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住
處。
有
主
為
眾
作
不
將
諸
苾
芻
往
觀
處
所。
於
|
不
應
法
處。
不
淨
處。
有
諍
競
處。
無
進
趣
處。
作
大
|
應
法
淨
處。
無
諍
競
處。
有
進
趣
處。
若
苾
芻
於
|
將
苾
芻
眾。
往
觀
處
所。
彼
苾
芻
眾
應
觀
處
所。
是
|
若
復
苾
芻
作
大
住
處。
有
主
為
眾
作
是。
苾
芻
應
|
業。
因
起
違
諍。
事
惱
同
前。
制
斯
學
處。
|
樹
欲
作
大
寺。
雖
為
僧
伽。
致
招
譏
惱。
妨
修
善
|
爾
時
薄
伽
梵
在
憍
閃
毘
國。
六
眾
苾
芻
斬
伐
勝
|
造
大
寺
學
處
第
七
|
三
藏
法
師
義
淨
奉
制
譯
|
尊
者
勝
友
集
| |
根
本
薩
婆
多
部
律
攝
卷
第
四
|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2 |
應
計
人
分
之。
應
留
一
房
擬
客
苾
芻。
不
應
盡
|
即
須
與。
三
索
應
與。
索
者
得
惡
作
罪。
房
若
少
者
|
當
時
不
取
行
至
第
三。
方
更
索
者。
一
二
索
時。
未
|
眾
云。
某
房
有
利
有
衣。
若
欲
得
者
隨
次
應
取。
若
|
夏
前
豫
分。
或
至
安
居
日。
分
其
授
事
人。
告
大
|
方
可
興
工。
自
下
因
明
分
房
舍
臥
具
法
式。
於
|
此
寺
中
欲
為
別
人
造
房。
施
者
應
問。
造
寺
施
主
|
周
奉
佛
聖
眾。
若
施
主
為
眾
造
寺。
更
有
施
主。
於
|
法
式。
長
者
以
金
遍
布
其
地。
買
逝
多
林
營
飾。
既
|
限
至
三
層。
佛
殿
五
層。
因
許
給
孤
獨
長
者
造
寺
|
聽
許。
諸
信
敬
者
造
而
奉
施。
若
苾
芻
作
大
寺
時。
|
住
處
者。
過
去
諸
佛
及
聲
聞
眾。
咸
悉
受
用
佛
所
|
過
者
為
眾
聽
造。
若
有
不
淨
等
緣
制
不
許
作。
言
|
言
大
者。
有
二
種
大。
一
施
物
大。
二
形
量
大。
若
無
|
如
是
處
造
大
住
處
者。
僧
伽
伐
尸
沙。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3 |
地。
亦
不
應
分。
若
有
施
主
樂
於
寺
內
造
別
房
施
|
若
中。
於
顯
露
地
可
留
多
少。
安
瓶
器
處。
眾
受
用
|
前
上
下
閣
道。
及
倉
庫
處
並
不
應
分。
若
在
阿
蘭
|
土
屑
瞿
摩
耶
處
及
眾
人
行
處。
若
門
屋
下
廊
簷
|
等
應
並
均
分。
除
安
水
瓨
藥
瓶
之
處。
并
置
齒
木
|
狹。
同
臥
敷
量
均
等
共
分。
勿
令
闕
事。
諸
坐
枮
|
力
分
而
為
修
補。
不
應
棄
捨。
故
令
損
壞。
若
處
迮
|
後
食。
若
有
破
壞
用
僧
伽
物。
若
勸
化
白
衣
隨
其
|
與
二
或
時
與
三。
皆
於
此
房
隨
時
受
用。
或
前
食
|
住
處
多
有
房
舍。
應
隨
當
時
人
數
多
少。
若
一
人
|
耶
摩
窒
里
迦
僧
伽
上
座。
及
為
眾
讀
誦
者。
若
於
|
種
人
不
應
差。
作
授
事
等
人
謂
解
蘇
呾
羅
毘
奈
|
食
之
利
應
共
均
分
授
事
人
等
不
應
令
作。
有
五
|
不
及
後
夏
此
不
應
與。
可
依
知
識
隨
處
而
住。
衣
|
分。
若
餘
住
處
有
苾
芻
來。
及
後
夏
者
隨
次
應
與。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4 |
一
寺。
二
寺
勢
分。
三
寺
外
房。
四
房
勢
分。
五
園。
|
舍。
謂
春
夏
冬
隨
意
分
給。
復
有
六
種
分
住
處
事。
|
貪
求。
聞
有
諍
者
將
欲
來
時。
應
作
三
時
豫
分
房
|
取
一
分。
凡
出
家
者
於
諸
利
養
皆
悉
不
合
越
分
|
不
兩
房
內
而
作
安
居。
設
作
安
居
應
於
二
處
物
|
治。
並
得
惡
作。
若
有
藥
叉
并
猛
獸
處。
即
不
應
居。
|
。
應
可
平
填。
若
遺
不
淨
即
應
除
去。
若
不
修
|
者。
須
知
行
法。
若
窣
睹
波
及
房
院
地
狗
所

|
鑰
時
應
作
私
記
為
防
守。
故
隨
意
養
狗。
其
畜
狗
|
若
處
並
乞
食
時。
可
留
守
人
共
均
與
食。
藏
門
|
為
眾
事。
須
出
外
行
分
房
之
時。
隨
次
留
分。
阿
蘭
|
大
床
大
座
難
移
轉
者。
諸
門
徒
等
應
為
舉
之。
若
|
皆
亦
應
與。
別
房
有
施。
隨
住
房
者
而
共
均
分。
若
|
意
取
何
人。
此
人
雖
復
受
其
別
施。
大
眾
分
利
|
者。
住
此
房
人
應
受
其
利。
并
為
修
理。
或
任
施
主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5 |
次。
隨
處
應
食。
外
有
食
來
至
斯
住
處。
欲
得
食
者。
|
應
取。
若
有
因
緣
須
向
餘
寺。
時
逼
到
者
不
論
坐
|
集。
共
分
其
舍。
得
惡
作
罪。
凡
是
非
法
分
與
並
不
|
者
為
乞
食
人。
造
立
停
舍。
六
眾
聞
之
並
皆
同
|
人
不
應
相
惱。
可
隨
相
識
權
時
停
止。
給
孤
獨
長
|
席。
若
其
與
者
授
受
二
人。
咸
得
惡
作。
若
夜
至
|
奪
他
房
分。
若
夜
至
若
暫
停。
夜
索
分
房
及
以
褥
|
詐
言
有
病。
若
分
房
竟。
後
有
人
來。
不
以
年
高
|
罪。
若
病
苾
芻
樂
舊
房
者
非
次
應
與
不
應
無
病
|
耶
房。
此
是
鄔
波
