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二
會
眾
頂
禮
欽
承
|
己
初
普
告
魔
境
當
識
|
二
因
請
重
明
五
陰
生
滅
戊
初
分
三
|
戊
初
無
問
自
說
五
陰
魔
境
|
丁
二
辨
五
魔
令
識
以
護
墮
落
分
二
|
|
|
|
受
法
弟
子
明
暘
日
新
敬
校
|
福
州
鼓
山
湧
泉
禪
寺
圓
瑛
宏
悟
述
|
楞
嚴
經
講
義
|
大
佛
頂
如
來
密
因
修
證
了
義
諸
菩
薩
萬
行
首
|
|
大
師
著
|
大
佛
頂
首
楞
嚴
經
講
義
第
二
十
二
卷
圓
瑛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2 |
無
畏
也,
幾
以
七
寶
稱
者,
視
其
貴
重
也。
回
紫
金
|
座,
於
師
子
床,
攬
七
寶
幾,
床
以
師
子
名
者,
表
其
|
魔
境
令
識,
以
保
護
正
修,
免
致
墮
落。
故
將
罷
法
|
修
楞
嚴
大
定,
魔
軍
必
來
阻
撓,
若
不
辨
明,
五
陰
|
所
發
微
細
魔
事,
非
己
智
力,
所
能
發
問。
佛
知
慾
|
此
無
問
自
說
之
文,
以
阿
難
但
知
請
定,
而
定
中
|
覺,
我
今
已
說,
真
修
行
法。
|
有
學,
緣
覺、
聲
聞,
今
日
回
心,
趣
大
菩
提,
無
上
妙
|
紫
金
山,
再
來
憑
倚。
普
告
大
眾
及
阿
難
言:
汝
等
|
即
時
如
來,
將
罷
法
座,
於
師
子
床,
攬
七
寶
幾,
回
|
今
初
|
三
敕
令
諦
聽
許
說
|
二
詳
標
微
細
魔
事
|
庚
初
最
後
真
慈
不
盡
|
三
正
以
詳
陳
魔
事
己
初
分
三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3 |
問
尚
不
知,
何
況
能
識?
但
恐
汝
等,
猶
未
能
識。
修
|
境
現
前,
汝
不
能
識,
洗
心
非
正,
落
於
邪
見。
|
汝
猶
未
識,
修
奢
摩
他,
毗
婆
舍
那,
微
細
魔
事,
魔
|
庚
二
詳
標
微
細
魔
事
|
其
中
未
說
魔
事,
不
得
不
詳
為
辨
明
令
識
也。
|
足
圓、
通、
常
三
真
實
故。
依
此
而
修,
決
定
不
謬,
但
|
汝
演
說,
真
實
修
行
之
法,
即
反
聞
工
夫,
聞
性
具
|
木
者
矣。
我
今
已
說,
真
修
行
法
者:
吾
現
今
已
為
|
趣
大
菩
提,
無
上
覺
道,
可
謂
出
於
幽
谷,
遷
於
喬
|
者:
此
敘
過
去,
雖
發
回
小
向
大
之
心,
捨
小
乘
法,
|
是
以
特
舉
耳。
今
日
回
心,
趣
大
菩
提,
無
上
妙
覺
|
也。
汝
等
有
學,
緣
覺
聲
聞
者:
乃
曲
為
有
學,
|
也。
於
是
普
告
大
眾
及
阿
難
言:
此
乃
經
家
敘
述
|
來
憑
倚
者:
即
最
後
真
慈
不
盡,
不
待
請
而
自
說
|
山
者:
如
來
丈
六
金
軀,
圓
光
遍
照,
猶
如
金
山。
再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4 |
無
外
魔。
故
云
或
汝
陰
魔
也。
受
陰
十
種,
已
召
外
|
五
陰
起
故;
別
則
色
陰
十
種,
但
是
初
心
自
現,
當
|
有
通
有
別,
通
則
五
十
種
境
界,
皆
名
陰
魔,
並
依
|
前
則
總
標,
此
則
詳
標
一
切
魔
境。
或
汝
陰
魔
者:
|
中
不
明。
認
賊
為
子。
|
或
汝
陰
魔,
或
復
天
魔,
或
著
鬼
神,
或
遭
魑
魅,
心
|
皆
邪
見
也。
|
落
於
邪
見,
如
下
之
五
陰
魔
境,
總
由
認
邪
為
正,
|
識,
縱
欲
洗
心,
亦
不
得
其
正
矣;
不
得
其
正,
則
必
|
者:
謂
修
定
原
為
以
定
水,
洗
除
心
垢,
若
魔
境
不
|
以
邪
為
正,
將
妄
作
真
也。
洗
心
非
正,
落
於
邪
見
|
何
能
避?
設
或
魔
境,
倏
爾
現
前,
汝
不
能
識,
難
免
|
此
性
修
定
中,
有
種
種
微
細
魔
事,
若
不
預
知,
其
|
即
自
性
本
定;
毗
婆
舍
那,
即
微
密
觀
照
而
修;
而
|
習
楞
嚴
大
定,
乃
雙
舉
性
修
二
定
合
稱;
奢
摩
他,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5 |
四
禪,
便
自
妄
言,
已
證
小
聖,
阿
羅
漢
果。
天
報
已
|
明
之。
如
無
聞
比
丘,
但
修
無
想,
不
務
多
聞;
報
得
|
輪
墜。
如
第
四
禪,
無
聞
比
丘
等:
舉
一
為
例,
以
發
|
生
邪
見,
得
少
為
足;
且
更
自
言,
滿
足
菩
提,
不
免
|
所
發,
十
種
見
魔;
皆
無
外
境,
但
是
於
自
心
中,
妄
|
又
復
明
行
識
二
陰。
行
陰
所
發,
十
種
心
魔;
識
陰
|
後
有,
墮
阿
鼻
獄。
|
言
證
聖,
天
報
已
畢,
衰
相
現
前,
謗
阿
羅
漢,
身
遭
|
又
復
於
中,
得
少
為
足,
如
第
四
禪,
無
聞
比
丘,
妄
|
皆
是
認
賊
為
子,
則
喪
法
財,
傷
慧
命,
可
不
危
哉!
|
自
認
為
聖,
未
得
謂
得;
或
認
魔
為
聖,
身
命
供
養;
|
設
使
諸
魔
現
起
時,
而
心
中
若
不
明
了
辨
識,
或
|
外
魔;
故
云
或
復
天
魔,
或
著
鬼
神,
或
遭
魑
魅
也。
|
及
鬼
神
魑
魅。
此
上
二
陰,
皆
由
稍
失
正
念,
引
起
|
魔
入
心,
而
魔
未
現
身
也。
想
陰
十
種,
方
有
天
魔,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6 |
慈
如
此
也。
初
普
告
魔
境
當
識
竟。
|
魔
相,
幽
微
難
見;
一
以
魔
害,
酷
烈
難
堪;
故
勞
真
|
︽
正
脈
︾
云:
不
但
分
別,
而
更
許
仔
細
者:
一
以
|
汝
應
諦
聽,
吾
今
為
汝,
仔
細
分
別。
|
庚
三
敕
令
諦
聽
許
說
|
微
細
魔
事
竟。
|
泥
犁
獄
中。
蓋
經
論
一
事,
而
詳
略
異
耳。
二
詳
標
|
生
邪
見,
謗
無
涅
槃,
羅
漢
有
生。
以
是
因
緣,
即
墮
|
乃
至
四
禪,
便
謂
四
果。
命
欲
盡
時,
見
中
陰
相,
便
|
慧,
不
識
諸
禪,
三
界
地
位,
修
得
初
禪,
統
謂
初
果;
|
︽
智
度
論
︾
云:
有
一
比
丘,
師
心
自
修,
無
廣
聞
|
獄。
其
害
若
此,
可
不
畏
哉!
|
謂
佛
妄
說
羅
漢
不
受
後
有。
因
此
謗
佛,
墮
阿
鼻
|
反
起
謗
辭,
言
我
今
已
證
阿
羅
漢
果,
身
遭
後
有,
|
畢,
想
心
復
起,
衰
相
現
前;
不
知
自
己
本
未
證
果,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7 |
真
妄
生
滅
相
關
二
示
大
定
致
|
由
迷
辛
初
分
二
壬
初
推
|
驚
動
諸
魔
由
定
二
成
就
破
亂
|
證
護
持
庚
初
分
二
辛
初
|
詳
分
五
陰
魔
相
三
結
示
超
|
庚
初
標
告
勸
成
之
由
二
|
己
三
正
以
詳
陳
魔
事
分
三
|
也。
|
說,
俯
伏
諦
聽
慈
誨,
亦
足
見
敬
佛
尊
法
之
至
意
|
同
有
學
者,
咸
生
歡
喜
之
心,
至
誠
頂
禮,
謝
前
許
|
許
以
仔
細
分
別,
故
阿
難
悚
然
起
立,
並
其
合
會
|
定
中
魔
事,
非
如
來
智
力,
安
能
分
別?
今
蒙
真
慈,
|
聽
慈
誨。
|
阿
難
起
立,
並
其
會
中,
同
有
學
者,
歡
喜
頂
禮,
伏
|
己
二
會
眾
頂
禮
欽
承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8 |
為
生
佛
共
依
心
體;
故
與
十
方,
一
切
諸
佛,
無
二
|
變
隨
緣,
隨
緣
不
變,
覺
性
圓
滿,
遍
在
諸
佛
心
中,
|
來
藏
性,
乃
本
來
自
覺,
即
妙
而
明,
即
明
而
妙,
不
|
故
曰
有
漏,
揀
非
無
漏
無
為
也。
蓋
吾
人
自
具
如
|
報
也;
十
二
類
生,
正
報
也;
遠
由
惑
現,
近
由
業
招,
|
之
曰:
汝
等
當
起
慧
照
觀
察,
了
知
有
漏
世
界,
依
|
佛
見
阿
難,
及
諸
大
眾,
敬
佛
尊
法
之
至
意。
遂
告
|
無
別,
|
二
類
生,
本
覺
妙
明,
覺
圓
心
體,
與
十
方
佛,
無
二
|
佛
告
阿
難,
及
諸
大
眾:
汝
等
當
知,
有
漏
世
界,
十
|
今
初
|
四
歸
元
必
壞
空
界
|
妄
生
空
界
三
比
況
空
界
微
茫
|
先
明
本
覺
同
佛
二
次
示
|
魔
之
相
壬
初
分
四
癸
初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9 |
覺
非
所
明,
因
明
立
所,
是
乃
以
立
所
為
發
生
也。
|
生;
所
謂
以
依
不
覺
故
心
動,
說
名
為
業。
如
前
云:
|
也。
由
愛
故
真
妄
和
合,
變
起
賴
耶
本
識,
名
曰
發
|
必
明,
妄
為
明
覺,
蓋
即
指
欲
明
覺
體
之
念,
為
愛
|
覺
心
起
動
也,
而
有
其
念,
即
名
為
愛;
如
前
性
覺
|
無
明,
以
不
如
實
知,
真
如
法
一
故,
即
名
為
癡。
不
|
故
同
稱
無
始。
下
乃
詳
釋。
︽
指
掌
疏
︾
云:
癡
即
|
明
之
性
屬
癡,
根
本
妄
想
之
性
屬
動,
二
者
同
時,
|
即
無
始
無
明。
而
無
明
妄
想,
各
有
本
末;
根
本
無
|
由
汝
無
始
妄
想,
迷
本
有
之
真
理,
以
為
過
咎,
此
|
國
土,
非
無
漏
者,
皆
是
迷
頑,
妄
想
安
立。
|
有
空
性,
化
迷
不
息,
有
世
界
生,
則
此
十
方,
微
塵
|
由
汝
妄
想,
迷
理
為
咎,
癡
愛
發
生,
生
發
遍
迷,
故
|
癸
二
次
示
妄
生
空
界
|
無
別
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10 |
妄
見
文
云:
娑
婆
世
界,
並
及
十
方,
諸
有
漏
國,
同
|
喻
數
目
之
多,
揀
非
無
漏,
乃
明
有
漏;
如
前
同
分
|
方,
微
塵
國
土,
非
無
漏
者;
十
方,
指
同
分
境;
微
塵,
|
惑
現,
屬
同
分
境,
迷
理
無
明
所
致。
則
此
十
|
以
麤
相
業
招,
屬
別
業
境,
迷
事
妄
想
所
致。
細
相
|
唯
在
國
土
振
裂,
無
關
眾
生
故。
亦
不
言
麤
相
者,
|
約
細
相
中
國
土
言
之;
不
言
眾
生,
以
動
魔
之
由,
|
界
生;
如
前
云,
依
空
立
世
界
是
也。
此
空
此
界,
且
|
起
化
迷
之
心,
遂
於
空
中,
見
有
色
相,
是
曰
有
世
|
也。
化
迷
不
息
者:
以
見
對
空,
轉
覺
迷
悶,
復
|
虛,
是
曰
故
有
空
性;
如
前
偈
云,
迷
妄
有
虛
空
是
|
於
前
本
覺
真
心,
全
成
晦
昧,
不
見
真
覺,
唯
見
頑
|
是
乃
以
妄
能
為
生
發
也。
遍
迷
者:
謂
由
能
見,
故
|
謂
依
動
故
能
見;
如
前
云
所
既
妄
立,
生
汝
妄
能,
|
生
發
者:
謂
依
前
所
生
業
識,
發
起
能
見
見
分,
所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11 |
渺
小
易
壞;
況
諸
世
界,
又
在
虛
空
之
中,
其
虛
幻
|
久
存
耶?
