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和敬】 僧是和合的意義,而和合復具有二義,即理和與事和, | ||
理和是證擇滅,就是大家一同修證此共同選擇的寂滅的道理, | ||
事和共有六項,即所謂六和敬。 | ||
一、身和同住,是身體的和平共處; | ||
二、口和無諍,是言語的不起爭論; | ||
三、意和同悅,是心意的共同欣悅; | ||
四、戒和同修,是戒律的共同遵守; | ||
五、見和同解,是見解的完全一致; | ||
六、利和同均,是利益的一體均霑。 | ||
茲列表說明如下: | ||
六 ┌理 和──證擇滅 | ||
和 ─┤ ┌身口同住 | ||
敬 │ │口和無諍 | ||
└事 和 │意和同悅 | ||
│戒和同修 | ||
│見和同解 | ||
└利和同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