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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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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水沙門子璿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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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疏初標章 若無菩薩者。指疑起處。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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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第十二於十一中來,但起則同時,斷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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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也。 諸佛下。順他以立理也。既無菩薩即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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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無佛不成菩提,即是生不入涅槃,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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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聖分於因果故。下結疑之處則合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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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下。結成疑也。意云:若無菩薩,則度生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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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之者,是何人哉? 失念。經意可知。但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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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是躡起疑處之文,非次前文也。 偈云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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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後段嚴土之義,以文意鉤鎖故聯而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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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初句標,次二句釋,後一句結。意云: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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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擬心即差,既生其心豈非顛倒?經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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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言即生心也,是意言故。 無人。經徵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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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作是念便不名菩薩?釋意云:但約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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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真如清淨,名為菩薩,非謂別有一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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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云:若作是念則不名菩薩也。疏文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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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說。經意云:以是義故,佛常宣說一切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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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無我人等相。然一切諸法本無我人,但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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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則是眾生,順之則是菩薩。 失念。經意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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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 釋所以。經徵意,同前。釋云:如來說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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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土者,非有能嚴所嚴。則嚴與不嚴等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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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真嚴也。今既異此,故非菩薩。 釋成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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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意可知。 論云下。通釋前段。以偈文通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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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論文通釋於後,前後相望理則昭然。 起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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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約論徵也。 故經下。引經釋也。 無著下。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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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此與第六皆言嚴土,義何別耶?」 答:「前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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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取疑有取,此則對無人疑有人。然此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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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皆從十一中起。以彼文云無發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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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佛意但是拂於我人之心,不是泯於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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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生不達此意,將謂我人與菩薩不異,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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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生起疑之處則云若無菩薩,如來斷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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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則言無人,彼此媕含未嘗顯說,直至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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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乃通。經文特言:『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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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真是菩薩。』」 第十五疏初標章 前說菩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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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疑起處。此從十四中來,以前云我度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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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嚴佛土,皆非菩薩,斯則不見自他之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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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而言之,亦兼從正答問,及第十一疑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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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若如是下。結成疑也。以聞不見自他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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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謂如來都無智眼,故成疑也。 疏斷之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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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論彰意。 偈云下。先述斷疑意也。初句縱,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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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奪,第三句明能見五眼體常,故言實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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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明所見諸心體妄,故云顛倒。然若干種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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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所知境。今配為所見境者,以如來知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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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體故。約眼為見,在心曰知,故十八住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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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住處也。 斷疑。意云:菩薩但離能所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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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不見,諸佛豈無真實智眼?此顯正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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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下但隨文科釋。 疏文五下。三、依經斷疑。 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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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經問答文意可知。 肉團等者。謂四塵名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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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眼根依肉而住,名為肉眼。如《楞嚴》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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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瓜,舌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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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月,身如腰鼓顙,意如幽室見。」清淨眼根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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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發也。 障內下。約所見分齊以結名也。