此
以
太
清
喻
真
心,
以
片
雲
喻
虛
空,
其
|
雲,
指
一
片
浮
雲,
至
虛
至
微,
點
在
太
清
裏,
豈
能
|
以
氣
之
輕
清
上
浮
者
為
天,
故
以
太
清
稱
之。
片
|
猶
如
片
雲,
點
太
清
裏。
太
清,
即
指
天
際,
據
儒
典
|
大,
當
知
無
邊
不
動
虛
空,
生
汝
本
覺
真
心
之
內,
|
世
間
之
大,
莫
大
於
虛
空,
然
而
虛
空,
猶
未
足
為
|
諸
世
界,
在
虛
空
耶?
|
當
知
虛
空,
生
汝
心
內,
猶
如
片
雲,
點
太
清
裏;
況
|
癸
三
比
況
空
界
微
茫
|
世
界,
無
非
妄
想
安
立
也,
明
矣。
|
迷,
遂
有
世
界,
如
云:
化
迷
不
息,
有
世
界
生。
則
此
|
有
頑
空;
如
上
云,
生
發
遍
迷,
故
有
空
性,
謂
由
化
|
妄
想
安
立。
迷
是
迷
真,
頑
是
起
妄,
謂
由
遍
迷,
遂
|
是
覺
明,
無
漏
妙
心,
虛
妄
病
緣。
故
云:
皆
是
迷
頑,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12 |
如
眼
中
有
翳,
夜
見
燈
光,
別
有
五
色
圓
影,
諸
佛
|
空,
是
未
歸
元
之
眾
生
所
見,
非
關
諸
佛
之
事。
譬
|
十
方
諸
佛,
成
道
已
久,
何
以
仍
見
虛
空?
答:
此
虛
|
問:
一
人
發
真
歸
元,
此
十
方
空,
皆
悉
銷
殞,
現
在
|
土,
而
能
保
全,
不
形
振
裂
耶?
|
知
覺
也。
云
何
頑
空
之
中,
所
有
結
暗
為
色
之
國
|
無
迷
故
無
妄
空,
此
真
顯
妄
破,
應
念
化
成
無
上
|
原
因
迷
妄
而
有,
如
前
云
生
發
遍
迷,
故
有
空
性,
|
昧,
所
成
之
頑
空,
皆
悉
銷
滅,
而
殞
亡
矣!
以
虛
空
|
心,
返
本
歸
元,
歸
元
則
無
迷,
無
迷
則
此
十
方
晦
|
設
使
汝
等,
能
有
一
人,
心
光
內
照,
發
明
本
有
真
|
何
空
中,
所
有
國
土,
而
不
振
裂?
|
汝
等
一
人,
發
真
歸
元,
此
十
方
空,
皆
悉
銷
殞,
云
|
癸
四
歸
元
必
壞
空
界
|
之
義,
不
益
可
見
乎?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13 |
癸
二
諸
魔
僉
來
惱
亂
|
泯
同
一
際,
湛
然
虛
明,
無
別
無
二。
|
悟
後
歸
元,
故
不
離
當
處,
一
念
不
生,
與
諸
聖
心
|
界,
特
凡
迷
馳
擾,
別
成
邪
聚,
不
隔
而
隔。
今
一
旦
|
漢,
心
精
通
同
吻
合。
︽
正
脈
︾
云:
聖
凡
元
一
法
|
不
昏
不
散;
能
與
十
方
菩
薩,
及
諸
無
漏,
大
阿
羅
|
夫,
時
時
無
間,
行、
住、
坐、
臥,
亡
塵
照
理,
住
此
理
中,
|
汝
等
修
習
禪
定,
要
嚴
飾
三
摩
地
者:
即
反
聞
工
|
阿
羅
漢,
心
精
通
吻,
當
處
湛
然。
|
汝
輩
修
禪,
飾
三
摩
地,
十
方
菩
薩,
及
諸
無
漏,
大
|
諸
魔
僉
來
惱
亂
今
初
|
癸
初
諸
聖
心
精
通
吻
二
|
壬
二
示
大
定
致
魔
之
相
分
二
|
真
妄
生
滅
相
關
竟。
|
翳
病
已
除,
全
空
全
真,
唯
見
一
真
法
界
也。
初
推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14 |
妖
精,
於
三
昧
時,
僉
來
惱
汝。
|
何
令
汝,
摧
裂
其
處?
是
故
鬼
神,
及
諸
天
魔,
魍
魎
|
彼
等
咸
得,
五
種
神
通,
惟
除
漏
盡,
戀
此
塵
勞,
如
|
等,
故
曰
不
覺
遷
訛。
|
證
之
故,
無
端
被
境
所
遷,
甚
至
訛
言,
陰
陽
失
度
|
昏
迷
暗
鈍,
謂
未
具
五
通。
不
覺,
是
行
人
入
定,
將
|
不
驚
怖
慴
懼
不
安
也。
凡
夫
昏
暗
者:
獨
指
人
道,
|
水
陸
飛
騰:
即
是
三
居
眾
生,
見
其
大
地
振
坼,
無
|
忽
然
崩
壞
破
裂,
乃
並
諸
大
地,
亦
皆
振
搖
開
坼。
|
禪,
洎
及
外
道,
無
想
天
等,
見
其
宮
殿,
一
旦
無
故,
|
力
鬼
神,
亦
兼
夜
叉
羅
剎。
諸
凡
夫
天:
即
六
欲
四
|
一
切
欲
界
頂
天
魔
王,
以
及
魔
民、
魔
女,
及
與
大
|
昏
暗,
不
覺
遷
訛。
|
故
崩
裂,
大
地
振
坼,
水
陸
飛
騰,
無
不
驚
慴,
凡
夫
|
一
切
魔
王,
及
與
鬼
神,
諸
凡
夫
天,
見
其
宮
殿,
無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15 |
癡
邪
暗
之
境。
行
人
修
定,
心
光
一
發,
與
菩
薩
諸
|
鬼
神,
及
諸
天
魔,
魍
魎
妖
精,
彼
等
所
依,
無
非
愚
|
兵
魔
將,
前
往
破
壞,
亦
復
無
可
如
何。
是
故
|
深,
願
力
堅
固,
不
為
所
動。
後
魔
王
親
自
率
領
魔
|
前
往,
此
即
定
能
招
魔
之
明
證
也。
幸
佛
定
力
既
|
令,
誰
能
領
旨,
破
壞
禪
定?
當
時
三
位
魔
女,
領
旨
|
是
悉
達
太
子,
於
菩
提
樹
下,
誓
成
佛
道。
即
時
下
|
動。
爾
時
魔
王,
見
其
宮
殿
震
動,
以
天
眼
遙
觀,
知
|
咒
願,
而
我
不
成
佛
道,
不
起
此
座,
即
時
六
變
震
|
處
耶?
如
釋
迦
如
來,
於
菩
提
場,
安
坐
之
時,
發
一
|
然
不
求
出
世,
如
何
令
汝,
任
運
成
道,
而
摧
裂
其
|
通,
必
知
宮
殿
崩
裂,
是
定
力
所
為,
留
戀
塵
勞,
自
|
除
漏
盡
通,
是
無
漏
禪
定,
斷
惑
所
發。
既
咸
得
五
|
種
神
通
者:
此
為
報
通,
非
是
修
通。
於
六
通
中,
惟
|
此
魔
等
來
惱。
彼
等,
即
指
天
魔、
鬼
神
等;
咸
得
五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16 |
無
故
崩
裂,
雖
有
大
怒,
而
言
雖
有
者,
究
竟
與
我
|
此
示
悟
迷
之
得
失
也。
然
彼
等
諸
魔,
見
其
宮
殿,
|
客。
|
堅
冰,
煖
氣
漸
鄰,
不
日
消
殞,
徒
恃
神
力,
但
為
其
|
風
吹
光,
如
刀
斷
水,
了
不
相
觸。
汝
如
沸
湯,
彼
如
|
然
彼
諸
魔,
雖
有
大
怒,
彼
塵
勞
內,
汝
妙
覺
中,
如
|
若
墮
魔
類
害
深
今
初
|
五
前
墮
淫
室
害
淺
六
|
能
超
勝
四
迷
惑
必
致
墮
落
|
正
推
迷
亂
由
主
三
覺
悟
必
|
壬
初
示
喻
客
不
成
害
二
|
辛
二
成
就
破
亂
由
迷
分
六
|
禪
定,
彼
等
始
安
也。
初
驚
動
諸
魔
由
定
竟。
|
三
昧
時,
僉
來
惱
亂
於
汝,
僉
即
皆
也。
皆
欲
破
壞
|
聖,
通
同
吻
合,
能
破
愚
癡
邪
暗。
由
是
於
汝
靜
修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17 |
得
其
便。
|
成
就
破
亂,
由
汝
心
中,
五
陰
主
人,
主
人
若
迷,
客
|
壬
二
正
推
迷
亂
由
主
|
矣!
|
大
怒,
亦
不
過
但
為
其
客,
終
不
久
住,
不
能
成
害
|
不
日
消
亡
殞
滅
矣!
彼
雖
徒
恃
五
通
神
力,
縱
有
|
湯
之
煖
氣,
漸
漸
鄰
近
於
堅
冰,
而
堅
冰
之
凍
結,
|
邪
執
正
固,
猶
如
堅
冰;
非
但
無
損,
且
能
破
魔。
沸
|
又
汝
修
定
者,
觀
智
增
明,
猶
如
沸
湯;
彼
擾
惱
者,
|
光
如
故,
長
流
之
水
無
痕,
了
不
觸
傷
也。
|
之
光,
以
刀
斷
長
流
之
水。
了
不
相
觸
者:
日
月
之
|
真
常,
以
怒
氣
而
欲
惱
定
心,
譬
如
以
風
吹
日
月
|
常
心
中,
本
具
正
定,
邪
不
敵
正,
以
生
滅
而
欲
壞
|
中,
所
起
邪
行。
汝
妙
覺
中
者:
謂
汝
所
修,
妙
覺
真
|
無
傷
也。
彼
塵
勞
內
者:
謂
彼
猶
在
塵
勞,
生
滅
法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18 |
行
人
當
此
禪
那
正
定
之
中,
慧
照
觀
察,
一
念
不
|
消
殞,
如
何
敢
留,
擾
亂
禪
定?
|
消
入
明,
則
彼
群
邪,
咸
受
幽
氣,
明
能
破
暗,
近
自
|
當
處
禪
那,
覺
悟
無
惑,
則
彼
魔
事,
無
奈
汝
何。
陰
|
壬
三
覺
悟
必
能
超
勝
|
方
得
其
便;
以
法
對
喻,
足
知
悉
在
主
也。
|
主
是
也。
主
若
自
守
不
定,
驚
慌
出
走,
為
賊
所
執,
|
居
不
動,
賊
乃
莫
測,
愈
近
愈
恐。
俗
云:
強
賊
怕
弱
|
︽
正
脈
︾
云:
魔
擾
行
人,
如
客
賊
劫
主,
主
若
深
|
則
魔
王
乘
間
而
入;
故
喻
主
人
若
迷,
客
得
其
便。
|
有
盡,
我
之
不
睬
無
窮;
若
觀
智
稍
虧,
迷
失
正
念,
|
智
得
力,
無
論
強
軟
二
魔,
不
生
畏
懼,
彼
之
伎
倆
|
主
人,
即
下
所
說,
觀
照
之
智。
如
若
陰
境
現
前,
觀
|
之
心
中,
五
陰
主
人。
五
陰,
即
下
所
說,
五
重
陰
境;
|
成
就
破
汝
戒
律,
亂
汝
定
心,
其
過
在
誰?
實
由
汝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19 |
若
是
五
陰
主
人,
不
能
明
其
是
魔,
悟
非
善
境,
必
|
就
魔
人。
|
若
不
明
悟,
被
陰
所
迷,
則
汝
阿
難,
必
為
魔
子,
成
|
壬
四
迷
惑
必
致
墮
落
|
定
耶?
|
擾
亂
禪
定
者:
留
尚
不
敢
留,
何
能
擾
亂
汝
之
禪
|
如
前
云:
則
諸
幽
暗,
性
不
能
全
是
也。
如
何
敢
留,
|
破
彼
之
愚
癡
黑
暗,
故
曰
明
能
破
暗,
近
自
消
殞。
|
剎
向
日
不
見,
可
以
為
證。
以
汝
之
智
慧
光
明,
能
|
之
群
魔
邪
怪,
咸
稟
受
幽
暗
之
氣
以
成
形,
如
羅
|
明,
明
遍
法
界
是
也。
則
彼
群
邪,
咸
受
幽
氣
者:
彼
|
故,
陰
境
消
除,
而
入
大
光
明
藏。
如
前
云:
聞
熏
精
|
無
奈
汝
何。
陰
消
入
明
下,
釋
無
奈
汝
何
之
|
惑,
則
彼
魔
力,
雖
然
強
橫,
亦
無
所
施
其
伎,
故
曰
|
生。
覺
悟
無
惑
者:
覺
其
是
魔,
悟
非
善
境,
不
受
其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20 |
壬
六
若
墮
魔
類
害
深
|
戒
比
全
身,
事
眇
劣
也。
|
溺
也。
孤
山
曰:
以
淫
女
比
天
魔,
人
眇
劣
也。
以
一
|
初
果,
道
共
戒
力,
自
然
無
毀
戒
體,
尚
未
至
於
淪
|
此
並
非
汝
之
故
起
淫
愛,
由
汝
心
清
淨
故,
且
有
|
已。
淫
躬
撫
摩,
將
毀
戒
體,
將
毀
者,
而
尚
未
毀
也。
|
細
行
之
中,
祗
能
毀
汝,
與
女
人
身
相
觸,
一
戒
而
|
心,
唯
以
先
梵
天
咒,
咒
汝
破
佛
所
制
律
儀,
八
萬
|
且
如
摩
登
伽
女,
殊
為
眇
小,
而
復
下
劣,
彼
之
初
|
萬
行
中,
祗
毀
一
戒,
心
清
淨
故,
尚
未
淪
溺。
|
如
摩
登
伽,
殊
為
眇
劣,
彼
惟
咒
汝,
破
佛
律
儀,
八
|
壬
五
前
墮
淫
室
害
淺
|
人
之
類
矣!
|
受,
必
為
魔
子,
凡
所
修
為,
皆
是
魔
業,
而
成
就
魔
|
至
誤
為
聖
證,
被
陰
所
迷
矣!
