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卷第六十三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第四作用不定難者。於中分出三難。第一難
云。復有何因。患眩翳者所見髮蠅等。即無髮
蠅等實用。餘不患眩翳者。所見髮蠅等物。是
實用非無。汝大乘既許皆是唯識者。即須一
時有實作用。不然。一時無實作用。今既不同。
未審何者是其唯識。第二難云。復有何因。有
情於夢中所得飲食刀杖毒藥衣服等。即無
實作用。及至覺時。若得便有實用。第三難云。
復有何因。尋香城等。即無實作用。餘磚土城
等。便有實作用。論主答前四難。引三十唯識
論頌云。處時定如夢。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
等。如夢損有用。若依此頌。答前四難即足。且
第一答前處定難者。論主云。汝還許。有情。於
夢中有時見有村園。或男或女等物。在於一處。
即定。其有情夢心。有時便緣餘處。餘處便不見
前村園等物。即夢心不定。汝且總許是唯識
不。經部答云。我宗夢中雖夢境處定。夢心不
定。然不離有情。夢心。皆是唯識。論主云。我覺
時境色。亦復如然。雖山處長定。其有情能緣
心不定。然。皆不離現心。總是唯識。立量云。我
宗覺時所見境色。是有法定是唯識為宗。因
云。境處定心不定故。喻如汝宗夢中之境。皆
是唯識。第二答前時定難者。論主云。且如有
情於夢中所見村園等物。其夢心若緣時。可
是唯識。若不緣時。應非唯識。經部答云。我夢
中之境。若夢心緣時。亦是唯識。若夢心有不
緣時。然不離夢心。亦是唯識。論主云。我覺時
境色。亦復如然。我今長時緣南山。山不離心。
是唯識。有時緣山。心雖不生。然不離現心。亦
是唯識。頌云。處時定如夢。此一句答前二難。
第三答身不定難。論主云。汝經部還許眾多
餓鬼。同於一處。於中有三有五。業同之者。即
同見膿河定。又有三五。隨自業力。所見不定。
即同於一處。或有見猛火。或有見糞穢。或有
見人把棒欄隔。如是餓鬼。同於一處。一半見
境定。一半所見各異。汝總許是餓鬼唯識不。
答云。雖見有同異。然。不離餓鬼自業識所變。
皆是唯識。論主云。我宗唯識。亦復如然。雖一
類悉眩翳者。所見各別。有一類不患眩翳者。所
見即同。然不離此二類有情識之所變。皆是
唯識。頌云。身不定如鬼。同見膿河等。此兩句
頌。答此一難。成唯識。寶生論偈云。身不定如
鬼者。實是清河。無外異境。然諸餓鬼。悉皆同
見膿滿而流。非唯一睹。然於此處。實無片許
膿。血可得。何容得有溢岸而流。雖無實境。決
定屬一。理定不成。此即應知觀色等心。雖無
外境。不決定性。於身非有。遮卻境無。即彼成
立有。境之因。有不定過。於無境處。亦有多身。
共觀不定。如何實無膿流之事。而諸餓鬼不
別觀之。由其同業。感於此位。俱見膿流。慳吝
業熟。同見此苦。由昔同業。各熏自體。此時異
熟。皆並現前。彼多有情。同見斯事。實無外境。
為思憶故。準其道理仁亦如斯。共同造作。所
有熏習成熟之時。便無別相。色等相分。從識
而生。是故定知。不由外境。識方得起。豈非許
此同一趣生。然非決定。彼情同業。由現見有
良家賤室。貧富等異。如是便成見其色等。應
有差別。同彼異類。見成非等。故知斯類。與彼
不同。彼亦不由外境力故。生色等境。然諸餓
鬼。雖同一趣。見亦差別。由業異相。所見亦然。
彼或有見大熱鐵團融煮迸灒。或時見有屎
尿橫流。非相似故。雖同人趣。薄福之人。金
帶現時。見為鐵鎖。赫熱難近。或見是蛇。吐其
毒火。是故定知。雖在人趣。亦非同見。若如是
類。無別見性。由其皆有同類之業。然由彼類。
有同分業。生同分趣。復有別業。各別而見。此
一功能。隨其力故。令彼諸人。有同異見。復以
此義。亦答餘言。有說別趣有情鬼傍生等。應
非一處。有不別見。由別作業異熟性故。此雖
成趣。業有差別。同觀之業。還有不異。即諸有
情自相續中。有其別異業種隨故。彼任其緣。
各得生起。第四總答作用不定中三難者。論
主云。汝經部等還許有情夢中所得刀杖飲
食等。無實作用。是唯識不。答云。爾。又問。只如
有情於夢中有時遺失不淨。及失尿等事。即
有實作用。汝亦許是唯識不。答云。爾。論主例
