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卷第三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觀有無品第十五(十一偈)
問曰。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
瓶性布有布性。是性眾緣合時則出。答曰。
 眾緣中有性  是事則不然
 性從眾緣出  即名為作法
若諸法有性。不應從眾緣出。何以故。若
從眾緣出。即是作法無有定性。問曰。若諸
法性從眾緣作。有何咎。答曰。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義
 性名為無作  不待異法成
如金雜銅則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則不須
眾緣。若從眾緣出當知無真性。又性若決
定。不應待他出。非如長短彼此無定性
故待他而有。問曰。諸法若無自性。應有他
性。答曰。
 法若無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於他性  亦名為他性
諸法性眾緣作故。亦因待成故無自性。若爾
者。他性於他亦是自性。亦從眾緣生相待
故。亦無無故。云何言諸法從他性生。他性
亦是自性故。問曰。若離自性他性有諸法。
有何咎。答曰。
 離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諸法則得成
汝說離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離
自性他性則無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
法則成。如瓶體是自性依物是他性。問曰。
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應有無。答曰。
 有若不成者  無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壞名為無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應受無亦無。何以
故。有法壞敗故名無。是無因有壞而有。復
次。
 若人見有無  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  佛法真實義
若人深著諸法。必求有見。若破自性則見
他性。若破他性則見有。若破有則見無。若
破無則迷惑。若利根著心薄者。知滅諸見
安隱故。更不生四種戲論。是人則見佛法
真實義。是故說上偈。復次。
 佛能滅有無  如化迦旃延
 經中之所說  離有亦離無
刪陀迦旃延經中。佛為說正見義離有離
無。若諸法中少決定有者。佛不應破有無。
若破有則人謂為無。佛通達諸法相故。說
二俱無。是故汝應捨有無見。復次。
 若法實有性  後則不應異
 性若有異相  是事終不然
若諸法決定有性。終不應變異。何以故。若
定有自性。不應有異相。如上真金喻。今
現見諸法有異相故。當知無有定相。復
次。
 若法實有性  云何而可異
 若法實無性  云何而可異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變異。若無性則無自
體。云何可變異。復次。
 定有則著常  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  不應著有無
若法定有有相。則終無無相。是即為常。何
以故。如說三世者。未來中有法相。是法
來至現在。轉入過去。不捨本相。是則為
常。又說因中先有果。是亦為常。若說定
有無。是無必先有今無。是則為斷滅。斷滅
名無相續。因由是二見。即遠離佛法。問曰。
何故因有生常見。因無生斷見。答曰。
 若法有定性  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  是則為斷滅
若法性定有。則是有相非無相。終不應無。
若無則非有。即為無法。先已說過故。如
是則墮常見。若法先有。敗壞而無者。是名
斷滅。何以故。有不應無故。汝謂有無各有
定相故。若有斷常見者。則無罪福等破世
間事是故應捨。
  中論觀縛解品第十六(十偈)
問曰。生死非都無根本。於中應有眾生往
來若諸行往來。汝以何因緣故。說眾生及
諸行盡空無有往來。答曰。
 諸行往來者  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  眾生亦復然
諸行往來六道生死中者。為常相往來。為
無常相往來。二俱不然。若常相往來者。則
無生死相續。以決定故。自性住故。若以無
常往來者。亦無往來生死相續。以不決定
故。無自性故。若眾生往來者。亦有如是
過。復次。
 若眾生往來  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  誰有往來者
生死陰界入即是一義。若眾生於此陰界入
中往來者。是眾生於燃可燃品中。五種求
不可得。誰於陰界入中而有往來者。復次。
 若從身至身  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  則無有往來
若眾生往來。為有身往來。為無身往來。二
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來。從一身至一
身。如是則往來者無身。又若先已有身。不
應復從身至身。若先無身則無有。若無
有云何有生死往來。問曰。經說有涅槃滅
一切苦。是滅應諸行滅若眾生滅。答曰。二俱
不然。何以故。
 諸行若滅者  是事終不然
 眾生若滅者  是事亦不然
汝說若諸行滅若眾生滅。是事先已答。諸行