則
汝
阿
難,
既
失
正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21 |
魔
相
辛
初
分
三
壬
初
具
|
辛
初
色
陰
魔
相
至
五
識
陰
|
庚
二
詳
分
五
陰
魔
相
分
五
|
奈
邪
見
深
入,
亦
難
救
矣!
初
標
告
動
成
之
由
竟。
|
無
可
依
怙。
當
此
之
際,
雖
有
諸
佛,
大
哀
曠
濟,
怎
|
成,
必
致
出
沒
三
途,
所
謂
宛
轉
飄
零,
墮
落
惡
趣,
|
而
覺
察
矣!
設
汝
果
隳
寶
覺
全
身,
豈
止
道
果
不
|
產,
則
不
但
喪
盡
官
位,
且
難
免
刑
律,
是
宜
警
惕,
|
有
事,
觸
犯
天
威,
忽
逢
籍
沒,
削
除
籍
貫,
沒
收
財
|
覺,
宰
臣
貴
鄰
天
子,
一
人
之
下,
萬
民
之
上,
一
旦
|
命
俱
隳,
故
以
全
身
稱
之。
如
宰
臣
家
下,
設
喻
警
|
法
身,
喪
汝
慧
命,
故
曰
隳
汝
寶
覺
全
身。
法
身
慧
|
此
指
陰
魔,
隳
壞
也;
此
陰
境
現
前,
乃
是
要
壞
汝
|
轉
零
落,
無
可
哀
救。
|
此
乃
隳
汝,
寶
覺
全
身,
如
宰
臣
家,
忽
逢
籍
沒,
宛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22 |
以
一
切
時
中,
行、
住、
坐、
臥
四
威
儀
之
內,
專
注
反
|
不
結
壇
儀,
不
拘
身
坐,
但
取
前
詳
釋,
聞
中
境
界,
|
一
百
日,
不
起
於
坐,
名
為
坐
道
場。
二、
惟
理
道
場。
|
取
證,
即
於
此
處,
修
三
摩
地,
乃
至
端
坐
安
居,
經
|
之
道
場。
即
七
卷
中,
嚴
結
壇
場,
三
七
日
後,
克
期
|
坐
道
場
者:
修
道
之
場,
有
事
有
理:
一、
理
事
雙
修
|
人
若
迷,
客
得
其
便,
故
囑
阿
難,
汝
當
以
智
知。
汝
|
擾,
均
由
於
定,
而
成
就
破
亂,
由
汝
五
陰
主
人,
主
|
此
通
明
色
陰,
始
終
之
境
也。
上
來
所
明,
諸
魔
來
|
諸
離
念,
一
切
精
明,
動
靜
不
移,
憶
忘
如
一。
|
阿
難
當
知:
汝
坐
道
場,
銷
落
諸
念,
其
念
若
盡,
則
|
終
破
顯
露
妄
源
今
初
|
癸
初
始
修
未
破
區
宇
二
|
三
結
害
囑
護
壬
初
分
二
|
示
始
終
二
中
間
十
境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23 |
節
矣!
即
前
動
靜
二
相,
瞭
然
不
生
也。
︽
指
|
滅
鏡
內,
而
鏡
體
如
故,
此
正
禪
家
打
成
一
片
時
|
現
鏡
中,
曾
不
障
於
鏡;
識
忽
滅,
而
為
忘
也,
如
影
|
之
憶
忘,
安
能
變
之,
且
識
忽
起,
而
為
憶
也,
如
影
|
故
境
之
動
靜;
安
能
移
之?
聞
性
無
干
意
識,
故
識
|
又
銷
念
即
寂
寂,
精
明
即
惺
惺,
注
聞
本
不
注
境,
|
脈
︾
云:
正
是
念
頭
入
手
之
意,
非
發
光
之
謂
也。
|
現,
一
切
時,
一
切
處,
精
而
不
雜,
明
而
不
昧。
︽
正
|
寂
也。
其
念
既
盡,
則
諸
離
念,
本
具
根
性,
即
時
顯
|
若
工
夫
深
造,
其
妄
念
自
然
銷
盡;
即
前
所
入
既
|
所
也。
其
念
若
盡,
則
諸
離
念,
一
切
精
明
者:
|
種
工
夫,
此
正
耳
根
圓
通
云:
初
於
聞
中,
入
流
亡
|
其
所
緣
塵
象,
而
諸
念
自
然
銷
落,
不
必
更
用
別
|
銷
落
諸
念
者:
即
專
注
反
聞
照
性,
疑
情
不
散,
亡
|
聞,
為
坐
道
場。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24 |
修
未
破
區
宇
竟。
|
也,
宇
屋
之
四
垂
也。
此
乃
色
陰
未
破
之
相。
初
始
|
拘
局
曰
區,
尚
被
色
陰
之
所
蓋
覆
曰
宇,
區
小
屋
|
此
則
名
為
色
陰
區
宇:
謂
此
根
性,
尚
被
色
陰
所
|
光
未
發,
故
凡
見
處,
惟
是
無
邊
幽
暗,
絕
無
光
明。
|
妙
淨
明
心,
本
來
周
遍
法
界;
無
奈
色
陰
未
開,
心
|
故
如
明
目
人,
處
大
幽
暗
之
室。
雖
然
六
精
之
性,
|
界,
然
則
定
力
未
深,
理
境
乍
入,
猶
為
色
陰
所
覆,
|
門
圓
照
三
昧,
是
也。
如
明
目
人
下,
狀
其
在
定
境
|
夫
入
手,
故
此
三
昧
現
前,
名
為
入
三
摩
地,
即
耳
|
行
人
惺
寂
雙
流,
當
住
心
於
根
性
之
處,
由
上
工
|
性
妙
淨,
心
未
發
光,
此
則
名
為,
色
陰
區
宇。
|
當
住
此
處,
入
三
摩
地,
如
明
目
人,
處
大
幽
暗,
精
|
指
意
根
知
性。
六
根
舉
二,
餘
可
例
知
也。
|
掌
疏
︾
云:
動
靜
不
移,
指
耳
根
聞
性;
憶
忘
如
一,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25 |
言
盡?
答:
圓
融
中
道,
豈
盡
色
成
空
耶?
但
盡
色
陰,
|
衣
相
似
也。
︽
正
脈
︾
問:
諸
色
尚
見,
何
以
|
今
破
除
則
從
麤
向
細,
先
色
陰,
乃
至
識
陰,
如
脫
|
衣
一
般,
先
穿
裏
衣,
識
陰
乃
至
色
陰,
從
細
向
麤;
|
上
一
重
也。
五
陰
生
從
識
起,
滅
從
色
除,
如
人
穿
|
為
色
陰
盡
也。
如
人
身
穿
五
重
衣
服,
今
初
脫
最
|
黑
暗,
妙
淨
之
相,
自
此
則
精
性
心
光
遍
圓,
故
名
|
之
處,
莫
不
洞
達
開
通,
悉
皆
無
礙
復
再
有
幽
隱
|
河
大
地,
雖
未
能
圓
鑑
大
千,
而
眼
前
十
方,
所
有
|
明,
若
目
之
明
白
朗
照,
內
徹
五
臟
百
骸,
外
徹
山
|
若
使
定
力
功
深,
發
本
明
耀,
前
之
黑
暗,
悉
化
光
|
其
本。
|
人
則
能,
超
越
劫
濁,
觀
其
所
由,
堅
固
妄
想,
以
為
|
若
目
明
朗,
十
方
洞
開,
無
復
幽
黯,
名
色
陰
盡,
是
|
癸
二
終
破
顯
露
妄
源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26 |
云:
此
經
劫
濁,
以
空
見
相
織
為
體。
如
前
劫
濁
文
|
然
色
陰
既
盡,
是
人
即
能
超
越
劫
濁。
︽
指
掌
疏
︾
|
壞
色
成
空,
可
比
其
萬
一
哉!
|
體
周
遍,
無
復
遠
近,
皆
如
目
前,
是
謂
色
陰
盡,
豈
|
塵,
皆
如
琉
璃,
內
外
瑩
徹,
且
不
聚
見
於
眼,
而
心
|
忍
爾
色
陰
雲
開,
親
證
本
明,
一
切
堅
頑,
暗
昧
根
|
行,
入
三
摩
地,
於
幽
暗
中,
忍
住
一
番,
功
夫
到
日,
|
未
能
現
量
而
見,
豈
即
親
證
本
明,
到
此
躡
解
成
|
方,
彼
時
有
學,
尚
屬
比
量
而
知,
方
以
覺
得
現
暗,
|
開
示
四
科
七
大,
元
一
藏
心,
各
各
自
知,
心
遍
十
|
惟
不
知
本
明,
兼
亦
不
覺
現
暗,
今
緣
奢
摩
他
中,
|
見
於
眼,
是
以
永
沉
黑
暗,
盡
失
其
遍
界
之
明,
豈
|
無
始,
迷
己
為
物,
遍
成
障
隔,
又
認
物
為
己,
而
聚
|
不
異
心,
本
自
明
徹,
如
珠
有
光,
還
照
珠
體,
但
緣
|
不
蓋
覆
而
已。
良
由
真
心,
元
能
隨
緣
現
色,
而
色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27 |
作
聖
解,
即
受
群
邪。
|
暫
得
如
是,
非
為
聖
證,
不
作
聖
心,
名
善
境
界;
若
|
間,
身
能
出
礙,
此
名
精
明,
流
溢
前
境,
斯
但
功
用,
|
阿
難!
當
在
此
中,
精
研
妙
明,
四
大
不
織,
少
選
之
|
妄
說
今
初
|
初
身
能
出
礙
至
十
妄
見
|
壬
二
中
間
十
境
分
十
癸
|
想
也。
初
具
示
始
終
竟。
|
云:
化
迷
不
息,
有
世
界
生;
化
迷
不
息,
正
堅
固
妄
|
結
暗,
以
成
色
相。
故
云:
堅
固
妄
想,
以
為
其
本。
前
|
所
由
生,
即
是
空
見
不
分
之
際,
堅
執
欲
見,
遂
致
|
見
無
所
織,
故
能
超
越。
超
越
之
後,
同
觀
色
陰
之
|
界,
正
是
劫
濁
之
相。
今
以
定
力
轉
深,
並
空
亦
亡,
|
是
知
上
之
如
明
目
人,
處
大
幽
暗,
不
知
是
何
境
|
云:
汝
見
虛
空,
空
見
不
分,
相
織
妄
成,
名
為
劫
濁。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28 |
精
研
定
力
增
勝,
內
外
虛
融,
所
有
身
境,
如
雲
如
|
大
為
身,
則
內
外
塵
相,
交
相
組
織,
遂
成
質
礙。
今
|
聞
性,
本
週
法
界,
曾
無
隔
礙。
祗
因
眾
生,
妄
認
四
|
即
精
細
研
究,
妙
明
聞
性,
寂
照
並
行
也。
此
妙
明
|
也
。
後
凡
言
此
中
者,
皆
即
此
中。
精
研
妙
明
者:
|
大
幽
暗
之
中。
龍
潭
吹
燈,
發
明
德
山,
即
此
境
界
|
室
也
沒
了,
通
天
徹
地,
渾
成
黑
暗;
如
明
目
人,
處
|
境
都
失,
覺
得
十
方,
悉
皆
黑
暗。
譬
如
吹
滅
室
燈,
|
顧,
目
前
現
境,
專
注
反
聞,
但
覺
無
邊
法
界,
而
現
|
光,
而
室
外
無
邊
昏
暗,
皆
所
不
知。
一
旦
棄
而
不
|
知
餘
處
皆
暗。
今
在
定
心,
譬
如
黑
夜,
對
一
室
燈
|
散
心
時,
對
目
前
現
境,
惟
覺
一
區
光
明,
曾
不
覺
|
並
行
時
節。
亦
即
前
云:
如
明
目
人,
處
大
幽
暗,
如
|
行
人
修
定,
當
在
此
色
陰
未
破
將
破
之
中,
寂
照
|
此
下
別
示,
色
陰
十
種
魔
境,
此
第
一
身
能
出
礙。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29 |
癸
二
內
徹
拾
蟲
|
圈
繢,
而
受
其
惑,
漸
成
大
害,
至
不
可
救
矣!
|
慧,
及
缺
涵
養,
輒
作
已
證
聖
果
之
解,
即
落
群
邪
|
無
過
咎
也。
若
作
聖
解
者:
設
若
遇
此
境,
無
有
聞
|
信
心,
亦
乃
破
色
陰
之
先
兆,
誠
是
善
祥
境
界,
本
|
慕,
一
味
平
懷,
依
然
照
性,
足
證
心
妙
非
虛,
可
增
|
永
證
也。
若
行
人
遇
此
境
界,
不
起
住
著,
不
生
羨
|
得
如
是;
功
用
稍
虧,
虛
融
便
失。
非
為
聖
證,
一
證
|
相
礙。
斯
但
定
中,
精
研
妙
明
聞
性,
功
用
所
現,
暫
|
謂
此
心
光,
虛
融
發
洩
於
現
前
根
塵
之
境,
故
不
|
名
精
明,
流
溢
前
境
者:
精
明,
即
心
精
妙
明;
流
溢,
|
如
是,
非
常
能
也。
此
名
下
判
其
名,
令
詳
其
義。
此
|
不
久,
此
身
如
影,
外
境
如
雲,
豁
然
無
礙;
但
暫
時
|
少
選
之
間,
身
能
出
礙
者:
少
選,
即
頃
刻
也,
為
時
|
影,
不
復
密
織
堅
實
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30 |
祥
境
界,
堪
為
破
陰
之
前
兆。
設
若
稍
無
知
識,
若
|
人
實
證,
一
證
永
證
也。
不
作
聖
證
之
心,
誠
是
善
|
如
是,
內
身
融
徹,
拾
出
蟯
蛔,
不
久
便
失,
非
是
聖
|
肢
透
徹。
斯
但
定
中,
精
研
之
行,
逼
拶
之
極,
暫
得
|
毀
壞;
此
名
心
精
妙
明,
流
溢
形
體,
五
臟
虛
融,
四
|
蟲;
蛔,
即
腹
中
長
蟲。
拾
出
身
相
宛
然,
無
有
損
傷
|
是
人
忽
然,
於
其
身
內,
拾
出
蟯
蛔;
嬈,
即
腹
中
短
|
性。
觀
久
功
深,
不
復
外
溢,
自
見
其
身,
光
明
內
徹。
|
精
研
妙
明。
精
研,
即
能
觀
智
慧;
妙
明,
即
所
觀
聞
|
此
第
二
身
內
透
徹。
行
人
仍
復
以
此
禪
定
心
中,
|
群
邪。
|
為
聖
證,
不
作
聖
心,
名
善
境
界;
若
作
聖
解,
即
受
|
此
名
精
明,
流
溢
形
體。
斯
但
精
行,
暫
得
如
是,
非
|
然,
於
其
身
內,
拾
出
蟯
蛔,
身
相
宛
然,
亦
無
傷
毀,
|
阿
難!
