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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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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水沙門子璿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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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菩薩皆安住此心,行菩薩行。有大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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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住生死,有大悲故不住涅槃。今令離於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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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二見,即是不住生死涅槃。故云如所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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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七最勝中依止最勝。 不斷等者。意云: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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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空猶如影像,影像不有復何斷焉?今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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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者,非謂固留,但了性不有、了相不無,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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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諦故云不斷。此即通達之義。 於涅槃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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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寂所縛即不自在,今寂而常用、用而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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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是自在義。 此中下。顯偏說之意。然據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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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利益眾生,但成大悲不住涅槃,如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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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亦須不住生死,方成如所住法。 一向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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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偏說之意。 遮寂者。即二乘人灰身滅智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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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無餘,被涅槃所拘是不自在。今以不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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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心,正墮於此,為對治故偏示一門。下文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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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不受福德,即不住生死,義則圓矣。 偈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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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 論云下。釋偈。 雖不依下。縱也。法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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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是真菩提,正由智了為因故不依彼。 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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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下。奪也。福德是因即五度果,報是果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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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相,相非不佛,故言不失,既不失果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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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因。 以能下。明不失之由。謂真菩提必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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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二莊嚴故,智慧即真身,福德即應身。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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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法身者智相身,福相者異相身。以諸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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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合具此二種相故。」故《法華》云:「如其所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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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 得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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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意云:菩薩於無我心中所修福德,勝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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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所修福德。以莊嚴法身究竟不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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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下。先敘所遣之念。念云:若出世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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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正是佛因,即所修福德盡皆失也。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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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非因故。 為遮此故者,引起能遣之文。 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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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失者。正明不失義。謂若心住相修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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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墮於有漏,此福則失。若心離相修諸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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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於無漏,此福不失也。 以得下。出不失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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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則 果驗因成不失義。無垢即清淨,無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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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身矣。 二無我者。人法也。得此二空之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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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為忍。 正明。經意云:前言無我所修之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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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勝者,只由菩薩不受福故。 可訶等者。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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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之由。亦是以果驗因成不受義。意云:果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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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漏則知受福,是可訶責。果既無漏則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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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云何可訶? 無著下。顯對前文不住涅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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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相望,共成悲智之義耳。 若住等者。反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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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釋。經意云:菩薩作福,若生貪著則成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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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既有漏果亦有漏,得三十二相但同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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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名為佛。此則因果俱失,成其所疑。今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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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不生貪著,則因成無漏,因既無漏果亦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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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所得三十二相莊嚴法身,名之為佛。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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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其失因及果? 第二十四疏初標章 若諸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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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下。指疑起處。即從次前文來。論中即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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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不受彼果報」等。 云何下。結成疑也。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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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據佛壽量合滿百年,至八十便入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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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留二十年福,與後代弟子受用。