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  | 
        
         
而 
有 
所 
說。 
是 
中 
無 
有 
少 
法 
而 
可 
施 
作。 
若 
有 
彼 
 
 
 
 
 
 
 
 
 
 
 
 
 
 
 
 
 
 
 
 
 
 
 
         | 
         
於 
分 
位 
中 
不 
能 
取 
故。 
所 
言 
有 
者。 
諸 
緣 
於 
何 
性 
 
 
 
 
 
 
 
 
 
 
 
 
 
 
 
 
 
 
 
 
 
 
 
         | 
         
者。 
如 
前 
說 
性。 
此 
不 
可 
說 
不 
可 
伺 
察。 
謂 
以 
彼 
因 
 
 
 
 
 
 
 
 
 
 
 
 
 
 
 
 
 
 
 
 
 
 
 
         | 
         
釋 
曰。 
所 
言 
無 
者。 
如 
兔 
角 
等。 
緣 
亦 
何 
無。 
此 
中 
意 
 
 
 
 
 
 
 
 
 
 
 
 
 
 
 
 
 
 
 
 
 
 
 
         | 
         
  
非 
有 
亦 
非 
無 
  
  
緣 
義 
和 
合 
爾 
  
  
  
  
 
 
 
 
 
 
 
 
 
 
 
 
 
 
 
 
 
 
 
 
 
 
 
         | 
         
可 
成 
於 
果。 
雖 
非 
相 
續 
此 
無 
過 
失。 
是 
故 
頌 
言。 
  
 
 
 
 
 
 
 
 
 
 
 
 
 
 
 
 
 
 
 
 
 
 
 
         | 
         
復 
次 
此 
中 
或 
有 
異 
意。 
謂 
以 
剎 
那 
如 
是 
緣 
性 
  
 
 
 
 
 
 
 
 
 
 
 
 
 
 
 
 
 
 
 
 
 
 
 
         | 
         
觀 
緣 
品 
第 
一 
之 
餘 
  
  
  
  
  
  
  
  
  
  
 
 
 
 
 
 
 
 
 
 
 
 
 
 
 
 
 
 
 
 
 
 
 
         | 
         
  
  
  
  
大 
師 
賜 
紫 
沙 
門 
臣 
惟 
淨 
等 
奉 
  
詔 
譯 
 
 
 
 
 
 
 
 
 
 
 
 
 
 
 
 
 
 
 
 
 
 
         | 
         
  
  
  
  
譯 
經 
三 
藏 
朝 
散 
大 
夫 
試 
鴻 
臚 
卿 
光 
梵 
 
 
 
 
 
 
 
 
 
 
 
 
 
 
 
 
 
 
 
 
 
 
         | 
         
  
  
  
  
安 
慧 
菩 
薩 
造 
  
  
  
  
  
  
  
  
 
 
 
 
 
 
 
 
 
 
 
 
 
 
 
 
 
 
 
 
 
 
 
         |  |  
        
         
大 
乘 
中 
觀 
釋 
論 
卷 
第 
二 
  
  
  
  
  
  
  
  
 
 
 
 
 
 
 
 
 
 
 
 
 
 
 
 
 
 
 
 
 
 
 
         |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 
    |   | 
 
        | 
         2  | 
        
         
即 
不 
成 
就。 
以 
世 
俗 
諦 
中。 
譬 
如 
燈 
等 
及 
瓶 
生 
因 
 
 
 
 
 
 
 
 
 
 
 
 
 
 
 
 
 
 
 
 
 
 
 
         | 
         
除 
冥 
暗。 
若 
彼 
二 
種 
決 
定 
為 
有 
者。 
於 
境 
界 
智 
中 
 
 
 
 
 
 
 
 
 
 
 
 
 
 
 
 
 
 
 
 
 
 
 
         | 
         
彼 
境 
界 
智 
生。 
其 
理 
應 
思。 
若 
對 
治 
法 
起。 
即 
能 
遣 
 
 
 
 
 
 
 
 
 
 
 
 
 
 
 
 
 
 
 
 
 
 
 
         | 
         
而 
有。 
非 
常 
因 
而 
有。 
如 
瓶 
決 
定 
離 
別 
異 
性。 
或 
  
 
 
 
 
 
 
 
 
 
 
 
 
 
 
 
 
 
 
 
 
 
 
 
         | 
         
癡 
等 
體 
性。 
或 
量 
中 
減 
少。 
或 
生 
中 
減 
少。 
非 
壞 
因 
 
 
 
 
 
 
 
 
 
 
 
 
 
 
 
 
 
 
 
 
 
 
 
         | 
         
謂 
於 
彼 
無 
功 
用 
不 
和 
合 
體 
性 
中 
亦 
有 
所 
成。 
如 
 
 
 
 
 
 
 
 
 
 
 
 
 
 
 
 
 
 
 
 
 
 
 
         | 
         
中 
無 
功 
用 
體 
性 
止 
遣。 
其 
有 
如 
是 
有 
性 
者。 
有 
人 
 
 
 
 
 
 
 
 
 
 
 
 
 
 
 
 
 
 
 
 
 
 
 
         | 
         
法 
而 
可 
增 
故。 
若 
諸 
緣 
有 
體 
性。 
即 
不 
和 
合 
生。 
此 
 
 
 
 
 
 
 
 
 
 
 
 
 
 
 
 
 
 
 
 
 
 
 
         | 
         
不 
生 
及 
非 
有 
性 
如 
量 
增 
廣 
體 
不 
生 
故。 
以 
無 
生 
 
 
 
 
 
 
 
 
 
 
 
 
 
 
 
 
 
 
 
 
 
 
 
         | 
         
有 
所 
生 
此 
無 
所 
離。 
此 
說 
義 
成。 
此 
中 
無 
有 
少 
法 
 
 
 
 
 
 
 
 
 
 
 
 
 
 
 
 
 
 
 
 
 
 
 
         | 
         
彼 
若 
緣 
異 
即 
無 
功 
用。 
所 
施 
作 
故。 
此 
說 
顯 
明。 
彼 
 
 
 
 
 
 
 
 
 
 
 
 
 
 
 
 
 
 
 
 
 
 
 
         | 
         
所 
說 
果 
或 
果 
分 
位 
彼 
三 
種 
功 
用 
能 
所 
性 
極 
成。 
 
 
 
 
 
 
 
 
 
 
 
 
 
 
 
 
 
 
 
 
 
 
 
         | 
         
有 
所 
離。 
即 
無 
所 
有 
亦 
非 
無 
有 
緣 
不 
和 
合 
故。 
如 
 
 
 
 
 
 
 
 
 
 
 
 
 
 
 
 
 
 
 
 
 
 
 
         | 
         
其 
義 
顯 
明。 
如 
瓶 
燈 
等。 
此 
應 
思 
擇。 
此 
中 
決 
定。 
若 
 
 
 