馱
耶
房。
如
此
分
者
皆
得
惡
作
|
此
處
小
食
此
處
大
食。
或
為
尊
分。
此
是
阿
遮
利
|
或
為
日
分。
此
是
今
日
此
是
明
日。
或
為
時
分。
|
若
非
鬥
者
應
共
同
分。
若
不
與
分。
得
越
法
罪。
|
並
己
分
訖。
若
諍
者
去
後
還
依
常。
次
准
法
更
分。
|
六
園
勢
分。
若
諍
者
云
與
我
分
房
者
應
告
之
曰。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6 |
月
應
巡
房
舍
觀
其
臥
具。
若
老
若
少
不
依
法
式。
|
儭
替。
得
惡
作
罪。
招
黑
背
殃。
知
僧
事
人
半
月
半
|
得
隨
宜
將
輕
小
坐
具。
及
垢
膩
疏
薄
惡
物。
而
為
|
分
掌。
勿
令
損
壞。
凡
是
僧
伽
臥
具
受
用
之
時。
不
|
與
令
臥。
所
有
臥
具
從
好
行
訖。
餘
者
白
眾
更
應
|
亦
隨
次
分。
有
餘
長
者。
若
客
苾
芻
及
尼
來
者。
應
|
使
人。
十
二
看
撿
房
舍
人。
若
分
臥
具
及
以
褥
席
|
衣
人。
九
藏
雨
衣
人。
十
分
雨
衣
人。
十
一
雜
驅
|
五
分
諸
雜
事
人。
六
藏
器
物
人。
七
藏
衣
人。
八
分
|
分
飯
人。
二
分
粥
人。
三
分
餅
果
人。
四
分
臥
具
人。
|
聚
在
一
處。
從
上
座
分
有
十
二
人。
並
須
差
遣。
一
|
令
分
臥
具。
所
有
大
眾
臥
具。
下
至
洗
足
盆
並
須
|
若
軟
草
處。
亦
隨
次
分。
應
以
白
二
差
具
五
法
者。
|
如
於
寺
內。
隨
次
分
房。
若
在
樹
下。
若
在
平
地。
|
若
無
限
局
隨
意
食
之。
若
人
食
有
限
即
不
應
食。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7 |
明
作
淨
廚
法。
凡
是
寺
內
應
作
淨
廚。
此
類
不
同。
|
佛
語
尊
經
字
有
磨
滅。
刮
其
舊
墨
應
更
書
新。
次
|
容
彩
畫
彫
毀。
應
可
拂
除。
還
依
舊
狀
而
更
圖
畫。
|
力
薄
小
亦
隨
聽。
香
臺
制
底
等
過
非
小。
若
有
尊
|
廢
毀
重
欲
修
造。
或
等
或
過
不
應
減
小。
若
施
主
|
主
若
來
隨
彼
情
樂。
若
久
不
至
具
如
廣
文。
凡
寺
|
應
共
鄰
居
比
近
之
寺。
同
一
利
養。
別
褒
灑
陀。
寺
|
去。
應
共
乞
食
而
自
支
濟。
乃
至
五
歲
尚
不
來
者。
|
寺
苾
芻
不
應
為
乏
飲
食。
故
捨
斯
住
處
悉
皆
遠
|
施
主
造
寺
施
僧
伽
已。
有
事
他
行
久
不
來
者。
住
|
除。
有
者
以
線
縷
纏
之。
由
此
緣
故
更
不
增
長。
若
|
應
即
除
棄。
有
者
待
去
方
除。
若
有
蜂
窠
無
兒
應
|
鳥
雀
栖
宿
為
喧
鬧
者。
應
使
人
撿
察
巢。
無
兒
卵
|
者
應
語。
二
師
奪
其
臥
具。
准
法
呵
責。
若
寺
房
廊
|
用
臥
具
者。
既
撿
見
已。
若
老
宿
者
告
眾
令
知。
少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8 |
或
於
棚
閣
中
層
結
淨。
上
下
四
邊
勢
分
咸
淨。
若
|
隨
一
房
小
舍
應
知
亦
爾。
於
中
通
塞
具
如
廣
文。
|
為
羯
磨。
結
此
據
大
寺。
可
寺
坊
內
結
作
淨
廚。
若
|
即
於
此
處
敷
座
席
鳴
楗
椎。
乃
至
令
一
苾
芻
|
內
并
外
勢
分。
一
尋
將
作
淨
廚。
僧
伽
同
樂
者。
|
之。
應
如
是
作
修
營
處
所。
悉
備
具
已。
齊
於
界
|
結
作
者。
謂
大
眾
共
和
秉
白
二
羯
磨。
作
法
結
|
撩
亂
而
住
故。
廢
處
者。
謂
無
眾
僧
空
廢
之
處。
眾
|
伽
作
淨
廚。
如
牛
臥
處
者。
謂
是
房
門
無
其
定
准。
|
苾
芻
曰。
諸
具
壽
仁
可
共
知。
於
此
方
處
當
為
僧
|
者。
謂
撿
挍
苾
芻
創
安
基
石。
將
欲
興
功。
告
共
住
|
口
言。
今
於
此
方
處
當
為
僧
伽
作
淨
廚。
共
印
持
|
苾
芻。
或
復
俗
人。
初
造
房
宇
定
磚
石
時。
心
念
|
故
廢
處。
五
眾
結
作。
言
生
心
者。
所
謂
隨
一
營
作
|
有
其
五
種。
一
生
心
作。
二
共
印
持。
三
如
牛
臥。
四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9 |
實
力
子
云。
犯
波
羅
市
迦。
便
為
舉
詰。
自
相
符
證。
|
中
與
實
力
子
有
怨
讎。
故
遂
共
妹
蜜
呾
羅
尼。
謗
|
佛
在
王
舍
城。
時
蜜
呾
羅
步
弭
迦
二
人。
由
昔
生
|
無
根
謗
學
處
第
八
|
驅
擯
之。
|
若
於
住
處
有
鬥
諍
者。
有
污
家
者
有
非
理
者。
應
|
中
犯
相
者。
唯
除
過
量。
餘
並
如
前
小
房
戒
說。
|
何
事
故
須
將
苾
芻
為
防。
後
時
諍
競
損
惱
故。
此
|
處。
言
應
將
餘
苾
芻
者。
謂
眾
多
人
非
僧
伽
也。
由
|
食
時。
皆
得
惡
作。
上
因
造
寺
遂
辨
餘
文
次
釋
學
|
官
人
宅
制
底
邊。
外
道
家
俗
人
舍。
尼
寺
中
若
煮
|
所
謂
露
地
門
屋。
下
房
簷
前。
溫
暖
堂
洗
浴
室。
|
之
時。
皆
惡
作
罪。
又
有
十
種
不
淨
處。
不
應
熟
食。
|
界
內
貯
得
界
外
煮。
並
皆
無
過。
若
異
此
者
飲
噉
|
作
法
已
得
二
種
利
樂。
一
界
外
貯
得
界
內
煮。
