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燈論釋卷第七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大唐中印度三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觀薪火品第十
復次前品已遮取及取者。除其執見。今復令
解不一不異緣起法故。有此品起。外人言。第
一義中有取取者。何以故。由此二法互相觀
故。譬如火薪。云何知耶。如佛所說。第一義
中有陰等取及以取者。此因成故。我義得立。
論者言。總遮起故。薪火亦遮。汝今未悟猶言
有實。如觀陰品說。若離色因。色不可得。因亦
如此。雖先已破。今當復遮。汝應諦聽。此遮方
便火薪二種欲令有者。為是一耶。為是異耶。
若爾有何過。薪火一者。是義不然。何以故。
如偈曰。
 若火即是薪  作者作業一
釋曰。由彼地等譬喻無故。此不相應。有人言。
四大是薪。煖界是火。復有人言。彼諸大中
煖界增起故名為火。論者此中更方便說。第
一義中薪火二事不為一體。何以故。作者作
業故。譬如斫者所斫有異。火為作者。燃為作
業。以作者業異故。薪火不為一。復次若火
即是薪作者作業一。若定爾者。汝不應言是
薪是火。薪外有火者。一體義壞。以不煖不
燒火即無用。法體無別故。立義有過。汝言薪
火一者。是義不然。復次薪火異者。是亦不然。
何以故。如偈曰。
 若火異於薪  離薪應有火
釋曰。以其異故。譬如餘物。而不欲爾。此中說
驗。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有觀故。如
薪自體。如是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
有觀故。如火自體。若言火薪別物。皆有相觀。
一切有觀故。因非一向者。是義不然。何以故。
彼一切等觀義相似亦同遮故無過。若定欲
得火薪異者。有過失故。如偈曰。
 如是常應燃  以不因薪故
釋曰。不觀薪故。彼應常燃。縱無薪時。火亦不
滅。以其異故。又乾薪投火亦無焰起。義皆不
然。如偈曰。
 復無燃火功  火亦無燒業
釋曰。無可燒相業無體故而不欲爾。何以故。
幼男小女盡知有因。皆欲有業故。此中立驗。
第一義中火薪不異。何以故。以有因故。有起
作故。有業故。如薪自體廣如前說。薪門亦
爾。以薪為燃因。有起有業。皆同火說。是故非
因。譬喻不成。若汝意謂火正燃時名為薪者。
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火正燃時  汝謂為薪者
 彼時唯有火  誰是可燃薪
釋曰。於世諦中。未燃時名薪。正燃時名火。以
薪是火緣。於正燃時唯說火故此起亦唯聚。
唯是獨自故能為燒煮照明果因故說為火。
第一義中起不可得。先已遮故。復次若汝意
謂四大齊等。火界不增。說名為薪。或說三大
名之為薪。彼三或四是其所燒。火亦如是。大
聚和合故說為火。如是說者。今當立驗。第一
義中火不燒薪。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水大。
如是色故。有故。麤故。色陰所攝故。外故。有
生故有因故。如是因驗此應廣說。如彼意謂
第一義中火能燒者。是則不然。復次如前偈
說。彼時唯有火。誰是可燃。薪者唯是何義。謂
唯大積聚故。起別觀故。於世諦中說為薪火。
汝謂於正燃時說為薪等者。是義不然。問
曰地等和合中。有火能燒故。汝立喻者。此喻
不成。答曰。成立相似者彼亦同破地等自相
我引為喻。汝言喻不成者。我無此過。以第一
義中遮故。不壞世間所解故。復次鞞世師言
火薪微塵我之一分。此一分塵與後塵合。此
業作和合依止二塵。彼二微塵和合起作名
陀臘脾(毘佉反唐言實)。如是三塵已去漸次起已作光
明故。名為火陀臘脾。如是薪塵與薪塵合。彼
薪火二更互相觀。以相觀故。得成因果。論者
言。彼亦如前偈說。若火異於薪。離薪應有火。
如是等執。前已廣遮。此中應說。復次非第一
義中火作光明。何以故。以其大故。譬如餘
大及遮彼起第一義中火大微塵不能起作火
陀臘脾。何以故。以微塵故。如餘微塵。問曰。
汝前立義有何所以。為起餘塵。為都無起。若
起餘塵立義則壞若都不起。則譬喻無體。答
曰。汝語不善。如先分別。非我所欲。後分別
者。譬喻亦成。何以故。如火微塵不能起火。地
等諸塵一一皆爾。復次第一義中彼火微塵
不能起火。何以故。以異故。譬如水。如是作
故。壞故。起故等諸因。此應廣說。復次僧佉人
言。如我立義彼薩埵(唐言明相)遏邏闍(唐言塵)諸
觸色增時說名為火若多摸(唐言暗)增時說名為
薪是故定以薪為火因。以薪為因故。觀薪說