無有性。眾生亦種種推求生死往來不可
得。是故諸行不滅。眾生亦不滅。問曰。若爾
者則無縛無解。根本不可得故。答曰。
 諸行生滅相  不縛亦不解
 眾生如先說  不縛亦不解
汝謂諸行及眾生有縛解者。是事不然。諸
行念念生滅故。不應有縛解。眾生先說五
種推求不可得。云何有縛解。復次。
 若身名為縛  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  於何而有縛
若謂五陰身名為縛。若眾生先有五陰。則
不應縛。何以故。一人有二身故。無身亦不
應縛。何以故。若無身則無五陰。無五陰
則空。云何可縛。如是第三更無所縛。復次。
 若可縛先縛  則應縛可縛
 而先實無縛  餘如去來答
若謂可縛先有縛。則應縛可縛。而實離可
縛先無縛。是故不得言眾生有縛。或言。
眾生是可縛。五陰是縛。或言。五陰中諸煩惱
是縛。餘五陰是可縛。是事不然。何以故。若
離五陰先有眾生者。則應以五陰縛眾
生。而實離五陰無別眾生。若離五陰別有
煩惱者則應以煩惱縛五陰。而實離五陰
無別煩惱。復次如去來品中說。已去不去。
未去不去。去時不去。如是未縛不縛。縛已
不縛。縛時不縛。復次亦無有解。何以故。
 縛者無有解  無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  縛解則一時
縛者無有解。何以故。已縛故。無縛亦無解。
何以故。無縛故。若謂縛時有解。則縛解一
時。是事不然。又縛解相違故。問曰。有人修
道現入涅槃得解脫。云何言無。答曰。
 若不受諸法  我當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還為受所縛
若人作是念。我離受得涅槃。是人即為受
所縛。復次。
 不離於生死  而別有涅槃
 實相義如是  云何有分別
諸法實相第一義中。不說離生死別有涅
槃。如經說。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如是
諸法實相中。云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中論觀業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問曰。汝雖種種破諸法。而業決定有。能令
一切眾生受果報。如經說。一切眾生皆隨
業而生。惡者入地獄。修福者生天。行道者
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應空。所謂業者。
 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  二世果報種
人有三毒。為惱他故生行。善者先自滅
惡。是故說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
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惱眾生。是名利
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後世樂果種
子。復次。
 大聖說二業  思與從思生
 是業別相中  種種分別說
大聖略說業有二種。一者思。二者從思生。
是二業如阿毘曇中廣說。
 佛所說思者  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  即是身口業
思是心數法。諸心數法中能發起有所作故
名業。因是思故起外身口業。雖因餘心心
數法有所作。但思為所作本。故說思為業。
是業今當說相。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從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  能了諸業相
口業者四種口業。身業者。三種身業。是七種
業有二種差別。有作有無作。作時名作
業。作已常隨逐生名無作業。是二種有善不
善。不善名不止惡。善名止惡。復有從用生
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
二種福。一從施生。二從用生。如人以箭射
人。若箭殺人有二種罪。一者從射生。二
者從殺生。若射不殺。射者但得射罪。無殺
罪。是故偈中說罪福從用生。如是名為六
種業。第七名思。是七種即是分別業相。是
業有今世後世果報。是故決定有業有果
報故。諸法不應空。答曰。
 業住至受報  是業即為常
 若滅即無業  云何生果報
業若住至受果報。即為是常。是事不然。何
以故。業是生滅相。一念尚不住。何況至果
報。若謂業滅。滅則無。云何能生果報。問曰。
 如芽等相續  皆從種子生
 從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從種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生
 從是而有果  離心無相續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業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如從穀有芽。從芽有莖葉等相續。從是相
續而有果生。離種無相續生。是故從穀子
有相續。從相續有果。先種後有果。故不
斷亦不常。如穀種喻。業果亦如是。初心起
罪福。猶如穀種。因是心餘心心數法相續
生。乃至果報。先業後果故不斷亦不常。若
離業有果報。則有斷常。是善業因緣果報
者。所謂。
 能成福德者  是十白業道
 二世五欲樂  即是白業報
白名善淨。成福德因緣者。從是十白業道。
生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
