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錄 | ||
| 弘一大師著 | ||
| 戊寅三月講于溫陵大開元寺 | ||
| 自今日始,講三日,先說此次講經之方法。心經雖僅二百餘字,攝全部佛法。講非數日,一二月,至少須一年。今講三日,豈能盡。僅說簡略大意,及用通俗的淺顯講法。(無深文奧義,不釋名相,一解大科。) | ||
| 效果 | ||
| 一、令粗解法者及未學法者,皆稍得利益。 | ||
| 二、又對常人(已信佛法)僅謂心經為空者,加以糾正。 | ||
| 三、又對常人(未信佛法)謂佛法為消極者,加以辨正。 | ||
| (先經題,後經文。) | ||
| 經題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 | ||
| 前七字為別題,後一字為總題。 | ||
| 般若—梵語也,譯為智慧。 | ||
| ┌常人之小智小慧┐ | ||
| ├學者之俗智俗慧┼非 | ||
| ├二乘之空智空慧┘ | ||
| └照見五蘊皆空,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之大智大慧。 | ||
| ┌小智慧 小聰明┬亦云有智慧,與佛法相遠。 | ||
| │ 小巧─┘ | ||
| ├俗智慧 研學問,上等人甚好,亦云有智慧,但與佛法無涉。 | ||
| └空智慧 小乘人。 | ||
| 波羅蜜多,譯為到彼岸。(就一事之圓滿成功言) | ||
| 若以渡河為喻 | ||
| 動身處………………此岸 | ||
| 欲到處………………彼岸 | ||
| 以舟渡河竟…………到彼岸 | ||
| 約法言之 | ||
| │此岸………輪迴生死 須依般若舟,乃能渡到彼岸。 | ||
| ↓彼岸………圓滿佛果 而離苦得樂。 | ||
| 心,有數釋。一釋心乃比喻之辭,即是般若波羅蜜多之心。 | ||
| (心為一身之必要,此經為般若之精要。) | ||
| ┌大般若經云:餘經猶如枝葉,般若猶如樹根。 | ||
| 引證├又云:不學般若波羅蜜多,證得無上正等菩提,無有是處。 | ||
| └又云:般若波羅蜜多能生諸佛,是諸佛母。 | ||
| 案般若部,于佛法中甚為重要。佛說法四十九年,說般若者二十二年。而所說大般若經六百卷,亦為藏經中最大之部。心經雖二百餘字,能包六百卷大般若義,毫無遺漏,故曰心也。 | ||
| 經,梵語修多羅,此翻契經。契為契理契機。經謂貫穿攝化。 | ||
| 經者,織物之直線也。與橫線之緯對。 | ||
| 此外尚有種種解釋。 | ||
| 此經有數譯,(七譯)今常誦者,為唐三藏法師玄奘所譯。 | ||
| 已略釋經題竟。于講正文之前,先應注意者。 | ||
| 研習心經者最應注意不可著空見。因常人聞說空義,誤以為著空之見。此乃大誤,且極危險。經云:寧起有見如須彌山,不起空見如芥子許。因起有見者,著有而修善業,猶報在人天。若著空見者,撥無因果則直趣泥犁。故斷不可著空見也。 | ||
| 若再進而言之,空見既不可著,有見亦非盡善。應(一)不著有,(二)亦不著空,乃為宜也。 | ||
| (一)若著有者,執人我皆實有。既分人我,則有彼此。不能大公無私,不能有無我之偉大精神,故不可著有。須忘人我,乃能成就利生之大事業。 | ||
| (二)若著空,如前所說撥無因果且不談。即二乘人僅得空慧而著偏空者,亦不能作利生事業也。 | ||
| ┌真空(非偏空、偏空不真。) | ||
| 故佛經云┤ | ||
| └妙有(非實有、實有不妙。) | ||
| 真空者,即有之空,雖不妨假說有人我,但不執著其相。 | ||
| 妙有者,即空之有,雖不執著其相,亦不妨假說有人我。 | ||
| 如是終日度生,實無所度。雖無所度,而又決非棄捨不為。若解此意,則常人所謂利益眾生者,能力薄弱、範圍小、時不久、不徹底。若欲能力不薄弱,範圍大者,須學佛法。了解真空妙有之理,精進修行,如此乃能完成利生之大事業也。 | ||
| 或疑心經少說有,多說空者,因常人多著于有,對症下藥,故多說空。雖說空,乃即有之空,是真空也。若見此真空,即真空不空。因有此空,將來作利生事業乃成十分圓滿。 | ||
| 合前(三)非消極者,是積極,當可了然。世人之積極,不過積極于暫時,佛法乃永久。 | ||
| 般若法門具有空與不空二義,以無所得故已前之經文,皆從般若之空一方面說。依此空義,于常人所執著之妄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使破壞至于徹底。菩提薩埵已下,是從般若不空方面說,復依此不空義,而熾然上求佛法,下化眾生,以完成其圓滿之建設。 | ||