火。論者言。彼亦有過。以第一義中煖非火
體。何以故。以大故。如前譬遮。復次偈曰。
 若異則不到
釋曰。若火異薪者異故則不到。譬如未到火
薪。由作者喻火。作業喻薪。此二和合名為作
相。義正如是。復次偈曰。
 不到故不燒  不燒故不滅
 不滅住自相
釋曰。由此火無因離薪得成故。則住自相。住
自相故名之為常。既無此義故。知火薪不異。
若立異者。如先已遮。此應廣說。如後偈曰。
 此物共彼物  異者則不然
外人言。若異不到者得如是過。如前偈言。異
則不到。不到不燒等由異有到無如上過。云
何驗耶。如女人丈夫異故。相到世間所解無
能破者。如偈曰。
 然異於可燃  此二能相至
 如女至丈夫  如丈夫至女
論者偈曰。
 若然異可然  此二相到者
釋曰。汝意立異譬。彼男女縱如是者。則互不
相觀。以薪火處同而起。到相復是異故。不相
觀者可言我得因非一向。如偈曰。
 火薪既有異  則不互相觀
釋曰。互不相觀者。此義云何。謂作者作業和
合則空。如薪火異。意不欲爾。何以故。彼二無
到故。汝說作者作業和合相異者。是義不然。
執法別故。立義有過。何等過耶。汝說異故。而
能相到。如男女者。二不可得。以異門不成故。
非非一向因過。但彼外人自迷於義。智慧輕
薄。作如是說。品初成立薪火一異。譬喻無故。
二皆不成。外人言。第一義中有薪有火。何以
故。互相觀故。此若無者。彼二相觀則不得有。
譬如兔角。由有薪火更互相觀故。得說言此
是火薪。此是薪火。以是義故譬喻得成。論者
偈曰。
 若火觀於薪  若薪觀於火
 何等體先成  而說相觀有
釋曰。若相觀者。為薪先成。為火先成。汝應分
別。如是此二。無一先成。別相觀者。以第一義
中觀不成故。因義不成。亦譬喻過。若汝言於
世諦中立此因者。與義相違。又無譬喻。成
立有過。若汝意謂彼薪先成故無過者。是義
不然。如偈曰。
 若火觀薪者  火成已復成
 薪亦當如是  無火可得故
釋曰。汝若定作如此分別者。火已先成。後觀
薪故。此義云何。由薪不觀火薪先成故。語意
如是。而不欲然。此中說驗。第一義中薪在火
先。無如此義。何以故。以有觀故。如火自體前
已廣說。外人言。若薪與火無一先成者。今薪
火相觀一時而有。如牛左右角同時起故。此
義得成。論者偈曰。
 若此待得成  彼亦如是待
 今無一物待  云何二體成
釋曰。此謂火體相。彼謂薪體相。外人意欲薪
火俱成。一一有故。此義不然。何以故。由彼自
因更互相觀生不成故。語義如此。復次牛角
喻者。亦如是問。彼二角中何等是左何等是
右。世人所解由相觀故。第二得成。無如此義。
復次如偈曰。
 若體待得成  不成云何待
 不成而有待  此待則不然
釋曰。謂彼物。不成此無所待。語義如是。此中
說驗。第一義中薪不觀火。何以故。火體不成
故。如地水等。復次偈言不成而有待者。外人
若作如此說者有過失故。云何過失。偈言此
待則不然。以無待故。如虛空華。復次此待不
然。何以故。薪體無故。譬如餘物火門。亦應作
如是說。復次觀察彼者。如偈曰。
 無火可觀薪  薪非不觀火
釋曰。薪不觀火薪體不成。如此道理如先已
說。亦遮異體。彼別相續。異不成故偈曰。
 無薪可觀火  火非不觀薪
釋曰。遮相待故及遮異體應知。復次偈曰。
 火不餘處來  薪中亦無火
釋曰。遮異體故。及遮去實并薪火故。或有人
言。無薪有火。或言有待。或言無待。二俱不
成。何以故。若無薪體火無所依。依止無故。去
則不成。薪中亦無火者。是義云何。由有起故。
譬如識。復次已破薪火。餘亦同遮。偈曰。
 如薪餘亦遮  去來中已說
釋曰。如第一義中已去未去。去時無去。已燒
未燒。燒時無燒。義亦如是。何以故。以燒故。
如火自體。諸如是等此中應說。復次如去者
不去。未去者不去。離亦無去。今亦第一義
中燒者不燒。未燒者不燒。離亦無燒。如是等
驗。先已廣說。何以故。二作空故。無燒者故。
二俱過故。譬如土塊。應如是說。復次如偈
曰。
 即薪非是火  異薪亦無火
釋曰。遮一體故。遮異體故。如其次第。先已解
說。偈曰。
 火亦不有薪  火中亦無薪
 薪中亦無火
釋曰。如有牛者。如水中華。如器中果。彼如是
故火薪不成。譬喻無體。如品初立義。有取取
者互相觀故。如火薪者。此譬無故。不免過失。
薪火一異。遮無體故。由如此義根本不成。如
偈曰。
 已遮火及薪  自取如次第
 一切淨無餘  瓶衣等亦爾
釋曰。云何方便遮自取耶。此中立驗。第一義
中彼自取二。不得一體。何以故。作者作業故。
如斫者所斫。彼自及取亦不異體。何以故。以
有觀故。亦餘物故。如取自體。取門亦應如是
廣說。此復云何。第一義中取與自我不得異
體。何以故。以有觀故。亦餘物故。譬如自我。
如是第一義中調達之取。若成不成。不為調
達我之所取。何以故。以有觀故。亦以我故。譬
如餘調達我。復次第一義中調達之我。不取
