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因】 
  1.指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等之因地六位。
 
  2.凡有為法的生起,必依因與緣的和合,論因體,有六種,即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六因】
  (名數)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之因地六位也。
  大乘別教所立。
 
  【又】
  凡有為法之生,必依因與緣之和合,論因體,有六種:
  一、能作因,謂凡為生法,與以力者,又不作障害者,故此因有與力不障二種。與力者,法之生時,與勝力者也。眼根之生眼識,如大地之生草木,是為有力能作因。此有力能作因之因體,只限於有為法,不通於無為法。以無為法,為無作用,不向彼之生法而與力也。不障 者,謂不妨他之生法,使他自在而生者也。如虛空之于萬物,是為無力能作因,故此無力能作因,通於一切之無為法也。此因所得之果,名為增上果。
  二、俱有因,為俱有果之因,故名俱有因。謂是必二個已上之法相依而生,如束蘆之相依,地等之四大種,生住等之四相是也。蓋四大種之生,必互相依而生,缺一不可也。是為同時俱有之法,互為因互為果者,此謂之互為果俱有因。此因所得之果,名士用果。
  三、同類因,謂同類之法以同類之法為因也。如善法為善法之因,乃至無記法為無記法之因。此同類之名,就善惡之性而立,非就色心等之事相,善之色蘊與善之識蘊相望,猶同類因等流果故也。蓋此因所得之果,乃等流果也。
  四、相應因,心與心所之法,必同時相應而生,故名相應法。就此一聚之心心所,以一望他,名為相應因,如彼之俱有因。蓋於俱有因中,特別開心心所之法而立此因也。故所得之果,以俱有因為例,稱為士用果。
  五、遍行因,是為由同類因,特開煩惱法而立者。蓋在見惑,苦諦下之五見及疑與無明,集諦下之邪見見取二見及疑與無明。遍生一切之惑,故名遍行因。是不過為同類因之一種,故所得之果,即等類果也。
  六、異熟因,是以惡與有漏善之二法為體,如以五逆之惡法,感地獄之報,以十善之有漏善,招天上之果,彼天上與地獄之果,皆非善非惡,但為無記性(惟一苦一樂),如此以善因惡因,皆感無記之果,因果異類而熟(一因惡果無記,一因善果無記),故因為異熟因,果 為異熟果,
  俱舍論六曰:「因有六種: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因,五遍行因,六異熟因。」
  舊譯者,智度論三十二稱為相應因(相應因),共生因(俱有因),自種因(同類因),遍因(遍行因),報因(異熟因),無障因(能體因)。
  梵1 Ka%ran!ahetu,2 Sahabhu%hetu,3 Vipa%kahetu,4 Sam%prayuktakahetu,5 Sarvatragahetu,6 Sabha%gahe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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