| 亦猶世間行事,先將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然後良好建設乃得實現也。世有謂佛法唯是消極者,皆由不知佛法之全系統,及其精神所在,故有此誤解也。 | ||
| 今講正文,講時分科。今唯略舉大科,不細分。 | ||
| 大科 心經大科┬初顯了般若─┬初經家敘引 | ||
| └二秘密般若 └二正說般若 | ||
| 由序 再就說法之由序言,此譯本不詳。按宋施護譯本,先云,世尊在靈鷲山中入三摩提。(三昧、譯言正定等)舍利子白觀自在菩薩言。若有欲修學甚深般若法門者,當云何修學。而觀自在菩薩遂說此經云云。 | ||
| 正文 | ||
| 觀自在菩薩 | ||
| ┌約智 觀理事無礙之境, 自利之妙用┐ | ||
| 觀自在│ 而了達自在。 ├智悲雙運、自利利他、 | ||
| (即觀│ │故得觀自在之名。 | ||
| 世音)└約悲 觀一切眾生之機,…利他之妙用┘ | ||
| 而化度自在。 | ||
| 菩薩 「菩提薩埵」之省文,是梵語。 | ||
| ┌菩提——覺……………以智上求佛法。 | ||
| └薩埵——有情…………以悲下化眾生。 | ||
| (即眾生) | ||
| 此外有多釋。 | ||
| 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 ||
| ┌淺……人空般若——二乘人入。(人空者、人體為五蘊之假和合、 | ||
| 深│ 其中無有真實之我體) | ||
| └深……法空般若——菩薩入。(法空者、五蘊亦空、如後所明。) | ||
| 照見五蘊皆空 | ||
| 五蘊,即舊譯之五陰也。世間萬法無盡。欲研高深哲理及正當人生觀。應先于萬法有整個之認識,有統一之概念。佛法既含有高深之哲理及正當人生觀,應知亦爾。 | ||
| 此五蘊,即佛教用以總括世間萬法者。故僅研五蘊,與研究一切萬法無異。蘊者,蘊藏積聚也。五蘊亦稱為五法聚,亦即五類之義。乃將一切精神物質之法歸納于此五類中也。 | ||
| ┌色蘊…障礙義 即一切相障有礙之處境。──┐ | ||
| │與物質之義相似而較廣。 ──┴境處 | ||
| ├受蘊…領納義 即對于外境或苦,或樂及不苦不樂等─┐ | ||
| 五│ 之感受。此與今時人所習用之感情一 │ | ||
| │ 詞(即是隨官感印象而生之官感感情) │ | ||
| │ 甚合,若作了別解之感覺釋之則非 ├內心 | ||
| 蘊│ ,因了別乃屬識蘊也。 │ | ||
| ├想蘊…取像義 即取著感受之印象而思想。 │ | ||
| ├行蘊…造作義 即對外境之動作。 │ | ||
| └識蘊…了別義 即了別外境,變出外境之本體。───┘ | ||
| ┌由外境色…………而感著種種受 輪轉 | ||
| ├由種種受…………而引起種種想 生死 | ||
| ├由種種想…………而發起種種行 | ||
| ├由種種行…………而薰習內心之識 循環 | ||
| └由內心之識………而變成外境之色 不絕 | ||
| 空,此空之真理及境界,須行深般若時,乃能親見實證。 | ||
| 今且就可能之範圍略說。 | ||
| 五蘊中最難了解其為空者,即色蘊。因有物質、有阻礙、似非空也。凡夫迷之,認為實有,起諸分別。其實乃空。且舉二義。 | ||
| (一)無常 若色真實不虛者,應常恆不變,但外境之色蘊,乃息息變動。山河大地因有滄海桑田之感,即我自身,今年去年,今月上月,今日昨日,所謂我者亦不相同。即我鼻中出入息,此一息我,非前一息我。後一息我,非此一息我。因于此一息中,我身已起無數變化 。最顯者,我全身之血,因此一呼吸遂變其性質成分,位置及工作也。 | ||
| 若進言之,匪惟一息有此變化,即剎那剎那中亦悉爾也。 | ||
| 既常常變化,故知是空。 | ||
| (二)所見不同 若色真實不空者,應何時何人所見悉同。但我等外境之色蘊,乃依時依人而異。 | ||
| ┌魚龍認為窟宅─┐ | ||
| 如恆河水┼天眾認為琉璃 ├皆依其識、而所見不同 | ||
| ├人間認為波流 │ | ||
| └餓鬼認為猛燄─┘ | ||
| 故外境之色,唯是我識妄認,非有真實。 | ||
| 有如喜時,覺天地皆春。憂時,覺景物愁慘。于同一境中,一喜一憂所見各異。 | ||
| 既所見不同,故知是空。 | ||
| 上略舉二義,未能詳盡。 | ||
| 既知色空,其他無物質無阻礙之受想行識,謂為是空,可無疑矣。 | ||