調達之取。何以故。以取故。如耶若取。如是調
達之取。若成不成。不觀調達我。何以故。以取
故。如耶若取。如是火薪我取次第已說。一
切無餘者。法喻不成故。瓶衣等者。彼瓶等物。
若果若因。總實別實。應如是知。云何驗耶。如
瓶土二。第一義中不得一體。何以故。作者及
業故。如斫者所斫。亦不異體。何以故。有觀故
亦果故。如土自體。如遮薪火。色非色法。亦應
類遮。此復云何。如佉陀羅樹。根莖枝葉與佉
陀羅樹不得一體。何以故。斫一枝時。非斫一
切故。譬如棗樹。復次第一義中佉陀羅樹與
佉陀羅根莖枝葉不得異體。何以故。根等壞
時。樹亦壞故。如根等自體。復次第一義中彼
經緯等與絹體不異。何以故。以有觀故。此等
壞時。彼亦壞故。如經自體。如一體異體及一
異。俱如前過失。此應廣說。由如是故。第一義
中如理諦觀。若一若異。此體不成。於世諦中
自在說者。不違世所解。隨順戒定慧世諦中
說。世人執為第一義諦。為遮此故。如偈曰。
 若計我真實  諸法各各異
 應知彼說人  不解聖教義
釋曰。云何不解聖教義耶。現見及驗義皆不
成。而執為實故名不解。此意如是。以是義故。
此品中明不一不異。別緣起義。開示行者。是
故得成。如梵天王問經中偈曰。
 離身不見法  離法不見身
 不一亦不異  應當如是見
釋曰。如是見者。謂不見彼見。如是等諸修
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薪火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生死品第十一
復次前品已遮諸法無性空所對治。自性無
故。今欲令他解悟生死無自體性。有此品起。
外人言。第一義中有是五陰。何以故。由婆
伽婆作別名說。及為盡彼故。勤方便說。此若
無者。如來不應作別名說。亦不為盡彼故。作
如是說。如無第二頭。不可言眼病。由此有故。
作別名說。及為盡彼故。說如是言。諸比丘生
死長遠。有來無際。諸凡夫人不解正法。不知
出要。是故汝等為盡生死故。應隨順行。應如
是學。由如是義說因有力。是故當知有彼陰
等。論者言。汝雖引聖言而未詳聖旨。是義云
何。由佛世尊見諸凡夫。無始已來。於生死中
未起對治。無對治故流轉不息。從煩惱生業。
從業生生。由生相續盛受諸苦。如世庫藏。佛
見此已故說是言。生死長遠猶如幻焰。又生
死苦種種無量。如來為欲盡生死故。建立眾
生於勤精進。若諦觀察生死涅槃於第一義
中無毫釐差別。若汝欲令第一義中生死涅
槃有差別者。因義不成。若世諦中分別因者。
譬喻無體。如佛先說生死無際者。為對破彼
說無因輩明。有因為初。能生諸法。言有起者。
如來為彼一分眾生作如是說。有諸外道。欲
求過失。問佛世尊。如偈曰。
 生死有際不  佛言畢竟無
 此生死無際  前後不可得
釋曰。未起聖道對治已來。由生老死相續不
息。展轉為因。初起無定。是故無際無邊成立
世諦中說。非第一義。有信心人。信婆伽婆不
顛倒語。非不信者。何以故。顛倒心人說相
似驗。為對彼故。作如是說。彼劫初眾生。身根
覺聚皆由前世善不善業集因所成。何以故。
能為苦樂法等起因故。如今現在身根聚等
如是不共取境因故。可饒益長養故。能為他
作饒益故。作他嗔喜因故。可散壞法故。為
共取境界因故。如此等因立義譬喻如前廣
說。應如此知。外人言。生死有初。何以故。以
有邊故。法若有邊非謂無始。譬如瓶等。由正
智起時見生死邊。如我所說因有力故。是故
定知生死有初。論者偈曰。
 非獨於生死  初際不可得
 一切法亦然  悉無有初際
釋曰。瓶等無初。何以故。展轉因起故。初既不
成。譬喻則壞。立義過故。汝言有邊為因者。義
亦不然。何以故。虛妄分別生死有因佛不記
故。此義如後當說。外人言。若汝欲得生死無
始者。如是生死亦應無終。何以故。以無始故。
譬如丈夫。及彼虛空。論者言。汝言丈夫及餘
法無起者。於世諦中亦不應爾。何以故。法體
不成。譬喻無故。彼稻穀等。世諦門中雖復
無始。而見滅壞。汝立難者與義相違。復次有
異聰慢者言。汝婆伽婆無一切智。何以故。彼
說生死無初際。自欲顯己無智故。譬如死屍
無所覺了。論者言。遣執著故。作如是說。此義
云何。諸外道等分別生死謂有初際。是故佛
言無有初際。無初際者。即說生死無始。云何
無始。以其無故。如是生死無始故。初際不可
見。非婆伽婆於彼無智。復次生死無際者。此
中立驗。第一義中諸陰似先不如是有。何以
故。無前際故。譬如幻主作幻丈夫。外人言。由
無分別識取彼幻主所作幻人色等為境。彼
諸色等於後時中亦如是有故。譬喻無體。論
者言。幻主所作幻丈夫者。自無實體。見亦如
是。由無分別識色境界中幻作丈夫自體空
故。譬喻得成。無無體過。是故汝言生死是有
及為盡彼故。引佛說為因者。此皆不成。外人