依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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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眼名為肉眼。 佛具下。或問曰:「佛為至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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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凡有肉眼耶?」故此通之。然但約具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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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說有肉眼,非謂如來是血肉身。故經云:「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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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常色,獲常色等。」 肉眼邊等者。謂作觀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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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眼處想外境界,觀想成故見障外事,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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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如阿那律等。 《大般若》下。克就佛說。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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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名通解,故云障外。今約佛位而言,故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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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無數等。 除見天下。結成分齊。亦顯二眼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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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以佛眼體是一而有五用故。 根本者。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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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得故,亦名正體智。真智如理智,以能照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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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慧眼也。 後得者。從根本後方得起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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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遍智、俗智、如量智,由能達俗,故名法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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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據前一二先淺後深,云何三四先深後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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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前約眼之次第,此約證之次第,以達俗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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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真故,說為後得也。」 疏於內文二。初、局釋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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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前四等者。佛有此眼,故云佛眼。以前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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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凡夫,二乘無法眼,菩薩雖具且劣,若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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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四皆殊勝,總名佛眼。是則佛眼之外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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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眼也。其猶四河歸海失本名耳。 四皆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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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凡夫肉眼見障內,天眼見障外,佛眼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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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世界,二乘天眼唯見一三千界,佛天眼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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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沙佛土,二乘慧眼唯照生空,地上菩薩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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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分證,佛之慧眼圓照三空洞徹真性,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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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所知未盡,地地之中各有分限,佛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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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所知障盡,無法不知、無生不度,故四皆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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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又見下。以所見是佛性,此眼能見故。如《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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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云:「聲聞定多慧少,不見佛性,菩薩慧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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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雖見佛性猶不明了,諸佛如來定慧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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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了見性,如觀掌中菴摩勒果。」斯不亦圓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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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義乎。 問:「菩薩、聲聞定慧互闕,於其佛性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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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聲聞不見,菩薩分見耶?」 答:「以定慧望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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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性,慧是因、定是緣,因親緣疏故使然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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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聞但有偏空慧無中道慧,故云慧少,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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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慧故見佛性也。又此五中,唯第三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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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餘皆依主釋也。」 無著下。二、通前總顯二 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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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無著義總釋 淨勝者。非顛倒故,超諸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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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者。舉所以攝能,明於分齊。如以六境攝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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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色攝即肉、天二眼。論云:「色攝有二,一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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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界。」法即肉眼,以從過去業法之所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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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即天眼,謂是定果,修所得故。二眼同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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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色法最麤故先明也。第一義即真諦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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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也。世諦即俗諦境,攝法眼也。 一切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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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種種差別境也。 一切攝者。攝佛眼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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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了,是一切種智故。論云:「一切種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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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智名為佛眼。」 古德下。二、約古德重結。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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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淨中五段從狹至寬,展轉而數,謂數沙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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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數、界數、生數、心,欲明如來之智微妙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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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約所知之境廣多以顯,經皆可見。 標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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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可知。 共欲者。染也。欲謂五欲,即色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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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心與欲合故名為共。又欲謂貪欲,是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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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舉初該後,意兼瞋等,心與貪等相應,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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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也。