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論卷下
 
    提婆菩薩造 婆藪開士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破異品第四
外曰。汝先言。有一瓶異。是亦有過。有何
等過。內曰。若有等異一一無(修妒路)。若有一
瓶異各各無。瓶與有一異者。此瓶非有非
一。有與一瓶異者。非瓶非一。一與有瓶
異者。非瓶非有。如是各各失。復次若瓶失
有一不應失。有失一瓶不應失。一失有瓶
不應失。以異故。譬如此人滅。彼人不應
滅。外曰。不然。有一合故。有一瓶成(修妒路)。有一
瓶雖異瓶與有合故瓶名有。瓶與一合故
瓶名一。汝言瓶失有一不應失者。是語非
也。何以故。異合故。異有三種。一合異。二別
異。三變異。合異者。如陀羅驃求那。別異者。
如此人彼人。變異者。如牛糞團變為灰團。
以異合故。瓶失一亦失。一失瓶亦失。有常
故不失。內曰。若爾多瓶(修妒路)。瓶與有合故
有瓶。瓶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是故多
瓶。汝言陀羅驃求那合異故瓶失一亦失一
失瓶亦失者。我欲破汝異。云何以異證異。
應更說因。外曰。總相故。求那故。有一非
瓶(修妒路)。有是總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
瓶是陀羅驃。內曰。若爾無瓶(修妒路)。若有是總
相故非瓶。一是求那故非瓶。瓶是陀羅驃
故。非有非一。是則無瓶。外曰。受多瓶(修妒路)。
汝先說多瓶。欲破一瓶。更受多瓶。內曰。一
無故多亦無(修妒路)。汝言瓶與有合故有瓶。瓶
與一合故一瓶。又瓶亦瓶。若爾世界言一
瓶。而汝以為多瓶。是故一瓶為多瓶。一為
多故。則無一瓶。一瓶無故多亦無。先一後多
故。復次初數無故(修妒路)。數法初一。若一與
瓶異。則瓶不為一。一無故多亦無。外曰。瓶
與有合故(修妒路)。瓶與有合故瓶名有。非盡
有。如是瓶與一合故瓶名一。非盡一。內曰。
但有是語。此事先已破。若有非瓶則無瓶。
今當更說瓶應非瓶(修妒路)。若瓶與有合故
瓶有。是有非瓶。若瓶與非瓶合者。瓶何以
不作非瓶。外曰。無無合故非非瓶(修妒路)。非
瓶名無瓶。無則無合。是故瓶不作非瓶。今
有有故應有合。有合故瓶有。內曰。今有合
瓶故(修妒路)。若非瓶則無有。無有則無合。今
有合瓶故有應為瓶。若汝謂瓶未與有合
故無。無故無合。如先說。無法故無合。如是
未與有合時瓶則無法。無法故不應與有
合。外曰。不然。有了瓶等故如燈(修妒路)。有
非但瓶等諸物因。亦能了瓶等諸物。譬如
燈能照諸物。如是有能了瓶故。則知有瓶。
內曰。若有法能了如燈。瓶應先有(修妒路)。今
先有諸物然後以燈照了。有若如是者。有
未合時。瓶等諸物應先有。若先有者。後有
何用若有未合時。無瓶等諸物。有合故有
者。有是作因。非了因。復次若以相可相成。
何故一不作二(修妒路)。若汝以有為瓶相故。
知有瓶者。若離相可相之物則不成。是故
有亦變更有相。若更無相知有法為有者。
瓶等亦應爾。燈喻先已破。復次如燈自照。
不假外照。瓶亦自有。不待外有。外曰。如
身相(修妒路)。如以足分知有分為身足更不
求相。如是以有為瓶相故知有瓶有更
不求相。內曰。若分中有分具者。何故頭中
無足(修妒路)。若有身法。於足分等中。為具有
耶。為分有耶。若具有者。頭中應有足。身法
一故。若分有者。亦不然。何以故。有分如分
(修妒路)。若足中有分與足分等。餘分中亦爾者。
則有分與分為一。是故無有有分名為身。
如是足分等自有有分亦同破。有分無故。
諸分亦無。外曰。不然。微塵在故(修妒路)。諸分不
無。何以故。微塵無分。不在分中。微塵集
故。能生瓶等果。是故應有有分。內曰。若集
為瓶一切瓶(修妒路)。汝言微塵無分。但有是
語。後當破。今當略說。微塵集為瓶時。若
都集為瓶。一切微塵盡應為瓶。若不都集
為瓶。一切非瓶。外曰。如縷渧集力。微塵
亦爾(修妒路)。如一一縷。不能制象。一一水渧。
不能滿瓶。多集則能。如是。微塵集故。力能
為瓶。內曰。不然。不定故(修妒路)。譬如一一石女。
不能有子。一一盲人。不能見色。一一沙。
不能出油。多集亦不能。如是微塵。一一不
能。多亦不能。外曰。分分有力。故非不定
(修妒路)。縷渧分分有力能制象。滿瓶。石女盲
沙。分分無力故。多亦無力。是故非不定。不
應以石女盲沙為喻。內曰。分有分一異過
故(修妒路)。分有分。若一若異。是過先已破。復次
有分無故分亦無。若有分未有時。分不可
得。云何有作力。若有分已有者。分力何用。
外曰。汝是破法人(修妒路)。世人盡見瓶等諸物。
汝種種因緣破。是故汝為破法人。內曰。不
然。汝言有與瓶異。我說若有與瓶異。是則
無瓶。復次無見有有見無等(修妒路)。汝與破法
人同。乃復過甚。何以故。頭足分等和合現
是身。汝言非身離是已別有有分為身。復
次輪軸等和合現為車。汝言離是已別有
車。是故汝為妄語人。
  破情品第五
外曰。定有我所有法現前有故(修妒路)。情塵意