復
以
此
心,
精
研
妙
明,
其
身
內
徹;
是
人
忽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31 |
受
之
身
根,
為
一
身
之
總,
安
然
無
改,
此
之
魂
魄
|
腎,
再
俟
考
證,
精
藏
於
腎,
神
藏
於
心,
除
彼
能
執
|
於
肝,
魄
藏
於
肺,
意
藏
於
脾,
志
藏
於
膽,
或
曰
左
|
力
增
勝
耳。
其
時
魂
魄
意
志
精
神,
醫
經
謂:
魂
藏
|
外
通,
第
二
但
能
內
徹,
此
次
身
境
虛
融,
足
見
定
|
細
研
究,
內
身
外
境,
悉
皆
虛
融,
較
之
第
一
隻
能
|
此
第
三
精
魄
離
合。
行
人
又
以
此
禪
定
心
中,
精
|
名
善
境
界;
若
作
聖
解,
即
受
群
邪。
|
合,
成
就
善
種,
暫
得
如
是,
非
為
聖
證。
不
作
聖
心,
|
法
聲,
或
聞
十
方,
同
敷
密
義,
此
名
精
魄,
遞
相
離
|
執
受
身,
餘
皆
涉
入,
互
為
賓
主。
忽
於
空
中,
聞
說
|
又
以
此
心,
內
外
精
研,
其
時
魂
魄,
意
志
精
神,
除
|
癸
三
精
魄
離
合
|
之
害
矣!
|
作
證
聖
之
解
者,
即
落
群
邪
坑
塹,
而
受
其
惑
亂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32 |
處
說
也。
夫
根
身
內
境,
魂
魄
互
相
涉
入,
空
與
十
|
一
處
說
也。
或
聞
十
方,
同
敷
秘
密
了
義
者:
此
各
|
曰
互
為
賓
主。
忽
於
空
中,
聞
說
法
音
者,
此
|
五,
則
五
皆
為
主,
而
魂
為
賓;
魄
等
涉
五
亦
然;
故
|
魂
為
主;
餘
四
涉
入,
例
此
可
知。
若
更
約
魂
涉
於
|
而
魄
為
主;
魄
本
下
沉,
而
竟
上
昇,
則
魄
為
賓,
而
|
互
為
賓
主
者。
魂
本
上
昇,
而
竟
下
沉,
則
魂
為
賓,
|
地
風
雨
二
氣。
但
唯
一
身
言
之。
餘
皆
涉
入,
|
氣
之
充
和
者
為
神,
氣
之
浸
潤
者
為
精,
宛
似
天
|
為
志,
氣
之
散
動
者
為
意,
宛
似
天
地
晦
明
之
氣;
|
魂,
下
沉
者
為
魄,
宛
似
陰
陽
二
氣;
氣
之
歛
靜
者
|
應
有,
所
謂
魂、
魄、
意、
志、
精、
神。
言
氣
之
上
昇
者
為
|
氣,
天
地
之
氣
有
六,
所
謂
陰、
陽、
晦、
明、
風、
雨,
人
亦
|
︽
指
掌
疏
︾
以
六
氣
釋
之。
良
以
人
稟
天
地
之
|
意
志
精
神,
為
所
執
受,
故
皆
涉
入。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33 |
善
境
界;
若
作
聖
解,
即
受
群
邪。
|
照
諸
世
界,
暫
得
如
是,
非
為
聖
證。
不
作
聖
心,
名
|
華,
俱
時
出
現;
此
名
心
魂,
靈
悟
所
染,
心
光
研
明,
|
遮
那,
踞
天
光
臺,
千
佛
圍
繞,
百
億
國
土,
及
與
蓮
|
浮
檀
色,
一
切
種
類,
化
為
如
來,
於
時
忽
見,
毘
盧
|
又
以
此
心,
澄
露
皎
徹,
內
光
發
明,
十
方
遍
作,
閻
|
癸
四
境
變
佛
現
|
知。
|
是
非
為
聖
人
之
實
證,
一
證
永
證
也。
餘
準
上
可
|
聞
熏,
善
因
種
習,
自
能
發
揮,
有
所
聞
也。
暫
得
如
|
魄
等
遞
互
離
合
之
意。
成
就
善
種
者:
所
謂
夙
昔
|
合
於
精
等;
離
則
出
本
位,
合
則
入
他
位;
此
名
精
|
合
者:
或
精
離
本
位,
而
合
於
魂,
或
魂
離
本
位,
而
|
力
增
勝,
故
得
內
外
虛
融
也。
此
名
精
魄,
遞
相
離
|
方
外
境,
說
法
竟
能
得
聞,
此
正
由
精
研
妙
明,
定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34 |
與
蓮
華,
俱
時
出
現
者:
蓮
華,
即
佛
所
坐
之
蓮
華,
|
迦,
一
華
百
億
國,
一
國
一
釋
迦,
即
化
身
佛
也。
及
|
也。
千
佛
圍
繞
者:
偈
云:
周
匝
千
華
上,
復
現
千
釋
|
臺
即
蓮
華
臺
藏
世
界,
座
依
於
臺,
故
云
天
光
臺
|
遍
照,
即
報
身
佛
也。
天
光
即
赫
赫
天
光
師
子
座,
|
界,
赫
赫
天
光,
師
子
座
上,
盧
舍
那
佛。
此
云
光
明
|
踞
天
光
臺,
︽
梵
網
經
︾
云:
爾
時
蓮
華
臺
藏
世
|
忽
見,
毘
盧
遮
那,
此
云
遍
一
切
處,
即
法
身
佛
也。
|
照
不
息,
功
用
增
上,
法、
報、
化
三
身
圓
顯
耳。
於
時
|
應
念
化
成
無
上
知
覺
之
先
兆
也。
雖
現
此
境,
觀
|
切
有
情
種
類,
盡
化
諸
佛
如
來,
此
則
山
河
大
地,
|
也。
十
方
無
情
世
界,
遍
作
閻
浮
檀
紫
金
之
色。
一
|
光
融
透
也。
內
光
發
明,
似
本
覺
之
理,
心
光
顯
現
|
研
功
勝,
妙
心
益
明,
澄
露
皎
徹,
似
始
覺
之
智,
定
|
此
第
四
境
變
佛
現。
行
人
又
以
此
禪
定
心
中,
精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35 |
細
研
究,
妙
明
聞
性,
觀
察
不
停
者:
反
聞
照
性,
綿
|
此
第
五
空
成
寶
色。
行
人
又
以
此
禪
定
心
中,
精
|
不
作
聖
心,
名
善
境
界;
若
作
聖
解,
即
受
群
邪。
|
現,
此
名
抑
按,
功
力
逾
分,
暫
得
如
是,
非
為
聖
證。
|
寶
色,
同
時
遍
滿,
不
相
留
礙;
青
黃
赤
白,
各
各
純
|
止
超
越,
於
時
忽
然
十
方
虛
空,
成
七
寶
色,
或
百
|
又
以
此
心,
精
研
妙
明,
觀
察
不
停,
抑
按
降
伏,
制
|
癸
五
空
成
寶
色
|
為
聖
證,
一
證
永
證,
亙
古
常
然
也。
餘
準
上
可
知。
|
研
究
發
明,
照
諸
世
界,
暫
得
如
是,
不
久
便
失,
非
|
經,
聞
熏
靈
悟
所
染,
今
於
反
聞
妙
定
之
中,
心
光
|
夙
昔
曾
聞
︽
華
嚴
︾
︽
梵
網
︾
︽
維
摩
︾
等
|
先
兆
也。
此
名
心
魂
靈
悟
所
染
者:
此
乃
是
心
魂,
|
現,
依
正
莊
嚴,
莫
不
具
足,
此
上
即
圓
顯
三
身
之
|
雖
不
言
釋
迦,
可
以
意
會
釋
迦
與
蓮
華,
俱
時
出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36 |
之
境,
今
既
云
變,
則
知
色
陰,
逮
亦
不
久,
而
將
破
|
色
者,
乃
為
空
變。
然
此
色
空,
俱
屬
色
法,
皆
眼
對
|
前
見
金
界,
及
如
來
者,
乃
為
色
變;
此
見
空
成
寶
|
便
息,
非
為
聖
證,
一
現
永
現
也。
︽
寶
鏡
疏
︾
云:
|
於
慧
力,
逼
拶
之
極,
煥
然
而
現,
暫
得
如
是,
不
久
|
制
止,
功
力
逾
於
常
分,
即
是
超
越,
此
為
定
力
勝
|
現,
曾
無
混
雜
也。
此
名
抑
按,
功
力
逾
分,
抑
按
即
|
不
相
留
滯
隔
礙
也。
或
青
黃
赤
白,
各
各
純
一
而
|
色,
或
百
寶
色,
雖
然
同
時,
各
各
遍
滿,
而
且
諸
色,
|
覆
也。
於
時
忽
然
之
間,
十
方
虛
空,
成
七
寶
|
等,
中
中
流
入。
如
車
之
兩
輪,
務
必
平
均,
不
致
傾
|
越,
恐
定
力
超
於
慧
力,
故
制
止
之,
使
得
定
慧
均
|
義,
此
屬
於
定。
制
止
超
越
者:
制
止,
即
為
抑
按;
超
|
止
自
心,
按
令
不
動,
即
所
謂
降
伏
其
心,
皆
抑
按
|
密
無
間,
皆
觀
察
義,
此
屬
於
慧。
抑
按
降
伏
者:
抑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37 |
澄
其
見,
幽
隱
發
露
之
時
故
得
所
視,
洞
徹
幽
暗,
|
而
暗
室
物,
依
然
如
故,
亦
不
除
滅。
此
名
心
光
密
|
之
物,
乃
暗
中
出
現
之
物,
不
殊
白
晝,
分
明
顯
現,
|
動
亂。
忽
於
夜
半,
在
暗
室
內,
見
種
種
物,
非
室
內
|
露
也。
精
光
不
亂
者:
心
光
凝
定,
不
為
明
暗
之
所
|
等。
澄
徹
者:
澄
靜
其
心,
照
徹
前
境,
所
謂
靜
極
光
|
究
妙
明,
所
謂
心
若
沉
沒,
以
觀
起
之,
令
定
慧
均
|
此
第
六
暗
中
見
物。
行
人
又
以
此
禪
定
心
中,
研
|
即
受
群
邪。
|
是,
非
為
聖
證。
不
作
聖
心,
名
善
境
界;
若
作
聖
解,
|
除
滅,
此
名
心
細,
密
澄
其
見,
所
視
洞
幽,
暫
得
如
|
暗
室
內,
見
種
種
物,
不
殊
白
晝,
而
暗
室
物,
亦
不
|
又
以
此
心,
研
究
澄
徹,
精
光
不
亂,
忽
於
夜
半,
在
|
癸
六
暗
中
見
物
|
矣。
餘
準
上
可
知。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38 |
覺
知。
又
則
火
光,
縱
使
焚
燒,
不
能
令
爇,
刀
割
其
|
者,
同
於
無
情
故,
雖
經
火
之
燒,
刀
之
斫,
曾
無
所
|
如
遺。
四
肢
有
情
之
體,
草
木
無
情
之
物,
以
有
情
|
聞
功
勝,
內
身
外
境,
無
不
虛
融,
是
謂
圓
入,
忘
身
|
此
第
七
身
同
草
木。
行
人
又
以
此
禪
定
心
中,
反
|
若
作
聖
解。
即
受
群
邪。
|
純,
暫
得
如
是,
非
為
聖
證。
不
作
聖
心,
名
善
境
界;
|
其
肉,
猶
如
削
木,
此
名
塵
併,
排
四
大
性,
一
向
入
|
燒
刀
斫,
曾
無
所
覺。
又
則
火
光,
不
能
燒
爇,
縱
割
|
又
以
此
心,
圓
入
虛
融,
四
肢
忽
然,
同
於
草
木,
火
|
癸
七
身
同
草
木
|
二
尺
許,
竊
室
中
米,
傍
若
無
人
也。
餘
準
上
可
知。
|
來,
對
語
良
久,
各
沒
原
處。
又
有
三
五
裸
形
人,
高
|
在
靜
室
中,
忽
見
一
人,
自
地
而
出,
一
人
從
壁
中
|
暫
得
如
是,
非
為
聖
證。
︽
正
脈
︾
云:
曾
聞
有
人,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39 |
十
方
山
河,
皆
成
佛
國,
具
足
七
寶,
光
明
遍
滿
者:
|
照
功
極,
則
淨
極
光
通,
忽
見
同
居
淨
土
也。
大
地
|
研
妙
明,
成
就
清
淨
之
心,
純
一
無
雜,
而
淨
心
觀
|
此
第
八
遍
見
無
礙。
行
人
又
以
此
禪
定
心
中,
精
|
作
聖
解,
即
受
群
邪。
|
想
久
化
成,
非
為
聖
證。
不
作
聖
心,
名
善
境
界;
若
|
獄,
上
觀
天
宮,
得
無
障
礙。
此
名
欣
厭。
凝
想
日
深,
|
恆
沙,
諸
佛
如
來,
遍
滿
空
界,
樓
殿
華
麗;
下
見
地
|
方
山
河,
皆
成
佛
國,
具
足
七
寶。
光
明
遍
滿;
又
見
|
又
以
此
心,
成
就
清
淨,
淨
心
功
極,
忽
見
大
地,
十
|
癸
八
遍
見
無
礙
|
聖
證,
一
證
永
證
也。