二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10 |
成
犯。
五
事
非
犯。
何
謂
為
十。
謂
不
見
不
聞
不
疑
|
淨。
四
者
雖
不
清
淨
相
似
清
淨。
若
謗
初
二
十
事
|
者
清
淨。
二
者
雖
清
淨
相
似
不
清
淨。
三
者
不
清
|
生
惡
謗。
應
知
此
中
所
謗
之
境。
有
四
種
人。
一
|
恚
故。
作
是
語
者。
謂
無
實
想
故。
表
由
瞋
恨
故。
便
|
即
非
犯
類。
所
言
謗
者。
謂
非
言
諍。
苾
芻
由
瞋
|
謂
以
惡
事
毀
呰
於
他。
無
根
方
犯。
若
有
三
根。
|
三
種。
謂
見
聞
疑。
此
若
無
者
是
無
根
事。
言
謗
者。
|
現
纏
意
欲
作
其
無
益
之
事。
言
無
根
者。
根
有
|
言
苾
芻
懷
瞋
者。
謂
瞋
惑
未
斷。
不
捨
者。
謂
是
|
作
是
語
者。
僧
伽
伐
尸
沙。
|
若
不
問。
知
此
是
無
根
謗
彼
苾
芻。
由
瞋
恚
故。
|
波
羅
市
迦
法。
謗
欲
壞
彼
淨
行。
後
於
異
時。
若
問
|
若
復
苾
芻
懷
瞋
不
捨。
故
於
清
淨
苾
芻。
以
無
根
|
由
同
梵
行
事
及
不
忍
煩
惱。
制
斯
學
處。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11 |
窣
吐
羅
謗
之
境
心。
句
如
上
說。
若
以
半
擇
迦
|
如
是
言。
此
中
有
人
犯
波
羅
市
迦。
不
斥
名
謗。
咸
|
先
犯
人。
若
授
學
人。
若
謗
苾
芻
尼。
若
於
大
眾
作
|
字
說
汝
有
其
犯
事。
若
對
狂
癡。
若
眠
若
定。
若
|
字
印
手
印。
若
遣
使。
若
自
書
字。
作
如
是
言。
此
|
之
二
人
體
是
清
淨
故。
無
見
忘。
若
以
書。
若
以
|
於
上
兩
處
為
第
四
事。
餘
事
皆
同。
思
之
可
識。
前
|
二
人
十
一
事。
犯
六
事
非
犯。
謂
以
見
而
忘
一
事。
|
疑
想
而
言
聞
等。
是
為
二
事。
此
皆
無
犯
謗。
後
|
云
見
等。
是
謂
三
事。
或
聞
而
忘。
或
疑
而
忘。
有
聞
|
五
事
無
犯
者。
謂
不
見
不
聞
不
疑
有
見
等
想
而
|
疑
而
云。
我
見
復
是
三
事
語。
語
說
時
咸
得
本
罪。
|
我
見
復
是
二
事。
或
聞
而
疑。
或
聞
不
疑。
或
但
自
|
我
聞
疑
復
是
二
事。
或
聞
而
信。
或
聞
不
信
而
言。
|
妄
言
見
等。
是
謂
三
事。
或
聞
而
忘。
或
疑
而
忘。
言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12 |
鹿
交
會。
取
相
似
事
謗
實
力
子。
毀
同
梵
行
事
惱
|
佛
在
王
舍
城
時。
蜜
呾
羅
步
弭
迦
二
人。
共
見
野
|
假
根
謗
學
處
第
九
|
羯
磨
人
得
覆
仰
多
缽。
|
缽
羯
磨。
亦
不
成
作。
若
以
一
床
等
壓
諸
界
上。
一
|
缽
者
不
成
作
法。
翻
此
便
成。
若
善
俗
人
家
作
覆
|
應
為
作
仰
缽
羯
磨。
入
邪
部
者。
為
正
部
人。
作
覆
|
座
不
為
說
法。
若
彼
下
心
從
眾
求
乞。
性
調
柔
者。
|
磨。
若
惡
罵
俗
人。
不
往
其
舍
不
受
彼
食。
及
以
床
|
作
罪。
若
鄔
波
索
迦
謗
苾
芻
者。
應
與
作
覆
缽
羯
|
得
輕
罪。
尼
謗
他
時。
准
苾
芻
說
其
式
叉
等。
得
惡
|
以
犯
逆
罪
非
苾
芻
故。
有
云。
於
中
是
吐
羅
者。
謗
|
得
窣
吐
羅。
若
以
五
無
間
謗
苾
芻
者。
並
得
眾
教。
|
作。
復
有
說
言。
謗
苾
芻
尼
亦
獲
本
罪。
謗
式
叉
等
|
男
女
而
謗
他
者。
皆
窣
吐
羅。
謗
式
叉
等
咸
犯
惡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13 |
佛
在
王
舍
城。
時
提
婆
達
多
由
貪
利
故
學
得
神
|
破
僧
違
諫
學
處
第
十
|
實
見
彼
作
他
勝
等
事。
|
知
說
謗
之
時。
前
人
領
解
犯
眾
教
罪。
無
犯
者。
謂
|
突
色
訖
里
多
事。
皆
同
此
隨。
其
所
謗
得
罪。
應
|
教
罪。
若
於
眾
教
作
非
犯
想。
或
作
餘
罪
想。
乃
至
|
犯
想。
或
作
餘
罪
想
謗。
言
犯
波
羅
市
迦
者。
得
眾
|
其
諍。
若
苾
芻
見
餘
苾
芻
犯
波
羅
市
迦
時。
作
非
|
他
勝
法
非
是
彼
因。
名
為
非
分。
非
分
事
謗
即
是
|
伐
尸
沙。
言
異
非
分
者。
異
謂
涅
槃
乖
生
死
故。
四
|
為
毀
謗。
彼
苾
芻
由
瞋
恚
故。
作
是
語
者。
僧
伽
|
問
若
不
問。
知
此
是
異
非
分
事。
以
少
相
似
法
而
|
分
波
羅
市
迦
法。
謗
欲
壞
彼
淨
行。
後
於
異
時。
若
|
若
復
苾
芻
懷
瞋
不
捨
故。
於
清
淨
苾
芻。
以
異
非
|
同
前。
制
斯
學
處。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14 |
戒
見
軌
儀。
及
以
活
命。
言
僧
伽
者。
總
有
九
種。
謂
|
言
和
合
者。
謂
同
一
味
有
其
六
種。
謂
形
相
作
業
|
善。
若
不
捨
者
僧
伽
伐
尸
沙。
|
再
三
慇
懃
正
諫。
隨
教
應
詰。
令
捨
是
事。
捨
者
|
諸
苾
芻
如
是
諫
時。
捨
者
善。
若
不
捨
者。
應
可
|
法
令
得
光
顯。
安
樂
久
住。
具
壽。
汝
可
捨
破
僧
事。
|
住
歡
喜
無
諍。
一
心
一
說
如
水
乳
合。
大
師
教
|
和
合
僧。
堅
執
而
住。
具
壽。