合故知生。此知是現前知。是知實有故。情塵
意有。內曰。見色已。知生何用(修妒路)。若眼先見
色。然後知生者。知復何用。若先知生。然後
眼見色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不見色
因緣無故生亦無(修妒路)。若眼先不見色。則因
緣不合。不合故知不應生。汝言情塵意合
故知生。若不合時知生者。是則不然。外曰。
若一時生有何過。內曰。若一時生。是事不
然。生無生共不一時生。有故無故。先已破
故(修妒路)。若見知先有。相待一時生。若先無。若
先半有半無。於三中。一時生者。是則不然。
何以故。若先有見知者。不應更生。以有
故。若先無者。亦不應生。以無故。若無者。則
無相待。亦無生。若半有半無者。前二修妒
路各已破故。復次一法云何亦有亦無。復次
若一時生。知不待見。見不待知。復次眼
為到色見耶。為不到色見耶若眼去。遠
遲見(修妒路)。若眼去到色乃見者。遠色應遲見。
近色應速見。何以故去法爾故。而今近瓶遠
月一時見。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則無和
合。復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見色者。何故見
近不見遠遠近應一時見。復次眼設去者。
為見已去耶。為不見去耶。若見已去。復
何用(修妒路)。若眼先見色。事已辨去。復何用。若
不見去。不如意所取(修妒路)。若眼先不見色
而去者。如意所取則不能取。眼無知故。
趣東則西。復次無眼處亦不取(修妒路)。若眼去
到色而取色者。身則無眼。身無眼故。此則
無取。若眼不去。而取色者。色則無眼。色無
眼故。彼亦無取。復次若眼不去。而取色者。
應見天上色。及障外色。然不見。是故此事
非也。外曰。眼相見故(修妒路)。見是眼相。於緣
中有力能取。性自爾故。內曰。若眼見相自
見眼(修妒路)。若眼見相。如火熱相。自熱能令他
熱。如是眼若見相應自見眼。然不見。是故
眼非見相。外曰。如指(修妒路)。眼雖見相。不自
見眼。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眼雖見相。
不能自見。內曰。不然。觸指業故(修妒路)。觸是
指業非指相。汝言見是眼相者。何不自見
眼。是故指喻非也。外曰。光意去故見色
(修妒路)。眼光及意去故。到彼能取色。內曰。若意
去到色。此無覺(修妒路)。意若到色者。意則在
彼。意若在彼。身則無意。猶如死人。然意實
不去。遠近一時取故。雖念過去未來。念不
在過去未來。念時不去故。外曰意在身
(修妒路)。意雖在身。而能遠知。內曰。若爾不合
(修妒路)。若意在身。而色在彼。色在彼故。則無
和合。若無和合。不能取色。外曰。不然。意
光色合故見(修妒路)。眼意在身和合。以意力故。
令眼光與色合。如是見色。是故不失和
合。內曰。若和合故見生無見者(修妒路)。汝謂
和合故見色。若言但眼見色。但意取色者。
是事不然。外曰。受和合故取色成(修妒路)。汝
受和合。則有和合。若有和合。應有取色。
內曰。意非見。眼非知。色非見知。云何見
(修妒路)。意異眼故。意非見相。非見相故。不能
見眼。四大造故。非知相。非知相故。不能
知色。亦非見相。亦非知相。如是雖復和
合。云何取色。耳鼻舌身亦如是破。
  破塵品第六
外曰。應有情瓶等可取故(修妒路)。今現見瓶等
諸物可取故。若諸情不能取諸塵。當用
何等取。是故知有情能取瓶等諸物。內曰。
非獨色是瓶。是故瓶非現見(修妒路)。瓶中色現
可見。香等不可見。不獨色為瓶。香等合
為瓶。瓶若現可見者。香等亦應現可見。而
不可見。是故瓶非現見。外曰。取分故一切
取信故(修妒路)。瓶一分可見故瓶名現見。何以
故。人見瓶已信知我見是瓶。內曰。若取分
不一切取(修妒路)。瓶一分色可見。香分等不可
見今分不作有分。若分作有分者。香等諸
分亦應可見。是故瓶非盡可見。是事如破
一破異中說。外曰。有瓶可見。受色現可
見故(修妒路)。汝受色現見故。瓶亦應現見。內
曰。若此分現見。彼分不現見(修妒路)。汝謂色現
見。是事不然。色有形故。彼分中分不現見。
以此分障故。彼分亦如是復次如前若收
分不一切取彼應答此。外曰。微塵無分故
不盡破(修妒路)。微塵無分故。一切現見。有何
過。內曰。微塵非現見(修妒路)。汝經言。微塵非
現見。是故不能成現見法。若微塵亦現見。
與色同破。外曰。瓶應現見。世人信故(修妒路)。
世人盡信瓶是現見有用故。內曰。現見無
非瓶無(修妒路)。汝謂若不現見瓶。是時無瓶
者。是事不然。瓶雖不現見非無瓶。是故瓶
非現見外曰。眼合故無過(修妒路)。瓶雖現見相
眼未會時人自不見。是瓶非不現見相。內
曰。如現見生無有亦非實(修妒路)。若瓶未與眼
合時未有異相。後見時有少異相生者。當
知此瓶現見相生今實無異相生。是故現見
相不生。如現見相生無瓶有亦無。外曰。五
身一分破。餘分有(修妒路)。五身是瓶。汝破一色。
不破香等。今香等不破故應有塵。內曰。若
不一切觸云何色等合(修妒路)。汝言。五身為
