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 
  楞伽經與唯識論等,把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諸法,歸納為五法,即
  一、相,即森羅萬象的事物,其形相各各不同;
  二、名,即依彼種種相,假設種種名,以作表詮;
  三、分別,即於萬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識別之,於是有所謂大小、高低、美醜、是非等出現;
  四、正智,指無漏心心所,離虛妄分別,觀名相互為其客,離常離斷,如理而知;
  五、如如,由正智所證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體性。
  此中前二是所變境,第三是能變心自緣其所變境,三者皆屬有漏法,第四是就法相正觀法性,屬於無漏法,第五是心境一如,湛然寂滅。
 
  【五法】 
  楞伽經唯識論等,把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諸法,歸納為五法。五法者:
  第一相,森羅萬象的事物,情與無情,千態萬狀,其形相各各不同,是為相。
  第二名,依彼種種相,假設種種名,以表詮之,是為名。
  第三分別,於萬物的相及名,思量之,識別之,於是有所謂的大小、高低、美醜、是非等出現,是為分別。
  第四正智,指無漏心心所,離虛妄分別,觀名相互為其客,離常離斷,如理而知,是為正智。
  第五如如,由正智所證得的境界,心境皆寂,一如真如的體性,是為如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