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次,明緣會則生。

(己)次,明報身。分二:(午)初,明色身非性;次,明相好非性。

 

(午)初,明色身非性。

(午)次,明相好非性。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好者,相之別名。謂隨其形相,更細別其相之種種好也。故曰隨形好。今曰具足諸相,便攝有好在。若其無好,不能稱諸相具足也。尋常所說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是應身相好。若報身相好,如華嚴經相海品中所說。如來頂上,有三十二寶莊嚴相。眉間、眼、鼻、齒、唇、頸,各有一莊嚴相;舌有四相;口有五相;右肩二相;左肩三相;胸前一相,即吉祥卍字相也;胸左右共有十相;左右手共十三相;陰藏一相;兩臀、兩□、兩脛共六相;汗毛一相;兩足共十三相,以上共九十七種妙相,名曰大人相。欲知其名稱相狀,可檢經文。然此尚是略說。若具足說,則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蓋報身相好,無量無邊也。今云具足,指此而言。華嚴云:「一一身分,眾寶妙相以為莊嚴。」由此經意,可知具足色身之名,正因具足諸相而稱者也。故前云諸相為能莊嚴,色身為所莊嚴。餘義同前。凡上科所說即非是名等義,皆與此通,勿庸贅言。諸相具足,即是具足諸相。佛之色身相好,所以稱為殊勝第一者,即在具足二字。故顛倒言之以見意。

 

自開經至此,舉身相問答,共已三次。而每次所明之義不同。今分三層,彙而說之,以便通達,一層深一層也。

 

(一)初次問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但言身相二字,是一切身相皆說在內,不專指佛之身相。如來亦通指自性,非專指佛。第二次問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是專約佛說。然是說應身也。此次問辭曰:具足色身,具足諸相,是約佛之報身說矣。

 

(二)初次問答,正承不應住相之後。故但曰身相即非身相,而不說是名。以顯相皆虛妄,故不應住之義。第二次問答,因正明不壞假名。故即非、是名並說。以顯約性則非。約相則是,兩邊不住之義。此次正明諸法緣生。故亦即非、是名雙舉。以顯緣生之法,空有同時之義也。

 

(三)前兩次問辭曰: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如來者,性德之稱,見如來猶言見性。當知相不應住者,為見性也。性真實,相虛妄。逐妄便違真。故欲見性者,不應住相。然初次約身相以明不應住者,因身相與性最為密切。身相尚是虛妄,諸相可知矣。身相尚不應住,諸相之不應住可知矣。然所謂不住者,謂應於相上即見其非相,便是不住。便能見性。非謂壞相而後見也。身相如此,諸相皆然。此初次問答所明之義也。

 

第二次不壞假名,是說在離名字相離言說相之後。故約三十二相之名言,以明離相之真實義。意謂真如之性,離念境界。不可以名名,不可以言言,不可以相相。故應離名言相以自證。然所謂離名言相者,謂應知性非名言之所及。非謂無名、無言、無相也。但於名言之假相,心不取著,便是離矣。便見性矣。如來之應化身,不明明有三十二相之名言乎。而此相實如來之所顯現。故於相不著,即見如來。知得應化身三十二相之名言,應如何離。則知一切法相之名言,應如何離矣。此第二次問答所明之義也。

 

此次初問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次問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或曰佛,或曰如來,皆具精義。且初問只應言佛,次問只應言如來,不可移易。何以故?當知佛為果德之稱。具足色身,則為果報之身。故說具足色身,應說佛名。以顯此身,正是證果成佛者報得之身也。如來為性德之稱,具足諸相,為性德圓明顯現之相。故說具足諸相,應說如來名。以顯此相,正是證真如性者顯成之相也。故前之佛與具足色身同說者,所以明因果非虛。次之如來與具足諸相同說者,所以明性相一如。

 

我前屢言羅什大師之譯此經,一字不濫下。字字皆含精義,字字不可忽略。觀此數科,益足證明。然則此身既是佛果之報身,為何不應以此身見乎?當知佛可以色身見,佛性何可以色身見耶?見佛當見佛性,豈但見佛身而已耶。故不曰佛不應以色身見,而曰如來不應以色身見者,為此。佛可以色身見不之問,正是探驗見地如何。蓋問能知見法身佛乎?抑僅知見色身佛乎?