前約與境相應,此約與煩惱相應,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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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也。 離欲者。淨也。即不與六塵境煩惱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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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之為淨。染淨之心各有無量,故曰若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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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悉知。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能悉知之?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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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彼等諸心皆是妄識,妄識即空故云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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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即空故真心不滅,故云是名真心。體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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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悉知。 大雲下。釋出能知所以也。以諸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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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中所現少分之法,今證真體,豈不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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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心下。牒釋。可知。 與此殊者。以雲說兼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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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唯妄,故不同也。論釋為正。若以科疏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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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以雲釋為正也。 請詳種種顛倒識者。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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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諸心也。魏本云:「如來說諸心住,皆為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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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是名為心住。」論釋意云:諸即種種,住謂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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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以八識皆能緣境,有取著故,或約前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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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種種,緣麤顯境相續不斷,故名為住。 以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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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兩句。釋皆為非心住也。離與不住蓋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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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智與實念亦無別體,意明不住大乘四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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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故,若住於此即是實念實智,既住六塵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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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倒識也。 是故說顛倒者。釋是名為心。此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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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歸顛倒識也。 釋非心。經徵意云:所以說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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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為顛倒識無體者。何謂也?釋意云:以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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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未來求不得故。 已滅下。釋三世不可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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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也。論文、《淨名》、《華嚴》並同,但釋現在有少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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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論云:「現在虛妄分別故。」《淨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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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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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云:「現在空寂。」然文異而意不異也。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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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於現在之中。 言第一義者。以無著釋經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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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二諦。既五眼文中不言眼即非眼,又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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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二種其體不殊,故於最後安立第一義。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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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即是空寂,空寂即是不可得義,意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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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第十六疏初標章 向說下。指疑起處。此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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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中來。 心住者。指魏經。如上所引。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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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指偈文。皆不可得者,指經文。 若如是下。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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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疑也。意云:眾生心是顛倒,福德依心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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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非顛倒?顛倒既同,何名善法?既非善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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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何益? 問答福。經可知。 以是下。釋多所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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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舉因緣以問,空生牒因緣以答,因緣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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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福亦無性,乃成無漏,是故多也。此文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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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即釋。 反順釋。經意云:若是住相之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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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多,以是無住之福,是故說多也。 疏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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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論正釋。 偈云下。標也。 論云下。釋也。意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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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住故,故成顛倒,顛倒故福皆虛妄。佛智無
|
住,依之作福,即非顛倒,非顛倒故皆真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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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相者,是有漏福,故不說多。離相者,是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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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故說多也。 問福下。二、問答解妨。問意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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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順等者,謂一法界心本來無住,本來空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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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智空而無住故言順,妄識住而不空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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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所言不空但妄識,不空非真實不空也。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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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懷而達之,則無所不喻也。 第十七疏初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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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若諸佛下。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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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結成疑也。 此約下。出疑所依。意云:既言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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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法身是佛,何以成就相好亦名為佛?此約
|
法身疑色身也。 現身。經問答可知。徵意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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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義故,不以色身見佛?釋意云:以約勝義非
|
世諦故,由此不應定以色身見於佛也。 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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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者。八十種也。法數如常即小相也,隨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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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一一皆好,故八十好即色身。 鏡中下。喻明