應
與
眾
僧
和
合。
共
|
執
不
捨。
諸
苾
芻
應
語
彼
苾
芻
言。
具
壽。
莫
欲
破
|
若
復
苾
芻
興
方
便。
欲
破
和
合
僧。
於
破
僧
事
堅
|
伽
事
及
邪
智
煩
惱。
制
十
十
一
二
種
學
處。
|
伴
黨。
破
和
合
僧。
僧
設
諫
時
惡
心
不
捨。
由
僧
|
達
驃
羯
吒
謨
洛
迦
底
灑
三
沒
達
羅
達
多。
以
為
|
徒。
以
不
得
故。
便
起
恚
恨。
乃
與
孤
迦
里
褰
茶
|
通
化
未
生
冤。
令
生
信
樂。
至
如
來
所
求
索
門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15 |
者。
欲
顯
若
破
善
眾
定
墮
無
間。
若
捨
此
心
不
受
|
門
徒。
自
守
邪
宗
多
求
惡
黨。
言
莫
欲
破
和
合
僧
|
僧
事
於
破
僧
事。
堅
執
不
捨
者。
既
思
眾
破
攝
化
|
住
蘭
若
受
房
生
福
故。
言
興
方
便
者。
謂
作
破
|
多
有
塵
土
故。
四
不
截
衣
繢
廢
損
織
功
故。
五
不
|
困
故。
二
不
食
魚
肉
由
斯
殺
生
故。
三
不
噉
於
鹽
|
小
習
行
邪
法。
言
五
事
者。
一
不
食
乳
酪
犢
子
飢
|
相
等
改
佛
正
則。
自
制
五
事
謗
三
淨
教。
勸
諸
愚
|
達
多
以
愚
癡
故。
心
生
異
見。
壞
彼
僧
伽。
於
形
|
事
無
故。
第
九
學
人
餘
應
准
說。
言
欲
破
者。
提
婆
|
破
事
已
成
已
破
之
者
無
重
破
故。
後
二
聖
眾
破
|
二
餘
皆
可
破。
以
其
最
初
無
羞
恥。
眾
犯
四
重
禁
|
脫
未
脫
僧
伽。
此
九
種
中
誰
可
破
邪。
除
初
後
|
非
理
僧
伽。
理
非
理
僧
伽。
未
脫
僧
伽。
已
脫
僧
伽。
|
無
恥
僧
伽。
有
恥
僧
伽。
恥
無
恥
僧
伽。
順
理
僧
伽。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16 |
助
伴
破
僧
伽
違
諫
學
處
第
十
一
|
心
隨
教。
應
詰
者。
詰
其
所
以。
遮
其
非
理
故。
|
三
言。
諫
時
者。
謂
作
法
時
慇
懃。
正
諫
者。
明
眾
至
|
果。
言
再
三
者。
謂
白
四
羯
磨
不
廣
不
略。
但
齊
二
|
者。
謂
四
聖
種
現
法
樂
住。
依
斯
德
故
能
獲
勝
|
癡
善
能
調
伏。
令
佛
聖
教
得
流
通
故。
言
安
樂
住
|
順
一
相
無
差。
大
師
教
法
令
得
光
顯
者。
我
染
瞋
|
故。
亦
是
更
互
相
教
之
義。
如
水
乳
合
者。
行
與
理
|
解
脫。
言
一
說
者。
由
契
經
等
十
二
分
教
體
無
別
|
一
心
者。
心
若
散
亂
當
令
寂
定。
既
得
定
已
勤
求
|
無
諍
者。
彼
此
見
同
共
相
愛
樂
無
諍
訟
故。
言
|
受
用
故。
言
歡
喜
者。
善
品
增
益
各
各
情
悅
故。
言
|
以
言
遮
令
除
惡
見。
言
共
住
者。
謂
衣
食
利
養
同
|
諫
之
語。
或
是
僧
伽。
或
僧
伽
所
遣。
雖
無
羯
磨
但
|
其
罪。
汝
諸
具
壽
應
與
僧
和
合
者。
謂
眾
多
人
別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17 |
應
詰。
令
捨
是
事。
捨
者
善。
若
不
捨
者
僧
伽
伐
尸
|
者
善。
若
不
捨
者。
應
可
再
三
慇
懃
正
諫。
隨
教
|
正
勸
作
諍
事。
堅
執
而
住。
諸
苾
芻
如
是
諫
時。
捨
|
光
顯
安
樂
久
住。
具
壽。
可
捨
破
僧
惡
見。
順
邪
違
|
無
諍。
一
心
一
說
如
水
乳
合。
大
師
教
法
令
得
|
汝
莫
樂
破
僧。
當
樂
和
合
僧。
應
與
僧
和
合
歡
喜
|
故。
彼
苾
芻
非
順
法
律
不
依
法
律。
語
言
皆
虛
妄。
|
律。
語
言
無
虛
妄。
彼
愛
樂
者
我
亦
愛
樂。
何
以
|
芻
言。
具
壽。
莫
作
是
說。
彼
苾
芻
是
順
法
律
依
法
|
虛
妄。
彼
愛
樂
者
我
亦
愛
樂。
諸
苾
芻
應
語
此
苾
|
何
以
故。
彼
苾
芻
是
順
法
律
依
法
律。
語
言
無
|
言。
大
德。
莫
共
彼
苾
芻
有
所
論
說
若
好
若
惡。
|
黨。
同
邪
違
正
隨
順
而
住
時。
此
苾
芻
語
諸
苾
芻
|
若
復
苾
芻
若
一
若
二
若
多。
與
彼
苾
芻
共
為
伴
|
次
明
助
伴
學
處
與
前
異
者
隨
字
而
釋。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18 |
設
令
不
語
亦
犯
眾
教。
有
言
不
同
而
心
樂
破
犯
|
秉
一
切
羯
磨。
咸
得
惡
作。
若
他
諫
時
心
同
惡
黨。
|
無
犯
若
犯
罪
已
即
應
說
露。
若
不
爾
者。
與
他
同
|
合。
或
作
似
法
眾
不
和
等。
由
作
諫
事
不
稱
法
故。
|
和
合。
或
作
如
法
眾
不
和
合。
或
作
非
法
眾
不
和
|
諫。
違
而
不
捨
者。
得
眾
教
罪。
若
作
非
法
而
眾
|
羅
罪。
第
三
竟
時
如
法
如
律。
如
大
師
教
正
為
開
|
秉
初
白
乃
至
羯
磨。
第
二
竟
時。
一
一
咸
得
窣
吐
|
惡
作
罪。
眾
多
人
諫
不
肯
捨
者。
得
窣
吐
羅
罪。
若
|
背
邪
黨。
此
中
犯
者。
始
從
隨
順
欲
作
破
僧。
皆
得
|
作
事
咸
稱
我
心。
莫
作
是
說
等
者。
勸
隨
正
部
捨
|
妄
者。
謂
曉
其
事
方
出
於
言。
我
亦
愛
樂
者。
彼
所
|
實
義
名
曰
法
語。
出
柔
軟
言
名
曰
律
語。
言
無
虛
|
語
者。
語
詞
圓
足。
律
