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 | ||
楞伽經與唯識論等,把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諸法,歸納為五法,即 | ||
一、相,即森羅萬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 | ||
二、名,即依彼種種相,假設種種名,以作表詮; | ||
三、分別,即於萬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識別之,於是有所謂大小、高低、美醜、是非等出現; | ||
四、正智,指無漏心心所,離虛妄分別,觀名相互為其客,離常離斷,如理而知; | ||
五、如如,由正智所證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體性。 | ||
此中前二是所變境,第三是能變心自緣其所變境,三者皆屬有漏法,第四是就法相正觀法性,屬於無漏法,第五是心境一如,湛然寂滅。 | ||
【五法】 | ||
楞伽經唯識論等,把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諸法,歸納為五法。五法者: | ||
第一相,森羅萬象的事物,情與無情,千態萬狀,其形相各各不同,是為相。 | ||
第二名,依彼種種相,假設種種名,以表詮之,是為名。 | ||
第三分別,於萬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識別之,於是有所謂的大小、高低、美醜、是非等出現,是為分別。 | ||
第四正智,指無漏心心所,離虛妄分別,觀名相互為其客,離常離斷,如理而知,是為正智。 | ||
第五如如,由正智所證得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體性,是為如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