瓶。是語不然。何以故。色等一分是觸。餘分
非觸。云何觸不觸合。是故非五身為瓶。外
曰。瓶合故(修妒路)。色分等各各不合。而色分等
與瓶合。內曰。異除云何瓶觸合(修妒路)。若瓶與
觸異者。瓶則非觸。非觸云何與觸合。若除
色等。更無瓶法。若無瓶法。云何觸與瓶合。
外曰。色應現見信經故(修妒路)。汝經言。色名
四大。及四大造。造色分中。色入所攝。是現
見。汝云何言無現見色。內曰。四大非眼見。
云何生現見(修妒路)。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
風動相。是四大非眼見者。此所造色應非
現見。外曰。身根取故四大有(修妒路)。今身根取
四大故四大有。是故火等諸物四大所造亦
應有。內曰。火中一切熱故(修妒路)。四大中但火是
熱相。餘非熱相。今火中四大都是熱相。是故
火不為四身。若餘不熱不名為火。是故火
不為四身。地堅相。水濕相。風動相亦如是。
外曰。色應可見。現在時有故(修妒路)。以眼情等
現在時取塵故。是名現在時。若眼情等不
能取色塵等則無現在時。今實有現在時。
是故色可見。內曰。若法後故初亦故(修妒路)。若法
後故相現。是相非故時生。初生時已隨有。微
故不知。故相轉現。是時可知。如人著屐。
初已微故隨之。不覺不知。久則相現。若
初無故後亦無。是應常新。若然者故相不
應生。是以初微故隨之後則相現。今諸
法不住故。則無住時。若無住時。無取塵
處。外曰。受新故故。有現在時(修妒路)。汝受
新相故相。觀生時名為新。觀異時名為故。
是二相非過去時可取。亦非未來時可取。
以現在時故。新故相可取。內曰。不然。生故
新。異故故(修妒路)。若法久生新相已過是新相。
異新則名故。若故相生故則為新。是新是
故但有言說。第一義中無新無中無故。外
曰。若爾得何利。內曰。得永離(修妒路)。若新不
作中。中不作故。如種子芽莖節壞華實
等各不合。各不合故諸法不住。不住故遠
離。遠離故不可得取。
  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外曰。諸法非不住。有不失故。無不生故(修妒路)。
有相諸法如泥團。從團底。從底腹。從腹咽。
從咽口。前後為因果。種種果生時。種種因不
失。若因中無果。果則不生。但因變為果。是
故有諸法。內曰。若果生故有不失。因失故有
失(修妒路)。汝言瓶果生時泥團不失。瓶即是泥
團。若瓶果生。是時失泥團因故。是則無因。
若泥團不失。不應分別泥團瓶有異。今實
見形.時.力.知.名等有異故有應失。外曰。
如指屈申(修妒路)。指雖屈申形異。實是一指。如
是泥團形瓶形雖異。而泥不異。內曰。不
然業能異故(修妒路)。屈申是指業。指是能。若業
即是能者。屈時應失指。復次屈申應是一。
如汝經泥團即是瓶故。指喻非也。外曰。如
少壯老(修妒路)。如一人身亦少亦壯亦老。因果
亦如是。內曰。不一故(修妒路)。少不作壯。壯不
作老。是故汝喻非也。復次若有不失。無失
(修妒路)。若有不失者。泥團不應變為瓶。是則無
瓶。若有不失者。無無故亦不應失。然則都
無失。外曰。無失有何咎(修妒路)。若常故無失。
泥團不應變為瓶。無無常有何過。內曰。
若無無常。無罪福等(修妒路)。若無無常。罪福
等悉亦當無。何以故。罪人常為罪人。不應
為福。福人常無福人。不應為罪。罪福等
者。布施竊盜。持戒犯戒等。如是皆無。外曰。
因中先有果。因有故(修妒路)。若泥中先無瓶。泥
不應為瓶因。內曰。若因先有果故有果。
果無故因無果(修妒路)。若泥團作瓶。泥不失故。
因中有果。是瓶若破。應因中無果。外曰。因
果一故(修妒路)。如土因泥果。泥因瓶果。因變為
果。更無異法。是故不應因中無果。內曰。若
因果一。無未來(修妒路)。如泥團現在。瓶為未
來。若因果一。則無未來。無未來故。亦無現
在。無現在故亦無過去。如是三世亂。外
曰。名等失名等生故(修妒路)。更無新法。而故
法不失。但名隨時異。如一泥團為瓶。瓶破
為盆盆破還為泥。如是都無去來。瓶盆安
在。但隨時得名。其實無異。內曰。若爾因無
果(修妒路)。若名失名生者。此名先無後有故因
中無果。若名先有泥即是瓶。是故知非先
有果。外曰。不定故(修妒路)。泥團中不定出一
器。是故泥中不定有名。內曰若泥不定果
亦不定(修妒路)。若泥團中瓶不定。汝言因中先
有果亦不定。外曰。微形有故(修妒路)。泥團中瓶
形微故難知。陶師力故。是時明了。泥中瓶雖
不可知。當知泥中必有微形。有二種不可
知。或無故不知。或有以因緣故不知。因緣
有八。何等八。遠故不知。如遠國土。近故不
知。如眼睫。根壞故不知。如聾盲。心不住
故不知。如人意亂。細故不知。如微塵。障
故不知。如壁外事。勝故不知。如大水少鹽。
相似故不知。如一粒米投大聚中。如是
泥團中瓶。眼雖不見。要不從蒲出。是故微
瓶定在泥中。內曰。若先有微形因無果
(修妒路)。若瓶未生時。泥中有微形。後麤時可知
者。是則因中無果。何以故。本無麤相後乃
生故。是以因中無果。外曰。因中應有果。各
取因故(修妒路)。因中應先有果。何以故。作瓶
取泥不取蒲。若因中無果者。亦可取蒲。