不無益語不嫉不恚不邪見。是名為善。從身
口意生是果報者。得今世名利。後世天人
中貴處生。布施恭敬等雖有種種福德。略說
則攝在十善道中。答曰。
 若如汝分別  其過則甚多
 是故汝所說  於義則不然
若以業果報相續故。以穀子為喻者。其過
甚多。但此中不廣說。汝說穀子喻者。是喻
不然。何以故。穀子有觸有形。可見有相
續。我思惟是事。尚未受此言。況心及業。無
觸無形不可見。生滅不住欲以相續。是
事不然。復次從穀子有芽等相續者。為滅
已相續。為不滅相續。若穀子滅已相續者。
則為無因。若穀子不滅而相續者。從是穀
子常生諸穀。若如是者。一穀子則生一切
世間穀。是事不然。是故業果報相續則不
然。問曰。
 今當復更說  順業果報義
 諸佛辟支佛  賢聖所稱歎
所謂。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此性則無記  分別有四種
 見諦所不斷  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若見諦所斷  而業至相似
 則得破業等  如是之過咎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爾時報獨生
 如是二種業  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而業猶故在
 若度果已滅  若死已而滅
 於是中分別  有漏及無漏
不失法者。當知如券。業者如取物。是不失
法。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亦不繫。若分別
善不善無記中。但是無記。是無記義阿毘
曇中廣說。見諦所不斷。從一果至一果。於
中思惟所斷。是以諸業。以不失法故果生。
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則得破業過。是
事阿毘曇中廣說。復次不失法者。於一界諸
業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時果報獨生。於現在
身從業更生業。是業有二種。隨重而受
報。或有言。是業受報已業猶在。以不念念
滅故。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者。須陀洹
等度果已而滅。諸凡夫及阿羅漢死已而滅。
於此中分別有漏及無漏者。從須陀洹等
諸賢聖。有漏無漏等應分別。答曰。是義俱不
離斷常過。是故亦不應受。問曰。若爾者。則
無業果報。答曰。
 雖空亦不斷  雖有亦不常
 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
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何以故。業畢竟空
寂滅相。自性離有何法可斷何法可失。顛
倒因緣故往來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
從顛倒起。則是虛妄無實。無實故非常。復
次貪著顛倒不知實相故。言業不失。此是
佛所說。復次。
 諸業本不生  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
 若業有性者  是則名為常
 不作亦名業  常則不可作
 若有不作業  不作而有罪
 不斷於梵行  而有不淨過
 是則破一切  世間語言法
 作罪及作福  亦無有差別
 若言業決定  而自有性者
 受於果報已  而應更復受
 若諸世間業  從於煩惱生
 是煩惱非實  業當何有實
第一義中諸業不生。何以故。無性故。以不
生因緣故則不滅。非以常故不滅。若不爾
者。業性應決定有。若業決定有性。則為是
常。若常則是不作業。何以故。常法不可作
故。復次若有不作業者。則他人作罪此人
受報。又他人斷梵行而此人有罪。則破世
俗法。若先有者。冬不應思為春事。春不應
思為夏事。有如是等過。復次作福及作罪
者。則無有別異。起布施持戒等業。名為作
福。起殺盜等業。名為作罪。若不作而有業。
則無有分別。復次是業若決定有性。則一
時受果報已。復應更受。是故汝說以不失
法故有業報。則有如是等過。復次若業從
煩惱起。是煩惱無有決定。但從憶想分別
有。若諸煩惱無實。業云何有實。何以故。
因無性故業亦無性。問曰。若諸煩惱及業
無性不實。今果報身現有。應是實。答曰。
 諸煩惱及業  是說身因緣
 煩惱諸業空  何況於諸身
諸賢聖說。煩惱及業是身因緣。是中愛能潤
生。業能生上中下好醜貴賤等果報。今諸
煩惱及業。種種推求無有決定。何況諸身
有決定果。隨因緣故。問曰。汝雖種種因緣
破業及果報。而經說。有起業者。起業者有
故。有業有果報。如說。
 無明之所蔽  愛結之所縛
 而於本作者  不即亦不異
無始經中說。眾生為無明所覆。愛結所縛。
於無始生死中。往來受種種苦樂。今受者
於先作者。不即是亦不異。若即是人作罪
受牛形。則人不作牛。牛不作人。若異則
失業果報墮於無因。無因則斷滅。是故
今受者於先作者。不即是亦不異。答曰。
 業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是故則無有  能起於業者
 無業無作者  何有業生果
 若其無有果  何有受果者
若無業無作業者。何有從業生果報。若
無果報。云何有受果報者。業有三種。五陰
中假名人是作者。是業於善惡處生。名為
果報。若起業者尚無。何況有業有果報及
受果報者。問曰。汝雖種種破業果報及起
業者。而今現見眾生作業受果報。是事云
何。答曰。
 如世尊神通  所作變化人
 如是變化人  復變作化人
 如初變化人  是名為作者
 變化人所作  是則名為業
 諸煩惱及業  作者及果報
 皆如幻與夢  如炎亦如嚮
如佛神通力所作化人。是化人復化作化人。