又於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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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承事,能令眾生獲福無量,斯亦佛福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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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也。 問:「前云菩薩不受,今何難佛受用?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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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受是取義,今疑受是用義,文義既異,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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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疑?」 答:「此皆以果驗因也。因中若不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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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中焉合受用。果中尚自受用,因中豈無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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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耶?」 錯解。經意云:「若人言:『如來出現來、入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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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住世間。』皆不解我所說義。」 是福等者。是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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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福德之應報,即無垢果也。果中無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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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故。論云:「佛果無有色相,迭相見故。」又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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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果無別色聲,唯如如。又如如智獨存,故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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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等。 為化下。或問曰:「既佛果無別色聲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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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何以出現受福?為眾生受用耶?」故此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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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說眾生根熟為能感緣,以佛無緣大悲,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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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劫來利他善根熏淨法界以成善習,有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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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任運無心。如一月不下降、百水不上昇,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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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根力法爾如是。正是斷疑之意。若果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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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受用,則因中亦有心受取,果中既是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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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足明無著也。 正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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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如來?既名為來亦表其去,何言錯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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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云:以真佛本來無來去故。 偈云下。標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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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也。如來即是法身,本來不動猶若虛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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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化身隨機來去,此非異而異也。 大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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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此約機心染淨,遂見佛有來去,名為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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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無所從去無所至,即是不動,名為法身。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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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機見有佛來去,佛實不動云云。自彼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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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此中略舉水喻,眾生心則知,月喻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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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喻化體,清濁喻染淨也。水清月現月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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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水濁月隱亦非月去,但是水有清濁,非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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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有昇沈。法中亦爾,心淨見佛非是佛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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垢不見亦非佛去,但是眾生垢淨,非謂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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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顯。 解極等者。謂解極則心絕,心絕則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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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體本周,故無方所,此明即應之真。 緣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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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即真之應也。意同大雲。 隱顯斷疑意者。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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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本無來去,眾生妄見去來,尚無出現之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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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有受福之事? 第二十五,論文於此不別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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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而義意合有也。 初標章 據前下。指疑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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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從三處來,不可以化等者,第二十二也。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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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輪王故,法身無來去等者,二十四也。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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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解故。據遮下。二十三也。 不失等者。彌勒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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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得勝忍不失」,一異相反難,為存去故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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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此約下。懸指斷疑之意。彼約一異雙存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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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此據一異俱非而通也。 破麤色。經問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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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如文可知。疏三。初、引天親約斷疑 偈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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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也。 論云下。釋也。一真法界數量消滅,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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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故,諸佛證此亦非一異。而言處住者,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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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義可住著故。 為示下。正顯住意。意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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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真身,塵喻化身也。塵因界碎故非異,喻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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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起應也。塵細界麤故非一,喻真實應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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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著下。二、破執法。別是一義,非斷疑也。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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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受等四蘊,色身即地等四大。 於中下。以細
|