而人定知泥能生瓶。埏埴成器。堪受燒故。
是以因中有果。內曰。若當有有。若當無無
(修妒路)。汝言。泥中當出瓶故。因中先有果。今瓶
破故應當無果。是以因中無果。外曰。生住
壞次第有故無過(修妒路)。瓶中雖有破相。要先
生次住後破。何以故。未生無破故。內曰。若
先生非後無果同(修妒路)。若泥中有瓶生便壞
者。何故要先生後壞。不先壞後生。汝言。未
生故無破。如是瓶未生時。無住無壞。此
二先無後有故。因中無果。外曰。汝破有果
故。有斷過(修妒路)。若因中有果為非者。應因
中無果。若因中無果。則墮斷滅。內曰。續故
不斷。壞故不常(修妒路)。汝不知耶。從穀子牙
等相續故不斷。穀子等因壞故不常。如是
諸佛說十二分因緣生法。離因中有果。無
果故不著斷常。行中道入涅槃。
  破因中無果品第八
外曰。生有故一當成(修妒路)。汝言因緣故諸法
生。是生若因中先有。若因中先無。此生有故。
必當有一。內曰。生無生不生(修妒路)。若有生。因
中先有。因中先無。如是思惟不可得。何況無
生。汝若有瓶生。為瓶初瓶時有耶。為泥團
後非瓶時有耶。若瓶初瓶時有瓶生者。是
事不然何以故。瓶已有故。是初中後共相因
待。若無中後則無初。若有瓶初。必有中
後。是故瓶已先有。生復何用。若泥團後非
瓶時瓶生者。是亦不然。何以故。未有故。若
瓶無初中後。是則無瓶。若無瓶云何有瓶
生。復次若有瓶生。若泥團後瓶時應有。若
瓶初泥團時應有。泥團後瓶時無瓶生。何以
故。已有故亦非瓶初泥團時有瓶生。何以
故。未有故。外曰。生時生故無咎(修妒路)。我不
言若已生。若未生有瓶生。第二法生時是
生。內曰。生時亦如是(修妒路)。生時如先說。若生
是則生已若未生。云何有生。生時名半生半
未生。二俱過。亦如前破。是故無生。外曰。
生成一義故(修妒路)。我不言瓶生已有生。亦不
言未生有生。今瓶現成。是即瓶生。內曰。
若爾生後(修妒路)。成名生已。若無生無初無
中。若無初亦無中無成。是故不應以成
為生。生在後故。外曰。初中後次第生故無
咎(修妒路)。泥團次第生瓶底腹咽口等。初中後
次第生。非泥團次有成瓶。是故非泥團時
有瓶生。亦非瓶時有瓶生。亦非無瓶生。內
曰。初中後非次第生(修妒路)。初名無前有後。
中名有前有後。後名有前無後。如是初中
後共相因待。若離云何有。是故初中後不應
次第生。一時生亦不然(修妒路)。若一時生。不應
言是初是中是後。亦不相因待。是故不然。
外曰。如生住壞(修妒路)。如有為相。生住壞次
第有。初中後亦如是。內曰。生住壞亦如是
(修妒路)。若次第有。若一時有。是二不然。何以故。
無住則無生。若無住有生者。亦應無生有
住壞亦如是。若一時。不應分別是生是住
是壞。復次一切處有一切(修妒路)。一切處名三
有為相。若生住壞亦有為相者。今生中應有
三相。是有為法故。一一中復有三相。然則無
窮。住壞亦如是。若生住壞中更無三相。今
生住壞不名有為相。若汝謂生生共生如
父子。是事不然。如是生生若因中先有相
待。若因中先無相待。若因中先少有。少無
相待。是三種破情中已說。復次如父先有然
後生子。是父更有父。是故此喻非也。外曰。
定有生。可生法有故(修妒路)。若有生有可生
若無生則無可生。今瓶等可生法現有故必
有生。內曰。若有生無可生(修妒路)。若瓶有生
瓶則已生不名可生。何以故。若無瓶亦無
瓶生。是故若有生則無可生。何況無生。復
次自他共亦如是(修妒路)。若生可生是二。若自
生若他生。若共生。破吉中已說。外曰。定有。
生可生共成故(修妒路)。非先有生後有可生。一
時共成。內曰。生可生不能生(修妒路)。若可生能
成生者。則生是可生。不名能生。若無生何
有可生。是故二事皆無。復次有無相待不然
(修妒路)。今可生未有故。無生則是有。有無何得
相待。是故皆無。外曰。生可生相待故諸法成
(修妒路)。非但生可生相待成。是二相待故。瓶等
諸物成。內曰。若從二生。何以無三(修妒路)。汝言
生可生相待故諸法成。若從二生果者。何不
有第三法。如父母生子。今離生可生。更
無有瓶等第三法。是故不然。外曰。應有生
因壞故(修妒路)。若果不生因不應壞。今見瓶因
壞故應有生。內曰。因壞故生亦滅(修妒路)。若果
生者。是果為因壞時有耶。為壞後有耶。若
因壞時有者。與壞不異故生亦滅。若壞後有
者。因已壞故無因。無因故果不應生。復次
因中果定故(修妒路)。若因中先有果先無果。二
俱無生。何以故。若因中無果者。何以但泥
中有瓶。縷中有布。若其俱無。泥應有布。縷
應有瓶。若因中先有果者。是因中是果生。
是事不然。何以故。是因即是果。汝法因果不
異故。是故因中若先有果。若先無果。是皆
不生。復次因果多故(修妒路)。若因中先有果者。
則乳中有酪酥等。亦酥中有酪乳等。若乳
中有酪酥等。則一因中多果。若酥中有酪
乳等。則一果中多因。如是先後因果一時俱
有過。若因中無果亦如是過。是故因中有
果無果。是皆無生。外曰。因果不破故。生可
生成(修妒路)。汝言因中多果。果中多因。為過不
言無因果。是故生可生成。內曰。物物。非物
非物互不生(修妒路)。物不生物。非物不生非
物。物不生非物。非物不生物。若物生物。