語
者。
合
理
無
差。
有
釋
能
引
|
沙。
言
好
者。
陳
利
益。
言
惡
者。
說
無
益
事。
言
法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19 |
解。
其
處
中
人
應
共
如
法
部。
出
界
外
作
褒
灑
陀。
|
集
一
處。
如
法
部
解
界
時
成
解。
非
法
部
解
不
成
|
由
眾
不
集
成
別
住
故。
若
如
法
部
共
非
法
部。
同
|
破
已
有
餘
部
人。
在
界
內
時。
不
應
作
長
淨
等
事。
|
眾。
咸
得
窣
吐
羅
罪。
眾
不
因
此
而
成
破
故。
若
眾
|
不
成
破。
若
戲
笑
行
籌
及
秉
羯
磨。
作
破
眾
事
合
|
僧
伽
竟。
若
授
學
人
為
行
籌
者
及
無
戒
人
等。
皆
|
後
破
正
眾。
四
人
同
彼
行
籌
羯
磨。
齊
是
名
為
破
|
餘
八
名
助。
齊
何
名
破。
謂
是
天
授
先
領
四
人。
|
句。
別
部
謂
是
九
清
淨
人。
別
處
而
住。
一
是
正
主
|
謂
是
異
界
而
住。
或
有
破
僧
不
為
別
部。
亦
為
四
|
眾
之
事。
或
有
破
眾
非
是
異
住
亦
為
四
句。
異
住
|
非
鬧
亂。
應
為
四
句。
鬧
亂
謂
是
始
從
搆
集
破
|
其
事
者。
無
犯。
若
生
疑
者
獲
窣
吐
羅。
自
有
破
而
|
窣
吐
羅。
若
雖
言
同
作
不
破
心。
或
無
破
心
不
同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20 |
非
法
非
法
非
法
非
法
非
法
法
非
法
非
法
|
有
六
句
重
十
二
句
輕。
|
不
作
非
法
想
者。
但
生
無
間
罪。
不
成
無
間
業
故。
|
想
者。
此
則
生
無
間
罪
亦
成
無
間
業。
若
破
僧
時
|
於
非
法
事
作
非
法
想。
及
正
破
時。
亦
為
非
法
|
同
此
破
僧
伽
罪。
隨
事
重
輕
有
十
八
句。
若
苾
芻
|
閃
薄
迦
諸
苾
芻
輩。
雖
分
二
部
無
破
眾
心
故。
不
|
罪。
若
作
好
心
欲
令
調
伏
權
時。
攝
誘
者
無
犯。
憍
|
芻
輒
供
衣
食
而
攝
養
者。
破
他
門
徒。
得
窣
吐
羅
|
窣
吐
羅
罪。
諸
有
被
責
室
羅
末
尼
羅
等。
若
餘
苾
|
諮
稟
苾
芻。
輒
自
擅
意
別
為
軌
則
聚
徒
眾
者。
得
|
姊
妹
應
先
和
合
已
方
求
教
授。
若
苾
芻
尼
眾
不
|
朋
名
處
中
人。
尼
眾
若
破。
不
應
教
授
應
告
彼
曰。
|
無
者。
其
處
中
人
亦
應
教
授
省
緣
而
住。
不
墮
二
|
不
應
共
非
法
部。
如
法
苾
芻
應
教
授
尼
眾。
此
若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21 |
磨。
或
以
餘
事
而
責
罰
之。
乃
至
未
捨
惡
事
已
來。
|
令
止
息。
若
苾
芻
數
數
犯
罪。
應
與
作
折
伏
羯
|
諍。
軌
範
師
等
宜
應
遮
止。
或
以
苫
摩
他
事
而
|
罰。
令
彼
生
怖
故。
名
令
怖。
若
見
門
徒
欲
為
鬥
|
曰。
汝
若
不
肯
改
前
過
者。
眾
當
與
汝
更
為
重
|
住
處。
若
鬥
諍
者。
眾
應
與
作
令
怖
羯
磨。
應
告
彼
|
尼。
為
污
家
者。
眾
應
與
作
白
四
驅
擯
羯
磨。
令
出
|
佛
在
室
羅
伐
城。
告
諸
苾
芻
曰。
若
有
苾
芻
苾
芻
|
污
家
違
諫
學
處
第
十
二
|
法
疑
疑
|
法
疑
法
非
法
疑
疑
法
疑
非
法
法
疑
法
|
非
法
法
法
法
法
法
疑
非
法
疑
非
法
非
|
法
法
|
法
非
法
非
法
法
非
法
法
法
非
法
疑
|
疑
非
法
法
非
法
非
法
法
法
非
法
法
疑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22 |
罪。
凡
有
為
他
作
羯
磨
時。
不
為
詰
問。
不
作
憶
念。
|
淨。
若
共
餘
部
為
長
淨
者。
不
成
作
法。
得
惡
作
|
坐。
若
於
界
內
鬥
諍
紛
紜。
諸
處
中
人
應
出
外
長
|
殄。
若
冤
讎
者
至
俗
家
時。
應
隔
處
中
人
令
其
間
|
知
識。
大
福
德
足。
門
徒
眾
所
共
知
者。
應
為
消
|
多
日
不
能
除
滅
者。
有
持
經
持
律
持
論
多
聞
多
|
置
者。
得
窣
吐
羅
罪。
若
鬥
諍
人
各
懷
怨
恨。
雖
經
|
不
肯
者
不
應
強
詰。
強
令
憶
念。
若
強
抑
與
作
捨
|
眾
應
量
宜
勿
令
鬥
起。
於
所
犯
罪
如
法
為
除。
若
|
法
故。
名
捨
置。
其
捨
置
者
若
多
朋
黨
恃
怙
強
梁。
|
此
等
皆
應
與
作
捨
置
羯
磨。
由
斯
捨
棄
不
同
眾
|
磨。
令
往
愧
謝。
若
不
見
罪
不
如
法
悔
不
捨
惡
見。
|
者
等
而
求
懺
摩。
若
不
肯
者。
眾
應
與
作
求
謝
羯
|
諸
長
者。
及
苾
芻
等
相
觸
惱
者。
應
令
苾
芻
就
長
|
令
依
止
有
德
折
伏
而
住
故。
名
折
伏。
若
苾
芻
與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23 |
或
令
眾
失
利。
或
不
欲
同
住。
若
有
此
二
十
法
不
|
處
而
不
修
習。
或
罵
苾
芻。
或
時
瞋
恚。
或
復
呵
叱。
|
服。
承
事
外
道
不
應
行
事。
而
復
行
之。
苾
芻
學
|
外
道
及
以
別
人。
不
依
於
眾。
著
俗
人
衣
及
外
道
|
解
放
於
罪
無
悔
故。
或
仗
王
家
及
斷
事
官。
或
依
|
眾
邊
不
行
恭
敬。
乖
行
敬
法
故。
或
於