末破色身,以無所見破名身,無所見即不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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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此段說塵甚多,正是初方便。 大雲下。三、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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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相。明方便之相。以能破是細末,所破是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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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能所合之故成科名。 此言下。揀異大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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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觀假想分別起其慧數,破析彼色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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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至於極微,二乘天眼所不能見,此則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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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之極不可破析,名極略色。 非小乘等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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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宗迷唯識理,不達諸法即空,計此微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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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有故,說積諸微塵以成世界故。《俱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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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極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城,蚤蝨麥指節,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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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增七倍」等。今此揀去,故云非實塵也。 破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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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經意云:以何義故說微塵耶?釋意云: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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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故。又徵意云:所以說微塵空,又說微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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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何謂也。釋意云:佛所說者,非實微塵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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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塵也。 疏二。初、約斷疑釋 塵碎下。喻說。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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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世界為末也,故界麤而塵細是非一也。 塵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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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者。世界是眾塵成故,塵界非異也。 如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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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合。謂應現十方故非一,同依一體故非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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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依法起化故非一,離法無化故非異。 又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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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二、約破法釋 亦是約喻法說者。若化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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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用佛說,只為是虛餘人不知,故佛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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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著下。引證同此。 破世界。經意云:非唯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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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塵是空微塵,抑亦能起世界亦是空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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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等者,如次文所說,眾生世界者有情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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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也。以心法無質不可分析故,但以不念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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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破之,念之則有不念則無。故《起信》云:「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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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法生,心滅則法滅」等也。 破和合。經徵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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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義故說世界耶?釋意云:世界若實則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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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佛說一合者,非實有之一合,是空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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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疏文中引天親解。 論云下。標也。 大雲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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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合也。冥然合為一也。一即和合故云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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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三千破一者。既言三千則非一義,此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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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五蘊無一合義。 無著下。二、引無著解。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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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情器雙明也。 故有下。且標二摶取。 大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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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顯明情器俱名世界。謂塵眾則器世界,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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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則有情世界。 摶取為一等者。謂情器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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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世界也。此一合有二摶取,於五蘊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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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心故,本以合二為一,今則開一成二。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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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摶取蓋是一義,但秦魏譯異耳。一摶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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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身,眾生世界義不可分,但有一義故。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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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摶取者,是器世界聚多微塵成一世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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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無著論云:「眾生世界有者,此為一摶取,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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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有者,此為差別摶取,二界無實等者故。」《心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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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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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等。 經是名一合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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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俗諦說有,明在次文。 妄執有。經意云: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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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相無體可說,但為凡夫妄生貪著。 以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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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經中不可說也。五蘊和合無實體故,斯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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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歸於塵則無界可取,塵歸唯識則無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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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四蘊離念則無心可取也。眾生取著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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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妄分別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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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別。」此明經中但凡夫已下文。 若有下。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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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也。