如母生子者。是則不然。何以故。母實不生
子。子先有從母出故。若謂從母血分生。以
為物生物者。是亦不然。何以故。離血分等
母不可得故。若謂如變生。以為物生物者。
是亦不然。何以故。壯即變為老。非壯生老
故。若謂如鏡中像。以為物生物者。是亦不
然。何以故。鏡中像無所從來故。復次如鏡
中像與面相似。餘果亦應與因相似。而不
然。是故物不生物。非物不生非物者。如
兔角不生兔角。物不生非物者。如石女
不生子。非物不生物者。如龜毛不生蒲。
是故無有生法。復次若物生物者。是應二
種法生。若因中有果。若因中無果。是則不
然。何以故。若因中先無果者。因不應生
果。因邊異果不可得故。若因中先有果。云
何生滅。不異故(修妒路)。若瓶與泥團不異者。瓶
生時泥團不應滅。泥團亦不應為瓶因。若
泥團與瓶不異者。瓶不應生瓶。亦不應
為泥團果。是故若因中有果。若因中無果。
物不生物。
  破常品第九
外曰。應有諸法。無因。常法不破故(修妒路)。汝
雖破有因法。不破無因常法。如虛空時方
微塵涅槃是無因法不破故應有諸法。內
曰。若強以為常。無常同(修妒路)。汝有因故說常
耶。無因故說常耶。若常法有因。有因則無
常。若無因說常者。亦可說無常。外曰。了因
故無過(修妒路)。有二種因。一作因。二了因。若
以作因。是則無常。我虛空等常法。以了因
故說常。非無因故說常。亦非有因故說
無常。是故非強為常。內曰。是因不然(修妒路)。汝
雖說常法有因。是因不然。神先已破。餘常
法後當破。外曰。應有常法。作法無常故。不
作法是常(修妒路)。眼見瓶等諸物無常。若異此
法應是常。內曰。無亦共有(修妒路)。汝以作法相
違故。名不作法。今見作法中有相故。應
無不作法。復次汝以作法相違故。不作法
為常者。今與作法不相違故。是應無常。
所以者何。不作法作法同無觸故。不作法
應無常。如是遍常不遍常。悉已總破。今當
別破。外曰。定有虛空法。常亦遍亦無分。一
切處一切時。信有故(修妒路)。世人信一切處有
虛空。是故遍信過去未來現在一切時有虛
空。是故常。內曰。分中分合故分不異(修妒路)。若
瓶中向中虛空。是中虛空為都有耶。為分
有耶。若都有者。則不遍。若是為遍。瓶亦應
遍。若分有者。虛空但是分無有。有分名為
虛空。是故虛空非遍。亦非常。外曰。定有
虛空。遍相亦常。有作故(修妒路)。若無虛空者。
則無舉無下。無去來等。所以者何。無容受
處故。今實有所作。是以有虛空。亦遍亦常。
內曰。不然。虛空處虛空(修妒路)。若有虛空法。應
有住處。若無住處。是則無法。若虛空孔穴
中住者。是則虛空住處空中。有容受處故。
而不然。是以虛空不住孔穴中。亦不實中
住。何以故。實無空故(修妒路)。是實不名空。若
無空則無住處。以無容受處故。復次汝言
作處是虛空者。實中無作處故。則無虛
空。是故虛空亦非遍亦非常。復次無相故
無虛空。諸法各各有相。以有相故知有
諸法。如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風動相。識
知相。而虛空無相。是故無。外曰。虛空有相。
汝不知故無。無色是虛空相。內曰。不然。無
色名破色。非更有法。猶如斷樹。更無有
法。是故無有虛空相。復次虛空無相。何以
故。汝說無色。是虛空相者。若色未生。是時
無虛空相。復次色是無常法。虛空是有常法。
若色未有時。應先有虛空法。若未有色無
所滅。虛空則無相。若無相則無法。是故非
無色是虛空相。但有名而無實。諸遍常亦如
是總破。外曰。有時法。常相有故(修妒路)。有法
雖不可現見。以共相比知故信有。如是
時。雖微細不可見。以節氣花實等故知有
時。此則見果知因。復次以一時不一時。久
近等相故。可知有時。無不有時。是故常。
內曰。過去未來中無。是故無未來(修妒路)。如泥
團時現在。土時過去。瓶時未來。此則時相常
故。過去時不作未來時。汝經言。時是一法。
是故過去時終不作未來時。亦不作現在
時。若過去作未來者。則有雜過。又過去中
無未來時。是故無未來。現在亦如是破。外
曰。受過去故有時(修妒路)。汝受過去時故。必
有未來時。是故實有時法。內曰。非未來相
過去(修妒路)。汝不聞我先說過去土不作未來
瓶。若墮未來相中。是為未來相。云何名過
去。是故無過去。外曰。應有時。自相別故(修妒路)。
若現在有現在相。若過去有過去相。若未來
有未來相。是故有時。內曰。若爾一切現在
(修妒路)。若三時自相有者。今盡應現在。若未來
是為無。若有不名未來應名已來。是故此
義不然。外曰。過去未來行自相故無咎(修妒路)。
過去時。未來時。不行現在相。過去時行過
去相。未來時行未來相。是各各行自相故
無過。內曰。過去非過去(修妒路)。若過去過去
者。不名為過去。何以故。離自相故。如火
捨熱。不名為火。離自相故。若過去不過去
者。今不應說過去時行過去相。未來亦如
是破。是故時法無實。但有言說。外曰。實有
方。常相有故(修妒路)。日合處是方相。如我經說。
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日初合處。是名東
方。如是餘方隨日為名。內曰。不然。東方無
