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卯)次,結成應。分二:(辰)初,總標;次,別明。

 

(辰)初,總標。

 

【「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上科說不應住色布施,恐不得意者,誤會但不應住有。故復說此下數科,使知是空有兩不住也。

 

流通本,一切眾生下,多一故字。古本皆無之。

 

如是二字,指下文。為字讀去聲,此字要緊。蓋名為菩薩者,因其發菩提心。發菩提心,所為何事乎?為利益一切眾生耳。既為利益一切而發心,便應如下文所說者以行布施。何以故?若不布施,與眾何益。若不如下文所說,又豈是布施波羅蜜。則少少眾生,且不能利益,況一切眾生。尚得曰:為利益一切眾生發菩提心乎。此經初所以說,若有我人四相,即非菩薩也。由此足證一切眾生之下,實無故字。蓋名為菩薩,正以其能為利益一切眾生而發心,若加一故字,則菩薩是一事,為利益一切眾生又是一事,語意一齊鬆懈矣。

 

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含有二義:

 

(一)是應如下文所說之離相,行其布施。因離相布施,方能攝受無量無邊眾生,利益一切也。此與經初所云,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意同。然經初是令發利益一切眾生之大願,以離我人等相。此中是令離能施、所施等相,以成就所發利益一切眾生之本願。前後兩義,互相助成,缺一不可。

 

(二)是應以如下所說之法,布施一切眾生,令皆得福慧雙修,展轉利益。皆知離一切諸相,成菩薩成佛。如是布施,是為真實利益。此發心者之本懷,亦佛說之本意也。何以故?一切布施中,法施為最故。此與經初所云,所有一切眾生之類,皆令入無餘涅槃,意同。然經初但令發度眾成佛之願。此中是令實行度眾成佛之法施。兼以補發經初「應無所住,行於布施」中未及之義。總之,此總結前文中兩大科,皆是就前說之義,加以闡明,令更圓滿。故標曰結成也。

 

布施者,捨己利他之行也。佛法中不但布施是利他。一切行門,其唯一宗旨,皆為利他。故舉一布施,攝一切行門盡。當知本經主要之旨,在於無住。無住主要之旨,在於遣執破我。而捨己利他,又遣執破我之快刀利斧也。故於觀慧則發揮無住。於行持則獨舉布施。以示觀行二門,要在相應相成。必應如是奉持,方是發菩提心,方能證菩提果。

 

菩薩發心,原為自度度他,自他兩利。而經初但令度所有一切眾生,而不言自度。此處亦但說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而不言自利者,大有深意。此意前曾說過,然無妨重言以申明之。當知眾生之所以成眾生,由於執我著相。故發心修行,祇應存度他之心,利眾之願,以破其無始來執我著相之病。此正轉凡成聖之要門也。故不言自度自利。而自度自利,已在其中。換言之。度他正所以自度,利眾正所以自利。佛法妙用,正在於此。一切佛理,皆應如是領會:如但教以一切不住。而其心安忍,如如不動,便因是而成就。但令看破五蘊色身,除貪瞋癡,而色身卻因是而康健安樂。但令修出世法,而世間法亦因是而日臻治理。蓋多數人能知發菩提心,行菩薩道。上者可以轉凡成聖,中者亦成大仁大智,下者亦是善人君子矣。則書籍所稱五帝三皇之盛,不是過也。乃不信者皆以為厭世,信者亦認為與世法無涉,辜負佛恩,莫此為甚。是皆未明佛理之過也。故發大心欲宏揚佛法者,首宜將此義,盡力宣說,徹底闡明。俾大眾漸得明瞭,多入佛門。則化全世界為大同國,化盡法界為極樂邦,亦不難也。願與諸君共勉之。總而言之。佛法,皆是說這面就有那面,做那面就是成就這面。不但雙管齊下,直是面面俱圓。所以說世間好語,佛說盡也。所以華嚴會上,諸大菩薩讚歎曰: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