以世界體若是實有,不名虛妄分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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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見。世諦說者,即前是名也。同論云:「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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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第一義不可說」,即前即非也。同前無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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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小兒等者。世諦雖說但是假有,凡夫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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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之為實,猶彼小兒如言執物,見五蘊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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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法空,是法執也。取和合者不達眾法,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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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也。二執不亡故名貪著其事也。迷於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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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知障也。煩惱可知。是依二執起於二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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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我法者。前破我法所緣之境,令知不實,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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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能緣我法見心,見心乃是所起分別,今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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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之,令亡分別入聖道也。故偈云:「非無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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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遠離於我法。」 斥錯解。經文問答並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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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解,必不錯解也。 遣言執。經徵意云: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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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故說為不解?釋意云:佛說我人等見,非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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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人等見,是假名我人等見,眾生不解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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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所以前科判云錯矣。 虛妄等者。見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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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為我見,體實無故乃云虛妄,虛妄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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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是不見,如繩處見蛇豈是實見? 如所下。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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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一、以真如為所,如彼真如不分別故。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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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為所,我法本無如所知故。 云何下。徵。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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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下。釋。 人無我等者。一法界中無我無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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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對有我說於無我,權說假言故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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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我等者。以見是心心所法執有此見,名
|
為法執。心法不實故言安置。此文破法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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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連帶引之,非謂正意也。 相應等者。入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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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也。 不分別者,離分別障也。 即此等者,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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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即分別無窮,但了二空則自無分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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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空觀,為入理之方便也。 除分別。經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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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見信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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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法相。 疏二。初、明無分別所依二 初、總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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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無著下,節節以疏徵起,以經答之。 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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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經中發菩提心者。 於何法者。即經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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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法。 何方便者。即經中應如是知見信解。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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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下。二、別釋第三二 初、總標 此顯下。增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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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定也,增上智即慧也。當是增勝上法,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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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 知見勝解者,定慧之後位。 於中下。二、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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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二 初、總彰三義 於中者。於彼三事之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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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智等者。明此三種體即是智,但依止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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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故立三名也。奢摩他此云止,止即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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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依此定併息萬緣,唯心獨存故云知也。 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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缽等者。毘缽舍那此云觀,觀即是慧,依此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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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觀察一切,委細推求歷歷分明故名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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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者知見也。三摩提此云等持,但以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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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處名三摩提,依此義故名為勝解。 言依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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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名依義立也。 以三摩下。二、轉釋後義 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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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定慧無閡故。 內緣等者。既未證真但緣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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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以真如法離心緣故。今既變影緣如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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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解,從此能引根本正智,無分別中為近方
|
便。 故云何下。二、正顯無分別理。即論釋經中
|
不生法相,初句徵起,次句正顯。 大雲下。約位
|
釋論。 前方便等者。即知見勝解,此當地前四
|
加行位。 今不分別者,即不生法相,通在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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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佛地也。雖滿分不同,皆用根本無分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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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證諦理也。如《唯識見道頌》云:「若時於所緣,
|
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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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經意云:所言法相非實有之法相,是本無
|
之法相,不共者非法相也。勝義諦中不容他
|
故,離性離相非和合故。 相應者。是名法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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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起為相不離性故,如前金中無器不離金
|
也。 第二十六,論文於此不言斷別疑,故雲外
|