答。汝既許夢中有實作用。及無實作用。俱是
唯識者。即知我宗患眩翳。及不患者。并夢中
現覺。兼假城實城。此三般。皆是有實作用。亦
如汝夢中有實無實作用。皆是唯識。論主以
量成立云。我宗覺時。境色是有法。定是唯識。
宗因云。有實作用故。如汝夢中境色。不然。汝
夢中境色是有法。應非唯識。宗因云。有實無
實作用故。如汝覺時境色。唯識頌云。如夢損
有用。此一句答上難境。又都將一喻。總答四
難。三十唯識頌云。一切如地獄。同見獄卒
等。能為逼惱事。故四義皆成。且如世間處定。
時定。身不定。作用不定等事。亦如地獄中受
罪有情。各見治罰事。亦有處定。時定。身不定。
作用不定。此皆唯識。但是諸有情惡業增上。
雖同一獄。然受苦時。所見銅狗鐵蛇。牛頭獄
卒。治罰之具。或同或異。如是苦器。逼害罪人。
此皆是罪人。自惡業心現。並無心外實銅狗
等物。今世間事法。亦復如然。若罪人同一獄
者。是總報惡業力。若各別受苦者。即是別報
惡業力。諸經要集云。夫云罪行。妄見境。染
執定我人。取著違順。便令自他。皆成惡業。是
以經偈云。貪欲不生滅。不能令心惱。若人有
我心。及有得見者。是人為貪欲。將入於地獄。
是故心外雖無別境。稱彼迷情強見起染。如
夢見境。起諸貪瞋。稱彼夢者。謂實不虛。理實
無境。唯情妄見故。智度論說。如夢中無善事
而善。無瞋事而瞋。無怖事而怖。三界眾生。亦
復如是。無明眠故。不應瞋而瞋等。故知心外
雖無別境。稱彼迷情。妄見起染。心外雖無地
獄等相。惡業成時。妄見受苦。如正法念經云。
閻摩羅人。非是眾生。罪人見之。謂是眾生。手
中執持焰然鐵鉗。彼地獄人。惡業既盡。命終
之後。不復見於閻羅獄卒。何以故。以彼
非是眾生數故。如油炷盡。則無有燈。業盡
亦爾。不復見於閻羅獄卒。如閻浮提。日光
既現。則無暗冥。惡業盡時。閻羅獄卒。亦復如
是。惡眼惡口。如眾生相。可畏之色。皆悉磨滅。
如破畫壁。畫亦隨滅。惡業畫壁。亦復如是。不
復見於閻羅獄卒可畏之色。以此文證。眾生
惡業應受苦者。自然其中妄見地獄。 問曰。見
地獄者。所見獄卒及虎狼等。可使妄見。彼地
獄處。閻羅在中判諸罪人。則有此境。云何言
無。 答曰。彼見獄主。亦是妄見。直是罪人惡業
熏心。令心變異。無中妄見。實無地獄閻羅在
中。又唯識論中。 問曰。地獄中主烏狗羊等。為
是眾生。為非眾生。 答曰。非是眾生。 問曰。以
何義故。非是眾生。 答曰。以不相應故。此以何
義。有五種義。彼地獄主及烏狗等。非是眾生。
何等為五。一者。如地獄中罪眾生等。受種種
苦。地獄主等若是眾生。亦應如是受種種苦。
而彼一向不受如是種種苦惱。以是義故。彼
非眾生。二者。地獄主等若是眾生。應遞相殺
害。不可分別。此是罪人。此是主等。而實不共
遞相殺害。可得分別。此是罪人。此是獄主。以
是義故。彼非眾生。三者。地獄主等若是眾生。
形體力等。應遞相殺害。不應偏為受罪人畏。
而實偏為罪人所畏。以是義故。彼非眾生。四
者。彼地獄地。常是熱鐵。地獄主等是眾生者。
不能忍苦。云何能害彼受罪人。而實能害彼
受罪人。以是義故。彼非眾生。五者。地獄主等
若是眾生。非受罪人。不應於彼地獄中生。而
實生於彼地獄中。以是義故。彼非眾生。此以
何義。彼地獄中受苦眾生。造五逆等諸惡罪
業。於彼中生。地獄主等。不造惡業。云何生彼。
以如是等五種義故。名不相應。 問曰。若彼
主等。非是眾生。不作罪業。不生彼者。云何天
中得有畜生。此以何義。如彼中有種種鳥。諸
畜生等。生在彼處。於地獄中。何故不爾。畜生
餓鬼。種種雜生。令彼為主。 答曰。偈言。畜生生
天中。地獄不如是。以在於天上。不受畜生苦。
此偈明何義。彼畜生等生天上者。彼於天上
器世間中。有少分業。是故於彼器世間中。受
樂果報。彼地獄主及烏狗等。不受諸苦。以是
義故。彼地獄中無有實主。及烏狗等。除罪眾
生。又寶生論云。如上所言。得差別體。地獄苦
器。不同受之。或諸猛火。由業力故。便無燒苦。
斯則自非善友。誰能輒作斯說。凡是密友性
善之人。不論夷險。常為思益。為欲顯其不受
燒苦。故致斯言。然於此時。助成立義。即是顯
出善友之意。由其不受彼之苦故。意欲成立
非那洛迦。今復更云。由其業力。說有大火。言
不燒者。斯則真成立唯識義。由無實火。但唯
業力能壞自性。既定不受如斯苦故。便成此
火。自性元無。然有實性。是宗所許。若也許其