如化人無有實事但可眼見。又化人口業
說法。身業布施等。是業雖無實而可眼見。
如是生死身作者及業。亦應如是知。諸煩
惱者。名為三毒。分別有九十八使九結十纏
六垢等無量諸煩惱。業名為身口意業。今世
後世分別有善不善無記。苦報樂報不苦不
樂報。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如是等無量作
者。名為能起諸煩惱業能受果報者。果報
名從善惡業生無記五陰。如是等諸業皆
空無性。如幻如夢。如炎如嚮。
  中論觀法品第十八(十二偈)
問曰。若諸法盡畢竟空無生無滅。是名諸法
實相者。云何入。答曰。滅我我所著故。得一
切法空。無我慧名為入。問曰。云何知諸法
無我。答曰。
 若我是五陰  我即為生滅
 若我異五陰  則非五陰相
 若無有我者  何得有我所
 滅我我所故  名得無我智
 得無我智者  是則名實觀
 得無我智者  是人為希有
 內外我我所  盡滅無有故
 諸受即為滅  受滅則身滅
 業煩惱滅故  名之為解脫
 業煩惱非實  入空戲論滅
 諸佛或說我  或說於無我
 諸法實相中  無我無非我
 諸法實相者  心行言語斷
 無生亦無滅  寂滅如涅槃
 一切實非實  亦實亦非實
 非實非非實  是名諸佛法
 自知不隨他  寂滅無戲論
 無異無分別  是則名實相
 若法從緣生  不即不異因
 是故名實相  不斷亦不常
 不一亦不異  不常亦不斷
 是名諸世尊  教化甘露味
 若佛不出世  佛法已滅盡
 諸辟支佛智  從於遠離生
有人說神。應有二種。若五陰即是神。若離
五陰有神。若五陰是神者神則生滅相。如
偈中說。若神是五陰即是生滅相。何以故。生
已壞敗故。以生滅相故。五陰是無常。如五
陰無常。生滅二法亦是無常。何以故。生滅
亦生已壞敗故無常。神若是五陰。五陰無常
故。神亦應無常生滅相。但是事不然。若離
五陰有神。神即無五陰相。如偈中說。若神
異五陰。則非五陰相。而離五陰更無有
法。若離五陰有法者。以何相何法而有。
若謂神如虛空離五陰而有者。是亦不
然。何以故。破六種品中已破。虛空無有法
名為虛空。若謂以有信故有神。是事不
然。何以故。信有四種。一現事可信。二名比
知可信。如見煙知有火。三名譬喻可信。
如國無鋀石喻之如金。四名賢聖所說故
可信。如說有地獄有天有鬱單曰。無
有見者。信聖人語故知。是神於一切信中
不可得。現事中亦無。比知中亦無。何以故。比
知。名先見故後比類而知。如人先見火有
煙。後但見煙則知有火。神義不然。誰能先
見神與五陰合。後見五陰知有神。若謂
有三種比知。一者如本。二者如殘。三者共
見。如本。名先見火有煙。今見煙知如本
有火。如殘。名如炊飯一粒熟知餘者皆熟。
共見。名如眼見人從此去到彼亦見其去。
日亦如是。從東方出至西方。雖不見去
以人有去相故。知日亦有去。如是苦樂
憎愛覺知等。亦應有所依。如見人民知必
依王。是事皆不然。何以故。共相信先見人
與去法合而至餘方。後見日到餘方故知
有去法。無有先見五陰與神合後見五
陰知有神。是故共相比知中亦無神。聖人
所說中亦無神。何以故。聖人所說。皆先眼見
而後說。又諸聖人說餘事可信故。當知說
地獄等亦可信。而神不爾。無有先見神而
後說者。是故於四信等諸信中。求神不可
得。求神不可得故無。是故離五陰無別神。
復次破根品中。見見者可見破故。神亦同破。
又眼見麤法尚不可得。何況虛妄憶想等而
有神。是故知無我。因有我故有我所。若
無我則無我所。修習八聖道分。滅我我所
因緣故。得無我無我所決定智慧。
又無我無我所者。於第一義中亦不可得。無
我無我所者。能真見諸法。凡夫人以我我
所障慧眼故。不能見實。今聖人無我我
所故。諸煩惱亦滅。諸煩惱滅故。能見諸法
實相。內外我我所滅故諸受亦滅。諸受滅故
無量後身皆亦滅。是名說無餘涅槃。問曰。
有餘涅槃云何。答曰。諸煩惱及業滅故。名心
得解脫。是諸煩惱業。皆從憶想分別生無
有實。諸憶想分別皆從戲論生。得諸法實
相畢竟空。諸戲論則滅。是名說有餘涅槃。
實相法如是。諸佛以一切智觀眾生故。種
種為說。亦說有我亦說無我。若心未熟者。
未有涅槃分。不知畏罪。為是等故說有
我。又有得道者。知諸法空但假名有我。
為是等故說我無咎。又有布施持戒等福
德。厭離生死苦惱畏涅槃永滅。是故佛為
是等說無我。諸法但因緣和合。生時空生。
滅時空滅。是故說無我。但假名說有我。又
得道者。知無我不墮斷滅故說無我無
咎。是故偈中說。諸佛說有我亦說於無我。
若於真實中不說我非我。問曰。若無我是
實。但以世俗故說有我。有何咎。答曰。因
破我法有無我。我決定不可得。何有無
我。若決定有無我。則是斷滅生於貪著。如
般若中說菩薩有我亦非行。無我亦非行。
問曰。若不說我非我空不空。佛法為何所
說。答曰。佛說諸法實相。實相中無語言道。
滅諸心行。心以取相緣。生以先世業果報
故有。不能實見諸法。是故說心行滅。問曰。
若諸凡夫心不能見實。聖人心應能見實。
何故說一切心行滅。答曰。諸法實相即是
涅槃。涅槃名滅。是滅為向涅槃故亦名為
滅。若心是實。何用空等解脫門。諸禪定中。
何故以滅盡定為第一。又亦終歸無餘涅
槃。是故當知。一切心行皆是虛妄。虛妄故
應滅。諸法實相者。出諸心數法。無生無滅
寂滅相。如涅槃。問曰經中說。諸法先來寂滅
相即是涅槃。何以言如涅槃。答曰。著法者。
分別法有二種。是世間是涅槃。說涅槃是
寂滅不說世間是寂滅。此論中說一切法
性空寂滅相。為著法者不解故。以涅槃為
喻。如汝說涅槃相空無相寂滅無戲論。一
切世間法亦如是。
問曰。若佛不說我非我。諸心行滅。言語道
斷者。云何令人知諸法實相。答曰。諸佛無
量方便力。諸法無決定相。為度眾生或說
一切實。或說一切不實。或說一切實不實。
或說一切非實非不實。一切實者。推求諸法
實性。皆入第一義平等一相。所謂無相。如
諸流異色異味入於大海則一色一味。一
切不實者。諸法未入實相時。各各分別觀
皆無有實。但眾緣合故有。一切實不實者。
眾生有三品有上中下。上者觀諸法相非
實非不實。中者觀諸法相一切實一切不實。