餘
準
上
可
知。
|
曰
入
純
曾
無
傷
觸
也。
此
不
過
暫
得
如
是,
非
為
|
一
向
入
純
者:
即
一
向
反
聞
專
切,
純
覺
遺
身,
故
|
肉,
猶
如
削
木
相
似,
此
名
諸
塵
併
銷,
四
大
排
遣。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40 |
飛
出,
故
多
隔
見,
非
為
聖
證。
不
作
聖
心,
名
善
境
|
井
街
巷,
親
族
眷
屬;
或
聞
其
語。
此
名
迫
心,
逼
極
|
又
以
此
心,
研
究
深
遠,
忽
於
中
夜,
遙
見
遠
方,
市
|
癸
九
遙
見
遙
聞
|
餘
準
上
可
知。
|
是
實
境,
亦
同
幻
化
耳,
非
為
聖
證,
一
得
永
得
也。
|
心
光
所
灼,
故
悉
發
現。
雖
說
化
成,
亦
非
虛
境;
雖
|
穢
之
心,
想
久
熏
習
成
種。
今
於
定
中,
反
聞
逼
極,
|
平
日,
聞
諸
經
教,
或
說
淨
土、
穢
土,
隨
起
欣
淨
厭
|
名
欣
厭,
凝
想
日
深,
非
今
定
中,
作
是
覺
觀,
蓋
是
|
居
穢
土,
地
獄
天
宮,
一
一
親
見,
無
有
障
礙
也。
此
|
下
見
地
獄,
上
觀
天
宮,
得
無
障
礙
者:
此
忽
見
同
|
交
輝,
此
樓
殿
為
別
報,
自
應
莊
嚴
華
麗
也。
|
滿
空
界,
樓
殿
華
麗
者:
上
國
土
為
總
報,
既
七
寶
|
七
寶
交
輝,
自
然
朗
徹。
又
見
恆
沙
諸
佛
如
來,
遍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41 |
白
晝,
計
其
時
日。
不
久
鄉
人
至
潞,
問
之
乃
分
毫
|
鄉
間
市
井
宛
然,
見
其
兄
於
路,
被
官
責
打,
此
是
|
境,
余
亦
親
見。
河
南
常
僧
在
潞,
偶
然
靜
坐,
忽
見
|
但
多
在
此
時,
未
必
局
定
也。
此
則
顯
然,
是
為
實
|
︽
正
脈
︾
云:
言
中
夜
者:
偏
取
心
境
俱
靜
時
也。
|
異,
同
一
精
明,
今
見
性
將
圓,
聞
性
亦
爾。
|
內
外
六
親,
族
姓
男
女
等。
或
聞
其
語
者:
見
聞
雖
|
通
衢
正
路
曰
街,
旁
通
曲
街
曰
巷。
親
族
眷
屬
者:
|
市
井
街
巷
者:
交
易
之
區
曰
市,
汲
水
之
處
曰
井,
|
不
能
隔。
此
正
色
陰
將
開,
見
性
將
圓
之
兆。
|
夜
能
見
者,
顯
暗
不
能
蔽。
且
遙
見
遠
方
者:
顯
境
|
遠
之
境
也。
中
夜
正
暗,
不
應
有
見。
今
云
忽
於
中
|
究
深
遠
者:
︽
指
掌
疏
︾
云:
妄
究
妙
明,
以
求
深
|
此
第
九
妄
見
妄
聞。
行
人
又
以
此
禪
定
心
中,
研
|
界;
若
作
聖
解。
即
受
群
邪。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42 |
心,
研
究
到
至
精
至
極
之
處,
正
是
與
諸
聖,
心
精
|
行
人
重
重
透
過
前
之
九
科,
方
能
到
此。
又
以
此
|
名
善
境
界;
若
作
聖
解,
即
受
群
邪。
今
第
十
科,
是
|
性,
於
定
心
中,
逼
極
所
發,
各
種
境
界,
不
作
聖
心,
|
此
第
十
妄
見
妄
說。
以
上
九
科,
皆
行
人
反
聞
照
|
證。
不
作
聖
心,
魔
事
銷
歇;
若
作
聖
解,
即
受
群
邪。
|
天
魔,
入
其
心
腹,
無
端
說
法,
通
達
妙
義,
非
為
聖
|
選
無
端,
種
種
遷
改,
此
名
邪
心,
含
受
魑
魅,
或
遭
|
又
以
此
心,
研
究
精
極,
見
善
知
識,
形
體
變
移,
少
|
癸
十
妄
見
妄
說
|
心
聞
之
可
比
也。
餘
準
上
可
知。
|
能
見
聞。
非
為
聖
證,
不
過
偶
爾
如
是,
非
同
天
眼,
|
令
心
光
飛
出,
故
多
隔
見,
於
黑
暗
遙
遠
之
處,
皆
|
僧
不
知
自
重
也。
此
名
禪
定
迫
心,
迫
到
極
處,
遂
|
不
爽。
此
必
宿
世,
禪
定
善
根
故,
偶
遇
如
此,
惜
其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43 |
然
消
散
歇
滅
無
有。
如
前
文
云:
當
處
禪
那,
覺
悟
|
真
實
心
開,
得
其
果
證。
不
作
證
聖
之
心,
魔
事
自
|
邊
妙
義,
即
行
人
自
說,
而
魔
力
持
之
使
然,
非
為
|
其
相,
魔
令
行
人,
無
端
說
法,
發
其
狂
慧,
通
達
無
|
其
心
神。
無
端
說
法
通
達
妙
義
者:
此
二
句
乃
示
|
者:
此
二
句
先
明
其
故,
魔
王
暗
入
行
人
心
腹,
持
|
現,
究
屬
虛
影
非
實。
或
遭
天
魔,
入
其
心
腹
|
心
不
密,
領
受
妄
境,
或
邪
種
含
藏
於
心,
定
中
發
|
句
乃
明
其
故,
此
名
邪
心。
含
受
魑
魅
者:
行
人
防
|
現
神
現
通,
種
種
遷
改。
此
四
句
先
示
其
相,
後
二
|
男
女
等
像。
少
選
無
端
者:
時
之
最
短,
不
假
因
由,
|
變
改
移,
或
變
佛
身,
或
化
菩
薩,
或
現
天
龍
鬼
神,
|
人
靜
中,
自
見
其
身,
作
善
知
識。
且
自
觀
形
體,
遷
|
怒,
故
來
擾
亂
耳。
由
此
而
始,
見
善
知
識
者:
乃
行
|
通
吻
之
時,
而
色
陰
將
破,
魔
界
振
裂,
而
魔
心
動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44 |
妄
說
者:
由
邪
心
含
魅
遭
魔,
故
有
妄
見
妄
說。
則
|
聞
者:
由
觀
照
力,
迫
心
飛
出,
故
多
隔
見。
十、
妄
見
|
淨
心
功
極,
故
十
方
上
下,
見
無
障
礙。
九、
遙
見
遙
|
虛
融,
燒
斫
無
覺。
八、
遍
見
無
礙
者:
由
欣
厭
日
深,
|
見
諸
物。
七、
身
同
草
木
者:
由
定
力
排
併,
故
四
大
|
見
物
者:
由
定
心
澄
徹,
精
光
不
亂,
故
於
暗
中,
能
|
過
越,
逼
拶
至
極,
是
以
虛
空,
忽
現
諸
色。
六、
暗
中
|
主,
染
此
靈
悟,
故
見
佛
現。
五、
空
成
寶
色
者:
觀
察
|
所
以
有
聞。
四、
境
變
佛
現
者:
由
上
精
魄,
互
為
賓
|
魄
離
合
者:
承
上
外
溢
內
徹
之
力,
故
神
魂
互
涉,
|
內
徹
拾
蟲
者:
由
心
融
內
徹,
故
蟯
蛔
可
捨。
三、
精
|
出
礙
者,
由
觀
照
力,
使
心
精
流
溢,
故
能
出
礙。
二、
|
︽
寶
鏡
疏
︾
云:
然
上
十
種,
皆
依
境
起:
一、
身
能
|
解,
即
受
群
邪
惑
亂,
而
無
可
哀
救
矣!
|
無
惑,
則
彼
魔
事,
無
奈
汝
何,
設
或
稍
作
證
聖
之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45 |
壬
二
迷
則
成
害
|
觀,
須
臾
即
隱,
境
界
如
初,
故
現
斯
事。
後
皆
倣
此。
|
想,
故
得
心
光
洩
露,
善
境
發
現;
若
妄
想
復
勝
禪
|
妄
想,
兩
相
交
戰,
互
為
勝
負。
若
是
禪
觀
暫
勝
妄
|
於
色
陰
中,
見
理
未
徹,
正
定
未
純,
但
以
禪
觀
與
|
初
出
由
警
惕。
謂
此
禪
那,
所
現
十
境,
皆
是
行
人,
|
互,
故
現
斯
事。
|
阿
難!
如
是
十
種,
禪
那
現
境,
皆
是
色
陰,
用
心
交
|
初
|
害
三
囑
令
保
護
今
|
初
示
因
交
互
二
迷
則
成
|
壬
三
結
害
囑
護
分
三
癸
|
中
間
十
境
竟。
|
力
欲
成,
色
陰
將
破,
此
所
以
為
動
魔
之
端
也。
二
|
前
九
皆
明
定
力,
而
此
第
十
乃
言
魔
事
者,
以
定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46 |
修
行,
咸
知
預
防,
無
令
天
魔
得
便,
乘
間
而
入,
為
|
宣
示
斯
義,
或
結
集
流
通,
或
現
身
說
法,
令
末
法
|
末
法
中,
魔
強
法
弱,
道
高
一
尺,
魔
高
一
丈,
亟
須
|
汝
等
當
依
吾
言,
如
來
滅
度
之
後,
正
像
已
過,
於
|
令
天
魔,
得
其
方
便,
保
持
覆
護,
成
無
上
道。
|
汝
等
當
依,
如
來
滅
後,
於
末
法
中,
宣
示
斯
義,
無
|
壬
三
囑
令
保
護
|
受
害
無
已,
以
示
警
惕
意
耳。
|
未
證
言
證,
大
妄
語
成,
墮
無
間
獄
中,
經
無
量
劫,
|
覺
識;
但
是
禪
那
現
境,
謂
言
登
聖,
是
未
得
謂
得,
|
緣,
暫
現
即
隱,
非
同
聖
人
實
證。
迷
暗
無
知,
不
自
|
而
我
博
地
凡
夫,
豈
能
忽
獲
聖
應?
逢
此
十
種
因
|
眾
生
秉
性
頑
鈍,
遇
事
迷
暗,
不
自
己
惟
忖
思
量,
|
言
登
聖,
大
妄
語
成。
墮
無
間
獄。
|
眾
生
頑
迷,
不
自
忖
量,
逢
此
因
緣,
迷
不
自
識,
謂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47 |
子
初
躡
前
色
陰
盡
相
|
二
終
破
顯
露
妄
源
癸
初
分
二
|
癸
初
始
修
未
破
區
宇
|
三
結
害
囑
護
壬
初
分
二
|
具
示
始
終
二
中
間
十
境
|
辛
二
受
陰
魔
相
分
三
壬
初
|
初
色
陰
魔
相
竟。
|
數,
而
不
可
增
減
也;
但
看
行
人
之
用
心
如
何
耳。
|
陰
定
是
此
類,
而
不
可
變
易
也;
亦
非
決
有
此
定
|
十
種
魔,
皆
是
世
尊,
拈
其
大
概,
以
示
初
心,
非
五
|
︽
寶
鏡
疏
︾
云:
須
知
以
上
十
境,
乃
至
後
文,
四
|
破
受、
想、
行、
識
四
陰。
六
結
解
而
圓
通
證
矣。
|
之
道
也。
透
過
如
上
十
境,
色
陰
破,
而
根
性
顯,
進
|
護
者,
覆
護
正
修,
而
得
漸
次
證
入,
成
無
上
菩
提
|
害
非
細,
故
以
無
令
囑
之。
保
持
者,
保
持
末
法;
覆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48 |
判
位,
當
在
相
似
位,
前
色
陰
十
境,
是
觀
行
位,
有
|
故
喻
如
鏡
中
現
像;
妙
覺
明
心,
不
從
人
得
也。
此
|
見;
今
色
陰
雲
開,
於
自
心
顯
現,
豈
不
親
切
明
白,
|
妙
覺
明
心
是
也。
眾
生
迷
暗,
向
外
馳
求,
終
不
能
|
心,
如
明
鏡
中,
顯
現
其
像:
環
師
謂:
諸
佛
心,
即
我
|
光
明,
名
色
陰
盡,
後
皆
倣
此
說
之。
見
諸
佛
|
然
不
生
也。
前
如
明
目
人,
處
大
幽
暗,
到
此
遍
成
|
修
也。
奢
摩
他
中
者:
微
密
觀
照,
即
動
靜
二
相,
瞭
|
故
曰
修
三
摩
提,
望
色
陰
為
終
修,
望
受
陰
為
始
|
所
惑,
透
過
前
境,
色
陰
破
而
根
性
顯,
仍
復
精
研,
|
色
陰
十
境
之
人,
或
備
經,
或
不
備
經,
總
以
不
為
|
此
通
明
受
陰
始
終
之
境。
彼
善
男
子,
躡
前
透
過
|
者,
見
諸
佛
心,
如
明
鏡
中,
顯
現
其
像。
|
阿
難!