界
中
不
求
|
慢
故。
或
於
出
離
不
肯
隨
從
不
順
治
法
故。
或
於
|
勤。
身
不
輕
利
故。
或
於
眾
處
不
生
卑
下。
不
蠲
傲
|
羯
磨
不
應
為
解。
何
謂
二
十。
謂
於
眾
處
不
現
恭
|
問
羯
磨
等
事。
亦
不
應
呵。
若
有
二
十
法
者。
所
作
|
芻
尼
設
先
被
差。
亦
不
應
去。
有
犯
苾
芻
不
應
詰
|
家
近
圓。
及
為
依
止
不
畜
求
寂。
不
應
差
教
授。
苾
|
行
法。
應
可
順
行。
云
何
行
法。
所
謂
不
應
與
他
出
|
非
法
皆
得
惡
作。
作
法
不
成。
若
得
羯
磨
已
所
有
|
或
實
無
犯
事。
或
有
犯
不
忠
或
不
對
面。
或
秉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24 |
惡
行
污
他
家。
亦
眾
見
聞
知。
行
惡
行
亦
眾
見
聞
|
諸
苾
芻
應
語
彼
苾
芻
言。
具
壽。
汝
等
污
他
家
行
|
行
污
他
家。
亦
眾
見
聞
知。
行
惡
行
亦
眾
見
聞
知。
|
若
復
眾
多
苾
芻
於
村
落
城
邑
住
污
他
家。
行
惡
|
家。
因
家
慳
煩
惱
制
斯
學
處。
|
後
為
羯
磨。
諫
由
其
受
用
鄙
事
故。
而
行
污
|
欲。
時
諸
苾
芻
告
彼
二
人。
令
其
改
悔。
先
別
諫
已
|
同
罪
有
驅
不
驅。
知
諸
具
壽
隨
自
己
情。
有
瞋
有
|
二
人
後
往
逝
多
林。
見
此
事
已。
作
如
是
言。
我
輩
|
路
聞
已。
遂
便
逃
向
室
羅
伐
城。
如
法
除
罪。
時
彼
|
驅
擯
羯
磨。
其
同
罪
者
半
豆
盧
呬
得
迦
等。
中
|
彼
詰
責。
與
阿
濕
薄
迦
補
奈
伐
蘇
行
污
家
者。
作
|
座
苾
芻。
在
於
路
中。
差
具
五
法
者。
往
枳
吒
山。
就
|
爾
時
世
尊。
作
教
敕
已。
令
聖
者
阿
難
陀
共
諸
上
|
應
與
解。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25 |
盤
而
食。
同
觴
飲
酒
等。
云
何
受
用。
謂
採
花
|
謂
受
用。
云
何
共
住。
謂
與
女
人
同
床
而
坐。
一
|
言
污
家
者。
有
二
事
能
污
於
家。
一
謂
共
住。
二
|
為
村。
村
外
遠
家
名
為
落。
君
王
都
處
名
為
城
邑。
|
言
村
落
等
者。
若
有
街
巷
可
知
人
物。
住
處
名
|
善。
若
不
捨
者。
僧
伽
伐
尸
沙。
|
可
再
三
慇
懃
正
諫。
隨
教
應
詰。
令
捨
是
事。
捨
者
|
等
言。
諸
苾
芻
如
是
諫
時。
捨
者
善。
若
不
捨
者。
應
|
知。
行
惡
行
亦
眾
見
聞
知。
具
壽。
汝
等
應
捨
愛
恚
|
怖
癡。
汝
等
污
他
家。
行
惡
行
污
他
家。
亦
眾
見
聞
|
有
驅
者
有
不
驅
者。
何
以
故。
諸
苾
芻
無
愛
恚
|
是
語。
諸
大
德
有
愛
恚
怖
癡。
有
如
是
同
罪。
苾
芻
|
有
不
驅
者。
時
諸
苾
芻。
語
彼
苾
芻
言。
具
壽。
莫
作
|
大
德。
有
愛
恚
怖
癡。
有
如
是
同
罪
苾
芻
有
驅
者
|
知。
汝
等
可
去
不
應
住
此。
彼
苾
芻
語
諸
苾
芻
言。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26 |
罪。
由
謗
眾
故。
若
於
他
人
知
無
實
事。
自
生
惡
念。
|
得
眾
教。
若
未
作
驅
擯
羯
磨。
言
愛
等
者。
得
惡
作
|
若
作
愛
憎。
想
者
無
犯。
實
非
愛
憎
作
此
想
疑。
便
|
並
同
前。
實
有
愛
憎
非
愛
憎
想
疑。
得
窣
吐
羅
罪。
|
吐
羅
罪。
第
三
竟
時
便
得
眾
教。
若
秉
法
和
別
事
|
人
諫
時
違
犯
麤
罪。
初
白
及
二
羯
磨
違
得
三
窣
|
再
三
者。
眾
以
白
四
諫。
但
言
愛
等
即
得
惡
作。
別
|
得
迦
等。
言
汝
等
應
捨
愛
等
者。
謂
是
別
人
諫。
言
|
逃
去
者
不
敢
治
罰。
不
驅
擯
者。
謂
是
半
豆
盧
呬
|
於
污
家
輩
不
善
分
別
合
驅
不
驅。
言
有
怖
者。
於
|
者
云
有
愛
心。
於
所
驅
者
說
有
瞋
恚。
言
有
癡
者。
|
性。
汝
可
去
者
是
驅
逐。
言
有
愛
等
者。
於
不
驅
|
謂
眼
識。
聞
謂
耳
識。
知
謂
餘
識。
此
顯
見
聞
知
|
見
等
中
說
其
毀
犯。
由
依
污
家
生
眾
罪
故。
見
|
果
等。
云
何
惡
行。
謂
以
麤
惡
法
毀
謗
於
他。
及
戒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27 |
是
諫
時。
捨
者
善。
若
不
捨
者
應
可
再
三
慇
懃
正
|
增
長。
共
相
諫
誨。
具
壽。
汝
應
捨
此
事。
諸
苾
芻
如
|
諫。
具
壽。
如
是
如
來
應
正
等
覺
佛
聲
聞
眾
便
得
|
受
諫
語。
具
壽。
如
法
諫
諸
苾
芻。
諸
苾
芻
亦
如
法
|
語。
諸
苾
芻
於
戒
經
中。
如
法
如
律
勸
誨
之
時。
應
|
說
我。
諸
苾
芻
語
是
苾
芻
言。
具
壽。
汝
莫
不
受
諫
|
諸
大
德
說
若
好
若
惡。
諸
大
德
止
莫
勸
我。
莫
論
|
諸
大
德
莫
向
我
說
少
許
若
好
若
惡。
我
亦
不
向
|
戒
經
中。
如
法
如
律
勸
誨
之
時。
不
受
諫
語。
言
|
若
復
苾
芻
惡
性
不
受
人
語。
諸
苾
芻
於
佛
所
說
|
遂
生
忿
恨
自
損
損
他。
制
斯
學
處。
|
教。
由
其
惡
性
受
用
法
事。
求
自
在
不
忍
煩
惱。
|
佛
在
憍
閃
毘
國。
闡
陀
