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初,明宗義。

 

所謂明宗者,明修也。宗,主也。明,說明也。夫明修謂之明宗,何耶。天臺宗如此立說,具有兩重深義。一通,二別。(一)警策學人,佛法以實行為主也。此是通義。(二)修行之法無量,因根機及目的,而異其法。猶如世法學校,因種種類別,而定有主要科,隨意科也。本經有不思議功德。為發大乘最上乘者說。其修法以何為主乎。此別義也。不曰明修,而曰明宗者,取義在此。

 

明宗緊躡顯體來。蓋經義之主體雖顯,然非修莫證。若僅知顯體,而不依體起修。如數他家寶,自無半錢分。顯之何益。故我佛每說一法,未說之先,必誡以諦聽。聞思修三慧皆具,是為諦聽。而每經結語,必曰信受奉行。即是開示、讀經、聞法,以如說修行為主也。然則本經歸趣所在,所謂經義之主體,吾知其為生實相矣。實相必云何而後生耶。我佛說法,句句說性,即句句說修。今將如法實行,於無量行門之中,經旨究以何法為主耶?以是之故,顯體之後,必繼以明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