言。第一義中有陰相續。是名生死。何以故。彼
中有故。此若無者。彼中亦無。譬如兔角。由生
死中有染有淨故。生死是有。我所欲義既成
立故。汝言為因不成及違義者。是則不然。論
者偈曰。
 此既無前後  彼中何可得
釋曰。如彼中體不可得故。語義如是。譬如幻
師幻作丈夫。於彼相續求中體者。無如此義。
何以故。以前後不成中無體故。汝喻非也。如
所說過。今還在汝如是諦觀生死無體。偈曰。
 是故前後中  次第此不然
釋曰。前中後者。謂生老死。外人若言生死有
自體。何以故。生老死有故。如石女無兒。不可
說有生老死者。此執不然何以故。彼石女兒
生老死初中後不成故。因義不成。譬喻無體。
以第一義中一物生等自體不成故。復次云
何生等初中後次第不成。應審觀察。如偈曰。
 若謂生是先  老死是其後
 生則無老死  不死而有生
釋曰。若汝意謂生為先者。應離老死獨自而
生。若定有物離彼生者。如此物體。終不可得。
譬如火馬。自體無起。何以故馬非火故。語意
如此。先無今起名生。新新變異名老。命根斷
壞名死。復次不死而有生者。謂前世不死如
是而生故。然非所欲。復次此中立驗。老死之
先不得有生。何以故。彼自體故。譬如火在煖
先。復次若汝欲避如此過失。作如是言。先有
老死。後有生者。是亦不然。如偈曰。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未生則無因  云何有老死
釋曰。無法未生而有老死。以依止無體故。語
意如是。復次此中立驗。先生老死。是則不然。
何以故。以彼為體故。譬如住外人言。老死隨
著生故。無如是過。論者偈曰。
 生及於老死  俱時則不然
 生時即死故  二俱得無因
釋曰。何故不然。生時即死無如此義。何以故。
生無體故。此義世間所無。生無體者。得何過
失。二俱得無因過二謂老死同時故。以共生
故。如老死非生因今生亦非老死因。是故老
死同時起者。此義不然。由此觀察故。偈曰。
 若彼先後共  次第皆不然
 何故生戲論  謂有生老死
釋曰。以是義故。第一義中不應起戲論。如品
初所說。以生老死為因。成立生死者。此義不
成。以不免前所說過失。如生老等。約前後中
觀察不成。自餘諸法皆亦類破。此復云何。今
當顯示。如偈曰。
 如是諸因果  及與彼體相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不但於生死  前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悉亦無前際
釋曰。一切法者。謂能量所量知及所知。得
解脫者。解脫行等。如彼所立因果體相。是皆
不然。其義云何。今說少分。謂第一義中彼稻
穀等芽先不有。何以故。以其果故。如芽自
體。若汝欲得因先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第
一義中因先無果。以無因故。僧佉人言。有如
是因。能了彼果。論者言。汝謂有因能了果
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彼因種種果亦別故。譬
如泥團作彼瓶等。復次能了之物。及所了物。
彼有別異。此無別異。如日寶珠燈及藥草光
有差別。瓶等無別故。若謂因果同時者。是亦
不然。以第一義中稻芽二種不得同時。何以
故。一時起故。如牛二角。復次垂﹝古*頁﹞等相在
牛體先。無如此義。何以故。依止無體故。如壁
與畫。如是相先有體。是亦不然。何以故。以其
體故。譬如大丈夫體不在丈夫相先。又如地
不先堅。復次體相二法同時起者。是亦不然。
何以故。同時起故。譬如香味。如前廣破。如品
初成立。及與彼過所說苦空。令人了達。是品
所明。以是義故。此證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
中說。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不生
不死。如是受想行識不生不死。若色受想行
識無生無死。是名般若波羅蜜。復次極勇猛。
如涅槃無際。一切法亦無際。如是等諸修多
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生死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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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三十冊 No. 1566《般若燈論釋》CBETA 電子佛典 V1.14 普及版