 
 
 
 
 
 
 
 
 
 
 
 
 
 
 
 
 
 
 
 
         | 
         
因 
及 
作 
用 
事。 
如 
上 
所 
說。 
此 
即 
為 
有 
如 
是 
果 
緣。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 
    |   | 
 
        | 
         3  | 
        
         
以 
如 
是 
因 
成 
如 
是 
果。 
豈 
得 
和 
合。 
若 
或 
於 
彼 
心 
 
 
 
 
 
 
 
 
 
 
 
 
 
 
 
 
 
 
 
 
 
 
 
         | 
         
成。 
於 
一 
法 
中 
相 
違 
自 
性。 
本 
不 
生 
故。 
二 
俱 
有 
過。 
 
 
 
 
 
 
 
 
 
 
 
 
 
 
 
 
 
 
 
 
 
 
 
         | 
         
無。 
彼 
有 
性 
生 
故。 
譬 
如 
兔 
角 
亦 
有 
亦 
無 
決 
定 
不 
 
 
 
 
 
 
 
 
 
 
 
 
 
 
 
 
 
 
 
 
 
 
 
         | 
         
得 
和 
合。 
有 
若 
不 
成 
與 
成 
相 
違。 
無 
即 
決 
定。 
不 
成 
 
 
 
 
 
 
 
 
 
 
 
 
 
 
 
 
 
 
 
 
 
 
 
         | 
         
有 
即 
無 
法 
可 
成。 
若 
爾 
云 
何 
有 
此 
能 
成 
之 
因 
而 
 
 
 
 
 
 
 
 
 
 
 
 
 
 
 
 
 
 
 
 
 
 
 
         | 
         
因 
緣。 
然 
彼 
亦 
無 
諸 
法 
不 
有 
亦 
非 
不 
有。 
若 
其 
不 
 
 
 
 
 
 
 
 
 
 
 
 
 
 
 
 
 
 
 
 
 
 
 
         | 
         
有 
說 
相 
即 
世 
俗 
諦。 
非 
勝 
義 
諦。 
能 
成 
彼 
果 
說 
名 
 
 
 
 
 
 
 
 
 
 
 
 
 
 
 
 
 
 
 
 
 
 
 
         | 
         
中 
說 
是 
相。 
非 
不 
有 
故。 
如 
兔 
角 
等。 
亦 
有 
說 
相。 
此 
 
 
 
 
 
 
 
 
 
 
 
 
 
 
 
 
 
 
 
 
 
 
 
         | 
         
是。 
不 
離 
有 
性 
無 
性 
或 
有 
所 
得。 
如 
是 
有 
諸 
緣 
論 
 
 
 
 
 
 
 
 
 
 
 
 
 
 
 
 
 
 
 
 
 
 
 
         | 
         
釋 
曰。 
謂 
以 
生 
時 
種 
類 
所 
作 
或 
有 
或 
無。 
後 
亦 
如 
 
 
 
 
 
 
 
 
 
 
 
 
 
 
 
 
 
 
 
 
 
 
 
         | 
         
  
諸 
法 
無 
自 
性 
  
  
非 
有 
亦 
非 
無 
  
  
  
  
 
 
 
 
 
 
 
 
 
 
 
 
 
 
 
 
 
 
 
 
 
 
 
         | 
         
有 
即 
是 
增 
上 
所 
作。 
是 
故 
頌 
言。 
  
  
  
  
  
  
 
 
 
 
 
 
 
 
 
 
 
 
 
 
 
 
 
 
 
 
 
 
 
         | 
         
所 
發 
起 
故。 
此 
中 
雖 
有 
亦 
復 
不 
成 
決 
定 
生 
性。 
彼 
 
 
 
 
 
 
 
 
 
 
 
 
 
 
 
 
 
 
 
 
 
 
 
         | 
         
有 
非 
非 
有。 
生 
時 
緣 
成 
故。 
謂 
以 
生 
時 
有 
作 
用 
性 
 
 
 
 
 
 
 
 
 
 
 
 
 
 
 
 
 
 
 
 
 
 
 
         | 
         
有 
所 
成 
故。 
是 
故 
應 
知。 
亦 
無 
所 
離。 
或 
有 
人 
言 
非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 
    |   | 
 
        | 
         4  | 
        
         
  
滅 
法 
何 
能 
緣 
  
  
故 
無 
次 
第 
緣 
  
  
  
  
 
 
 
 
 
 
 
 
 
 
 
 
 
 
 
 
 
 
 
 
 
 
 
         | 
         
  
若 
法 
未 
生 
時 
  
  
即 
不 
應 
有 
滅 
  
  
  
  
 
 
 
 
 
 
 
 
 
 
 
 
 
 
 
 
 
 
 
 
 
 
 
         | 
         
頌 
言。 
  
  
  
  
  
  
  
  
  
  
  
  
  
  
  
 
 
 
 
 
 
 
 
 
 
 
 
 
 
 
 
 
 
 
 
 
 
 
         | 
         
所 
作 
為 
等 
無 
間 
緣。 
此 
中 
決 
定 
如 
是 
分 
別。 
是 
故 
 
 
 
 
 
 
 
 
 
 
 
 
 
 
 
 
 
 
 
 
 
 
 
         | 
         
彼 
體 
無 
成 
故。 
又 
若 
等 
無 
間 
滅 
法。 
彼 
即 
容 
受 
  
 
 
 
 
 
 
 
 
 
 
 
 
 
 
 
 
 
 
 
 
 
 
 
         | 
         
釋 
曰。 
若 
無 
緣 
之 
法 
生 
時。 
云 
何 
復 
有 
所 
緣 
法 
生。 
 
 
 
 
 
 
 
 
 
 
 
 
 
 
 
 
 
 
 
 
 
 
 
         | 
         
  
於 
此 
無 
緣 
法 
  
  
云 
何 
有 
緣 
緣 
  
  
  
  
 
 
 
 
 
 
 
 
 
 
 
 
 
 
 
 
 
 
 
 
 
 
 
         | 
         
言。 
  
  
  
  
  
  
  
  
  
  
  
  
  
  
  
  
 
 
 
 
 
 
 
 
 
 
 
 
 
 
 
 
 
 
 
 
 
 
 
         | 
         
轉。 
是 
即 
所 
緣。 
此 
說 
是 
為 
所 
緣 
緣 
法。 
是 
故 
頌 
  
 
 
 
 
 
 
 
 
 
 
 
 
 
 
 
 
 
 
 
 
 
 
 
         | 
         
勝 
義 
諦 
者。 
此 
中 
止 
遣。 
若 
有 
法 
轉 
時。 
即 
諸 
相 
隨 
 
 
 
 
 
 
 
 
 
 
 
 
 
 
 
 
 
 
 
 
 