| 照見者非肉眼所見,明見也。 | ||
| 度一切苦厄 | ||
| 苦、生死苦果。 | ||
| 厄、煩惱苦因。能厄縛眾生。 | ||
| 此二皆由五蘊不空而起。由妄認五蘊不空,即生貪瞋癡等煩惱。由有煩惱,即種苦因,由種苦因,即有苦果。 | ||
| 度、若照見五蘊皆空,自能解脫一切苦厄。解脫者,超出也。 | ||
| 舍利子等 | ||
| 以上為結經家敘引,以下乃正說般若。皆觀自在菩薩所說,故先呼舍利子名。 | ||
| 舍利子 | ||
| 是佛之大弟子,舍利此云百舌鳥,其母辯才聰利,以此鳥為名。舍利子又依母為名,故名舍利子。以上皆依法華玄贊釋。 | ||
| 色不異空 空不異色 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 | ||
| 即前云五蘊皆空之真理,以五蘊與空對觀,顯明空義。 | ||
| 能知色不異空,無聲色貨利可貪,無五欲塵勞可戀。即出凡夫境界。能知空不異色,不入二乘涅槃,而化度眾生。即出二乘境界。如是乃菩薩之行也。 | ||
| 故應于不異與即是二義詳研,不得僅觀空之一邊,乃善學般若者也。 | ||
| 不異——粗淺色與空互較不異。仍是二事。 | ||
| 即是——深密色與空相即。空依色、色依空、非空外色、非色外空。乃是一事。 | ||
|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 ||
| ┌受想行識不異空,空不異受想行識。 | ||
| └受想行識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 | ||
| 依上所云不異即是二者觀之。五蘊乃根本空,徹底空。 | ||
| ┌斷滅空────┐ | ||
| ├偏 空 │ | ||
| ├離有之空 ├非 | ||
| 又由此應知前云之空┼與有對立之空─┘ | ||
| ├即有即空───┐ | ||
| ├不空而空之空 ├是 | ||
| └離空有二邊之空┘ | ||
| 舍利子 是諸法空相 | ||
| 諸法,前言五蘊,此言諸法,無有異也。 | ||
| 空相,此相字宜注意,上段說諸法空性,此處說諸法空相。所謂空者,非是但空,是諸法之有上所顯之空,是離空有二邊之空。最宜注意。 | ||
| 不生不滅 不垢不淨 不增不減 | ||
| 菩薩依般若之妙用,既 | ||
| ┌出生─┬體照見五蘊皆空,則無生 | ||
| ├消滅─┘滅諸相。故云不生等也。 | ||
| 世間諸法,由凡夫觀├垢染─┬相生滅等相←起分別心← | ||
| 之(五蘊不空)有 ├清淨─┘執著我見←五蘊不空。 | ||
| ├增加─┬用五蘊空→不執著我見→ | ||
| └減少─┘不起分別心→諸法空相 | ||
| ,不生不滅等。 | ||
| 由此可知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眾生即佛,而不厭離生死,怖畏煩惱,捨棄眾生。乃能證不生等境界。如此乃是菩薩,乃是般若,乃是自在。 | ||
| 是故空中無色 無受想行識 無眼耳鼻舌身意 無色聲香味觸法 無眼界 乃至無意識界 | ||
| 以下廣說五 ┌(一)空凡夫法(經文)是故空中無色(乃至)無意識界。 | ||
| 蘊皆空之義┌┼(二)空二乘法(經文)無無明(乃至)無苦集滅道。 | ||
| 分為三段 ┘└(三)空大乘法(經文)無智亦無得以無所得故。 | ||
| ┌五蘊如上所明,為迷心重者說五蘊。 | ||
| │ ┌眼處 ┌眼界 | ||
| │ ├耳處 ├耳界 | ||
| │ ├鼻處 ┌六根界 ├鼻界 | ||
| │ 亦云十二入├舌處 │ ├舌界 | ||
| ├十二處 ,入者根塵├身處 │ ├身界 | ||
| │(六根六 互相涉入之├意處 │ └意界 | ||
| │塵名十 義,為迷色┼色處 │ ┌色界 | ||
| │二處) 重者說十二├聲處 │ ├聲界 | ||
| │處。 ├香處 ├六塵界 ├香界 | ||
| │ ├味處 │ ├味界 | ||
| │ ├觸處 │ ├觸界 | ||
| │ └法處 │ └法界 | ||
| └十八界 界者區分為 │ ┌眼識界 | ||
| 義。十八種作用 │ ├耳識界 | ||
| 不同故。為色心───┤ ├鼻識界 | ||
| 俱迷者說十八界 └六識界 ├舌識界 | ||
| ├身識界 | ||
| └意識界 | ||
| 雖分三科,皆總括一切法而說。因學者根器不同,而開合有異耳。 | ||