|
也。故知鏡中有物卻不能現物,如凡夫雖有
|
法身不能現相好者,蓋緣有物。所言物者,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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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也。 論云下。約性相揀收也。 畢竟等者,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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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揀。 然相好下。隨相收也。 此二下。釋相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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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之由。如金畢竟非師子,亦非無金,以師子
|
不離於金故。 是故下。約存泯會釋經文。 言無
|
者。約體而說,釋即非色身。 言有者。隨相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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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是名色身。 成就者。魏經即是今文具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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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相。經如前。 三十二相者,法數如常,即大相
|
也。 一一等者,前從鏡中無物已下,義意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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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明,今不別釋也。 第十八疏初標章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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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下。指疑起處。此與前疑同時,於第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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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起則同時,斷成先後,非從次前文來。 若言
|
從彼來者。已悟非身之身,何疑無說之說?思
|
之可見。 云何不,結成疑也。意云:聲不自聲依
|
色而發,既無所依之色,何有能依之聲?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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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也。 遮錯解。經文可知。 谷中下。喻明也。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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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外聲遂有響答,谷中實無作響之者。說
|
法亦爾,法身實無能說之者,以機感故,遂見
|
如來有所說法。又谷雖應聲而無應聲之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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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雖說法而無說法之心。據此卻由無念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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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說法。是故遮云勿謂等也。 釋所以。經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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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云:以何義故,令我不作是念?釋意可知。 世
|
尊下。疏如文。可解。 示正見。經意如疏。 如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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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然者。佛既無身故現身,法亦無說故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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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佛例法,故曰亦然。 二差別者,論云:「一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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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名句文也,二者所詮義也。」此能所詮,若望
|
於佛俱是所說,通名法也。 不離等者。論云:「釋
|
是名說法。」法相之界,故名法界。 說法無自相
|
者。論云:「釋無法可說」,謂相即性故,言說緣生
|
無自性故。又解:不離法界下二句,俱是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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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可說。謂此二種不離法界,法界之外無別
|
二法自相可得,以此二法自相本空不可得
|
故,此即以下句釋上句也。 真說等者。夫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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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當如法說,名真說法。法離一切名相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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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稱此說,是如法說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
|
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然第三第五第七,及
|
此四處皆明無說者,意各不同。以第三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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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有說,第五疑證智可說,第七明佛無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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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疑無身何說,以此為異。然諸疏於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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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之間,約魏本經文皆出一疑。龍外皆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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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信疑?雲云:能信深法疑。今秦經既無其
|
文,疏亦不敘而解。今見近本,秦文皆有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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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於抄中略要敘釋,名為所說既深無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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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若言諸佛說法者,是無所說無說,不離
|
法身。」法身無相,有何等人能信如是甚深法
|
界? 斷之。經云:「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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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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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甚深,無信以問也。解空第一,智慧圓通,以
|
慧為命,故稱慧命。 生信心者。生大乘正信心
|
也。不信一切法方為正信,此信與聖性相應。
|
故《起信》云:「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
|
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次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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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性有人以酬。「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
|
眾生。』」 須菩提下。合云實有眾生,能信此法。彼
|
能信者,非是凡夫眾生,非不是聖性眾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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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非眾生者,非凡夫體故。非不眾生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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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聖體故,非不是聖體眾生。」偈云:「非眾生眾
|
生,非聖非不聖,此中聖體者,佛之知見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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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信之根本故。 次、徵是非生信。以釋。經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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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
|
名眾生。」何以故者徵也。以何義故?說非眾生
|
又名眾生耶。須菩提!眾生眾生者此牒也。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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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眾生中說為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
|
眾生。非眾生者,非愚小異生也。是名眾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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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成能信之人有聖體也。偈云:「所說說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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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無能信者。」此上經文魏譯則有,秦本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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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二論皆釋此文,後人添入亦無所失,況有
|
冥報之緣,宜亦可信。 第十九疏初標章 不得
|
一法者。指疑起處。此從第三第十二第十三
|
中來,以彼文中皆言無法得菩提故。 云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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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成疑也。 離上上者。如初地並於地前名上,
|
未離二地之上,乃至等覺亦未免於妙覺之
|
上,唯佛極證,更無上位之上,故云離上上。是
|
則凡夫離下下,諸佛離上上,餘之中流不離
|
上下。 轉轉等者,謂轉捨二障、轉得二果,轉捨
|
轉得故云轉轉。意云:既若轉得菩提,云何不
|
得一法?故成疑也。 為斷下。預指斷疑之意也。指
|
示顯現故云示現。 無法為正覺。經縱問。無得
|
是得並可知矣。 彼處等者。此明無有一法可
|
名為上。如須彌至大、微塵至小,盡未免於上,
|
以皆有故。如虛空無故,得名無上也。 菩提處
|
者。菩提即所證處也。 無一法等者。但妄盡覺
|
滿,名曰菩提。離此寧有菩提可得?平等為正
|
覺。經亦可知。 不增減者。即釋經中無有高下。
|
謂在聖不增故無高,居凡不減故無下。斯則
|
平等之義也。 平等名無上者。夫上以待下得
|
名,下既不立,上豈存焉? 更無下。轉釋無上義。
|
然此問答之中有三種無上義。初問中言無
|
上頭之上,約修證說。次則無法為上故名無
|
上,約空寂說。後則無對下之上故名無上,約
|
凡聖同體說。後二是答中意也。 修正覺。經意
|
云:然雖無法,然雖平等,非謂不修得成正覺,
|
應以無我等心修諸善法,然後得成。然此善
|
法約勝義則無,約世諦則有。天親異此,詳之。
|
了因者。了有二義:一、了斷義,以般若能了煩
|
惱空故。二、顯了義,能顯法身故。今無我等即
|
是此義,亦名正因。正由此慧除妄得法身,故
|
今云正道,道即因義。 緣因者。即施戒等五,與
|
彼般若為資緣故。助即資也,資彼正因之力,
|
斷煩惱成菩提也。猶燈能破暗顯空,必籍心
|
油為助緣也。 是正覺者。以梵語三菩提此云
|
正覺,即所證之果無漏善者。 問:「有漏之中亦
|
有善法,何故偏局無漏耶?」 答:「以無我等相所
|
修故,唯無漏也。又以有漏之善非菩提因,今
|
為菩提故須無漏。」 問:「上三段中前二無得,後
|
一有證,義既矛盾,云何兩存?」 答:「所言修者,但
|
是斷除我法,顯自真理竟無一法可得,由此
|
二義宛相符順。」 問:「第三第十二第十三,兼此
|
一段前後四處,皆說不得菩提。如何辨異耶?」
|
答:「前後文雖相似,義意不同。以第三疑釋迦
|
得果,第十二疑善慧成因,十三疑無法無佛,
|
十九疑有修有證。茲義迢然,請無所濫。」 第二
|
十疏初標章 若修下。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
|
來。 則所說下。形對前之數段。結成疑也。意云:
|
既言修一切善法得菩提,云何前來頻言持
|
說得菩提耶? 以是下。成立持說不得菩提之
|
理。以名句文三無記性攝,無記性法中無因
|
果故,豈感菩提耶?經之比校,如文可知。雖言
|
等者,許為無記也。而說等者,不許非因也。 是
|
故下。出經意。能為佛因故勝。 《寶施論》云下。
|
轉釋為因之由。以經詮真理因之悟解,依
|
解起行方得菩提。若無教門,要知所入?故
|
《法華》云:「以佛教門出三界苦。」 又言下。論之別
|
意。汝法無記,謂小乘薩婆多宗說聲通善惡,
|
名句文身唯無記性。 我法是記者。謂大乘宗
|
地上菩薩,於後得智中所變名等,唯是善性
|
非無記性。 是故等者。意云:只就無記尚得為
|
因,況是無漏善性所攝,而不得菩提耶? 問:「此
|
與第九疑何別?」答:「彼約有為無體難,此約無
|
記非因難。又彼唯據持說難,此則兼對善法
|
難。迢然不同也。」 第二十一疏初標章 若法下。
|
指疑起處。此從十九中來。 云何下。結成疑也。
|
既度眾生即有高下,高下即不平等。故成疑
|
也。 錯解經文。初、正遮。二、再誡。可知
|