 
 
         | 
         
違。 
若 
有 
所 
緣。 
應 
知 
皆 
是 
世 
俗 
諦 
故。 
非 
勝 
義 
諦。 
 
 
 
 
 
 
 
 
 
 
 
 
 
 
 
 
 
 
 
 
 
 
 
         | 
         
緣 
法 
而 
得 
和 
合。 
若 
有 
所 
說 
彼 
即 
相 
違。 
無 
亦 
相 
 
 
 
 
 
 
 
 
 
 
 
 
 
 
 
 
 
 
 
 
 
 
 
         | 
         
法 
可 
說。 
彼 
法 
生 
時 
無 
言 
說 
性。 
是 
故 
此 
中 
非 
所 
 
 
 
 
 
 
 
 
 
 
 
 
 
 
 
 
 
 
 
 
 
 
 
         | 
         
決 
定 
彼 
不 
和 
合。 
若 
勝 
義 
諦 
中 
如 
是 
眼 
識 
等 
有 
 
 
 
 
 
 
 
 
 
 
 
 
 
 
 
 
 
 
 
 
 
 
 
         | 
         
心 
所 
法 
而 
有 
取 
著。 
此 
即 
說 
為 
所 
緣 
緣 
法。 
如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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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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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體 
性 
故。 
如 
兔 
角 
等。 
或 
說 
有 
果。 
若 
如 
實 
所 
說。 
非 
 
 
 
 
 
 
 
 
 
 
 
 
 
 
 
 
 
 
 
 
 
 
 
         | 
         
有 
士 
夫 
所 
作 
果 
增 
上 
果 
勝 
報 
果 
平 
等 
果。 
非 
無 
 
 
 
 
 
 
 
 
 
 
 
 
 
 
 
 
 
 
 
 
 
 
 
         | 
         
說 
緣 
者 
說 
有 
彼 
果 
故。 
如 
佛 
所 
說 
諸 
緣 
法 
者。 
謂 
 
 
 
 
 
 
 
 
 
 
 
 
 
 
 
 
 
 
 
 
 
 
 
         | 
         
釋 
曰。 
彼 
如 
是 
性 
非 
有 
性 
故。 
乃 
有 
是 
緣。 
論 
中 
所 
 
 
 
 
 
 
 
 
 
 
 
 
 
 
 
 
 
 
 
 
 
 
 
         | 
         
  
此 
有 
彼 
法 
起 
  
  
如 
是 
無 
所 
有 
  
  
  
  
 
 
 
 
 
 
 
 
 
 
 
 
 
 
 
 
 
 
 
 
 
 
 
         | 
         
  
諸 
法 
無 
自 
性 
  
  
非 
有 
亦 
非 
無 
  
  
  
  
 
 
 
 
 
 
 
 
 
 
 
 
 
 
 
 
 
 
 
 
 
 
 
         | 
         
可 
得 
成 
就。 
是 
故 
頌 
言。 
  
  
  
  
  
  
  
  
  
 
 
 
 
 
 
 
 
 
 
 
 
 
 
 
 
 
 
 
 
 
 
 
         | 
         
法 
皆 
無 
自 
性。 
若 
起 
言 
說 
及 
伺 
察 
時。 
實 
無 
自 
性 
 
 
 
 
 
 
 
 
 
 
 
 
 
 
 
 
 
 
 
 
 
 
 
         | 
         
緣 
法。 
此 
若 
決 
定 
起 
伺 
察 
時。 
即 
無 
所 
有。 
故 
此 
諸 
 
 
 
 
 
 
 
 
 
 
 
 
 
 
 
 
 
 
 
 
 
 
 
         | 
         
義。 
此 
不 
有 
故 
彼 
何 
有 
緣。 
若 
有 
所 
成。 
即 
是 
增 
上 
 
 
 
 
 
 
 
 
 
 
 
 
 
 
 
 
 
 
 
 
 
 
 
         | 
         
若 
生 
時 
為 
緣 
者。 
生 
時 
已 
生 
又 
何 
用 
緣。 
生 
者 
起 
 
 
 
 
 
 
 
 
 
 
 
 
 
 
 
 
 
 
 
 
 
 
 
         | 
         
是 
故 
緣 
滅 
無 
說 
性 
可 
轉 
如 
是 
則 
應 
生 
時 
為 
緣。 
 
 
 
 
 
 
 
 
 
 
 
 
 
 
 
 
 
 
 
 
 
 
 
         | 
         
性 
不 
和 
合 
故。 
即 
滅 
即 
生。 
而 
彼 
滅 
緣 
當 
云 
何 
有。 
 
 
 
 
 
 
 
 
 
 
 
 
 
 
 
 
 
 
 
 
 
 
 
         | 
         
皆 
滅。 
是 
故 
無 
彼 
次 
第 
緣 
法 
而 
得 
和 
合。 
以 
生 
滅 
 
 
 
 
 
 
 
 
 
 
 
 
 
 
 
 
 
 
 
 
 
 
 
         | 
         
釋 
曰。 
若 
法 
未 
生 
如 
石 
女 
兒 
死 
若 
法 
已 
生 
諸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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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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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中 
謂 
顯 
果 
非 
自 
成 
故。 
復 
次 
頌 
言。 
  
  
  
  
  
 
 
 
 
 
 
 
 
 
 
 
 
 
 
 
 
 
 
 
 
 
 
 
         | 
         
釋 
曰。 
意 
謂 
若 
無 
自 
性。 
彼 
云 
何 
能 
所 
作 
差 
別。 
此 
 
 
 
 
 
 
 
 
 
 
 
 
 
 
 
 
 
 
 
 
 
 
 
         | 
         
  
是 
緣 
無 
自 
性 
  
  
  
  
  
  
  
  
  
  
  
 
 
 
 
 
 
 
 
 
 
 
 
 
 
 
 
 
 
 
 
 
 
 
         | 
         
言。 
  
  
  
  
  
  
  
  
  
  
  
  
  
  
  
  
 
 
 
 
 
 
 
 
 
 
 
 
 
 
 
 
 
 
 
 
 
 
 
         | 
         
緣 
亦 
應 
成。 
若 
止 
其 
不 
生。 
又 
定 
知 
有 
過。 
復 
次 
頌 
 
 
 
 
 
 
 
 
 
 
 
 
 
 
 
 
 
 
 
 
 
 
 
         | 
         
從 
非 
緣 
所 
成。 
以 
相 
似 
無 
性 
故。 
若 
正 
緣 
有 
成。 
非 
 
 
 
 
 
 
 
 
 
 
 
 
 
 
 
 
 
 
 
 
 
 
 
         | 
         
釋 
曰。 
有 
異 
意 
樂。 
若 
言 
有 
果 
從 
緣 
可 
生。 
亦 
何 
不 
 
 
 
 
 
 
 
 
 
 
 
 
 