# Taisho Tripitaka Vol. 30, No. 1566 般若燈論釋, CBETA Chinese Electronic Tripitaka V1.14, Normalized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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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卷第七

本經佛學辭彙一覽(共 115 條)

一切法

一切智

一異

二和

人執

三大

三藏

凡夫

不生

中有

中觀

五陰

分別

分別識

方便

比丘

水大

火大

世尊

世間

世諦

出要

四大

外道

正法

生因

生死

生相

因果

妄分別

如去

如來

如是因

如是作

如是相

如理

有相

有邊

死有

死相

自在

自性

自相

色法

色境

行者

佛說

作業

別相

劫初

戒定

戒定慧

我所

身根

依止

受想行識

定慧

性空

所作

波羅蜜

法體

長養

非色

信心

後有

流轉

相待

相應

苦空

差別

涅槃

般若

般若波羅蜜

執見

執著

梵天

梵天王

欲有

畢竟無

眾生

第一義

第一義諦

智慧

無生

無始

無量

無餘

等觀

善男子

善業

菩薩

虛妄

虛妄分別

虛空

微塵

煩惱

聖言

聖教

解脫

道理

對治

精進

緣起

諸法

隨順

龍樹

戲論

薩埵

顛倒

顛倒心

饒益

顯示

體性

體空

體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