下者智力淺故。觀諸法相少實少不實。觀涅
槃無為法不壞故實。觀生死有為法虛偽故
不實。非實非不實者。為破實不實故。說非
實非不實。問曰。佛於餘處。說離非有非無。
此中何以言非有非無是佛所說。答曰。餘處
為破四種貪著故說。而此中於四句無戲
論。聞佛說則得道。是故言非實非不實。問
曰。知佛以是四句因緣說。又得諸法實相
者以何相可知。又實相云何。答曰。若能不
隨他。不隨他者。若外道雖現神力說是
道是非道。自信其心而不隨之。乃至變身
雖不知非佛。善解實相故心不可迴。此
中無法可取可捨故。名寂滅相。寂滅相故。
不為戲論所戲論。戲論有二種。一者愛論。
二者見論。是中無此二戲論。二戲論無故。
無憶想分別。無別異相。是名實相。問曰。
若諸法盡空。將不墮斷滅耶。又不生不滅
或墮常耶。答曰不然。先說實相無戲論。心
相寂滅言語道斷。汝今貪著取相。於實相
法中見斷常過。得實相者。說諸法從眾
緣生。不即是因亦不異因。是故不斷不
常。若果異因則是斷。若不異因則是常。問
曰。若如是解有何等利。答曰。若行道者。能
通達如是義。則於一切法。不一不異不斷
不常。若能如是。即得滅諸煩惱戲論。得常
樂涅槃。是故說諸佛以甘露味教化。如世
間言得天甘露漿。則無老病死無諸衰惱。
此實相法是真甘露味。佛說實相有三種。
若得諸法實相。滅諸煩惱。名為聲聞法。若
生大悲發無上心。名為大乘。若佛不出
世。無有佛法時。辟支佛因遠離生智。若
佛度眾生已。入無餘涅槃。遺法滅盡。先世
若有應得道者。少觀厭離因緣。獨入山
林遠離憒鬧得道。名辟支佛。
  中論觀時品第十九(六偈)
問曰。應有時以因待故成。因有過去時。
則有未來現在時。因現在時。有過去未來
時。因未來時。有過去現在時。上中下一異
等法。亦相因待故有。答曰。
 若因過去時  有未來現在
 未來及現在  應在過去時
若因過去時。有未來現在時者。則過去時
中。應有未來現在時。何以故。隨所因處有
法成。是處應有是法。如因燈有明成。隨
有燈處應有明。如是因過去時。成未來
現在時者。則過去時中。應有未來現在時。
若過去時中。有未來現在時者。則三時盡
名過去時。何以故。未來現在時。在過去時
中故。若一切時盡過去者。則無未來現在
時。盡過去故。若無未來現在時。亦應無過
去時。何以故。過去時因未來現在時故。名
過去時。如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如是
亦應因未來現在時成過去時。今無未來
現在時故。過去時亦應無。是故先說。因過
去時成未來現在時。是事不然。若謂過去
時中無未來現在時。而因過去時成未來
現在時。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過去時中  無未來現在
 未來現在時  云何因過去
若未來現在時。不在過去時中者。云何因
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何以故。若三時各異
相。不應相因待成。如瓶衣等物各自別成
不相因待。而今不因過去時。則未來現在
時不成。不因現在時。則過去未來時不成。
不因未來時。則過去現在時不成。汝先說
過去時中。雖無未來現在時。而因過去時。
成未來現在時者。是事不然。問曰。若不因
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而有何咎。答曰。
 不因過去時  則無未來時
 亦無現在時  是故無二時
不因過去時。則不成未來現在時。何以故。
若不因過去時。有現在時者。於何處有
現在時。未來亦如是。於何處有未來時。是
故不因過去時。則無未來現在時。如是相
待有故。實無有時。
 以如是義故  則知餘二時
 上中下一異  是等法皆無
以如是義故。當知餘未來現在亦應無。及
上中下一異等諸法亦應皆無。如因上有
中下。離上則無中下。若離上有中下。則
不應相因待。因一故有異。因異故有一。
若一實有不應因異而有。若異實有。不應
因一而有。如是等諸法。亦應如是破。問曰。
如有歲月日須臾等差別故知有時。答曰。
 時住不可得  時去亦叵得
 時若不可得  云何說時相
 因物故有時  離物何有時
 物尚無所有  何況當有時
時若不住不應可得。時住亦無。若時不可
得。云何說時相。若無時相則無時。因物生
故則名時。若離物則無時。上來種種因緣
破諸物。物無故何有時。
  中論觀因果品第二十(二十四偈)
問曰。眾因緣和合現有果生故。當知是果
從眾緣和合有。答曰。
 若眾緣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須和合生
若謂眾因緣和合有果生。是果則和合中
已有。而從和合生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果
若先有定體。則不應從和合生。問曰。眾緣
和合中雖無果。而果從眾緣生者。有何咎。
答曰。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云何從眾緣  和合而果生
若從眾緣和合則果生者。是和合中無果。
而從和合生。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物無自
性。是物終不生復次。
 若眾緣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應有  而實不可得
若從眾緣和合中有果者。若色應可眼見。
若非色應可意知。而實和合中果不可得。是
故和合中有果。是事不然。復次。
 若眾緣和合  是中無果者
 是則眾因緣  與非因緣同
若眾緣和合中無果者。則眾因緣即同非因
緣。如乳是酪因緣。若乳中無酪。水中亦無
酪。若乳中無酪則與水同。不應言但從
乳出。是故眾緣和合中無果者。是事不然。
問曰。因為果作因已滅。而有因果。無如
是咎。答曰。
 若因與果因  作因已而滅