苾
芻
不
忍
他
語
違
如
法
|
惡
性
違
諫
學
處
第
十
三
|
妄
說
前
人
作
離
間
言。
得
二
墮
罪。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28 |
長
淨
安
居
隨
意。
即
於
此
日
應
一
苾
芻
作
如
是
|
者。
棄
莫
與
言。
若
仗
託
有
力
者。
不
應
教
授。
不
共
|
應
為
作
憶
念。
憶
時
瞋
忿
應
求
聽
許。
若
不
許
|
詰。
然
詰
問
時
不
以
天
眼
見
天
耳
聞。
若
他
不
憶
|
諫
時
先
求
聽
許。
然
後
方
諫。
若
他
不
許
不
應
強
|
世
尊
聖
教
得
久
住
世。
言
共
相
諫
誨
者。
謂
欲
|
忍
可。
言
佛
聲
聞
眾
便
得
增
長
者。
由
展
轉
相
教。
|
者。
未
說
之
言。
預
相
遮
止。
莫
論
說
我
者。
謂
情
不
|
令
少
言
亦
不
許
說。
言
好
惡
者。
謂
利
非
利。
言
止
|
實
而
說
與
理
相
應。
出
柔
軟
語。
言
少
許
者。
假
|
言
如
法
者。
謂
依
實
事
見
聞
疑
說。
言
如
律
者。
稱
|
月
所
說。
言
戒
經
中
者。
謂
佛
世
尊
所
制
學
處。
|
惡
性
者。
稟
性
麤
言
不
用
他
語。
於
佛
所
說
者
半
|
伽
伐
尸
沙。
|
諫。
隨
教
應
詰。
令
捨
是
事。
捨
者
善。
若
不
捨
者
僧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29 |
我。
說
罪
差
別。
如
律
應
知。
其
被
詰
人
應
於
五
部
|
欲
詰。
能
容
許
不。
彼
應
答
曰。
由
何
事
故
爾
詰
於
|
生
五
念。
謂
實
不
實
等。
次
應
告
言。
汝
某
甲
我
今
|
不。
有
追
悔
不。
能
攝
伏
諸
根
不。
是
樂
戒
不。
又
|
以
五
法
而
自
稱
量
我。
是
持
戒
者
不。
有
羞
慚
|
起。
脫
革
屣
整
衣
左
肩。
禮
上
座
已
合
掌
而
住。
應
|
詰
人
雖
被
眾
差
應
知
軌
式。
有
其
五
法。
謂
從
座
|
一
界
內
有
多
住
處。
一
處
遮
時
餘
皆
悉
遮。
其
能
|
法。
若
以
不
善
見
聞
疑
而
遮
他
者。
得
惡
作
罪。
若
|
成
遮。
於
所
犯
罪
事
有
定
實
為
遮
他
者。
是
謂
應
|
識。
隨
黨
非
黨
在
地
居
空
等。
或
翻
此
四
皆
不
|
遮
他
者。
皆
成
非
法。
若
天
眼
天
耳
及
聾
盲
無
|
意
事。
若
於
所
犯
罪
有
餘
無
餘。
無
有
定
實
而
|
此
苾
芻
在
眾
中
者。
不
應
對
之
而
為
長
淨
及
隨
|
白。
我
名
某
甲
遮
彼
苾
芻
某
甲
為
長
淨
等
事。
若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30 |
我
已
說
十
三
僧
伽
伐
尸
沙
法。
九
初
便
犯
四
至
|
塞
如
前
所
明。
其
諫
羯
磨
如
百
一
羯
磨
中
說。
|
之
人
不
先
詰
問。
輒
便
遮
止
得
惡
作
罪。
餘
義
通
|
得
窣
吐
羅
罪。
第
三
竟
時
得
僧
伽
伐
尸
沙。
惡
語
|
不
用
語
者。
得
窣
吐
羅
罪。
若
初
白
及
二
羯
磨。
|
心
希
清
淨
說
先
所
犯。
此
中
犯
者。
謂
別
人
諫
時
|
此
教
者
得
惡
作
罪。
言
共
相
諫
悔
者。
有
所
違
犯
|
清
淨
之
人。
并
樂
戒
者
耆
宿
有
德。
亦
不
輕
慢。
違
|
作
羯
磨
法。
應
可
善
思。
勿
令
損
己。
亦
不
應
調
弄
|
聽。
僧
伽
令
我
為
詰
責
人。
問
爾
實
事
眾
當
為
汝
|
說
者
我
皆
三
問
而
詳
審
之。
次
應
白
言。
汝
某
甲
|
我
不
以
錯
誤
之
語。
及
私
屏
語。
或
造
次
語。
仁
所
|
今
任
汝
詰。
次
能
詰
者
先
為
安
慰。
方
始
出
言。
然
|
處
知
我
有
犯。
當
依
實
說。
勿
搆
虛
言。
應
告
彼
云。
|
學
處。
自
思
忖
已。
當
聽
許
之。
返
令
憶
念。
爾
於
何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31 |
由
其
覆
罪。
覆
有
兩
種。
一
謂
覆
夜。
二
謂
覆
心。
|
者。
若
少
不
足
作
法
不
成
故。
以
數
定
行
遍
住
者。
|
謂
令
眾
心
喜。
五
由
人
殊
謂
滿
二
十
眾。
言
二
十
|
藏。
三
由
治
罪
謂
隨
覆
日
與
遍
住
等。
四
由
行
已
|
緣。
一
由
其
罪
謂
所
犯
罪。
二
由
意
樂
謂
知
而
覆
|
其
罪。
若
苾
芻
隨
一
一
等
者。
凡
欲
除
罪。
須
有
五
|
罪。
四
至
三
諫
者。
即
破
僧
等
違
三
羯
磨。
方
犯
|
罪。
暫
舒
息
故。
九
初
便
犯
者。
謂
初
九
戒
事
成
獲
|
言
我
已
說
者。
彰
其
事
了
欲
令
諸
苾
芻
重
審
其
|
出
罪
法。
|
十
眾。
是
苾
芻
罪
不
得。
除
諸
苾
芻
皆
得
罪。
此
是
|
應
二
十
僧
中
出
是
苾
芻
罪。
若
少
一
人
不
滿
二
|
應
與
作
六
夜
摩
那
。
行
摩
那

竟。
餘
有
出
罪。
|
眾
應
與
作
不
樂
波
利
婆
娑。
行
波
利
婆
娑
竟。
眾
|
三
諫。
若
苾
芻
隨
一
一
犯
故
覆
藏
者。
隨
覆
藏
日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32 |
或
俱
知
數。
如
百
一
羯
磨
說。
若
其
重
犯
是
前
|
不
知
夜
數。
有
知
夜
數
不
知
罪
數。
或
俱
不
知
數。
|
此
不
繁
說。
有
四
種
人
應
行
遍
住。
有
知
罪
數
|
覆。
或
前
或
後。
於
諸