初故(修妒路)。日行四天下。繞須彌山。鬱單越日
中。弗于逮日出。弗于逮人以為東方。弗于逮
日中。閻浮提日出。閻浮提人以為東方。閻浮
提日中。拘耶尼日出。拘耶尼人以為東方。拘
耶尼日中。鬱單越日出。鬱單越人以為東
方。如是悉是東方南方。西方北方。復次日不
合處。是中無方。以無相故。復次不定故。此
以為東方。彼以為西方。是故無實方。外曰。
不然。是方相一天下說故(修妒路)。是方相因一天
下說。非為都說。是故東方非無初過。內曰。
若爾有邊(修妒路)。若日先合處。是名東方者。則
諸方有邊。有邊故有分。有分故無常。是故
言說有方。實為無方。外曰。雖無遍常有
不遍常微塵。是果相有故(修妒路)。世人或見果
知有因。或見因知有果。如見芽等知有
種子。世界法。見諸生物。先細後麤故。可知
二微塵為初果。以一微塵為因。是故有微
塵。圓而常。以無因故。內曰。二微塵非一切
身合。果不圓故(修妒路)。諸微塵果生時。非一
切身合。何以故。二微塵等果。眼見不圓故。
若微塵身一切合者。二微塵等果亦應圓。復
次若身一切合。二亦同壞。若微塵重合則果
高。若多合則果大。以一分合故微塵有分。
有分故無常。復次微塵無常。以虛空別故
(修妒路)。若有微塵。應當與虛空別。是故微塵有
分。有分故無常。復次以色味等別故(修妒路)。
若微塵是有。應有色味等分。是故微塵有
分。有分故無常。復次有形法有相故。若微
塵有形。應有長短方圓等。是故微塵有分。
有分故無常。無常故無微塵。外曰。有涅
槃法。常。無煩惱。涅槃不異故(修妒路)。愛等諸煩
惱永盡。是名涅槃。有煩惱者。則有生死。
無煩惱故。永不復生死。是故涅槃為常。
內曰。不然。涅槃作法故(修妒路)。因修道故。無
諸煩惱。若無煩惱。是即涅槃者。涅槃則是作
法。作法故無常。復次若無煩惱。是名無所
有。若涅槃與無煩惱不異者。則無涅槃。外
曰。作因故(修妒路)。涅槃為無煩惱作因。內曰。不
然。能破非破(修妒路)。若涅槃能為解脫者。則
非解脫。復次未盡煩惱時。應無涅槃。所
以者何。無果故無因。外曰。無煩惱果(修妒路)。此
涅槃非是無煩惱。亦非無煩惱因是無煩惱
果。是故非無涅槃。內曰。縛可縛方便異此
無用(修妒路)。縛名煩惱及業。可縛名眾生。方便
名八聖道。以道解縛故。眾生得解脫。若有
涅槃。異此三法。則無所用。復次無煩惱。是
名無所有。無所有不應為因。外曰。有涅
槃。是若無(修妒路)。若縛可縛方便三事無處。是
名涅槃。內曰。畏處云何可染(修妒路)。以無常
過患故。智者於有為法。棄捐離欲。若涅槃
無有諸情及所欲事者。則涅槃於有為法
甚大畏處。汝何故心染。涅槃名離一切著。
滅一切憶想。非有非無。非物非非物。譬如
燈滅不可論說。外曰。誰得涅槃(修妒路)。是涅
槃何人得。內曰。無得涅槃(修妒路)。我先說如
燈滅。不可言東去南西北方四維上下去。
涅槃亦如是。一切語滅。無可論說。是無所
有。誰當得者。設有涅槃。亦無。得者。若神得
涅槃。神是常是遍故。不應得涅槃。五陰亦
不得涅槃。何以故。五陰無常故。五陰生滅
故。如是涅槃當屬誰。若言得涅槃。是世界
中說。
  破空品第十
外曰。應有諸法破有故。若無破餘法有故
(修妒路)。汝破一切法相是破若有。不應言一
切法空。以破有故。是破有故。不名破一切
法。若無破一切法有。內曰。破如可破(修妒路)。
汝著破故。以有無法欲破是破。汝不知
耶。破成故。一切法空無所有是破若有。已
墮可破中空無所有。是破若無。汝何所破。
如說無第二頭。不以破故便有。如人言
無。不以言無故有。破可破亦如是。外曰。
應有諸法。執此彼故(修妒路)。汝執異法故說
一法過。執一法故說異法過。是二執成故
有一切法。內曰。一非所執。異亦爾(修妒路)。一異
不可得。先已破。先已破故無所執。復次若
有人言。汝無所執。我執一異法。若有此
問。應如是破。外曰。破他法故。汝是破法
人(修妒路)。汝好破他法。強為生過。自無所執。
是故汝是破人。內曰。汝是破人(修妒路)。說空人
無所執無所執故。非破人汝執自法破
他執故汝是破人。外曰。破他法故自法成
(修妒路)。汝破他法時自法即成。何以故。他法若
負。自法勝故。是以我非破人。內曰。不然。成
破非一故(修妒路)。成名稱歎功德。破名出其
過罪。歎德出罪不名為一。復次成名有畏
(修妒路)。畏名無力。若人自於法畏故。不能成
於他法。不畏故好破。是故成破不一。若破
他法是即自成法者。汝何故先言。說空人。
但破他法。自無所執。外曰。說他執過自執
成(修妒路)。汝何以不自執成法。但破他法。破
他法故。即是自成法。內曰。破他法自法成
故。一切不成(修妒路)。破他法故自法成。自法成
故一切不成。一切不成故。我無所成。外曰。
不然。世間相違故(修妒路)。若諸法空無相者。世
間人盡不信受。內曰。是法世間信(修妒路)。是因
緣法世間信受。所以者何。因緣生法是即無
相。汝謂乳中有酪酥等。童女已妊。諸子食
中已有糞。又除梁椽等別更有屋。除縷別
有布。或言因中有果。或言因中無果。或言
離因緣諸法生。其實空不應言說世事。是
人所執誰當信受。我法不爾。與世人同故。
一切信受。外曰。汝無所執是法成(修妒路)。汝言