 是因有二體  一與一則滅
若因與果作因已而滅者是因則有二體。一
謂與因。二謂滅因。是事不然。一法有二體
故。是故因與果作因已而滅。是事不然。問
曰。若謂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亦有果生。
有何咎。答曰。
 若因不與果  作因已而滅
 因滅而果生  是果則無因
若是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者。則因滅已
而果生。是果則無因。是事不然。何以故。現
見一切果。無有無因生者。是故汝說因不
與果作因已而滅亦有果生者。是事不然。
問曰。眾緣合時而有果生者。有何咎。答曰。
 若眾緣合時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則為一時俱
若眾緣合時有果生者。則生者可生即一時
俱。但是事不爾何以故。如父子不得一時
生。是故汝說眾緣合時有果生者。是事不
然。問曰。若先有果生。而後眾緣合。有何咎。
答曰。
 若先有果生  而後眾緣合
 此即離因緣  名為無因果
若眾緣未合。而先有果生者。是事不然。
果離因緣故。則名無因果。是故汝說眾緣
未合時先有果生者。是事則不然。問曰。因
滅變為果者。有何咎。答曰。
 若因變為果  因即至於果
 是則前生因  生已而復生
因有二種。一者前生。二者共生。若因滅變
為果。是前生因應還更生。但是事不然。何
以故。已生物不應更生。若謂是因即變
為果。是亦不然。何以故。若即是不名為
變。若變不名即是。問曰。因不盡滅但名字
滅。而因體變為果。如泥團變為瓶。失泥團
名而瓶名生。答曰。泥團先滅而有瓶生。
不名為變。又泥團體不獨生。瓶盆甕等皆
從泥中出。若泥團但有名。不應變為瓶。
變名如乳變為酪。是故汝說因名雖滅而
變為果。是事不然。問曰。因雖滅失而能
生果。是故有果。無如是咎。答曰。
 云何因滅失  而能生於果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若因滅失已。云何能生果。若因不滅而與
果合。何能更生果。問曰。是因遍有果而果
生。答曰。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見不見果  是二俱不生
是因若不見果。尚不應生果。何況見。若因
自不見果。則不應生果。何以故。若不見
果。果則不隨因。又未有果。云何生果若
因先見果。不應復生。果已有故。復次。
 若言過去因  而於過去果
 未來現在果  是則終不合
 若言未來因  而於未來果
 現在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若言現在因  而於現在果
 未來過去果  是則終不合
過去果不與過去未來現在因合。未來果
不與未來現在過去因合。現在果不與現
在未來過去因合。如是三種果。終不與過
去未來現在因合。復次。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因果不和合則無果。若無果云何因能
生果。若謂因果和合時因能生果者。是亦
不然。何以故。若果在因中。則因中已有果。
云何而復生。復次。
 若因空無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無果者。以無果故因空。云何因生果。
如人不懷妊。云何能生子。若因先有果。已
有果故不應復生。復次今當說果。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滅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滅
果若不空。不應生不應滅。何以故。果若因
中先決定有。更不須復生。生無故無滅。是
故果不空故。不生不滅。若謂果空故有生
滅。是亦不然。何以故。果若空。空名無所有。
云何當有生滅。是故說果空故不生不滅。
復次今以一異破因果。
 因果是一者  是事終不然
 因果若異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異  因則同非因
 若果定有性  因為何所生
 若果定無性  因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  則無有因相
 若無有因相  誰能有是果
 若從眾因緣  而有和合生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從  緣合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  何處有合法
是眾緣和合法。不能生自體。自體無故云
何能生果。是故果不從緣合生。亦不從不
合生。若無有果者。何處有合法。
  中論觀成壞品第二十一(二十偈)
問曰。一切世間事現是壞敗相。是故有壞。答
曰。
 離成及共成  是中無有壞
 離壞及共壞  是中亦無成
若有成若無成俱無壞。若有壞若無壞俱
無成。何以故。
 若離於成者  云何而有壞
 如離生有死  是事則不然
 成壞共有者  云何有成壞
 如世間生死  一時俱不然
 若離於壞者  云何當有成
 無常未曾有  不在諸法時
若離成壞不可得。何以故。若離成有壞者。
則不因成有壞。壞則無因。又無成法而
可壞。成名眾緣合。壞名眾緣散。若離成
有壞者。無成誰當壞。如無瓶不得言瓶
壞。是故離成無壞。若謂共成有壞者。是
亦不然。何以故。法先別成而後有合。合法
不離異。若壞離異壞則無因。是故共成亦
無壞。若離壞共壞無有成者。若離壞有
成成則為常。常是不壞相。而實不見有法
常不壞相。是故離壞無成。若謂共壞有成
者。是亦不然。成壞相違。云何一時有。如人
有髮無髮不得一時俱。成壞亦爾。是故
共壞有成。是事不然。何以故。若謂分別法
者。說成中常有壞。是事不然。何以故。若成
