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教】 | ||
見二教條。 | ||
【二教】 | ||
1.顯教和密教。顯教是顯明易懂之教,如應身佛釋迦牟尼如來所說的一切大小乘教法是;密教是秘密難曉之教,如法身佛大日如來所宣示的一切內證真言教法是。 | ||
2.漸教和頓教。漸教是由淺入深,逐漸使人覺悟的教法;頓教是直說究竟妙理,立刻就能使人覺悟的教法。 | ||
3.律宗判如來一代時教,為化教與制教二類:化是化導眾生,凡諸經論中所示禪定智慧的法門,使人斷惑證真者,都是屬於化教類;制是制定戒律,如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等,為佛所制的律儀,所以統眾防非者,都是屬於制教類。 | ||
【實教】 | ||
(術語)權教之外有實教之稱。(參見:二教) | ||
FROM:【佛學大辭典】 | ||
【二教】 (名數) | ||
一顯教,二密教。 | ||
顯教之判,有天台真言之別。 | ||
天台就釋迦佛之說法作法而立顯密二教。蓋以對一會大眾顯露說法,使彼此相知者為顯露教,此時更密對餘眾說法,使一會之人不能知之者為秘密教。如鹿園之會,八萬諸天得聞深法,故在我為顯露教者,於彼為秘密教。在彼為秘密教者,在我則顯露教也。 | ||
法華玄義一曰:「如來於法得最自在,若智若機若時若處,三密四門無妨無礙。此座說頓,十方說漸、說不定;頓座不聞十方,十方不聞頓座。或十方說頓、說不定;此座說漸,各各不相知聞。於此是顯,於彼是密;或為一人說顯,或為多人說漸、說不定;或為一人說漸, 為多人說漸,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或一座嘿,十方說;十方嘿,一座說;或俱嘿,或俱說,各各不相知,互為顯密。」又真言所立之顯密二教,以釋迦佛所說之大小乘一切為顯教,大日如來所說之兩部大法為密教。釋迦佛為化身,化身之說法,各應所化之機而說之,其 法顯露而淺略,故名顯教。大日為法身,法身為法樂,集自己眷屬說內證之境,其法秘奧而不可思議,故曰密教。 | ||
顯密二教論上曰:「應化開說名曰顯教,言顯略逗機,法佛談話謂之密藏,言秘奧實說。」 | ||
【又】 | ||
一漸教,二頓教。有三義: | ||
一、就佛之化儀而分之。如來成道,直對大乘之菩薩,頓說大乘之法為頓教,從阿含已下至法華涅槃,對二乘之弟子,始說小乘終會大乘為漸教。齊朝隱士劉虯,淨影慧遠等,依此義立頓漸二教(見大乘義章一本,華巖玄談四)。天台之漸頓,亦依此意謂法華為漸圓教(彼 宗謂之約部之頓漸)。法華玄義一曰:「若低頭、若小音、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具如今經,若約法被緣,名漸圓教。若約說次第,醒醐味相。」 | ||
二、就機之漸頓而判之。對漸悟之機,初說小乘,後說大乘,因大由小起,為漸教,對頓機直說大乘,大不由小為頓教。隋之誕法師等,依此義而立二教(見五教章上二),天台亦依此意判觀經,謂之頓教。以觀經對凡夫之韋提希,直說大乘之圓教也。三、就法之偏圓而分 漸頓,偏僻迂曲之方便教為漸教,除圓教外,其餘之諸教是也。直成佛之圓滿至極法為頓教,圓教是也(台家謂之約教之頓漸)。 | ||
止觀三曰:「漸名次第,蒔淺由深,頓名頓足頓極,此亦無別意,還扶成偏圓,三教止觀悉皆漸,圓教止觀名之為頓。」 | ||
【又】 | ||
一、界內教,台家所立四教中藏通之二教,說凡夫出離解脫三界之教法,故謂之界內教。 | ||
二、界外教,別圓二教說既出三界,出離解脫三界外方便土及實報土變易生死之教法,故謂之界外教。 | ||
見七帖見聞三本,同七本。 | ||
【又】 | ||
一、半字教,悉曇章為生字之根本而未成字體,故曰半字,以譬不了義之小乘教。 | ||
二、滿字教,毘伽羅論文字具足,故曰滿字,以喻了義究竟之大乘教。故半滿二教者,為大小二乘之異名。此說出於涅槃經,西晉曇無讖,依此義而立二教。 | ||