罪
類
治
法
眾
多。
具
如
廣
文。
|
白
衣。
或
為
求
寂
重
受
近
圓。
或
得
解
法
覆
與
不
|
於
日
知
數
不
知
數。
一
罪
多
罪
有
覆
無
覆。
或
作
|
不
憶
二
俱
不
憶。
咸
經
兩
月
等。
如
是
應
知。
於
罪
|
覆
一
非
覆。
或
二
俱
不
覆。
或
兩
俱
憶。
或
一
憶
一
|
使
盡
形
亦
無
覆
罪。
若
犯
二
罪
二
俱
覆
藏。
或
一
|
時
晝
日
與
苾
芻
俱。
若
至
夜
時。
無
苾
芻
者。
假
|
或
被
治
罰。
如
此
之
人
雖
可
共
住
咸
不
成
覆。
或
|
多
惡
作
罪。
若
與
聾
人
及
不
解
方
言。
或
非
本
性。
|
憶
識
欲
說
罪
者。
此
則
不
須
行
遍
住
法。
應
說
眾
|
識
不
憶
由
無
覆
心。
雖
經
明
相
無
覆
藏
罪。
後
若
|
若
作
覆
心
至
過
明
相。
是
名
一
夜
覆
藏
罪。
若
不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33 |
時。
更
犯
眾
教。
非
同
類
者
應
須
發
露。
所
有
惡
作
|
此。
若
非
一
類
即
不
壞
法。
若
行
遍
住
及
摩
那

|
罪
類。
言
前
類
者。
前
因
故
泄
今
還
故。
泄
餘
皆
准
|
喜。
若
更
重
犯
應
與
重
收。
六
夜
意
喜。
此
謂
是
前
|
名
意
喜。
於
六
夜
中
若
重
犯
者。
應
與
復
本
意
|
覆
者
但
行
意
喜
出
罪。
能
令
眾
意
皆
悉
歡
喜。
故
|
善
出
罪。
若
如
法
行
遍
住
法
已。
應
與
意
喜。
若
不
|
後
一
非
法。
六
總
是
白
乃
至
出
罪
悉
皆
如
法。
名
|
黑
重
收
是
法
後
皆
非
法。
五
少
分
黑
意
喜
是
法
|
非
法。
三
向
半
黑
復
本
是
法
餘
皆
非
法。
四
減
半
|
總
黑
謂
總
皆
非
法。
二
多
分
黑
遍
住
如
法
餘
皆
|
遍
住
人
所
得
之
法。
黑
白
不
同。
有
其
六
種。
一
者
|
根
本
羯
磨。
若
更
犯
者。
重
收
前
日。
可
更
令
行。
行
|
法
從
本
更
行。
行
時
更
犯
是
前
罪
類。
應
與
重
收
|
罪
類。
應
與
復
本
遍
住
羯
磨。
令
其
調
伏。
謂
壞
前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34 |
一
為
白。
客
苾
芻
來
未
安
衣
缽。
應
就
為
白。
無
苾
|
日
數。
眾
集
之
處
以
所
行
事。
告
白
令
知
不
應
一
|
收
舉。
制
底
香
臺
常
應
塗
掃。
依
時
巡
禮。
應
告
|
近
圓。
下
求
寂
上
座
僧
伽
臥
具
安
缽
之
物。
應
為
|
熱
為
扇
涼。
打
楗
椎
嚴
香
火。
并
讚
嘆
佛。
應
在
|
宇。
大
小
便
廁
洗
除
糞
穢。
及
供
土
葉
寒
時
授
火
|
應
捨。
不
詰
苾
芻
不
捨
教
誡。
開
門
然
燈
塗
掃
寺
|
作
羯
磨。
不
差
為
使
不
教
授
尼。
亦
不
差
遣。
先
差
|
受
十
學
處。
及
與
近
圓
不
受
依
止。
不
畜
求
寂
不
|
若
出
行
時。
應
隨
他
後
不
同
室
臥。
不
度
人
出
家
|
敬。
亦
復
不
應
同
一
座
坐。
不
居
勝
座
不
並
肩
行。
|
芻
所
有
行
法
應
隨
順
行。
謂
不
應
受
善
苾
芻
禮
|
猛
烈
心。
煩
惱
重
者
先
與
行
法
行
遍
住
意
喜。
苾
|
夜
覆
藏。
乃
至
十
三
覆
十
三
日。
若
欲
說
罪。
應
據
|
別
行
遍
住
及
摩
那
。
若
其
初
日
犯
初
眾
教。
一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35 |
藏。
四
者
性
極
羞
愧
若
說
其
罪
懷
慚
致
死。
五
者
|
藏。
二
者
遍
持
毘
奈
耶
藏。
三
者
遍
持
摩
咥
里
迦
|
其
罪。
得
名
清
淨。
何
謂
為
六。
一
者
遍
持
蘇
呾
羅
|
廣
文
說。
有
六
種
人
犯
眾
教
罪。
對
一
苾
芻
說
除
|
皆
不
應
求
眾
出
罪。
若
並
善
行
當
求
出
罪。
餘
如
|
若
行
意
喜
不
行
遍
住。
若
行
遍
住
不
行
意
喜。
斯
|
已。
同
本
性
人
諍
者。
若
去
還
對
苾
芻
受
其
行
法。
|
者。
欲
來
住
處。
應
對
善
苾
芻。
為
難
緣
故。
捨
行
法
|
所
說。
不
依
教
者。
咸
得
惡
作。
又
正
行
時
聞
有
諍
|
二
非
三。
要
須
滿
四。
是
清
淨
人
同
處
行
法。
如
前
|
得
共
同
處。
而
行
其
法。
不
居
空
寺。
亦
非
一
人。
非
|
以
遍
住
意
喜。
及
授
學
人
足
其
眾
數。
亦
非
此
人
|
利
養。
最
後
應
受
遍
住
意
喜。
作
法
之
時
不
應
還
|
候
供
給
湯
水。
應
與
善
苾
芻。
洗
足
塗
油
寺
中
|
芻
寺
不
應
輒
往。
有
緣
須
去。
不
應
經
宿。
須
觀
時
|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
|
36 |
|
|
|
|
|
|
|
|
根
本
薩
婆
多
部
律
攝
卷
第
四
|
轉
之
時
過
亦
隨
滅。
|
謗
議
便
生
開
一
人
悔。
若
犯
不
共
眾
教
罪
者。
根
|
故
除
滅。
又
為
耆
年
大
德
受
持
三
藏
人
見
治
罰。
|
決
情
斷
絕。
誓
不
更
為。
深
生
慚
恥
心
無
欺
誑。
是
|
易
除
罪。
罪
滅
因
心
不
由
治
罰。
若
能
於
所
犯
罪
|
眾
中
最
老
上
座。
六
者
大
福
德
人。
何
故
此
六
許
|
▲ |
|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