中常有壞。則不應有住法。而實有住。是故
若離壞共壞不應有成。復次。
 成壞共無成  離亦無有成
 是二俱不可  云何當有成
若成壞共亦無成。離亦無成。若共成則二法
相違。云何一時。若離則無因。二門俱不成。
云何當有成。若有應說。問曰現有盡滅相
法。是盡滅相法。亦說盡亦說不盡。如是則
應有成壞。答曰。
 盡則無有成  不盡亦無成
 盡則無有壞  不盡亦不壞
諸法日夜中念念常滅盡過去。如水流不住。
是則名盡。是事不可取不可說。如野馬
無決定性可得。如是盡無決定性可得。
云何可得分別說有成。是故言盡亦不成。
成無故亦不應有壞。是故說盡亦無有壞。
又念念生滅常相續不斷故名不盡。如是法
決定常住不斷。云何可得分別說言今是
成時。是故說無盡亦無成。成無故無壞。是
故說不盡亦無壞。如是推求。實事不可得
故。無成無壞。問曰。且置成壞。但令有法
有何咎。答曰。
 若離於成壞  是亦無有法
 若當離於法  亦無有成壞
離成壞無法者。若法無成無壞。是法應
或無或常。而世間無有常法。汝說離成壞
有法。是事不然。問曰。若離法但有成壞。
有何咎。答曰。離法有成壞。是亦不然。何以
故。若離法誰成誰壞。是故離法有成壞。是
事不然。復次。
 若法性空者  誰當有成壞
 若性不空者  亦無有成壞
若諸法性空。空何有成壞。若諸法性不空。
不空則決定有。亦不應有成壞。復次。
 成壞若一者  是事則不然
 成壞若異者  是事亦不然
推求成壞一則不可得。何以故。異相故。種種
分別故。又成壞異亦不可得。何以故。無有
別故。亦無因故。復次。
 若謂以眼見  而有生滅者
 則為是癡妄  而見有生滅
若謂以眼見有生滅者。云何以言說破。
是事不然。何以故。眼見生滅者。則是愚癡顛
倒故。見諸法性空無決定如幻如夢。但凡
夫先世顛倒因緣得此眼。今世憶想分別因
緣故。言眼見生滅。第一義中實無生滅。是
事已於破相品中廣說。復次。
 從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
 從非法不生  法及於非法
從法不生法者。若失若至二俱不然。從
法生法。若至若失是則無因。無因則墮斷
常。若已至從法生法。是法至已而名為生。
則為是常。又生已更生。又亦無因生。是事
不然。若已失從法生法者。是則失因。生
者無因。是故從失亦不生法。從法不生
非法者。非法名無所有。法名有。云何從有
相生無相。是故從法不生非法。從非法
不生法者。非法名為無。無云何生有。若
從無生有者。是則無因。無因則有大過。
是故不從非法生法。不從非法生非法
者。非法名無所有。云何從無所有生無所
有。如兔角不生龜毛。是故不從非法生
非法。問曰。法非法雖種種分別故無生。但法
應生法。答曰。
 法不從自生  亦不從他生
 不從自他生  云何而有生
法未生時無所有故。又即自不生故。是故法
不自生。若法未生則亦無他。無他故不得
言從他生。又未生則無自。無自亦無他。
共亦不生。若三種不生。云何從法有法
生。復次。
 若有所受法  即墮於斷常
 當知所受法  為常為無常
受法者。分別是善是不善常無常等。是人必
墮若常見若斷見。何以故。所受法應有二
種。若常若無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常即
墮常邊。若無常即墮斷邊。問曰。
 所有受法者  不墮於斷常
 因果相續故  不斷亦不常
有人雖信受分別說諸法。而不墮斷常。
如經說五陰無常苦空無我。而不斷滅。雖
說罪福無量劫數不失。而不是常。何以故。
是法因果常生滅相續故往來不絕。生滅故
不常。相續故不斷。答曰。
 若因果生滅  相續而不斷
 滅更不生故  因即為斷滅
若汝說諸法因果相續故不斷不常。若滅法
已滅更不復生。是則因斷。若因斷云何有相
續。已滅不生故。復次。
 法住於自性  不應有有無
 涅槃滅相續  則墮於斷滅
法決定在有相中。爾時無無相。如瓶定在
瓶相。爾時無失壞相。隨有瓶時無失壞相。
無瓶時亦無失壞相。何以故。若無瓶則無
所破。以是義故滅不可得。離滅故亦無生。
何以故。生滅相因待故。又有常等過故。是
故不應於一法而有有無。又汝先說因果
生滅相續故。雖受諸法不墮斷常。是事
不然。何以故。汝說因果相續故有三有相
續。滅相續名涅槃。若爾者。涅槃時應墮斷
滅。以滅三有相續故。復次。
 若初有滅者  則無有後有
 初有若不滅  亦無有後有
初有名今世有。後有名來世有。若初有
滅次有後有。是即無因。是事不然。是故
不得言初有滅有後有。若初有不滅。亦
不應有後有。何以故。若初有未滅而有後
有者。是則一時有二有。是事不然。是故初
有不滅無有後有。問曰。後有不以初有
滅生。不以不滅生。但滅時生。答曰。
 若初有滅時  而後有生者
 滅時是一有  生時是一有
若初有滅時。後有生者。即二有一時俱。一有
是滅時。一有是生時。問曰。滅時生時二有俱
者則不然。但現見初有滅時後有生。答曰。
 若言於生滅  而謂一時者
 則於此陰死  即於此陰生
若生時滅時一時無二有。而謂初有滅時後
有生者。今應隨在何陰中死。即於此陰生。
不應餘陰中生。何以故。死者即是生者。
如是死生相違法。不應一時一處。是故汝
先說滅時生時一時無二有。但現見初有滅
時後有生者。是事不然。復次。
 三世中求有  相續不可得
 若三世中無  何有有相續
三有名欲有色有無色有。無始生死中不得
實智故。常有三有相續。今於三世中諦求
不可得。若三世中無有。當於何處有有相
續。當知有有相續。皆從愚癡顛倒故有。實
中則無。
中論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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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三十冊 No. 1564《中論》CBETA 電子佛典 V1.13 普及版