彼
善
男
子,
修
三
摩
提,
奢
摩
他
中,
色
陰
盡
|
二
狀
示
受
陰
區
宇
今
初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49 |
力
不
自
由。
此
則
名
為,
受
陰
區
宇:
如
纔
出
一
屋,
|
合
未
能
用
也。
客
邪,
指
魘
魅
鬼
所
著,
心
雖
明
了,
|
相
宛
然,
智
慧
不
惑
也。
心
觸
客
邪,
而
不
能
動
者:
|
也,
雖
為
受
陰
所
覆,
而
自
心
本
具
佛
心,
所
有
德
|
所
覆
也。
手
足
宛
然,
見
聞
不
惑
者:
合
若
有
所
得
|
恐
猶
未
明,
故
復
以
魘
人
喻
之。
喻
行
人
為
受
陰
|
能
用:
合
上
喻
鏡
像
雖
現,
而
不
能
動
作
自
由
也。
|
若
有
所
得:
合
上
喻,
雖
見
佛
心,
如
鏡
中
像。
而
未
|
覺
明
心,
若
有
所
得
其
體,
而
未
能
發
自
在
用
也。
|
若
有
所
得
者:
即
相
似
證
也。
意
謂
雖
見
本
有,
妙
|
區
宇。
|
聞
不
惑,
心
觸
客
邪,
而
不
能
動,
此
則
名
為,
受
陰
|
若
有
所
得,
而
未
能
用,
猶
如
魘
人,
手
足
宛
然,
見
|
子
二
狀
示
受
陰
區
宇
|
判
名
字
位
者,
非
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50 |
脫,
而
不
能
復
來
者;
彼
但
於
前
幽
暗
位
中,
憑
定
|
復
滯
留
隔
礙
也。
︽
正
脈
︾
云:
當
知
此
不
同
坐
|
身,
且
能
反
觀
其
面,
而
得
意
生
身,
去
住
自
由,
無
|
離
身
之
自
由
分
哉?
今
受
陰
纔
盡,
其
心
便
得
離
|
局,
生
局
現
陰,
死
局
中
陰,
無
時
不
局
於
身,
安
有
|
色
身
之
內,
心
本
不
局
身
中,
由
迷
執
故,
非
局
而
|
由
眾
生,
自
從
無
始
以
來,
一
迷
為
心,
決
定
惑
為
|
頓
歇
也。
其
心
離
身
四
句,
即
能
發
自
在
用
也。
良
|
前
受
陰
所
覆,
如
人
被
魘,
今
受
陰
既
盡,
若
魘
咎
|
所
由,
虛
明
妄
想,
以
為
其
本。
|
復
留
礙,
名
受
陰
盡;
是
人
則
能,
超
越
見
濁,
觀
其
|
若
魘
咎
歇,
其
心
離
身,
反
觀
其
面,
去
住
自
由,
無
|
癸
二
終
破
顯
露
妄
源
|
宇
竟。
|
又
入
一
屋,
故
名
受
陰
區
宇
也。
初
始
修
未
破
區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51 |
阿
難!
彼
善
男
子,
當
在
此
中,
得
大
光
耀,
其
心
發
|
癸
初
分
三
子
初
發
端
現
相
|
初
抑
己
悲
生
至
十
著
有
恣
淫
|
壬
二
中
間
十
境
分
十
癸
|
始
終
竟。
|
為
其
本;
縱
具
苦
樂
等
名,
曾
無
實
體
也。
初
具
示
|
之
所
由
生,
領
納
前
境,
虛
以
發
明,
顛
倒
妄
想,
以
|
既
盡,
性
大
不
織,
身
見
亦
亡,
故
能
超
越。
觀
受
陰
|
四
大
旋
令
覺
知,
相
織
妄
成,
名
為
見
濁;
今
受
陰
|
濁
文
云:
汝
身
現
摶
四
大
為
體,
四
性
壅
令
留
礙,
|
無
色
界
耶?
是
人
則
能,
超
越
見
濁
者:
此
經
前
見
|
非
盡
其
色,
若
必
令
盡
色,
則
色
陰
盡
者,
豈
全
同
|
先
盡,
云
何
復
有
身
面?
答:
所
言
盡
者,
但
盡
其
陰,
|
名
受
陰
盡
者:
此
當
圓
通,
聞
所
聞
盡
也。
問:
色
陰
|
力
以
坐
脫
耳。
所
以
九
峰
不
許
泰
首
座
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52 |
愛
見
矣!
如
是
展
轉
過
甚,
未
免
招
致
魔
附
也。
|
生,
赤
色
未
退,
咸
生
憐
愍
之
心,
不
覺
流
淚,
即
墮
|
自
己;
如
是
乃
至,
觀
見
蚊
虻,
皆
如
赤
子,
小
兒
始
|
於
有
眾
生
之
處,
發
同
體
大
悲
之
心,
悲
哀
不
能
|
如
此,
是
為
過
分。
忽
於
其
處,
發
無
窮
悲
者:
謂
忽
|
乃
自
責,
不
早
發
度
生
之
心,
故
曰
內
抑;
若
一
向
|
悟
得
一
切
眾
生,
本
具
光
明
妙
心,
枉
受
淪
溺,
卻
|
尚
為
受
陰
所
覆,
未
能
發
自
在
用;
謂
心
既
同
佛,
|
其
心
發
明
者:
即
指
見
諸
佛
心,
如
鏡
現
像,
不
知
|
洞
開,
無
復
幽
暗,
虛
明
體
露,
故
以
大
光
耀
稱
之。
|
盡,
受
陰
未
破
之
中。
得
大
光
耀
者:
即
指
前
十
方
|
抑
責
自
己,
悲
愍
眾
生,
行
人
修
定,
當
在
色
陰
已
|
此
下
別
示,
受
陰
十
種
魔
境。
此
第
一
抑
己
悲
生,
|
觀
見
蚊
虻,
猶
如
赤
子,
心
生
憐
愍,
不
覺
流
淚。
|
明,
內
抑
過
分,
忽
於
其
處,
發
無
窮
悲,
如
是
乃
至,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53 |
癸
二
揚
己
齊
佛
分
三
子
|
能
增
進,
定
當
從
此
淪
墜
矣。
初
抑
己
悲
生
竟。
|
無
限,
遂
失
正
受,
而
成
邪
受,
種
種
顛
倒,
非
惟
不
|
愍
不
止,
則
有
悲
魔,
入
其
心
腑,
見
人
則
悲,
啼
泣
|
若
作
聖
證
之
解,
自
謂
同
佛
大
悲,
自
以
為
是,
悲
|
泣
無
限,
失
於
正
受,
當
從
淪
墜。
|
若
作
聖
解,
則
有
悲
魔,
入
其
心
腑,
見
人
則
悲,
啼
|
子
三
示
迷
必
墜
|
念,
久
自
消
歇
矣。
|
大
悲
境
界;
從
此
覺
了
不
迷,
漸
悟
漸
止,
還
復
正
|
悲。
若
能
速
悟,
則
無
過
咎,
非
是
聖
人,
實
證
同
體
|
此
名
有
功
用
心,
抑
責
摧
傷,
過
於
越
分,
以
致
成
|
了
不
迷,
久
自
消
歇。
|
此
名
功
用,
抑
摧
過
越,
悟
則
無
咎,
非
為
聖
證;
覺
|
子
二
指
名
教
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54 |
子
二
指
名
教
悟
|
今
一
念,
即
能
超
越,
一
念
不
生,
即
如
如
佛
也。
|
佛,
謂
諸
佛
修
成
佛
位,
必
經
三
大
阿
僧
祗
劫,
我
|
中,
生
無
限
勇
氣,
其
心
猛
而
且
利,
其
志
頓
齊
諸
|
故
生
感
激
之
心,
雖
屬
好
念,
然
而
過
分,
忽
於
其
|
心
即
是
佛,
尚
未
親
見,
今
色
陰
既
盡,
親
證
實
見,
|
見
佛
心,
鏡
中
現
像。
感
激
過
分
者:
謂
一
向
雖
聞,
|
境
界,
如
現
出
第
四
重
衣
服
也。
勝
相
現
前
者;
如
|
去
第
五
重
衣
服。
受
陰
明
白
者:
露
出
一
種
虛
明
|
進
修,
禪
定
之
中,
諸
善
男
子,
見
色
陰
已
消,
如
脫
|
此
第
二
揚
己
齊
佛。
譽
揚
自
己,
頓
齊
諸
佛,
又
彼
|
其
心
猛
利,
志
齊
諸
佛,
謂
三
僧
祗,
一
念
能
越。
|
白,
勝
相
現
前,
感
激
過
分,
忽
於
其
中,
生
無
限
勇,
|
阿
難!
又
彼
定
中,
諸
善
男
子,
見
色
陰
消,
受
陰
明
|
初
發
端
現
相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55 |
歷
三
祗,
何
如
我
之
一
念
頓
超
乎?
下
不
見
人
者:
|
略
三
乘
賢
聖。
上
不
見
佛
者:
縱
使
成
佛,
尚
要
經
|
我
慢
無
比,
因
我
起
慢,
無
有
比
倫,
其
心
乃
至,
超
|
間
而
入
其
心
腑,
攝
其
神
識。
見
人
則
矜
誇
己
德,
|
若
使
作
為
聖
證
之
解,
則
有
狂
魔,
得
其
方
便,
乘
|
正
受,
當
從
淪
墜。
|
慢
無
比,
其
心
乃
至,
上
不
見
佛,
下
不
見
人,
失
於
|
若
作
聖
解,
則
有
狂
魔,
入
其
心
腑,
見
人
則
誇,
我
|
子
三
示
迷
必
墜
|
迷,
漸
悟
漸
止,
還
復
正
念,
久
自
消
歇
矣。
|
照
性,
則
無
過
咎。
非
為
聖
人,
實
證
境
界,
覺
了
不
|
免
過
分
越
理。
若
悟
尚
為
受
陰
所
覆,
依
舊
逆
流
|
此
名
功
用
太
銳,
志
欲
陵
跨
佛
乘,
輕
率
自
任,
未
|
了
不
迷,
久
自
消
歇。
|
此
名
功
用,
陵
率
過
越,
悟
則
無
咎,
非
為
聖
證,
覺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56 |
智
力
衰
微。
入
中
隳
地
者:
在
此
色
受
兩
楹
之
中,
|
應
定
慧
等
持,
方
能
無
失。
今
則
定
強
慧
弱,
故
曰
|
歸,
則
色
陰
已
盡,
而
失
故
居
之
所。
當
此
之
時,
但
|
故
居
者:
向
前,
則
受
陰
未
破,
無
有
新
證
之
境;
退
|
男
子,
見
色
陰
已
消,
受
陰
明
白,
前
無
新
證,
歸
失
|
此
第
三
定
偏
多
憶。
又
彼
進
修
禪
定
之
中,
諸
善
|
散,
將
此
以
為,
勤
精
進
相。
|
所
見,
心
中
忽
然,
生
大
枯
渴,
於
一
切
時,
沉
憶
不
|
無
新
證,
歸
失
故
居,
智
力
衰
微,
入
中
隳
地,
迥
無
|
又
彼
定
中,
諸
善
男
子,
見
色
陰
消,
受
陰
明
白,
前
|
初
發
端
現
相
|
癸
三
定
偏
多
憶
分
三
子
|
二
揚
己
齊
佛
竟。
|
證
乎?
由
此
失
於
正
受,
起
諸
邪
見,
當
從
淪
墜
矣。
|
下
至
一
切
眾
生,
不
悟
本
來
是
佛,
豈
能
知
我
所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57 |
子
三
示
迷
必
墜
|
自
消
歇
兩
句,
諒
抄
寫
者
之
漏
落
也。
|
界,
前
後
坐
斷,
中
亦
不
立
也。
文
缺
覺
了
不
迷,
久
|
沉
憶,
定
慧
等
持,
則
無
過
咎。
非
為
聖
人,
實
證
境
|
便,
悟
知
定
強
慧
弱,
故
改
沉
憶
枯
渴,
一
旦
頓
捨
|
此
名
修
心,
偏
用
定
力,
無
有
智
慧
相
資,
自
失
方
|
此
名
修
心,
無
慧
自
失,
悟
則
無
咎,
非
為
聖
證。
|
子
二
指
名
教
悟
|
陰
也。
|
即
以
此
為
勤
勇
無
間,
乃
是
精
進
之
相,
可
破
受
|
時
刻
不
敢
散
亂;
意
謂
沉
憶
之
久,
必
有
所
得。
遂
|
渴
待
水,
於
一
切
時,
沉
靜
其
心,
憶
念
中
隳
之
境,
|
慧
相
資
也。
所
以
忽
然,
生
大
枯
渴,
如
枯
待
雨,
如
|
得,
自
是
迥
然
一
無
所
見,
由
此
定
心
之
中,
無
智
|
進
退
兩
難
之
際,
二
念
俱
隳,
進
既
不
能,
退
亦
不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58 |
利
者:
謂
慧
強
定
弱,
失
於
過
猛
過
利。
以
諸
勝
性,
|
男
子,
見
色
陰
消,
受
陰
明
白。
慧
力
過
定,
失
於
猛
|
此
第
四
慧
偏
多
狂。
又
彼
進
修,
禪
定
之
中,
諸
善
|
已
疑,
是
盧
舍
那,
得
少
為
足。
|
力
過
定,
失
於
猛
利,
以
諸
勝
性,
懷
於
心
中,
自
心
|
又
彼
定
中,
諸
善
男
子,
見
色
陰
消,
受
陰
明
白,
慧
|
初
發
端
現
相
|
癸
四
慧
偏
多
狂
分
三
子
|
三
定
偏
多
憶
竟。
|
沉
憶
不
散,
失
於
正
受,
無
慧
自
濟,
當
從
淪
墜
矣。
|
者:
謂
日
夜
撮
取
其
心,
懸
掛
在
一
處,
即
中
隳
地,
|
入
心
腑,
拘
其
神
識;
故
令
旦
夕
撮
心,
懸
在
一
處
|
若
以
沉
憶,
作
為
證
聖
之
解,
則
有
憶
魔,
乘
間
而
|
在
一
處,
失
於
正
受,
當
從
淪
墜。
|
若
作
聖
解,
則
眾
憶
魔,
入
其
心
腑,
旦
夕
撮
心,
懸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59 |
為
聖
證。
|
此
名
用
心,
忘
失
恆
審,
溺
於
知
見,
悟
則
無
咎,
非
|
子
二
指
名
教
悟
|
嘗
偏
重
己
靈,
全
撥
修
證
哉。
|
進
步,
極
盡
今
時,
如
是
一
類
之
語,
不
可
勝
紀,
何
|
故
抑
揚
之
耳。
然
亦
有
時
令
人,
大
死
一
番,
竿
頭
|
何
不
為
過?