 

具足諸相,既為性德圓現,為何不應以諸相見乎?當知性相雖一如,然言相則非性。所謂圓融中有行布,不可儱侗顢頇也。故若泯相而觀性,則既無相之觀念,何嘗不可見性。若執相以見性,則但有相之觀念,性又何可得見?故不曰如來不可以具足諸相見,而曰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者,為此。而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之問,亦是探驗見地如何。蓋性相雖不一而實不異,雖不異而實不一。能於性相,深知義趣,而大開圓見,不執一,不執異乎?

 

又復此次兩問之辭,與前兩次問辭大不同。故明義遂大不同。蓋前兩次問辭,是問可以身相或三十二相見如來不,皆是約見者邊說,即是約因位說。此中兩番問辭,是問佛如來可以具足色身諸相見不。是約佛如來邊說。即是約果位說也。故當約果位以明義。云何明耶?當知佛之證果,亦由緣起,何況色身。如來性光,照而常寂,那有諸相,故皆曰即非也。即復當知,既因圓而果滿,遂有具足色身。雖照寂而寂照,不無具足諸相,故皆曰是名焉。即非者,顯其是即假之空也。是名者,顯其是即空之假也。豈止二邊不著,而且二邊俱融矣。此之謂圓中。通達無我法之菩薩,應如是知也。

 

不但此也。當知諸相圓滿,為性德圓明之顯現,豈可執謂離諸相外,別有法身乎。故曰是名。然亦豈可執緣生之諸相,便是法身。故曰即非。然則尚不應執如來現起之諸相,以見如來。則執一切緣起之法相者,其不能見如來也,明矣。其皆不應執也,亦可知矣。當知具足色身,乃究竟覺果之勝報。豈可執謂離色身外,別有佛性耶?故曰是名。然亦豈可執緣起之色身,即為佛性。故曰即非。然則尚不應執莊嚴報身,見清淨法身。則執緣起之五蘊苦報身者,其不能見自性法身也,又明矣。其更不應執也,愈可知矣。

 

總之,言是名,令其不可執異也。言即非,令其不可執一也。不執一異,是為圓見。見圓則知亦正。知正則見亦圓。若知一切法莫非緣生,則見一切法不一不異矣。見其不異而不妨不一,故本一如也,而緣生諸法;見其不一而不礙不異,故雖諸法也,而皆是一如。當如是通達也。

 

上言福德,凡屬善果,無論大小,皆福德也。此言勝報身,乃福德中最大最勝者。然無論大小勝劣,皆是約果明義。約果明義者,明其莫非緣生也。佛說緣生之要義,茲更概括為三種言之,層層深進。(一)令知世出世法,一切皆空,惟因果不空。何以故?皆緣生法故。所以因果可畏。所以要修勝因,克勝果。(克者,克期取證之意。)(二)既一切皆空,而因果不空。故一切法即空即假。以即假故,所以因必有果,因勝果必勝。以即空故,所以因果雖勝,亦行所無事。此之謂深明因果。(三)佛說一切法緣生者,意在明其本不生也。若二六時中,世法亦隨緣做。出世法正隨緣起。卻一眼覷向一切法本不生處,看之。亦不自以為能看。但於世出世法,正隨緣時,正如是看。正看時,正如是隨緣。可許他是一個伶俐漢。內而三際心,歸之不可得。外而一切法,歸之本不生。我法有藏身處麼。真乃一了百了,天下太平。本師教我們這些抄直路的法門。我們要一擔擔起,力奔前程。不見道,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若仍舊拖泥帶水,一步三搖。雖日日看經聞法,曉得些理路,有何益處。要防他所知障生,比煩惱障更壞也。開快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