是識現相。事體元無。此由業力故無火。斯成
應理。由其先業為限劑。故若異此者。彼增上
業所招之果。既現在彼。如何不見。如無智
者。欲求火滅。更復澆酥。今唯識宗。轉益光熾。
由斯眾理。證此非成那洛迦類。故知唯心所現。
正理無差。如觀佛三昧海經觀佛心品云。是
時佛心。如紅蓮華。蓮華葉間有八萬四千諸
白色光。其光遍照五道眾生。此光出時。受苦
眾生皆悉出現。所謂苦者。阿鼻地獄。十八小
地獄。十八寒地獄。乃至五百億刀林地獄等。
問。若眾生惡業心。感現地獄事。理即可然。
且如觀佛心時。云何純現地獄。 答。此略有
二義。一若約理而觀。佛之心性。本含法界。無
一塵而不遍。無一法而不通。二若約事而觀。
佛唯用救苦為意。以物心為心。則地獄界。全
是佛心。運無緣慈。不間同體。所以觀佛心品
云。佛告天王。欲知佛心光明所照。常照如
此無間無救諸苦眾生。佛心所緣。常緣此等
極惡眾生。以佛心力自莊嚴故。過算數劫。令
彼罪人發菩提心。乃至爾時世尊說是語時。
佛心力放十種白光。從佛心出。其光遍照十
方世界。一一光中。無量化佛乘寶蓮華。時會
大眾。見佛光明。如玻璃水。或見如乳。見諸
化佛。從佛胸出。入於佛臍。遊佛心間。乘大寶
船。經往五道受罪人所。一一罪人。見諸化佛。
如己父母。善友所親。漸漸為說出世間法。是
時空中有大音聲。告諸大眾。汝等今者。應觀
佛心。諸佛心者。是大慈也。大慈所緣。緣苦眾
生。乃至次行大喜。見諸眾生安隱受樂。心生
歡喜。如己無異。既生喜已。次行捨法。是諸
眾生無來去相。從心想生。心想生者。因緣和
合。假名為心。如此心想。猶如狂華。從顛倒起。
苦從想起。樂從想生。心如芭蕉。中無堅實。廣
說如經十譬。作是觀時。不見身心。見一切法。
同如實性。是名菩薩身受心法。依因此法。廣
修三十七助菩提分。若取證者。是聲聞法。不
取證者。是菩薩法。又寶生論云。時處定如夢
者。有說。由心惑亂。遂乃便生時處定解。然於
夢中。無其實境決定可得。故世共許。如何將
此。比餘定事。為作過耶。乃至爾時於彼夢中。
實亦無其時處決定相狀在心。由何得知。如
有頌言。若眠於夜裏。見日北方生。參差夢時
處。如何有定心。又云。此之夢心。有何奇異。營
大功業。不假外形。而能巧利。構茲壯麗。或見
崇墉九仞。飛甍十丈。碧條靃蘼紅華璀璨。匠
人極思。亦未能雕。若言於他同斯難者。彼無
此過。不假外色功力起故。但由種熟。仗識為
緣。即於此時。意識便現。又未曾見有經論說。
於彼夢中生其別色。百法鈔云。論主言。如於
夢中與女交會。流洩不淨。夢被蛇螫。能令悶
絕。流汗心迷。雖無實境。而有實作用。此是唯
識不。經部答云。此是唯識。論主云。汝既許
夢中有實作用。無實作用。皆是唯識。即我宗。
夢中現覺。眩翳者。不眩翳者。假城實城。此三
般。有實無實作用。如汝夢中。亦是唯識。論主
立量云。有翳無翳等是有法。有用無用其理
亦成宗。因云。許無實境故。如夢中染污等。所
以唯識論云。如夢損有用。第三明聖教相違
難者。小乘難意云。論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識。
無心外實境者。何故世尊於阿含經中說有
十二處。若一切皆唯識者。世尊只合說意處
法處。即不合說有十色處。今世尊既說有十
二處者。明知離卻意法處外。別有十色處。是
心外有。何言一切皆是唯識。論主答中分三。
初假答。二正答。三喻答。初假答。引三十唯識
頌云。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為成內外
處。佛說彼為十。言識從自種生者。即五識自
證分現行。各從五識自種而生。將五識自種。
便為五根。言似境相而轉者。即五識自證分。
從自種生已。而能變似二分現。其所變見分。
說名五識。所變相分似外境現。說名五境。其
實根境十處皆不離識。亦是唯識。此是假將
五識種子為五根。答經部師。以經部許有種
子。 問。設許有種子。豈不執離識有。 答。彼許種
子在前六識中持。亦不離識有。論主云。其所
變相分。似外五境。亦不離識。有能變五識種
即五根。亦不離識有。雖分內外十處。然皆是
唯識。言佛說彼為十者。以佛密意。為破外道
執身為一合相我故。遂於無言之法。強以言