答:
祖
師
為
人,
惟
執
修
成,
孤
負
己
靈,
|
︽
正
脈
︾
問:
宗
門
皆
言,
本
來
是
佛,
不
待
修
證,
|
非
得
少
為
足
耶?
|
才
透
過
色
陰
十
境,
色
消
受
現,
便
以
佛
自
任。
詎
|
盧
舍
那,
不
假
修
成
也。
得
少
為
足
者:
於
五
陰
中,
|
是
盧
舍
那
者:
自
己
心
中,
恆
常
懷
疑,
己
身
即
是
|
重
己
靈;
即
古
德
所
謂:
太
尊
貴
生
也。
自
心
已
疑,
|
故
曰
勝
性。
恆
作
是
念,
懷
於
心
中,
此
是
過
於
尊
|
懷
於
心
中
者:
以
見
心
佛
一
如,
自
性
本
來
是
佛,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60 |
癸
五
歷
險
生
憂
分
三
子
|
多
狂
竟。
|
理。
失
於
正
受,
心
隨
魔
變,
當
從
淪
墜
矣。
四
慧
偏
|
識。
見
人
則
言,
我
已
得
無
上
菩
提,
第
一
義
諦
之
|
則
有
下
劣
易
知
足
魔,
乘
間
入
其
心
腑,
攝
其
神
|
設
若
作
為
聖
證
之
解,
以
舍
那
自
任,
迷
不
知
返,
|
淪
墜。
|
人
自
言,
我
得
無
上
第
一
義
諦,
失
於
正
受,
當
從
|
若
作
聖
解,
則
有
下
劣,
易
知
足
魔,
入
其
心
腑,
見
|
子
三
示
迷
必
墜
|
修
本
定,
則
無
過
咎,
非
為
聖
證。
|
纔
破,
受
陰
方
現,
如
鏡
現
像,
不
能
得
用,
依
舊
進
|
來
知
見,
執
性
礙
修,
故
至
於
此。
若
能
省
悟,
色
陰
|
己
分
位。
溺
於
知
見
者:
一
味
過
信
身
中,
自
有
如
|
此
名
用
心
偏
僻
定
力
微
弱,
忘
失
恆
常
審
察,
自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61 |
子
二
指
名
教
悟
|
死,
以
至
求
人
害
命,
早
取
解
脫
也。
|
坐
臥
鐵
床,
飲
食
俱
各
不
安。
心
不
欲
活,
恨
不
速
|
然,
生
無
盡
憂
愁。
如
坐
鐵
床,
如
飲
毒
藥
者:
譬
如
|
自
生
怖
畏,
進
退
維
艱,
如
臨
危
險
之
處。
於
心
忽
|
險
者:
謂
經
歷
遍
覽
前
後
二
邊
際
相,
無
所
用
心,
|
至
此
無
餘,
故
曰
故
心
已
亡。
歷
覽
二
際,
自
生
艱
|
陰
顯
現,
而
未
能
用,
故
曰
新
進
未
獲。
色
陰
破
盡,
|
男
子,
見
色
消
受
現,
新
進
未
獲,
故
心
已
亡
者:
受
|
此
第
五
歷
險
生
憂。
又
彼
進
修,
禪
定
之
中,
諸
善
|
活,
常
求
於
人,
令
害
其
命,
早
取
解
脫。
|
忽
然,
生
無
盡
憂,
如
坐
鐵
床,
如
飲
毒
藥,
心
不
欲
|
證
未
獲,
故
心
已
亡,
歷
覽
二
際,
自
生
艱
險,
於
心
|
又
彼
定
中,
諸
善
男
子,
見
色
陰
消,
受
陰
明
白,
所
|
初
發
端
現
相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62 |
癸
六
覺
安
生
喜
分
三
子
|
五
歷
險
生
憂
竟。
|
故,
不
耐
見
人。
失
於
正
受,
妄
起
邪
念,
當
從
淪
墜。
|
解
脫。
或
有
輕
微,
常
懷
憂
愁,
走
入
山
林,
深
厭
世
|
愁,
手
執
刀
劍,
自
割
其
肉,
欣
其
捨
壽
速
死,
早
取
|
則
有
一
分,
常
憂
愁
魔,
乘
間
入
其
心
腑,
增
其
憂
|
設
若
作
聖
證
之
解,
以
捨
命
為
解
脫,
魔
得
其
便,
|
山
林,
不
耐
見
人。
失
於
正
受,
當
從
淪
墜。
|
執
刀
劍,
自
割
其
肉,
欣
其
捨
壽;
或
常
憂
愁,
走
入
|
若
作
聖
解,
則
有
一
分,
常
憂
愁
魔,
入
其
心
腑,
手
|
子
三
示
迷
必
墜
|
修,
非
為
聖
證
境
界。
|
方
便。
悟
知
改
過
忘
憂,
則
無
過
咎,
自
可
復
歸
本
|
此
名
有
心
修
行,
恐
懼
過
甚,
失
於
智
慧
觀
照
之
|
此
名
修
行,
失
於
方
便,
悟
則
無
咎,
非
為
聖
證。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63 |
此
名
定
心
成
就,
暫
發
輕
安,
身
心
快
樂,
莫
可
言
|
此
名
輕
安,
無
慧
自
禁,
悟
則
無
咎,
非
為
聖
證。
|
子
二
指
名
教
悟
|
卻,
即
此
之
謂
也。
|
此
宗
門
下
之
大
忌
也。
祖
云:
設
有
悟
證,
快
須
吐
|
自
止
者:
將
謂
得
大
自
在,
心
中
歡
悅,
不
能
自
止。
|
心
安
隱
後,
忽
然
自
有,
無
限
歡
喜
之
心
生。
不
能
|
處
清
淨
中
者:
一
塵
不
染,
恆
常
清
淨,
處
此
境
界,
|
耀,
受
陰
已
現,
心
地
虛
明,
睹
見
佛
心,
如
鏡
中
像。
|
男
子,
見
色
陰
消,
無
有
質
礙,
十
方
洞
開,
得
大
光
|
此
第
六
覺
安
生
喜。
又
彼
進
修,
禪
定
之
中,
諸
善
|
歡
悅,
不
能
自
止。
|
清
淨
中,
心
安
隱
後,
忽
然
自
有,
無
限
喜
生,
心
中
|
又
彼
定
中,
諸
善
男
子,
見
色
陰
消,
受
陰
明
白,
處
|
初
發
端
現
相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64 |
謂
已
足,
忽
有
無
端,
大
我
慢
起,
如
是
乃
至,
慢
與
|
又
彼
定
中,
諸
善
男
子,
見
色
陰
消,
受
陰
明
白,
自
|
初
發
端
現
相
|
癸
七
見
勝
成
慢
分
三
子
|
淪
墜
矣。
六
覺
安
生
喜
竟。
|
得
自
在,
無
礙
解
脫。
失
於
正
受,
妄
起
邪
念,
當
從
|
則
笑,
恣
情
縱
意,
於
衢
路
傍,
歌
舞
自
娛,
將
謂
已
|
間
而
入
心
腑,
自
謂
聖
心
樂
道,
應
當
如
是。
見
人
|
設
若
作
為
聖
證
之
解,
則
有
一
分,
好
喜
樂
魔,
乘
|
解
脫,
失
於
正
受,
當
從
淪
墜。
|
人
則
笑,
於
衢
路
傍,
自
歌
自
舞,
自
謂
已
得,
無
礙
|
若
作
聖
解,
則
有
一
分,
好
喜
樂
魔,
入
其
心
腑,
見
|
子
三
示
迷
必
墜
|
過
咎。
非
為
聖
人,
實
證
境
界
也。
|
喻。
無
有
智
慧,
不
能
自
禁。
若
能
覺
悟
返
悔,
則
無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65 |
上
慢。
自
全
無
德,
謂
己
有
德,
為
邪
慢。
對
多
勝
者,
|
計
己
勝,
為
慢
過
慢。
未
得
謂
得,
計
劣
己
多,
為
增
|
單
慢。
於
勝
計
己
等,
於
等
計
己
勝,
為
過
慢。
於
勝
|
我、
卑
也。
彼
釋
云:
於
劣
計
己
勝,
於
等
計
己
等,
為
|
七
慢
者:
︽
開
蒙
︾
云:
單
慢、
過
慢、
慢
過
慢、
增、
邪、
|
為
七
慢
之
總。
|
是
為
無
端。
依
此
我
慢,
恃
己
凌
他,
高
舉
為
性,
以
|
稱
為
大。
若
果
有
實
證,
是
為
有
端,
今
未
證
言
證,
|
我
起
慢,
如
言
我
即
是
佛,
我
得
無
上
涅
槃
等,
故
|
勝,
故
致
無
端,
忽
有
大
我
慢
起。
言
我
慢
者,
乃
因
|
故
自
謂
已
足,
即
自
滿
自
高
之
意,
將
必
以
我
為
|
男
子,
見
色
消
受
現,
以
為
諸
妄
已
盡,
一
真
已
圓,
|
此
第
七
見
勝
成
慢。
又
彼
進
修,
禪
定
之
中,
諸
善
|
發,
心
中
尚
輕
十
方
如
來,
何
況
下
位
聲
聞
緣
覺。
|
過
慢,
及
慢
過
慢,
或
增
上
慢,
或
卑
劣
慢,
一
時
俱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66 |
土
木,
經
是
樹
葉,
或
是
氈
華,
肉
身
真
常,
不
自
恭
|
禮
塔
廟,
摧
毀
經
像,
謂
檀
越
言:
此
是
金
銅,
或
是
|
若
作
聖
解,
則
有
一
分,
大
我
慢
魔,
入
其
心
腑,
不
|
子
三
示
迷
必
墜
|
方
聖
賢
哉?
悟
則
無
咎,
非
為
聖
人,
實
證
境
界。
|
法
性
平
等,
尚
不
見
有
眾
生
可
慢,
安
敢
慢
諸
十
|
無
智
慧,
自
救
其
病。
設
若
能
用
慧
照
觀
察,
觀
諸
|
此
名
唯
見
己
靈
尊
勝,
慢
氣
所
使,
起
諸
慢
心,
且
|
此
名
見
勝。
無
慧
自
救,
悟
則
無
咎,
非
為
聖
證。
|
子
二
指
名
教
悟
|
慢。
尚
輕
如
來,
不
禮
佛
寺
也。
|
十
方
一
切
如
來,
何
況
小
乘
聲
聞
緣
覺,
此
即
邪
|
來
同
佛
而
已,
此
則
更
謂
超
越
諸
佛。
心
中
尚
輕
|
一
時
俱
發,
此
比
前
慧
偏
多
狂
更
甚;
彼
但
謂
本
|
自
甘
劣
少,
不
敬
不
求,
為
卑
劣
慢
也。
七
慢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67 |
禮
祖
塔,
丹
霞
之
燒
木
佛,
德
山
說
一
大
藏
教,
如
|
增
長
高
慢,
反
失
平
等
哉?
合
轍
問:
臨
濟
不
|
悟
一
性
平
等,
心
外
無
佛,
剿
絕
佛
見
而
已,
豈
真
|
師
門
下,
呵
佛
罵
祖,
何
以
異
此?
答:
祖
師
極
欲
人
|
於
正
受
而
起
邪
受,
當
從
淪
墜。
︽
正
脈
︾
問:
祖
|
埋
棄
地
中,
造
無
量
罪,
魔
教
害
人,
入
無
間
獄。
失
|
倒,
大
言
不
慚,
疑
誤
一
切。
其
深
信
者,
從
其
毀
碎
|
說
為
向
上
真
宗,
不
自
恭
敬,
卻
崇
土
木,
實
為
顛
|
土、
木,
肉
身
為
活
佛
真
常,
經
典
是
樹
葉
氈
華,
自
|
禮
塔
廟,
摧
毀
經
像。
或
謂
檀
越
言:
佛
像
是
金、
銅、
|
慢
魔,
乘
間
而
入
心
腑,
攝
其
神
識,
恣
其
所
為,
不
|
若
終
執
迷,
作
為
聖
證
之
解
者,
則
有
一
分
大
我
|
從
淪
墜。
|
埋
棄
地
中,
疑
誤
眾
生,
入
無
間
獄,
失
於
正
受,
當
|
敬,
卻
崇
土
木,
實
為
顛
倒
其
深
信
者,
從
其
毀
碎,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68 |
順
者:
既
見
佛
心,
則
得
大
無
礙,
莫
不
隨
心
順
意
|
是
佛
心;
謂
於
自
心
中,
親
見
佛
心
是
也。
得
大
隨
|
即
是
自
心,
識
精
元
明
之
中,
圓
悟
至
精
之
理,
即
|
男
子,
色
消
受
現,
於
精
明
中,
圓
悟
精
理
者:
精
明
|
此
第
八
慧
安
自
足。
又
彼
進
修,
禪
定
之
中,
諸
善
|
輕
安,
己
言
成
聖,
得
大
自
在。
|
精
明
中,
圓
悟
精
理,
得
大
隨
順。
其
心
忽
生,
無
量
|
又
彼
定
中,
諸
善
男
子,
見
色
陰
消,
受
陰
明
白,
於
|
初
發
端
現
相
|
癸
八
慧
安
自
足
分
三
子
|
免
泥
犁,
況
其
他
乎?
