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問:若以否定、脅迫等方式惱亂、障蔽、隱沒他佛子,不令流布佛說大乘微妙法義(如真心本性),此舉妥當否?又佛經是否有開示?其被損惱者又當如何自處? 答: 此舉深為不當,宜戒慎恐懼為是。 1、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有言: 遠離淨戒、遠離正定、遠離正慧,自處師長位,富貴尊位,惱亂佛弟子,損惱無量有情,由是定墮無間地獄,輪轉惡趣,難有出期。於我所說微妙法義,誹謗輕毀,障蔽隱沒,不令流布,如諸皆當墮無間地獄,受諸劇苦,輪轉惡趣,難有出期。 2、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第337卷中有云,略為: 若大菩薩與求無上正等菩提諸善男子、善女人等,更相毀辱、鬥諍毀謗,爾時惡魔作是念:此二菩薩具遠「無上正等菩提」,俱近地獄、傍生、鬼趣、作是念已,歡喜踴躍。 若大菩薩未得無上正等菩提不退轉記,於得是無上正等菩提不退轉記諸菩薩所,起損害心,鬥諍毀辱,輕蔑誹謗,復無慚愧,懷恨不捨,不能如法發露改悔,我說於其中間無有「去罪還補善」義;要爾所劫流轉生死,遠離善友,重苦所?;若不捨棄大菩提心,要爾所劫勤修勝行,然後乃補所退功德。 3、以世間憲法而言,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不受脅迫;有言論的自由,不被干犯等基本人權。 4、至於被損惱者,當深入般若波羅蜜多,以非有非無,離諸戲論乃名「現觀」;又一切法無自性,若法無自性,則不應戲論,故五蘊、十八界等有為法,及六度、廿空、十二如等一切法無戲論。故不需回應,當默擯、忍他、讓他、不管他,謹遵佛陀遺教經及摩訶般若經等之教誨,得免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亦受魔擾及墮三惡道之苦。 5、應存清淨心,說清淨法,修清淨行,遵行佛陀大乘了義教法,實修實證,利樂眾生;將極樂的清淨蓮花,遍植於眾生心田,讓不覺者棄邪歸正,重視戒、定、慧之修行,則佛門是幸,正法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