分別說有根塵十處。有大勝利故。唯識頌云。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解云。為若有智者。
即依此佛說根塵十處教文。便作觀云。我於
無量劫來。為惡慧推求。愚癡迷闇。妄執自他
身。為一合相我。因此生死沈淪。今依教觀。自
他身。但有根塵十處。以成其體。於一一處中。
都無主宰自在常一等用。何曾有我。因此便
能悟入無我之理。成我空觀。此即大乘假將
五種子為五根。假答小乘也。小乘又難云。若
爾者。且如五塵相分色。是五識所變故。可如
汝宗。是唯識。其本質五境色。未審是何識之
唯識。謂五識及第六。皆不親緣本質五境。即
此本質五境。豈不是離心外有。何成唯識。因
此問故。便是論主第二正答。唯識論云。依
識所變。非別實有。解云。此依大乘自宗正解。
即約已建立第八識了。既論主云。五塵本質
色。此是第八識之親相分。相分不離第八識。
亦是唯識。第三喻答者。即論主舉喻答小乘。
世尊建立十二處之所以。唯識論云。如遮斷
見。說續有情。但是佛密意破於眾生一合相
我。假說有十二處名。令眾生觀十二處法。都
無有我。便入我空。次依唯識。能觀一切諸法
之上。皆無實軌持勝性等用。既除法執。便成
法空。小乘難云。既言一切諸法皆無實軌持
自在勝性等用。成法空觀者。即此唯識之體。
豈不亦空。因此便成。第四唯識成空難。論主
答云。唯識體即不空。非所執故。我前言空者。
但是空其一切法上妄心執有實軌持勝性等
用。遍計虛妄之法。此即是空。非空離執唯識
之體。即如根本智正證如時。離言絕相。其遍
計虛妄一切我法。皆不現前。於此位中。唯有
本智。與理冥合。不分能所。此識體亦空。便無
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
故。唯識論云。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
為不可治者。第五色相非心難。唯識論云。若
諸色處亦識為體。何緣不似色相。顯現。一類。
堅住。相續而轉。小乘難意云。若言一切外色
皆心為體。由心自證分變似能取。說名見分。
變似可取。說為相分者。何故所變色相即顯
現。其能變心即不顯現。又若外色以心為體
者。何故所變色即一類相續而轉。且如外色
山河大地等。即千年萬年。一類更無改變。又
相續不斷。得多時住。若有情能變心。即有改
變不定。又不得多時。今外色既不似內心
者。明知離心有外實色。何言一切皆是唯識。
答云。唯識論云。名言熏習勢力起故。此但
由一切有情。無始時來。前後遞互。以名言虛
妄熏習。作心外堅住相續等解。由此勢力有
此相現。非是真實有心外堅色等。外人又問。
既言唯識者。有情何要變似外色而現。答。唯
識論云。謂此若無。應無顛倒。便無雜染。亦無
淨法。是故諸識變似色現。論主云。一切有情
若不變似外色現者。便無染淨之法。且如一
切凡夫。由先迷色等諸境。顛倒妄執。由此雜
染便生。雜染體。即二障。汝外人若不許識變
似外色現者。即有情不起顛倒。顛。倒妄執既
若不起。即雜染煩惱不生。雜染既若不生。淨
法因何而有。所以攝論頌云。亂相及亂體。應
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言亂相
者。即所變色相。言亂體者。即能變心體。應許
為色識者。即前所變亂相。及與非色識者。即
前變心是體。若無餘亦無者。若無所變似外
色境為亂相者。亦無能變之識體。故知須變
似外境現。所以諸色皆不離心。總是唯識。第
六現量違宗難者。唯識論云。色等外境。分
明現證。現量所得。察撥為無。小乘難意云。且
如外五塵色境。分明五識現證。是現量所得。
大小乘皆共極成。何故撥無。言一切唯識。三
十唯識論中亦有此難云。諸法由量。刊定有
無。一切量中。現量為勝。若無外境寧有此覺。
我今現證如是境耶。意云。論主若言無外實
境者。如何言五識現量。取外五塵境。若是比
量。非量。遍計所起。遍計所執。強思計度。構畫
所生。相分。不離於心。可成唯識。今五識既現
量得外實五塵境者。何故亦言皆是唯識。答。
唯識論云。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別。妄
生外想。論主云。且如現量五識。正緣五塵
境時。得法自性。不帶名言。無籌度心。不生