|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 ||
| 蘊處界三科經文─┼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 ||
|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 ||
| 無無明 亦無無明盡 乃至無老死 亦無老死盡 無苦集滅道 | ||
| 此乃空二乘法,上四句約緣覺言,下一句約聲聞言。 | ||
| 緣覺者,常觀十二因緣而悟道。 | ||
| 聲聞者,(聞佛聲教)觀四諦而悟道。 | ||
| ┌無明───┐ | ||
| ├行────┴過去所作之因 | ||
| ├識────┐ | ||
| ├名色 │ | ||
| ├六入 ├現在所受之果 | ||
| 十二因緣├觸 │ | ||
| ├受────┘ | ||
| ├愛────┐ | ||
| ├取 ├現在所作之因 | ||
| ├有────┘ | ||
| ├生────┬未來所受之果 | ||
| └老死───┘ | ||
| 此十二因緣,乃說人生之生死苦果之起源及次序。藉流轉還滅二門以顯示世間及出世間法。流轉者,無明乃至老死之世間法。還滅者,無明盡乃至老死盡之出世間法。 | ||
| 若行般若者,世間法空。故經云,無無明乃至無老死。出世間法亦空。故經云,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盡。 | ||
| ┌苦諦 生死報—世間苦果┐ | ||
| 四諦(諦者真)├集諦 煩惱業—世間苦因┘ | ||
| ├滅諦 涅槃果—出世間樂果┐ | ||
| └道諦 菩提道—出世間樂因┘ | ||
| 亦分二門,前二流轉,後二還滅。若行般若者,世間及出世間法皆空。故經云,無苦集滅道。 | ||
| 無智亦無得 以無所得故 | ||
| 此乃空大乘法。 | ||
| 大乘菩薩求種種智,以期證得佛果。故超出聲聞緣覺之境界。 | ||
| 但所謂智,所謂得,皆不應執著。所謂智者,用以破迷。迷時說有智,悟時即不待言,故云「無智」。所謂得者,乃對未得而言。既得之後,便知此事本來具足、在凡不減,在聖不增,亦無所謂得,故云「無得」。 | ||
| 以無所得故一句,證其空之所以。 | ||
| 以上經文中,無字甚多,亦應與前空字解釋相同。乃即有之無,非尋常有無之無也。若常人觀之,以為無所得,則實有一無所得在,即有一無所得可得。非真無所得也。若真無所得或亦即是有所得。觀下文所云佛與菩薩所得可知。 | ||
| 菩提薩埵(乃至)三藐三菩提 | ||
| 菩提薩埵等 說菩薩乘依般若而得之益。 | ||
| 三世諸佛等 說佛乘依般若而得之益。 | ||
| 菩提薩埵 依般若波羅蜜多故 心無罣礙 無罣礙故 無有恐怖 遠離顛倒夢想 究竟涅槃 | ||
| 菩提薩埵,即菩薩之具文。 | ||
| 三世諸佛 依般若波羅蜜多故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 ||
| 阿耨多羅者,無上也。 | ||
| 三藐三菩提者,正等正覺也。 | ||
|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 是大神咒是大明咒 是無上咒 是無等等咒 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 ||
| 咒者,秘密不可思議,功能殊勝。此經是經,而今又稱為咒者,極言其神效之速也。 | ||
| 是大神咒者,稱其能破煩惱,神妙難測。 | ||
| 是大明咒者,稱其能破無明,照滅癡闇。 | ||
| 是無上咒者,稱其令因行滿,至理無加。 | ||
| 是無等等咒者,稱其令果德圓,妙覺無等。 | ||
| 真實不虛者,約般若體。 | ||
| 能除一切苦者,約般若用。 | ||
|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 即說咒曰 揭諦揭諦 波羅揭諦 波羅僧揭 諦菩提薩婆訶 | ||
| 以上說顯了般若竟,此說秘密般若。 | ||
| 般若之妙義妙用,前已說竟。尚有難于言說思想者,故續說之。 | ||
| 咒文依例不釋。但當誦持,自獲利益。 | ||
| 歲次戊寅二月十八日寫訖。依前人撰述略錄。 | ||
| 未及詳審,所有誤處,俟後改正。 演音記 | ||
| 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