 
 
 
 
 
 
 
 
 
 
         | 
         
  
若 
果 
從 
緣 
生 
  
  
  
  
  
  
  
  
  
  
  
 
 
 
 
 
 
 
 
 
 
 
 
 
 
 
 
 
 
 
 
 
 
 
         | 
         
定 
知 
有 
過。 
復 
次 
頌 
言。 
  
  
  
  
  
  
  
  
  
 
 
 
 
 
 
 
 
 
 
 
 
 
 
 
 
 
 
 
 
 
 
 
         | 
         
釋 
曰。 
非 
緣 
中 
出 
者。 
如 
砂 
出 
油。 
若 
或 
止 
遣 
緣 
生。 
 
 
 
 
 
 
 
 
 
 
 
 
 
 
 
 
 
 
 
 
 
 
 
         | 
         
  
是 
果 
何 
不 
從 
  
  
非 
緣 
中 
而 
出 
  
  
  
  
 
 
 
 
 
 
 
 
 
 
 
 
 
 
 
 
 
 
 
 
 
 
 
         | 
         
  
若 
謂 
緣 
無 
果 
  
  
果 
從 
緣 
中 
出 
  
  
  
  
 
 
 
 
 
 
 
 
 
 
 
 
 
 
 
 
 
 
 
 
 
 
 
         | 
         
故 
頌 
言。 
  
  
  
  
  
  
  
  
  
  
  
  
  
  
 
 
 
 
 
 
 
 
 
 
 
 
 
 
 
 
 
 
 
 
 
 
 
         | 
         
遣。 
若 
如 
實 
觀 
察 
不 
即 
緣 
有 
果。 
不 
離 
緣 
有 
果。 
是 
 
 
 
 
 
 
 
 
 
 
 
 
 
 
 
 
 
 
 
 
 
 
 
         | 
         
勝 
義 
諦。 
何 
所 
以 
邪。 
果 
若 
有 
若 
無。 
緣 
中 
皆 
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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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 
    |   | 
 
        | 
         7  | 
        
         
生 
若 
說 
緣 
若 
說 
果。 
應 
知 
唯 
是 
世 
俗 
分 
別。 
如 
是 
 
 
 
 
 
 
 
 
 
 
 
 
 
 
 
 
 
 
 
 
 
 
 
         | 
         
性 
故。 
緣 
與 
非 
緣 
復 
云 
何 
有。 
此 
中 
意 
者。 
若 
說 
  
 
 
 
 
 
 
 
 
 
 
 
 
 
 
 
 
 
 
 
 
 
 
 
         | 
         
等 
及 
緣 
有 
果 
圓 
成。 
彼 
緣 
所 
成 
此 
果 
無 
性。 
果 
無 
 
 
 
 
 
 
 
 
 
 
 
 
 
 
 
 
 
 
 
 
 
 
 
         | 
         
緣 
種 
類。 
無 
非 
緣 
種 
類 
果 
可 
有 
果 
生 
無 
性。 
謂 
因 
 
 
 
 
 
 
 
 
 
 
 
 
 
 
 
 
 
 
 
 
 
 
 
         | 
         
性 
故。 
無 
有 
緣 
成。 
亦 
無 
非 
緣 
成。 
無 
緣 
種 
類。 
無 
非 
 
 
 
 
 
 
 
 
 
 
 
 
 
 
 
 
 
 
 
 
 
 
 
         | 
         
果 
決 
定 
從 
他 
性 
生 
而 
有 
所 
得。 
然 
為 
止 
其 
定 
生 
 
 
 
 
 
 
 
 
 
 
 
 
 
 
 
 
 
 
 
 
 
 
 
         | 
         
緣 
法 
者 
是 
果 
之 
種 
類。 
果 
無 
自 
成 
無 
自 
種 
類。 
彼 
 
 
 
 
 
 
 
 
 
 
 
 
 
 
 
 
 
 
 
 
 
 
 
         | 
         
釋 
曰。 
彼 
生 
不 
能 
無 
性 
故。 
此 
中 
有 
言 
果 
由 
緣 
成。 
 
 
 
 
 
 
 
 
 
 
 
 
 
 
 
 
 
 
 
 
 
 
 
         | 
         
  
以 
果 
無 
有 
故 
  
  
緣 
非 
緣 
亦 
無 
  
  
  
  
 
 
 
 
 
 
 
 
 
 
 
 
 
 
 
 
 
 
 
 
 
 
 
         | 
         
  
果 
不 
從 
緣 
生 
  
  
不 
從 
非 
緣 
生 
  
  
  
  
 
 
 
 
 
 
 
 
 
 
 
 
 
 
 
 
 
 
 
 
 
 
 
         | 
         
今 
此 
品 
中 
皆 
為 
止 
遣 
如 
是 
義 
故。 
或 
有 
人 
言。 
  
 
 
 
 
 
 
 
 
 
 
 
 
 
 
 
 
 
 
 
 
 
 
 
         | 
         
  
成 
法 
若 
自 
無 
  
  
別 
異 
因 
何 
有 
  
  
  
  
 
 
 
 
 
 
 
 
 
 
 
 
 
 
 
 
 
 
 
 
 
 
 
         | 
         
  
如 
衣 
因 
所 
成 
  
  
能 
成 
因 
別 
異 
  
  
  
  
 
 
 
 
 
 
 
 
 
 
 
 
 
 
 
 
 
 
 
 
 
 
 
         | 
         
釋 
曰。 
此 
中 
意 
者。 
如 
尊 
者 
提 
婆 
所 
說 
頌 
言。 
  
  
 
 
 
 
 
 
 
 
 
 
 
 
 
 
 
 
 
 
 
 
 
 
 
         | 
         
  
從 
無 
自 
性 
生 
  
  
何 
得 
從 
緣 
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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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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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釋 
曰。 
已 
去 
名 
謝 
滅。 
若 
有 
去 
法 
可 
去。 
即 
彼 
去 
法 
 
 
 
 
 
 
 
 
 
 
 
 
 
 
 
 
 
 
 
 
 
 
 
         | 
         
  
已 
去 
無 
有 
去 
  
  
  
  
  
  
  
  
  
  
  
 
 
 
 
 
 
 
 
 
 
 
 
 
 
 
 
 
 
 
 
 
 
 
         | 
         
問。 
為 
已 
去 
名 
去。 
為 
未 
去 
名 
去。 
故 
頌 
答 
言。 
  
  
 
 
 
 
 
 
 
 
 
 
 
 
 
 
 
 
 
 
 
 
 
 
 
         | 
         
彼 
有 
能 
作 
所 
作 
及 
作 
法 
故。 
有 
此 
品 
起。 
此 
中 
應 
 
 
 
 
 
 
 
 
 
 
 
 
 
 
 
 
 
 
 
 
 