分別。不執為外。但是後念分別意識。妄生分
別。便執為外。言有實境。 問。且小乘許現量心
中。不執為外不。 答。許。 問。與大乘何別。 答。唯
識鏡云。若是大乘。即五識。及同時意識。皆現
量。不執為外。若小乘宗。即唯是五識。不執為
外。論主云。汝小乘既許五識緣境是現量。不
執為外者。明知現量心中。皆無外境。是其唯
識。 外人又問云。其五識所緣現量五塵境。為
實為假。 答。是實。 難云。若爾者。即是離心外有
實五塵境。何言唯識。 答。五識緣五塵境時。雖
即是實。但是五識之所變。自識相分。不離五
識。皆成唯識。故唯識論云。故現量境。是自相
分。識所變故。亦說為有。意識所執外實色等。
妄計有故。說彼為無。意云。五識各有四分。其
五塵境。是五識之親相分。由五識自證分變
似色等相分境現。其相分又不離見分。皆是
唯識。若後分別意識起時。妄執心外有其實
境。此即是無。不稱境體而知故。 問。且如五識
中。瞋等煩惱起時。不稱本質。何言唯是現量。
答。雖不稱本質。然稱相分。亦是現量。由心無
執故。其第六意識相應瞋。若與執俱時。相分。
本質皆不稱。若不與執俱起時。即同五識。
問。何故五識無執。 答。由不通比非二量。故無
執。故知五識現量緣境。不執為外。皆是唯
識。 又小乘都申一難。若唯識無外境者。由何
而得種種心生。既若無境牽生心。即妄心由
何而起。未有無心境。曾無無境心。 答。論頌
云。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
彼分別生。一切種識者。即是第八識。此識能
持一切有為之法種故。即一切種子。各能自
生果差別功能。名一切種識。功能有二。一現
行名功能。即似穀麥等種。能生芽功能是。二。
第八識中種子名功能。有能生現行功能故。
今言一切種識者。但取本識中種子功能。能
生一切有為色心等法。即色為所緣。心便是
能緣。即色是境。不離心。是唯識。即此心境。但
從本識中而生起。何要外境而方生。如是如
是變者。如是八識從種生。即是八識自證分。
轉變起見相二分。相分不離見分。是唯識。以
展轉力故者。即餘緣是展轉力。以心法四緣
生。色法二緣起。彼彼分別生者。即由彼見相
二分上。妄執。外有實我法等。分別而生。故知
但由本識中種而生諸識。不假外妄境而亦
得生。故知一切皆是唯識。 又唯識論云。問曰。
如汝向言。唯有內識。無外境界。若爾。內識為
可取。為不可取。若可取者。同色香等外諸境
界。若不可取者。則是無法。云何說言唯有內
識。無外境界。 答曰。如來方便。漸令眾生得入
我空。及法空。故說有內識。而實無有內識可
取。若不如是。則不得說我空法空。以是義故。
虛妄分別。此心知彼心。彼心知此心。 問曰。又
復有難。云何得知諸佛如來。依此義故。說有
色等。一切諸入。而非實有色等諸入。又以識
等能取境界。以是義故。不得說言無色等入。
答曰。偈言。彼一非可見。多亦不可見。和合不
可見。是故無塵法。
宗鏡錄卷第六十三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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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48n2016_p0771c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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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頁版大藏經之資料來源: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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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四十八冊 No. 2016《宗鏡錄》CBETA 電子佛典 V1.27 普及版