涅槃經五曰:「如彼長者教半字已,次為演說毘伽羅論。我今亦爾,為諸弟子說於半字九部經已,次為演說毘伽羅論,所謂如來常存不變。」 | ||
止觀三曰:「半者明九部法也,滿者明十二部法也。世傳涅槃常住,始復是滿,餘者悉半。菩提流支云:三藏是半,般若去皆滿。今明半滿之語,直是扶成大小。前已析體判大小,今亦以體析判半滿如前。」 | ||
群疑論探要記十四曰:「小乘九部妙義未究,故名半字。大乘三部正理已顯,故名滿字。」 | ||
大乘義章一曰:「聲聞藏法,狹劣名小,未窮名半。菩薩藏法,寬廣名大,圓極名滿。」 | ||
【又】 | ||
增長煩惱之言說為半字,增長善法之言語為滿字。 | ||
涅槃經八曰:「半字義者,皆是煩惱言說之本,故名半字。滿字者,乃是一切善法言說之根本也。譬如世間為惡之者為半人,修善之者名為滿人。」 | ||
【又】 | ||
涅槃經之二教也。依台家之意,佛最後說涅槃經,有二意: | ||
一、因在世之弟子機根未熟,漏於法華之開會,故更說藏通別圓四教,使之歸入一乘圓常之妙理,以捃拾法華之殘類,故名法華曰大收教,涅槃曰捃收教。又謂之常住之涅槃,三悉檀(除對治)之涅槃。 | ||
文句十曰:「今世五味,節節調伏,收羅結撮,歸會法華。譬如田家春生夏生,耕種耘治,秋收冬藏,一時穫刈。自法華已後,有得道者,如捃拾耳。」 | ||
釋籤二曰:「法華開權如已破大陣,餘機至彼,如殘黨不難,故以法華為大收,涅槃為捃收。」 | ||
四教儀曰:「說大涅槃有二義:一為未熟者,便說四教,具談佛性,令具真常入大涅槃,故名捃收教。」 | ||
二、因末代之比丘,起惡見,佛入涅槃,則執無常,又或偏貴理性而廢戒律之事行,逐失法身常住之命,故佛以之對治末代之惡見,贖常住之命,謂之贖命涅盤,又曰對治無常涅槃。此贖命涅槃有單複二義。謂涅槃經唯說戒律,是單義,謂乘門與戒門共說是複義。依單義, 則此經為扶律,律是贖常住之命之重寶也。若依複義則為乘及戒也。此涅槃經,扶律事談常,乘戒具足。故為贖常住之命之重寶。因之贖命涅槃,又曰扶律談常教。 | ||
法華玄義十曰:「涅槃臨滅更扶,三藏誡約三乘,使末代鈍根不於佛法中起斷滅見,廣開常宗,破此顛倒令佛法久住。」 | ||
釋籤二曰:「彼經部前後諸文扶律說常,若末代中諸惡比丘破戒,說如來無常,及讀誦外典,則並無乘戒,失常住命。賴由此經扶律說常,則乘戒具足,故號此經為贖常住命之重寶也。」 | ||
【又】 | ||
一、偏教,即偏僻之教,藏通別三教之所明是也。 | ||
二、圓教,即圓滿之教,第四圓教之所明是也。 | ||
止觀三曰:「偏名偏僻,圓名圓滿。」 | ||
【又】 | ||
一、權教,藏通別之三教,為實教權設而還廢者。 | ||
二、實教,如來出世元意真實之教法,第四之圓教是也。 | ||
止觀三曰:「權者是權謀,暫用還廢。實是實錄,究竟旨歸。(中略)一大事出世,元為圓頓一實止觀而施三觀止觀。」 | ||
【又】 | ||
一、世間教,可生三界善處之善法也。 | ||
二、出世間教,出離生死之三乘教法也。 | ||
大乘義章一曰:「聖教雖眾要唯有二:一是世間,二是出世,三有善法名為世間,三乘出道名出世間。」 | ||
【又】 | ||
一、了義教,大乘經所說,顯了盡深義者。 | ||
二、不了義教,小乘所說,不盡顯了實義者。涅槃經六曰:「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中略)聲聞乘名不了義,無上大乘乃名了義。」 | ||
【又】 | ||
江南印法師敏法師等所判之一代教也。一、屈曲教,如法華涅槃等釋迦所說之經,逐於物機,屈曲正道而說者。二、平道教,如華嚴經盧舍那佛所說,隨於法性而說平等之法者。見五教章上。 | ||
【又】 | ||
一、化教,如來一代施化之教,通教內眾受道之弟子及外眾在俗之人,使皆依之修行而出離生死之苦者,如經藏之所明是也。二、制教,如來說諸戒律,專禁制內眾受道之弟子。使如法受持而成聖果者,如律藏之所明是也。見華嚴孔目章。 | ||
FROM:【佛學大辭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