 
 
         | 
         
實 
性 
故。 
能 
作 
所 
作 
作 
法 
非 
不 
和 
合。 
今 
為 
止 
遣 
 
 
 
 
 
 
 
 
 
 
 
 
 
 
 
 
 
 
 
 
 
 
 
         | 
         
去。 
此 
中 
去 
者。 
去 
法 
勝 
義 
諦 
有 
彼 
果。 
此 
法 
有 
  
 
 
 
 
 
 
 
 
 
 
 
 
 
 
 
 
 
 
 
 
 
 
 
         | 
         
智 
中 
有 
所 
生 
義 
還 
復 
發 
起。 
此 
無 
過 
失。 
有 
人 
言 
 
 
 
 
 
 
 
 
 
 
 
 
 
 
 
 
 
 
 
 
 
 
 
         | 
         
止 
遣。 
諸 
有 
所 
作 
雖 
復 
如 
是 
多 
種 
止 
已。 
然 
善 
巧 
 
 
 
 
 
 
 
 
 
 
 
 
 
 
 
 
 
 
 
 
 
 
 
         | 
         
悉 
無 
性。 
謂 
先 
止 
遣 
彼 
生 
義 
已。 
餘 
諸 
句 
義 
亦 
然 
 
 
 
 
 
 
 
 
 
 
 
 
 
 
 
 
 
 
 
 
 
 
 
         | 
         
次 
應 
發 
起。 
如 
前 
品 
餘 
所 
分 
別 
說。 
諸 
有 
物 
體 
皆 
 
 
 
 
 
 
 
 
 
 
 
 
 
 
 
 
 
 
 
 
 
 
 
         | 
         
體。 
如 
是 
總 
聚 
差 
別 
之 
義。 
而 
悉 
止 
遣。 
餘 
有 
所 
觀 
 
 
 
 
 
 
 
 
 
 
 
 
 
 
 
 
 
 
 
 
 
 
 
         | 
         
前 
品 
已 
止 
生 
義。 
今 
當 
次 
第。 
勝 
義 
諦 
中 
諸 
有 
物 
 
 
 
 
 
 
 
 
 
 
 
 
 
 
 
 
 
 
 
 
 
 
 
         | 
         
  
  
觀 
去 
來 
品 
第 
二 
之 
一 
  
  
  
  
  
  
  
 
 
 
 
 
 
 
 
 
 
 
 
 
 
 
 
 
 
 
 
 
 
 
         | 
         
故。 
  
  
  
  
  
  
  
  
  
  
  
  
  
  
  
  
 
 
 
 
 
 
 
 
 
 
 
 
 
 
 
 
 
 
 
 
 
 
 
         | 
         
皆 
非 
勝 
義 
諦 
境。 
今 
此 
品 
中 
皆 
為 
證 
成 
如。 
是 
義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 
    |   | 
 
        | 
         9  | 
        
         
作。 
作 
事 
方 
成。 
去 
相 
亦 
爾。 
復 
次 
頌 
言。 
  
  
  
  
 
 
 
 
 
 
 
 
 
 
 
 
 
 
 
 
 
 
 
 
 
 
 
         | 
         
去 
相。 
彼 
復 
謂 
言。 
世 
所 
作 
事。 
先 
由 
作 
者 
後 
有 
所 
 
 
 
 
 
 
 
 
 
 
 
 
 
 
 
 
 
 
 
 
 
 
 
         | 
         
足 
下 
足 
有 
行 
動 
相。 
此 
往 
彼 
方 
不 
離 
所 
觀。 
有 
可 
 
 
 
 
 
 
 
 
 
 
 
 
 
 
 
 
 
 
 
 
 
 
 
         | 
         
是 
故 
亦 
無 
去 
時 
可 
去。 
復 
有 
人 
言。 
現 
見 
世 
間 
舉 
 
 
 
 
 
 
 
 
 
 
 
 
 
 
 
 
 
 
 
 
 
 
 
         | 
         
法 
於 
非 
法 
中 
有 
所 
成 
者。 
即 
去 
時 
去 
又 
何 
不 
成。 
 
 
 
 
 
 
 
 
 
 
 
 
 
 
 
 
 
 
 
 
 
 
 
         | 
         
生 
故。 
此 
中 
若 
說 
諸 
法 
無 
性。 
是 
義 
成 
就。 
若 
以 
是 
 
 
 
 
 
 
 
 
 
 
 
 
 
 
 
 
 
 
 
 
 
 
 
         | 
         
二 
種 
法 
中。 
何 
以 
故。 
於 
一 
法 
中 
互 
相 
違 
性 
彼 
不 
 
 
 
 
 
 
 
 
 
 
 
 
 
 
 
 
 
 
 
 
 
 
 
         | 
         
釋 
曰。 
而 
彼 
去 
時。 
或 
有 
所 
去。 
即 
不 
離 
已 
去 
未 
去 
 
 
 
 
 
 
 
 
 
 
 
 
 
 
 
 
 
 
 
 
 
 
 
         | 
         
  
離 
已 
去 
未 
去 
  
  
去 
時 
亦 
無 
去 
  
  
  
  
 
 
 
 
 
 
 
 
 
 
 
 
 
 
 
 
 
 
 
 
 
 
 
         | 
         
對 
彼 
異 
意 
故。 
頌 
遣 
言。 
  
  
  
  
  
  
  
  
  
 
 
 
 
 
 
 
 
 
 
 
 
 
 
 
 
 
 
 
 
 
 
 
         | 
         
總 
攝 
作 
用。 
諸 
差 
別 
等 
如 
所 
意 
樂。 
去 
時 
有 
去。 
為 
 
 
 
 
 
 
 
 
 
 
 
 
 
 
 
 
 
 
 
 
 
 
 
         | 
         
自 
語 
相 
違。 
不 
和 
合 
對 
治。 
復 
有 
人 
言。 
此 
言 
去 
者。 
 
 
 
 
 
 
 
 
 
 
 
 
 
 
 
 
 
 
 
 
 
 
 
         | 
         
釋 
曰。 
未 
去 
未 
生。 
若 
有 
去 
法 
可 
去。 
即 
如 
前 
所 
說。 
 
 
 
 
 
 
 
 
 
 
 
 
 
 
 
 
 
 
 
 
 
 
 
         | 
         
  
未 
去 
亦 
無 
去 
  
  
  
  
  
  
  
  
  
  
  
 
 
 
 
 
 
 
 
 
 
 
 
 
 
 
 
 
 
 
 
 
 
 
         | 
         
為 
不 
極 
成。 
即 
不 
和 
合。 
自 
語 
相 
違。 
復 
次 
頌 
言。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 
    |   | 
 
        | 
         10  | 
        
         
法 
彼 
和 
合 
者。 
云 
何 
去 
時 
而 
有 
去 
邪。 
何 
所 
以 
邪。 
 
 
 