七
見
勝
生
慢
竟。
|
真
慈,
誰
曰
慢
心?
若
使
祖
師,
真
有
慢
心,
則
亦
不
|
不
肯
進
修
者,
故
作
峻
厲
之
語,
而
激
之,
實
一
片
|
慢
乎?
答:
此
為
執
外
求,
而
不
達
自
心,
執
言
教
而
|
拭
涕
帛。
巖
頭
說
祖
師
言
句,
是
破
草
鞋,
非
大
我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69 |
眾
生,
墮
阿
鼻
獄,
失
於
正
受,
當
從
淪
墜。
|
謂
滿
足,
更
不
求
進,
此
等
多
作
無
聞
比
丘,
疑
誤
|
若
作
聖
解,
則
有
一
分,
好
輕
清
魔,
入
其
心
腑,
自
|
子
三
示
迷
必
墜
|
庶
無
過
咎,
非
為
聖
人,
實
證
境
界
矣。
|
時
豁
悟,
何
足
自
滿?
受
陰
尚
未
曾
破,
還
依
本
修,
|
獲
諸
輕
安
清
淨
之
境,
離
諸
麤
重
之
相。
此
但
一
|
此
名
因
慧:
謂
因
於
精
明
之
中,
圓
悟
精
理
之
慧,
|
此
名
因
慧,
獲
諸
輕
清,
悟
則
無
咎,
非
為
聖
證。
|
子
二
指
名
教
悟
|
無
二
無
別,
勿
勞
再
修,
得
大
解
脫
自
在
也。
|
鏡
現
像,
瑩
然
朗
徹,
己
言
自
己
成
聖,
自
心
佛
心,
|
也。
己
言
成
聖,
得
大
自
在
者:
因
見
受
陰
顯
現,
如
|
超
然
無
累,
離
諸
麤
重
染
垢
故,
忽
生
無
量
輕
安
|
者
矣。
其
心
忽
生,
無
量
輕
安
者:
回
觀
色
陰
既
消,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70 |
明
悟
中,
得
虛
明
性,
其
中
忽
然,
歸
向
永
滅,
撥
無
|
又
彼
定
中,
諸
善
男
子,
見
色
陰
消,
受
陰
明
白,
於
|
初
發
端
現
相
|
癸
九
著
空
毀
戒
分
三
子
|
竟。
|
正
受,
而
起
諸
邪
受,
當
從
淪
墜
矣。
八
慧
安
自
足
|
誤,
以
謗
法
因,
斷
菩
提
種,
故
曰
墮
無
間
獄。
失
於
|
現,
毀
謗
佛
法
嫌
人,
或
令
人
聞
而
生
疑,
從
謗
生
|
天
中,
無
聞
比
丘,
未
證
言
證,
及
至
命
終,
受
生
相
|
等
眾
生,
不
肯
親
近
知
識,
請
求
開
示,
多
作
無
想
|
謂
功
行
已
滿,
福
慧
已
足,
更
不
再
求
增
進
矣。
此
|
死
而
不
化,
年
老
成
魔,
入
其
心
腑,
持
其
神
識。
自
|
三
摩
提,
一
向
攝
念
靜
坐,
稍
獲
輕
清,
生
自
足
想,
|
入
其
心
腑。
好
輕
清
魔
者:
如
世
有
不
依
正
覺,
修
|
若
作
聖
證
之
解
者,
則
有
一
分
好
輕
清
魔,
乘
間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71 |
俟
高
明
者
更
辨
之。
此
名
定
心
沉
沒,
失
於
照
應。
|
撮
略
本
科
中
意,
而
補
足
之,
亦
不
敢
自
以
為
是,
|
等
語,
惟
此
科
獨
缺,
或
是
筆
授
脫
漏,
今
準
前
後,
|
︽
指
掌
疏
︾
云:
按
前
後
諸
科,
此
處
皆
有
此
名
|
悟
則
無
咎,
非
為
聖
證。
|
子
二
指
名
教
悟
|
乃
至
心
生
長
遠
斷
滅
之
解,
即
歸
向
永
滅
也。
|
成,
下
無
眾
生
可
度,
一
向
入
空,
斷
空
之
心
現
前,
|
遂
致
撥
無
因
果,
從
此
不
假
修
為,
上
無
佛
道
可
|
得,
於
其
心
中,
忽
然
生
起,
空
淨
之
念,
永
沉
斷
滅,
|
然
無
礙,
觀
受
陰
虛
明
之
性,
廓
爾
顯
現,
無
法
可
|
男
子,
見
色
消
受
現,
於
明
悟
中;
即
十
方
洞
開,
豁
|
此
第
九
著
空
毀
戒。
又
彼
進
修
禪
定
之
中,
諸
善
|
解。
|
因
果,
一
向
入
空,
空
心
現
前,
乃
至
心
生,
長
斷
滅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72 |
雖
飲
酒
食
肉,
無
非
解
脫
之
場,
詐
偽
貪
淫,
總
是
|
雅
不
拘
於
小
節;
而
菩
薩
但
得
悟
空,
何
須
持
戒?
|
且
以
大
乘
菩
薩
自
居,
謂
大
象
不
行
於
兔
徑,
大
|
入
其
心
腑,
持
其
神
識,
乃
謗
持
戒,
名
為
小
乘
道。
|
若
以
斷
滅
空,
作
為
聖
證
之
解,
則
有
空
魔,
乘
間
|
從
淪
墜。
|
一
種
俱
空,
破
佛
律
儀,
誤
入
人
罪,
失
於
正
受,
當
|
人,
不
生
疑
謗,
鬼
心
久
入,
或
食
屎
尿,
與
酒
肉
等,
|
檀
越,
飲
酒
噉
肉,
廣
行
淫
穢,
因
魔
力
故,
攝
其
前
|
為
小
乘;
菩
薩
悟
空,
有
何
持
犯?
其
人
常
於,
信
心
|
若
作
聖
解,
則
有
空
魔,
入
其
心
腑,
乃
謗
持
戒,
名
|
子
三
示
迷
必
墜
|
非
是
聖
人
實
證
真
空
境
界。
|
照
觀
察。
悟
此
斷
空
非
是,
仍
依
本
修,
則
無
過
咎。
|
此
名
定
心,
沉
空
滯
寂,
未
免
過
於
沉
沒,
失
於
慧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73 |
此
第
十
著
有
恣
淫。
又
彼
進
修,
禪
定
之
中,
諸
善
|
發
狂,
便
為
貪
欲。
|
其
虛
明,
深
入
心
骨,
其
心
忽
有,
無
限
愛
生,
愛
極
|
又
彼
定
中,
諸
善
男
子,
見
色
陰
消,
受
陰
明
白,
味
|
初
發
端
現
相
|
癸
十
著
有
恣
淫
分
三
子
|
空
毀
戒
竟。
|
人
於
罪,
失
於
正
受,
起
諸
邪
受,
當
從
淪
墜。
九
著
|
淨
穢
俱
空,
破
佛
所
制
戒
律
威
儀,
又
以
誤
言,
入
|
之
既
久,
熏
染
已
深,
或
食
屎
尿,
與
酒
肉
等
一
種
|
是
逆
行,
不
生
疑
謗。
鬼
心
久
入
者:
魔
鬼
之
心,
入
|
即
戒
定
慧,
因
其
魔
附
之
力,
攝
其
現
前
之
人,
謂
|
佛
在
心
頭
坐;
又
復
廣
行
淫
穢
之
事,
謂
淫
怒
癡,
|
於
信
心
檀
越
之
前,
飲
酒
噉
肉,
謂
酒
肉
穿
腸
過,
|
菩
提
之
道,
更
有
何
持
何
犯
之
可
得
哉?
其
人
常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74 |
菩
提
道;
化
諸
白
衣,
平
等
行
欲,
其
行
淫
者,
名
持
|
若
作
聖
解,
則
有
欲
魔,
入
其
心
腑。
一
向
說
欲,
為
|
子
三
示
迷
必
墜
|
非
為
聖
人,
實
證
境
界。
|
察,
此
是
妙
觸
受
用,
不
生
耽
著,
一
悟
則
無
過
咎,
|
持,
致
令
愛
極
發
狂,
誤
入
諸
欲
也。
若
以
慧
照
觀
|
此
名
定
境。
安
順
深
入
心
骨,
無
有
慧
力,
以
自
執
|
則
無
咎,
非
為
聖
證。
|
此
名
定
境,
安
順
入
心,
無
慧
自
持,
誤
入
諸
欲,
悟
|
子
二
指
名
教
悟
|
貪
欲,
不
能
自
主。
|
極
生
潤,
情
動
發
狂,
欲
境
現
前,
不
能
自
持,
便
成
|
愛
心
發
生;
以
禪
定
中,
自
然
妙
樂,
非
世
可
比。
愛
|
性,
深
生
味
著,
不
能
放
捨,
入
於
心
骨,
忽
有
無
限
|
男
子,
見
色
消
受
現,
味
其
虛
明
者:
由
其
虛
明
體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75 |
生
無
限
喜。
七
以
見
勝,
生
大
我
慢。
八
以
輕
清,
自
|
成
卑
劣。
五
歷
覽
二
際,
故
生
其
憂。
六
覺
得
輕
安,
|
三
以
智
力
衰
微,
而
為
沉
憶。
四
以
慧
強
定
弱,
反
|
抑
過
分,
發
無
窮
悲。
二
以
感
激
太
過,
生
無
限
勇。
|
屬
魔,
既
失
正
受,
必
起
邪
受,
故
屬
魔
業。
一
以
內
|
也。
以
上
十
科,
皆
言
失
於
正
受,
正
受
屬
定,
邪
受
|
異,
隨
見
起
執
成
魔,
︽
灌
頂
︾
云:
受
陰
橫
開
是
|
豎
發
是
也。
此
之
受
陰,
各
別
現
起,
所
謂
境
同
見
|
相
生,
透
過
一
層,
又
現
一
層。
︽
灌
頂
︾
云:
色
陰
|
十
境,
與
色
陰
十
境
不
同。
色
境
從
前
向
後,
次
第
|
此
魔
附
恣
淫,
文
皆
易
解。
今
當
辨
明,
上
來
所
現
|
誤
眾
生,
入
無
間
獄,
失
於
正
受,
當
從
淪
墜。
|
魔
心
生
厭,
離
其
身
體,
威
德
既
無,
陷
於
王
難,
疑
|
百,
如
是
乃
至,
一
百
二
百,
或
五
六
百,
多
滿
千
萬,
|
法
子,
鬼
神
力
故,
於
末
世
中,
攝
其
凡
愚,
其
數
至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76 |
癸
二
迷
則
成
害
|
勝
觀
力
也。
故
現
斯
事。
|
妄
想
也。
如
發
無
窮
悲,
乃
至
無
限
愛
生,
皆
妄
想
|
勝
負。
如
得
大
光
耀,
乃
至
得
虛
明
性,
皆
觀
力
勝
|
境,
皆
是
受
陰
未
破,
用
心
未
善,
理
欲
交
戰,
互
為
|
乃
呼
當
機,
而
告
之
曰:
如
是
十
種,
禪
那
所
現
之
|
互,
故
現
斯
事。
|
阿
難!
如
是
十
種,
禪
那
現
境,
皆
是
受
陰,
用
心
交
|
初
|
害
三
囑
令
保
護
今
|
初
示
因
交
互
二
迷
則
成
|
壬
三
結
害
囑
護
分
三
癸
|
相
也。
二
中
間
十
境
竟。
|
貪
淫,
故
皆
不
出
受
陰
之
中,
苦、
樂、
憂、
喜、
捨
之
五
|
生
滿
足。
九
以
著
空,
因
而
毀
戒。
十
以
著
有,
由
是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
|
77 |
|
楞
嚴
經
講
義
第
二
十
二
卷
終
|
之
佛
道
也。
二
受
陰
魔
相
竟。
|
持
末
法,
覆
護
正
修,
以
便
漸
次
修
證,
而
成
無
上
|
開
悟
了
知
斯
義,
不
為
魔
惑,
得
其
方
便,
使
得
保
|
汝
等
須
將
如
來
之
語,
傳
示
末
法,
遍
令
修
定
者,
|
覆
護,
成
無
上
道。
|
令
眾
生,
開
悟
斯
義,
無
令
天
魔,
得
其
方
便,
保
持
|
汝
等
亦
當,
將
如
來
語,
於
我
滅
後,
傳
示
末
法,
遍
|
癸
三
囑
令
保
護
|
妄
語
成,
墮
無
間
獄。
|
何
自
而
致。
謂
言
登
聖
者:
即
未
證
言
證,
故
曰
大
|
迷
不
自
識
者:
如
得
大
光
耀,
得
虛
明
性
等,
不
知
|
言
登
聖,
大
妄
語
成,
墮
無
間
獄。
|
眾
生
頑
迷,
不
自
忖
量,
逢
此
因
緣,
迷
不
自
識,
謂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