二疏皆攝入前段合疏,詳文合有是故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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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聞下。指疑起處。此從二十五中來。 意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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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理。 即化身下。指無化體。 若爾下。結成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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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云:能說之佛既虛,所說之教豈實?持說不
|
實之教,寧有福耶? 功德。經文校量可解。阿僧
|
祇此云無數,發菩薩心者揀餘人。 偈云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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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下。釋。先牒疑縱之。 而彼下。據理奪之。 無
|
量下。揀有量等。斯則三重顯於持說之勝。 不
|
染。經徵意云:云何演說便獲如是功德?釋文
|
可見。前云發菩薩心者,意在於此,若非菩薩
|
焉能如是。 無著下。初、引解二 初、申經意 既說
|
法之心,如彼真如無有分別,不取能所說相,
|
所獲功德利益至矣,故決定說也。 無所染者。
|
即無分別不取不動也。此則正是斷疑之意。
|
謂佛所有說皆如真實,傳授之人要皆如是,
|
既如其法福乃無邊,何疑持說無福德耶?又
|
如偈云:「諸佛說法時,不言是化身,以不如是
|
說,是故彼說正。」意云:若言是化則人無敬心,
|
所說之法寧肯信受?由不說故人皆宗奉,所
|
說之教咸悉受持,無漏之福自然無量等。 云
|
何下。二、銷經文。 不可等者。此明離於說相,非
|
全不說。前云無法可說。《淨名》無說無示,是名
|
說法,故魏經云如不演說。 若異下。反明。以取
|
相故,有分別故,不如如故。既不如如,即成顛
|
倒。 又說時下。約事明無染。前約不稱理,今約
|
不稱事。夫說法者本為利生,今為名利豈非
|
染說。 大雲下。二、引大雲解。生滅心行即有所
|
得分別取相,今既不以,即與如合,故曰如如。
|
上如即似義,下如即真如,似於真如故曰如
|
如。 心境如者。即兩皆真如,無似義也。 則無染
|
者。謂擬心即差便名為染。故論云:「動即有苦,
|
果不離因。」此則微細念慮盡名為染,不必貪
|
欲。 第二十七疏初標章 若諸下。指疑起處。此
|
從二十六中來。以化身如來常說法故,前雖
|
無文而有此意。 云何下。結成疑也。涅槃即是
|
不動無為義,如前文云:「若人言如來若來去
|
坐臥,即不解所說義。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
|
所去,故名如來。」斯則佛入涅槃也。意云:涅槃
|
寂靜、說法喧動,動寂相反,云何兩存?經徵意
|
云:以何義故,佛常說而不閡涅槃,如論所敘?
|
釋意云:常佛有妙智,觀諸法空如夢幻等,雖
|
現說法似有為相,而常住涅槃無作之理,復
|
何疑哉?若於論外不作斷疑釋者,此文但責
|
說法不染。徵意云:以何義故,說法之時不取
|
於相,得合真如不動不染耶?釋意云:但觀諸
|
有為相,猶如夢幻等,自然於說不取不著契
|
合真如,無有動搖分別等也。 疏文二。初、開章
|
指文 魏本等者。以彼此二經皆說譬喻,就中
|
彼廣此略。今則標廣以釋於中下。 二、隨章辨
|
釋三 初、約兩論釋魏本中九喻。二、初文者。 偈
|
云下。標。 論云下。釋。初釋前二句,真化不一故
|
非有為,真化不異故不離有為。 言諸佛者。揀
|
小乘涅槃一向寂滅,如來涅槃悲智兼運,名
|
無住處。 何故下。躡前徵起,釋後二句,徵意可
|
知。 由妙智等者。妙智揀二乘麤智,正觀揀凡
|
夫倒見,既以妙智正觀有為諸法,如夢幻等,
|
故涉有而不住有,觀空而不住空,用而常寂、
|
寂而常用,故終日說法終日涅槃。如《華嚴疏》
|
云:「寂寥於萬化之域,動用於一虛之中」也。故
|
知若不涉有,豈名大乘涅槃,若不證如,何名
|
無染說法,言雖似反意乃相符。善現約極違
|
以申疑,如來據極順以通釋,理實深妙光茲
|
末篇。 二、兼無著下。初、指論分文。 此偈者。魏經
|
文也。 四有為者。即下自性等四。 初自性下。二、
|
隨文正釋四。初、文二 初、釋章意 此見等者,謂
|
見相二分,以自證分為體,然此三法是生死
|
之自性,一切生死從此而生,故名此三為根
|
本矣,此通八識也。 一星下。二、別解文三 初、文
|
見分者,雲云第六識也。計度分別緣共相境,
|
世間諸智盡在其中,故以星光況於此識。此
|
約執計強盛,故獨指第六,非不通八也。 無智
|
等者。此中法喻相兼,文猶闕略。若具配屬,即
|
法喻四對,謂以日喻智、以星喻識、以明喻悟、
|
以闇喻迷。且如喻中,意云無日闇中有星光
|
故,有日明中無星光故,法中無智迷中有識
|
用故,有智悟中無分別故。其猶昏夜日光黯
|
然,唯星獨存略辨南北,杲日纔現星光自存。
|
法中亦爾,生死迷中本智未顯,意識分別似
|
有鑒覺,若智顯彰光明遍照,分別念慮泯然
|
無餘。 無彼光者。此約分喻。喻中俱無星光,而
|
不無星體,法中融同一智,無別識心故。 二中
|
如目等者。意云:翳若在眼則見毛輪,執若在
|
意見實我法。若正配法喻,即翳喻第七識,毛
|
輪等喻所見分。今標云翳喻所見分者,此有
|
三意:一、密配第七識,謂若但取毛輪則唯喻
|
所見,第七意識無因可收,故此密配無所遺
|
也。二、交互影略,以喻上舉能法中言所,自然
|
影略,說收所餘。三、顯示毛月無有體性,意雖
|
在所,今卻舉能,以顯所從能生,足知無體也。
|
以顛倒見者。出無體所以。於無見有故云顛
|
倒,取無義者,情有理無故。 三中燈喻識者,理
|
則雖通,義當前五,以六七八識各有配故。 燈
|
約等者。以膏油喻貪愛,以燈喻識,若無膏油
|
則燈光不起,若無貪愛則識念不生。故論云:
|
「依止貪愛法住。」然此上三喻,皆是能熏染污
|
根本,故通名自性相。其所熏第八識持種引
|
心,配屬雲喻如下所明。或可星喻見分,翳目
|
所見毛月喻相分,燈喻自證分,自證分即第
|
八識。其後雲喻,但況識中種子為未來法。 著
|
所住味者。即是味著所住。 幻喻等者。即約所
|
幻境說。如結巾為兔、結草為馬,乃至變現種
|
種境界。 以器下。所喻法也。六塵境界不一,故
|
云種種。 無著下。會釋科文。大雲釋意可知。能
|
變之識尚猶不實,所變之境豈得有體?故《起
|
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
|
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三隨下二。初、釋章意。
|
自身等者。明身受當體是過失。 觀此等者。隨
|
順出離也。又解等者,執著身受是隨順過失
|
也。所謂執身為常、執受為樂,即是顛倒,顛倒
|
即過失也。 初露下。二、正解文二。初者、少時 住
|
者如草上之露,日出即晞,眾生妄身亦復如
|
是。然有三意:一、命修短,有纔生即死故。二、比
|
於上界時極促故。三、念念遷謝,即生即滅故。
|
有斯三意故曰少時。 二中受用事者。受能領
|
納,即此領納是受之用,即此受用便名為事。
|
受想等者,因即是觸受之因故,想能助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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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云:「受同飲食,想同助味。」 三法不定者。有
|
三釋:一則苦樂捨三受不定也。二則受想因
|
於三法而不定,三法即違順等三境也。三則
|
受想觸為三,三皆不定也,以一不定餘皆不
|
定故。然此雖說想觸,意明於受,如風水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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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有泡起,觸想和合則有受生,是故以泡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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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受也。故大雲云:「水上之泡出沒不定,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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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受苦樂不常。」 苦體等者。受是苦體。苦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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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彼苦身中,有苦生故是苦苦,破滅是壞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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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離是行苦。逐境住情妄生樂想,故名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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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 功德施下。意說壽命,不同前義。喻則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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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始生等者。託蘊腹中名生,形體未成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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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者。纔生者,生下即死也。暫停住者,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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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歲乃至百歲通名暫住。初天所見,人間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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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尚同晝夜,況聖智乎。故《正法念經》云:「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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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藏中死,有生而已命終,有能行便亡,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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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便卒,雖修短之異皆歸死處。」故《淨名》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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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虛偽,假以澡浴衣食,必歸磨滅。」 四隨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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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釋章意。 隨順人法等者。二空真智能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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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方便觀察名為隨順。 二、正解文三 初、如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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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人之神遊也。以過去所作見聞事業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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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念之處,與夜來夢無有差別,憶之可說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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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不見。如經云:「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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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唯念性者。以念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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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故,念之似有不念全無。 觀察等者。謂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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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聞境界所熏,夢中宛然還見,雖即無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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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境界分明現前。 如是下。法合。過去業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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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感招現在果報,雖則無人造作,不免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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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迴。故《淨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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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亡。」若夢寤時則夢所見事一無所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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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覺已則生死輪迴杜絕蹤跡。故《起信》云:「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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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過去所念諸法恍忽如夢。」 二中不住生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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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異義同。凡是有為,即生即滅,無異時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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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故,體虛妄故。經云:「因緣和合,虛妄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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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楞伽經》云:「初生即有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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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愚者說。」