 
 
 
 
 
 
 
 
 
 
 
 
 
 
 
 
 
 
 
 
         | 
         
可 
和 
合 
者。 
即 
非 
去 
時。 
如 
是 
決 
定。 
若 
言 
去 
時 
去 
 
 
 
 
 
 
 
 
 
 
 
 
 
 
 
 
 
 
 
 
 
 
 
         | 
         
定 
法 
止 
遣 
相 
離 
者。 
此 
有 
過 
失。 
若 
此 
去 
法 
有 
去 
 
 
 
 
 
 
 
 
 
 
 
 
 
 
 
 
 
 
 
 
 
 
 
         | 
         
二 
種 
去 
法 
有 
性。 
而 
此 
去 
法 
不 
可 
得 
故。 
如 
是 
決 
 
 
 
 
 
 
 
 
 
 
 
 
 
 
 
 
 
 
 
 
 
 
 
         | 
         
釋 
曰。 
於 
一 
去 
法 
中 
若 
有 
去 
時 
可 
和 
合 
者。 
即 
應 
 
 
 
 
 
 
 
 
 
 
 
 
 
 
 
 
 
 
 
 
 
 
 
         | 
         
  
以 
離 
於 
去 
法 
  
  
去 
時 
不 
可 
得 
  
  
  
  
 
 
 
 
 
 
 
 
 
 
 
 
 
 
 
 
 
 
 
 
 
 
 
         | 
         
  
云 
何 
於 
去 
時 
  
  
而 
當 
有 
去 
法 
  
  
  
  
 
 
 
 
 
 
 
 
 
 
 
 
 
 
 
 
 
 
 
 
 
 
 
         | 
         
言。 
  
  
  
  
  
  
  
  
  
  
  
  
  
  
  
  
 
 
 
 
 
 
 
 
 
 
 
 
 
 
 
 
 
 
 
 
 
 
 
         | 
         
釋 
曰。 
異 
意 
謂 
離 
已 
去 
未 
去 
去 
時 
有 
去。 
復 
次 
頌 
 
 
 
 
 
 
 
 
 
 
 
 
 
 
 
 
 
 
 
 
 
 
 
         | 
         
  
是 
故 
去 
時 
去 
  
  
  
  
  
  
  
  
  
  
  
 
 
 
 
 
 
 
 
 
 
 
 
 
 
 
 
 
 
 
 
 
 
 
         | 
         
時 
以 
成 
去 
義。 
復 
次 
頌 
言。 
  
  
  
  
  
  
  
  
 
 
 
 
 
 
 
 
 
 
 
 
 
 
 
 
 
 
 
 
 
 
 
         | 
         
釋 
曰。 
彼 
異 
意 
者。 
謂 
以 
去 
時 
有 
行 
動 
相。 
乃 
說 
去 
 
 
 
 
 
 
 
 
 
 
 
 
 
 
 
 
 
 
 
 
 
 
 
         | 
         
  
非 
已 
去 
未 
去 
  
  
  
  
  
  
  
  
  
  
  
 
 
 
 
 
 
 
 
 
 
 
 
 
 
 
 
 
 
 
 
 
 
 
         | 
         
釋 
曰。 
若 
復 
別 
異。 
此 
云 
何 
有。 
復 
次 
頌 
言。 
  
  
  
 
 
 
 
 
 
 
 
 
 
 
 
 
 
 
 
 
 
 
 
 
 
 
         | 
         
  
動 
處 
則 
有 
去 
  
  
此 
中 
有 
去 
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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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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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 
    |   | 
 
        | 
         11  | 
        
         
法。 
若 
有 
即 
成 
別 
異 
過 
失。 
復 
次 
頌 
言。 
  
  
  
  
 
 
 
 
 
 
 
 
 
 
 
 
 
 
 
 
 
 
 
 
 
 
 
         | 
         
去。 
非 
已 
去 
未 
去 
無 
如 
是 
見。 
是 
故 
此 
中 
無 
二 
去 
 
 
 
 
 
 
 
 
 
 
 
 
 
 
 
 
 
 
 
 
 
 
 
         | 
         
亦 
然。 
皆 
如 
是 
止 
若 
法 
決 
定。 
應 
有 
如 
是 
去 
時 
可 
 
 
 
 
 
 
 
 
 
 
 
 
 
 
 
 
 
 
 
 
 
 
 
         | 
         
無 
所 
有。 
彼 
決 
定 
說。 
云 
何 
有 
此 
去 
時 
可 
去。 
諸 
法 
 
 
 
 
 
 
 
 
 
 
 
 
 
 
 
 
 
 
 
 
 
 
 
         | 
         
所 
成 
者。 
彼 
何 
決 
定。 
或 
有 
所 
得。 
此 
復 
云 
何。 
若 
或 
 
 
 
 
 
 
 
 
 
 
 
 
 
 
 
 
 
 
 
 
 
 
 
         | 
         
二 
去 
法 
者。 
此 
無 
道 
理。 
何 
以 
故。 
若 
去 
法 
去 
時 
有 
 
 
 
 
 
 
 
 
 
 
 
 
 
 
 
 
 
 
 
 
 
 
 
         | 
         
二 
謂 
去 
時 
去。 
若 
爾 
此 
說 
還 
成 
去 
法 
可 
去。 
若 
有 
 
 
 
 
 
 
 
 
 
 
 
 
 
 
 
 
 
 
 
 
 
 
 
         | 
         
去 
可 
得 
邪。 
若 
爾 
即 
有 
二 
法 
可 
得。 
一 
謂 
去 
法 
去。 
 
 
 
 
 
 
 
 
 
 
 
 
 
 
 
 
 
 
 
 
 
 
 
         | 
         
種 
決 
定 
有 
去 
理 
可 
成 
者。 
即 
彼 
去 
法 
應 
於 
去 
時 
 
 
 
 
 
 
 
 
 
 
 
 
 
 
 
 
 
 
 
 
 
 
 
         | 
         
成 
過 
失。 
如 
所 
說 
過 
失 
者。 
謂 
去 
時 
有 
去。 
若 
此 
二 
 
 
 
 
 
 
 
 
 
 
 
 
 
 
 
 
 
 
 
 
 
 
 
         | 
         
未 
去 
無 
去 
時 
和 
合 
可 
去。 
是 
故 
若 
見 
有 
是 
法。 
還 
 
 
 
 
 
 
 
 
 
 
 
 
 
 
 
 
 
 
 
 
 
 
 
         | 
         
釋 
曰。 
若 
言 
去 
時 
得 
有 
去 
者。 
此 
義 
不 
然。 
離 
已 
去 
 
 
 
 
 
 
 
 
 
 
 
 
 
 
 
 
 
 
 
 
 
 
 
         | 
         
  
一 
謂 
有 
去 
時 
  
  
二 
謂 
去 
時 
去 
  
  
  
