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聚】 | ||
律學的七項罪名,即 | ||
一、波羅夷,是棄(於佛法之外)罪,是斷頭罪,是不可救藥罪。 | ||
二、僧殘,是僧團淨法中的殘傷者,惟其雖殘而尚有懺除救藥的餘地。 | ||
三、偷蘭遮,譯作大障善道、大罪、麤惡、麤過等,或稱為濁重犯,主要是由於波羅夷及僧殘罪的未遂罪中產生,但是也有獨立產生的。 | ||
四、波逸提,譯作捨墮,這是由於取了蓄了不應當蓄的東西,忘了帶上不應不帶的東西,首先將那東西捨給僧中,然後再以懺波逸提罪的方法懺罪。 | ||
五、提舍尼,意思是向彼悔,比丘共有四條特定的戒,犯了以後,須立即面對(彼)一人宣說悔過,所以又稱為悔過法。 | ||
六、惡作,指身業的惡作,是舉止上的小過小失。 | ||
七、惡說,指口業的惡說,是言語上的小過小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