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有】
相待有、假名有、法有。
有是有名或有實的意思,
相待有之待是對待之義,如對於長而有短,對於短而有長,對於境而有心,對於心而有境是;
假名有之假是虛假不實之義,如假四大之和合名為瓶,假五蘊之和合名為人,即是有假名而無實體的意思;
法有者,精神與物質方面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因緣和合而生,既由緣生便無自性,雖無自性,但不像兔角龜毛那樣只有名而無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