《起信》云:「應觀現在所念之法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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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雲光。」 三中子時者。在種子位時。 根本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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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云阿梨耶識在種子位時,為一切法作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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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以一切諸法從種子生故。 麤惡種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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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種也。以無漏種子,為細妙故。 似空者。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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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華嚴》云:「若此惡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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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容受。」 如雲者。空喻種子,雲喻未來所起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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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法,以雲依空忽然起故。故《起信》云:「應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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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所現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 無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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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明三事,結釋科文。 大雲下。顯無著科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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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既空,憑何有我執,我既不出離,達無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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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出離也。故偈云:「觀根及受用,觀於三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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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有為法中,得無垢自在。」 二中諸經等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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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說法,多以夢幻虛假之事,況諸法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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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廣或略,散在諸經諸論,隨何經論宗趣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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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大意皆破眾生遍計情執。或情執多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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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法者,約喻生疑,病既連綿藥還灑迤,以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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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限,法喻重重。今約《華嚴.十忍品》疏文,兼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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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論意勢,顯諸喻意,令無混濫也。 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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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者。此是義宗。若是上根聞之便解,中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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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一喻即明,下根之流展轉生惑。更以諸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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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所辨。 現見等者。難曰:諸法若不見,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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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皆空,現見歷然在,因何得是空? 故說如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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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以喻釋喻也。下皆準此。 愛著等者。難曰: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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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愛著,任說法如幻,既生愛著心,云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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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幻? 故說如焰下。釋也。 不得水者。難曰: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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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得,任說法如焰,求者皆遂心,云何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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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 故說如夢下。釋也。 夢造等者。難曰:善惡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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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報,任說法如夢,因果事昭然,云何得如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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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說如影下。釋也。妍,美好也。媸,醜陋也。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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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鏡之色。高低者,此說對谷之聲也。 一一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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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無一像而不應色,無一響而不應聲。 無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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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等者。必不對美現醜、對高應低。 故利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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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難曰:菩薩不化生,任說如影響。菩薩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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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云何如影響? 故說如化下。釋也。 作化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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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謂作化事便言為實,不可謂度眾生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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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眾生實有。良為眾生即空,迷故不覺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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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覺,若實有體化之何益。故《淨名》云:「觀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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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幻化、如水月鏡像、如龜毛兔角」等。文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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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然者,菩薩云何行慈?」維摩詰言:「為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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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如是法,是真實慈也。」 上來五重徵釋皆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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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空,蓋因喻生迷,遂展轉訓曉,極茲後位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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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法彰,疑冰自釋然。諸經中,或說乾城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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杌鬼繩蛇、翳目空華、龜毛兔角等,皆隨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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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引令得出,必不依次有是五重也。秦經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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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等者,以夢等四事皆無體性,若觀有為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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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如其夢等,則空理易明。露電二事暫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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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若觀諸法如其露電,則無常自顯。 悟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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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顯益。 不住相者。凡夫迷真空既住相,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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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真空即不住相也。住即執取染著之義。