無執是即執。又言我法與世人同。是則自
執。內曰。無執不名執如無(修妒路)。我先說因緣
生諸法是即無相。是故我無所執。無所執
不名為執。譬如言無。是實無。不以言無
故便有無。無執亦如是。外曰。汝說無相
法故。是滅法人(修妒路)。若諸法空無相。此執亦
無。是則無一切法。無一切法故。是名滅法
人。內曰。破滅法人。是名滅法人(修妒路)。我自
無法。則無所破。汝謂我滅法。而欲破者。是
則滅法人。外曰。應有法。相待有故(修妒路)。若有
長必有短。若有高必有下。有空必有實。
內曰。何有相待。一破故(修妒路)。若無一。則無
相待。若少有不空。應有相待。若無不空則
無空。云何相待。外曰。汝無成是成(修妒路)。如言
室空無馬則有無馬。如是汝雖言諸法空
無相。而能生種種心故。應有無。是則無成
是成。內曰。不然。有無一切無故(修妒路)。我實相
中。種種法門。說有無皆空。何以故。若無有
亦無無。是故有無一切無。外曰。破不然。自
空故(修妒路)。諸法自性空。無有作者。以無作
故。不應有破。如愚癡人。欲破虛空。徒自
疲勞。內曰。雖自性空。取相故縛(修妒路)。一切法
雖自性空。但為邪想分別故縛。為破是顛
倒故。言破。實無所破。譬如愚人見熱時
焰。妄生水想。逐之疲勞。智者告。言此非水
也。為斷彼想。不為破水。如是諸法性空。
眾生取相故著。為破是顛倒故。言破實無
所破。外曰。無說法。大經無故(修妒路)。汝破有破
無。破有無。今墮非有非無。是非有非無不
可說。何以故。有無相不可得故。是名無說
法。是無說法。衛世師經。僧佉經。尼乾法等大
經中。皆無故不可信。內曰。有第四(修妒路)。汝
大經中。亦有無說法。如衛世師經。聲不名
大。不名小。僧佉經。泥團非瓶非非瓶。尼
乾法。光非明非闇。如是諸經。有第四無說
法。汝何言無。外曰。若空不應有說(修妒路)。若
都空以無說法為是今者何以說善惡法
教化耶。內曰。隨俗語故無過(修妒路)。諸佛說
法。常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非妄語
也。如佛雖知諸法無相。然告阿難。入舍衛
城乞食。若除土木等。城不可得。而隨俗
語故。不墮妄語。我亦隨佛學故無過。外
曰。俗諦無不實故(修妒路)。俗諦若實。則入第一
義諦。若不實。何以言諦。內曰。不然。相待
故。如大小(修妒路)。俗諦於世人為實。於聖人
為不實。譬如一柰。於棗為大。於瓜為
小。此二皆實。若於棗言小。於瓜言大者。
是則妄語。如是隨俗語故無過。外曰。知是
過得何等利(修妒路)。如初捨罪福乃至破空。
如是諸法皆見有過得何等利。內曰。如是
捨我。名得解脫(修妒路)。如是三種破諸法。初
捨罪福中破神。後破一切法。是名無我無
我所。又於諸法。不受不著。聞有不喜。聞無
不憂。是名解脫。外曰。何以言名得解脫。不
實得解脫耶。內曰。畢竟清淨故。破神故。無
人破涅槃故。無解脫。云何言人得解脫。
於俗諦故。說名解脫。
百論卷下
1 T30n1569_p0174c01
2 T30n1569_p0174c02
3 T30n1569_p0174c03
4 T30n1569_p0174c04
5 T30n1569_p0174c05
6 T30n1569_p0174c06
7 T30n1569_p0174c07
8 T30n1569_p0174c08
9 T30n1569_p0174c09
10 T30n1569_p0174c10
11 T30n1569_p0174c11
12 T30n1569_p0174c12
13 T30n1569_p0174c13
14 T30n1569_p0174c14
15 T30n1569_p0174c15
16 T30n1569_p0174c16
17 T30n1569_p0174c17
18 T30n1569_p0174c18
19 T30n1569_p0174c19
20 T30n1569_p0174c20
21 T30n1569_p0174c21
22 T30n1569_p0174c22
23 T30n1569_p0174c23
24 T30n1569_p0174c24
25 T30n1569_p0174c25
26 T30n1569_p0174c26
27 T30n1569_p0174c27
28 T30n1569_p0174c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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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頁版大藏經之資料來源: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以下是資料來源的相關訊息: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三十冊 No. 1569《百論》CBETA 電子佛典 V1.9 普及版