# Taisho Tripitaka Vol. 30, No. 1564 中論, CBETA Chinese Electronic Tripitaka V1.13, Normalized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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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卷第三

本經佛學辭彙一覽(共 249 條)

一切世間

一切法

一切時

一切智

一念

一法

一相

一異

一實

九結

二世

二見

二身

二門

二業

人見

人無我

入空

八聖

八聖道

十善

十纏

三世

三有

三毒

三種身

三藏

凡夫

口業

大乘

大悲

不生

不生不滅

中有

中諦

五欲

五陰

六垢

六道

分別

天人

心心

心心數

心行

心法

方便

世尊

世間

世間法

出世

四事

四事

外道

布施

平等

正見

生因

生死

生死即涅槃

生相

生報

生滅

共相

因果

因緣

因緣和合

地獄

妄語

如去

如是因

如是相

安隱

有色

有作

有見

有法

有為

有為法

有相

有無

有漏

有餘涅槃

死有

死相

自性

色有

色界

行業

佛因

佛法

佛智

佛說

作業

別相

別業

利根

即離

忍辱

我所

我空

見論

見諦

身業

邪見

來果

兩舌

定性

定相

定智

念念

性空

所作

果報

法名

法住

法性

法性

法性空

法空

法相

法滅

空無

空無我

初心

阿羅漢

非色

後有

後報

思惟

持戒

施主

相即

相空

相待

苦空

迦旃延

降伏

差別

涅槃

涅槃相

涅槃相

真性

破有

神力

神通

般若

假名

假名有

寂滅

寂滅相

常住

常見

得道

教化

梵行

梵志

欲有

欲界

殺生

現世

畢竟空

異相

眾生

第一義

貪著

通力

陰界

報身

惡口

惡業

智者

智慧

無生

無自性

無色有

無色界

無作

無我

無始

無始生死

無所有

無明

無為

無為法

無相

無記

無常

無量

無量劫

無漏

無盡

無餘

無餘涅槃

善惡

善業

菩薩

著法

虛妄

虛空

須陀洹

意業

愛結

愛論

業因

業有

業果

業報

滅法

滅盡定

煩惱

罪福

聖人

解脫

解脫門

辟支

辟支佛

道中

過去

鳩摩

鳩摩羅什

實有

實性

實相

實相義

實智

福德

種子

聞法

說法

樂果

緣生

諸佛

諸見

諸受

諸法

諸法實相

賢聖

龍樹

戲論

禪定

聲聞

斷見

斷滅

離生

壞相

羅漢

顛倒

變化

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