# Taisho Tripitaka Vol. 48, No. 2016 宗鏡錄, CBETA Chinese Electronic Tripitaka V1.27, Normalized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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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第六十三

本經佛學辭彙一覽(共 212 條)

一切有為

一切有情

一切法

一切種識

一切諸法

一合相

一法

二答

二義

二障

二諦

人見

八萬四千

八識

十二處

三五

三有

三明

三昧

三界

三難

凡夫

大乘

大慈

小乘

不生

中有

五根

五逆

五塵

五境

五識

六識

分別

化佛

心光

心性

心所

心法

心緣

方便

世界

世尊

世間

世間法

主宰

出世

出世間

出世間法

四分

四緣

四難

外道

本識

正法

生死

生相

生滅

因緣

地獄

妄分別

妄心

妄見

妄執

如來

如實

安隱

有色

有見

有法

有為

有情

有無

自在

自性

自相

自證

自證分

色心

色法

色相

色處

色境

行捨

住相

佛乘

佛說

作業

作觀

別相

別報

別業

別境

我人

我空

見地

見性

身心

身受

取著

定性

定相

所緣

果報

法空

法空觀

法界

法執

法處

空法

空觀

阿含

阿鼻

阿鼻地獄

非色

俗諦

南山

後念

染污

相分

相即

相應

計度

軌持

俱起

差別

悟入

根本智

根塵

畜生

真俗

真諦

能所

迷情

假名

唯心

唯識

唯識宗

執持

教相

教觀

理即

現行

現前

現量

現證

異相

異熟

眾生

眾生相

第八識

第六意識

莊嚴

貪欲

傍生

惡口

惡取空

惡業

智者

智度

無我

無始

無明

無量

無量劫

無間

無緣

無餘

發菩提心

等心

菩提

菩提分

菩提心

菩薩

虛妄

虛妄分別

意識

業力

業有

業識

煩惱

經部

經論

聖教

道理

違順

塵相

實有

實我

實性

種子

種識

聞法

增上

慧日

樂果

緣起

蓮華

諸有

諸佛

諸法

餓鬼

器世間

親緣

閻浮

閻浮提

禪師

聲聞

識變

顛倒

歡喜

觀佛三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