# Taisho Tripitaka Vol. 30, No. 1569 百論, CBETA Chinese Electronic Tripitaka V1.9, Normalized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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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卷下

本經佛學辭彙一覽(共 137 條)

一切法

一切時

一法

一異

一微塵

了因

二修

二執

人見

人身

八聖

八聖道

三世

三法

三相

三藏

乞食

不生

中有

中道

五陰

分別

方便

世界

世間

功德

四大

四天下

四身

布施

犯戒

生因

生死

生相

生滅

共相

因果

因修

因緣

妄語

有色

有作

有見

有法

有為

有為法

有相

有情

有無

有邊

自性

自相

色入

色有

色塵

佛說

我見

我所

我執

身相

身根

性空

所作

法性

法性

法性空

法空

法門

法相

法爾

空有

空法

空相

空處

空無

舍衛

初果

俗諦

後有

思惟

持戒

相待

相待有

相應

修道

涅槃

破有

破法

國土

教化

清淨

現成

現前

異相

眾生

第一義

第一義諦

智者

無生

無住

無作

無我

無所有

無相

無常

無等

善惡

菩薩

虛空

開士

須彌山

微塵

滅法

煩惱

罪福

聖人

解脫

過去

鳩摩

鳩摩羅什

實有

實空

實相

種子

說法

緣生

諸佛

諸法

諸法無相

閻浮

閻浮提

應現

總相

斷滅

離生

離相

顛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