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
律宗對菩薩經三大阿僧祇劫,歷五十二位,另判為四位,以統攝之,即願樂位、見位、修位、究竟位。茲列表說明如下:
┌願樂位 願樂信解,自利利他,此當十信、十住、十行、
四 │ 十回向,為第一阿僧祇劫所修。┐
─┤見位 為見道位,此當初地。 ├ 為第二阿僧祇劫所修。
位 │修位 為修道位,此當二至七地。 ┘
└究竟位 漸進至於佛地,此當八地至妙覺,為第三阿僧祇劫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