。 正見。經徵
|
意云:以何義故,令不作是念?釋意云:以實無
|
眾生為如來所度故。 平等下兩句。立其義。 宗
|
以名下兩句。釋其所以。 論云下。轉釋後二句
|
也。 假名者,但有眾生之名,而無眾生之體,故
|
云假也。 與五陰共者,謂於五蘊和合之處,
|
說言眾生不即不離,故云共也。 不離法界者。
|
佛是極證之人,已全是法界,眾生雖未能證
|
緣生無體,亦同法界,豈將法界度於法界?是
|
故偈云:「平等等也。」 所以。經文反顯。若順言之,
|
應云:以佛無我人等相故,不見有眾生為所
|
度也。 取相過等者。以無謂有故,不如法界故,
|
不了緣生故,便成有念故。 爾炎,梵語,此有兩
|
義:一謂智母,已如前說。二謂境界,然是定中
|
境界,今取此義。意云:佛智稱境而知,真如是
|
有作有知,眾生是無作無知也。若作智母釋
|
者,即根本智證平等理,無有分別,今觀眾生
|
亦復如是也。 拂跡。經意云:佛雖說我元來無
|
我,執有我者蓋是凡夫,雖言凡夫亦無凡夫。
|
如夢人見虎,虎與夢人皆不可得。法中亦爾,
|
以凡夫人執我故云非我,恐執凡夫故云非
|
凡。夫邐迤除遣執情,故云展轉拂跡。然前正
|
答問中,及第十一十四,兼此一段前後四處,
|
皆說度生無度,雖文同而意異。謂最初令離
|
我度生,十一疑能度者是我,十四疑無我而
|
誰度,二十一疑真界平等不合度生。同異昭
|
然 第二十二疏初標章 論云下。指疑起處。此
|
從十七中來。 雖相等者,以前文云即非具足
|
色身,即非諸相具足。具足即成就義,秦魏經
|
異也。 而以等者,以前文云是名具足色身,是
|
名諸相具足,彼中意者,法身畢竟非相好,相
|
好亦非不佛,由無相故現,相不離法身,所以
|
疑云:既無相故方能現相,則但見於相,便知
|
無相也。如遠見煙定知有火,以離於火必無
|
煙故。 表佛。經問意云:可以相比觀無相法身
|
如來不? 識根。經答意云:實可以相比觀法身
|
如來。悟色身者,知應化非真義也。迷法身者,
|
不知法身畢竟非色相義。 意謂下。出答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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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云:但見法身之相好,則知相好之法身。如
|
見草木之苗必知其根,由是科文約喻而立。
|
凡聖不分。經意云:輪王亦有此相,應是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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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云等者,意云:但約本望末則定,若約末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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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不定。且如輪王與佛色相雖同,相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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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二各有異,佛相即法身所現,王相依業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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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生,凡聖雲泥復何準的?況依法身有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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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復有大小隨類化等,各各不同。如苗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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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事亦不定,初栽之樹則有苗無根,所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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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則苗根各異故也。 佛非相見。經意云:緣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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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真現假,假不離真,及乎約假求真,真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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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實德不在相令色鮮矣。仁以貌取者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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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羽,而今以後焉敢不識。 見聞不及。經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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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然恐空生更約說法比知如來,故言音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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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之不得。此疑即從第十八中來,今預遮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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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無後說。 魏偈者。明見聞不及之由也。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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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但明見聞不及。 偈云等者。彌勒偈也。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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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釋秦偈、半釋魏偈,意云:見聞是識,但能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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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色聲,佛非色聲,故不可知。 彼法者。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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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真如相者。即離一切相,是真如相。 非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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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知者,以真如法離言說故,但是真智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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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證相應,故云自證。第一第七第十七及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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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皆云不以相見如來者,義意皆別。初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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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疑因,次明感果離相,次說依真現假,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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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假求真,故不同也。 第二十三疏初標章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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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二中來。 遂作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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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一向離相解,便是指起疑之宗也。 若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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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成疑也。意云:福但成相果,相既非佛,修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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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益? 故佛果下。結成疑名也。 論云下。引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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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者,非菩提因故。失果者,非菩提果故。 遮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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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意云:汝若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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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作是念。文勢似重、意實不重,但前敘後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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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華嚴》偈中前半屬前文,後半屬此段。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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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鉤鎖,故就一處而引。既言不離色聲,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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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毀相?毀相非理,故此遮之。 肇云下。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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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相半耳。 不偏等者。相不定故。如輪王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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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不等者。應機即現,不離法身故。如釋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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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斷滅見者,義在次文。 出過。經文可知。 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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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謂執有是增益過,執無是損減過,今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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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離相,正當此句。斯則於果損福德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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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因損五度之行,壞俗諦也。 斷見者。《中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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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今既一向作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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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正當斷見。 邊見者。空有斷常皆是著邊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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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見,並非正見,故云過也。 不失。經徵意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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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義故,今不作此念?」釋意云:「但發菩提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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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作此念,故知作此念者豈非過歟。」 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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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法者。所住之法即大菩提心。菩提心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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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智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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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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