  
 
 
 
 
 
 
 
 
 
 
 
 
 
 
 
 
 
 
 
 
 
 
 
         | 
         
  
若 
去 
時 
有 
去 
  
  
則 
有 
二 
種 
去 
  
  
  
  
 
 
 
 
 
 
 
 
 
 
 
 
 
 
 
 
 
 
 
 
 
 
 
         | 
         
復 
次 
頌 
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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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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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 
    |   | 
 
        | 
         12  | 
        
         
破 
散。 
是 
中 
何 
有 
去 
者 
可 
得。 
若 
無 
去 
者。 
彼 
去 
者 
 
 
 
 
 
 
 
 
 
 
 
 
 
 
 
 
 
 
 
 
 
 
 
         | 
         
釋 
曰。 
去 
法 
若 
離。 
即 
俱 
時 
所 
起 
彼 
去 
作 
用 
即 
當 
 
 
 
 
 
 
 
 
 
 
 
 
 
 
 
 
 
 
 
 
 
 
 
         | 
         
  
若 
離 
於 
去 
者 
  
  
去 
法 
不 
可 
得 
  
  
  
  
 
 
 
 
 
 
 
 
 
 
 
 
 
 
 
 
 
 
 
 
 
 
 
         | 
         
可 
作。 
若 
有 
別 
異 
還 
成 
過 
失。 
復 
次 
頌 
言。 
  
  
  
 
 
 
 
 
 
 
 
 
 
 
 
 
 
 
 
 
 
 
 
 
 
 
         | 
         
如 
是 
若 
於 
如 
前 
所 
說 
過 
失 
遣 
除。 
即 
無 
有 
少 
法 
 
 
 
 
 
 
 
 
 
 
 
 
 
 
 
 
 
 
 
 
 
 
 
         | 
         
即 
去 
時 
去 
法 
或 
有 
可 
說。 
是 
故 
無 
二 
去 
法 
和 
合。 
 
 
 
 
 
 
 
 
 
 
 
 
 
 
 
 
 
 
 
 
 
 
 
         | 
         
無 
所 
得。 
若 
有 
所 
作 
即 
有 
去 
者。 
此 
中 
若 
有 
所 
依。 
 
 
 
 
 
 
 
 
 
 
 
 
 
 
 
 
 
 
 
 
 
 
 
         | 
         
成 
過 
失。 
或 
有 
人 
言。 
於 
一 
去 
法 
中 
去 
者 
相 
離。 
即 
 
 
 
 
 
 
 
 
 
 
 
 
 
 
 
 
 
 
 
 
 
 
 
         | 
         
可 
得。 
是 
故 
於 
其 
一 
去。 
者 
中 
無 
二 
去 
法。 
若 
有 
即 
 
 
 
 
 
 
 
 
 
 
 
 
 
 
 
 
 
 
 
 
 
 
 
         | 
         
去 
法 
可 
去。 
若 
有 
去 
時 
可 
去 
者。 
非 
彼 
亦 
無 
去 
法 
 
 
 
 
 
 
 
 
 
 
 
 
 
 
 
 
 
 
 
 
 
 
 
         | 
         
亦 
非 
所 
樂。 
此 
復 
云 
何。 
此 
中 
如 
是 
無 
去 
者 
去 
時 
 
 
 
 
 
 
 
 
 
 
 
 
 
 
 
 
 
 
 
 
 
 
 
         | 
         
釋 
曰。 
若 
如 
此 
說 
已。 
餘 
皆 
亦 
然。 
無 
二 
去 
者 
可 
見。 
 
 
 
 
 
 
 
 
 
 
 
 
 
 
 
 
 
 
 
 
 
 
 
         | 
         
  
以 
離 
於 
去 
者 
  
  
去 
法 
不 
可 
得 
  
  
  
  
 
 
 
 
 
 
 
 
 
 
 
 
 
 
 
 
 
 
 
 
 
 
 
         | 
         
釋 
曰。 
此 
何 
所 
以。 
如 
頌 
言。 
  
  
  
  
  
  
  
  
 
 
 
 
 
 
 
 
 
 
 
 
 
 
 
 
 
 
 
 
 
 
 
         | 
         
  
若 
有 
二 
去 
法 
  
  
即 
有 
二 
去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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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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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釋 
曰。 
無 
有 
是 
義。 
此 
復 
云 
何。 
復 
次 
頌 
言。 
  
  
  
 
 
 
 
 
 
 
 
 
 
 
 
 
 
 
 
 
 
 
 
 
 
 
         | 
         
  
若 
言 
去 
者 
去 
  
  
云 
何 
有 
此 
義 
  
  
  
  
 
 
 
 
 
 
 
 
 
 
 
 
 
 
 
 
 
 
 
 
 
 
 
         | 
         
成 
此 
義。 
復 
次 
頌 
言。 
  
  
  
  
  
  
  
  
  
  
 
 
 
 
 
 
 
 
 
 
 
 
 
 
 
 
 
 
 
 
 
 
 
         | 
         
義。 
前 
言 
去 
者 
不 
去。 
如 
其 
所 
說。 
止 
法 
自 
相。 
為 
證 
 
 
 
 
 
 
 
 
 
 
 
 
 
 
 
 
 
 
 
 
 
 
 
         | 
         
釋 
曰。 
以 
彼 
如 
是 
第 
三 
無 
性。 
是 
故 
此 
中 
無 
有 
去 
 
 
 
 
 
 
 
 
 
 
 
 
 
 
 
 
 
 
 
 
 
 
 
         | 
         
  
離 
去 
不 
去 
者 
  
  
無 
第 
三 
去 
者 
  
  
  
  
 
 
 
 
 
 
 
 
 
 
 
 
 
 
 
 
 
 
 
 
 
 
 
         | 
         
釋 
曰。 
謂 
如 
前 
所 
有。 
相 
違 
法 
故。 
復 
次 
頌 
言。 
  
  
 
 
 
 
 
 
 
 
 
 
 
 
 
 
 
 
 
 
 
 
 
 
 
         | 
         
  
不 
去 
者 
不 
去 
  
  
  
  
  
  
  
  
  
  
  
 
 
 
 
 
 
 
 
 
 
 
 
 
 
 
 
 
 
 
 
 
 
 
         | 
         
釋 
曰。 
何 
所 
以 
邪。 
謂 
法 
自 
相 
止 
遣。 
復 
次 
頌 
言。 
  
 
 
 
 
 
 
 
 
 
 
 
 
 
 
 
 
 
 
 
 
 
 
 
         | 
         
  
去 
者 
即 
不 
去 
  
  
  
  
  
  
  
  
  
  
  
 
 
 
 
 
 
 
 
 
 
 
 
 
 
 
 
 
 
 
 
 
 
 
         | 
         
次 
頌 
言。 
  
  
  
