5、
問:第七識與「自證分」,第六識與「證自證分」
,有何關係?
答:
(一)「自證分」是驗知見分緣相分之「量果」,
證自證分是再驗知「自證分」緣見分之「量果」。
「量果」必須具備四條件:一者唯一現量,二者
緣內,三者不起影像,四者心體。第六識見分非
唯一現量,緣三界九地,有影像相分,非是心體;
第七識見分為非量,雖緣內但不是本質相分、亦
不是心體;不能完全符合前所述「量果」之四條
件,故不具足量果之功能,此其一也。
(二)唯識上,所謂第七識—帶質境、非量、有
覆無記性;第六識—三境、三量、通三性;前五
識:性境、現量、通三性。均依諸識之「見、相
分」而說,概因諸識之「自證分」及「證自證分」
均為量果,而以上七轉識之見分、相分均非量果,
故七轉識見分、相分不可能是自證分或證自證分,
外二分與內二分功能不同故,此其二也。念佛人
或修行人,若能起唯識觀行、體究念佛、或藉憶
佛念佛之行門功夫,得以悟入心開見佛,相應識
自體分(或稱「自證分」)之實法—不生不滅之
淨分第八識(清淨如來藏識),現起根本無分別
智(慧),再了如來藏之體性、相用,起後得無
分別智(慧),依之修行,由有漏入無漏,進而
不執無漏,而入有漏、無漏不二之圓頓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