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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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顛倒不了無常,故戀世間不務修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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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達彼一切悉無常性,念念遷謝下住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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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怖畏生死樂趣涅槃,如救頭然寸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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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所以佛於涅槃會中,偏讚此觀以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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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二句中各有解行,配釋可知。 妙符下。結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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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破相宗者。歎前四喻也。然佛一代教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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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宗塗有三:一、法相宗,謂《解深密》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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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珈》、《唯識》等論。二、破相宗,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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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等經,《中》、《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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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等論。三、法性宗,謂《法華》、《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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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等經,《起信》、《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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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等論。既般若宗於破相,今說有為,喻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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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泡影,則妙符宗旨也。 示亡情等者。歎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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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若觀世間諸法如電露等,自不繫情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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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財而生常解。又由前四喻故慧解亡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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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二喻故習定亡情。又前亡執有之情,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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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常之情。若不覺空無常,即繫情於身命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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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今既悟此空無常理,則情念沮壞、真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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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斯則上合經宗故云妙,下契物情故云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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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魏譯下。牒問也。或問曰:「魏譯九喻,秦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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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何也?」今此牒之。 以星下。釋通。 有體者。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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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不如日,燈藉膏油,未是全空,故云有體。 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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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者。法喻雙舉。雲能含雨,種必生芽,故曰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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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難契等者。本為執情堅固不了即空,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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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喻以蕩分別。若觀有體之物便同折色,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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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即空,空觀不成故云難契。 潛滋等者。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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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無常,唯於境相而生常想,不能捨離,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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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任運生情,不覺而起,故曰潛也。 取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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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先德皆云:「敵對唐梵則奘稱能,取意譯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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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什為最。」然雲等三喻,則直下翦除,於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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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又換一喻,謂以影代翳也。所以換者,影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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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翳,空義顯故。 流通。經文可見。 佛說是經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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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本為空生致問,故佛答降住修行。答問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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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便合經畢,仍以躡跡起疑連環二十七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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洎乎此文疑念冰釋。既善吉無問,故能仁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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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一卷經內,雖兼有師資,以其就勝故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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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長老等義如前所解。 疏二。初、隨經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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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近事男女者。標釋可知。亦云近住男、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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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等,並可知。 非天者。亦非人也。謂非天人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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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攝故,亦云無酒。 如實等者。說理如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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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如事故。 果淨者,依解起行得無漏故。 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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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二、引論疏讚釋 無覺者。不發二空智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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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牢固如石之堅,石猶可磨可琢,聞經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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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而解,不啻於石,故云過於。詩云:「我心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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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不可轉也。」轉猶動也。磨琢皆是動義。 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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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下。人於深法不能覺及信,世人多如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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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法荒廢。 無因者,無大乘正因,不得菩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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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持法者,祕密般若也。深句義者,顯了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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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或總持法是經文,深句義是本偈。 從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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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彌勒、無著也。廣說即自指論文。 佛母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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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諸佛及菩提法故。餘文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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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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