  
  
  
  
  
  
  
  
  
  
  
 
 
 
 
 
 
 
 
 
 
 
 
 
 
 
 
 
 
 
 
 
 
 
         | 
         
而 
可 
施 
作。 
又 
或 
去 
者 
若 
有 
別 
異。 
此 
復 
云 
何。 
復 
 
 
 
 
 
 
 
 
 
 
 
 
 
 
 
 
 
 
 
 
 
 
 
         | 
         
說 
有 
去 
相 
邪。 
此 
去 
者 
中 
云 
何 
實 
有 
去 
者 
去 
法 
 
 
 
 
 
 
 
 
 
 
 
 
 
 
 
 
 
 
 
 
 
 
 
         | 
         
亦 
云 
何 
有。 
今 
此 
去 
者 
去 
法 
如 
實 
伺 
察。 
云 
何 
可 
 
 
 
 
 
 
 
 
 
 
 
 
 
 
 
 
 
 
 
 
 
 
 
         | 
         
性 
所 
作 
無 
性。 
此 
中 
去 
者 
若 
不 
相 
離。 
而 
彼 
去 
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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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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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 
    |   | 
 
        | 
         14  | 
        
         
此 
中 
若 
或 
去 
者 
已 
去 
有 
發 
起 
邪。 
或 
別 
異 
邪。 
如 
 
 
 
 
 
 
 
 
 
 
 
 
 
 
 
 
 
 
 
 
 
 
 
         | 
         
可 
立。 
此 
無 
過 
失。 
有 
人 
謂 
去 
有 
發 
起 
可 
說 
有 
去。 
 
 
 
 
 
 
 
 
 
 
 
 
 
 
 
 
 
 
 
 
 
 
 
         | 
         
爾 
即 
有 
別 
異 
去 
者 
別 
異 
去 
法。 
若 
無 
去 
者 
去 
法 
 
 
 
 
 
 
 
 
 
 
 
 
 
 
 
 
 
 
 
 
 
 
 
         | 
         
去 
法 
即 
成 
差 
別 
此 
中 
無 
有 
去 
法 
可 
取 
道 
理。 
若 
 
 
 
 
 
 
 
 
 
 
 
 
 
 
 
 
 
 
 
 
 
 
 
         | 
         
為 
二。 
一 
者 
有 
動。 
二 
即 
去 
者 
有 
異 
法 
可 
去。 
如 
是 
 
 
 
 
 
 
 
 
 
 
 
 
 
 
 
 
 
 
 
 
 
 
 
         | 
         
如 
是 
即 
有 
二 
去 
法 
可 
立。 
乃 
成。 
去 
者。 
有 
去 
何 
等 
 
 
 
 
 
 
 
 
 
 
 
 
 
 
 
 
 
 
 
 
 
 
 
         | 
         
遣 
法 
自 
相 
者。 
還 
成 
過 
失。 
若 
定 
有 
彼 
去 
法 
可 
成。 
 
 
 
 
 
 
 
 
 
 
 
 
 
 
 
 
 
 
 
 
 
 
 
         | 
         
可 
見。 
去 
法 
不 
離 
去 
者 
體 
故。 
彼 
皆 
無 
性。 
若 
復 
止 
 
 
 
 
 
 
 
 
 
 
 
 
 
 
 
 
 
 
 
 
 
 
 
         | 
         
釋 
曰。 
若 
言 
如 
是 
異 
法 
有 
著。 
即 
離 
去 
法。 
去 
者 
  
 
 
 
 
 
 
 
 
 
 
 
 
 
 
 
 
 
 
 
 
 
 
 
         | 
         
  
去 
法 
若 
欲 
去 
  
  
非 
無 
去 
者 
去 
  
  
  
  
 
 
 
 
 
 
 
 
 
 
 
 
 
 
 
 
 
 
 
 
 
 
 
         | 
         
頌 
言。 
  
  
  
  
  
  
  
  
  
  
  
  
  
  
  
 
 
 
 
 
 
 
 
 
 
 
 
 
 
 
 
 
 
 
 
 
 
 
         | 
         
或 
決 
定 
去 
有 
所 
作。 
即 
彼 
去 
法 
有 
去 
和 
合。 
復 
次 
 
 
 
 
 
 
 
 
 
 
 
 
 
 
 
 
 
 
 
 
 
 
 
         | 
         
與 
彼 
去 
者。 
此 
中 
和 
合 
亦 
無 
別 
異 
去 
法 
可 
有。 
若 
 
 
 
 
 
 
 
 
 
 
 
 
 
 
 
 
 
 
 
 
 
 
 
         | 
         
釋 
曰。 
以 
離 
去 
法。 
去 
者 
不 
和 
合。 
若 
有 
如 
是 
去 
法 
 
 
 
 
 
 
 
 
 
 
 
 
 
 
 
 
 
 
 
 
 
 
 
         | 
         
  
若 
離 
於 
去 
法 
  
  
去 
者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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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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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作 
用。 
去 
時 
作 
用 
已 
謝 
滅 
故。 
如 
前 
所 
說。 
去 
法 
發 
 
 
 
 
 
 
 
 
 
 
 
 
 
 
 
 
 
 
 
 
 
 
 
         | 
         
後 
亦 
復 
有 
去 
者 
發 
起。 
此 
中 
無 
去 
法 
故。 
即 
無 
去 
 
 
 
 
 
 
 
 
 
 
 
 
 
 
 
 
 
 
 
 
 
 
 
         | 
         
成。 
彼 
說 
不 
然。 
若 
或 
先 
有 
去 
法 
發 
起。 
即 
有 
去 
時。 
 
 
 
 
 
 
 
 
 
 
 
 
 
 
 
 
 
 
 
 
 
 
 
         | 
         
中 
應 
有 
如 
是 
去 
法。 
已 
去 
未 
去 
去 
時 
分 
位 
因 
性 
可 
 
 
 
 
 
 
 
 
 
 
 
 
 
 
 
 
 
 
 
 
 
 
         | 
         
勝 
義 
諦 
中 
去 
者 
去 
法 
分 
別 
悉 
無。 
或 
有 
人 
言。 
此 
 
 
 
 
 
 
 
 
 
 
 
 
 
 
 
 
 
 
 
 
 
 
 
         | 
         
法 
發 
起 
無 
性 
去 
者 
無 
性 
其 
義 
亦 
然。 
由 
是 
當 
知 
 
 
 
 
 
 
 
 
 
 
 
 
 
 
 
 
 
 
 
 
 
 
 
         | 
         
釋 
曰。 
是 
故 
今 
時 
云 
何 
有。 
去 
而 
得 
發 
起。 
所 
以 
去 
 
 
 
 
 
 
 
 
 
 
 
 
 
 
 
 
 
 
 
 
 
 
 
         | 
         
  
離 
已 
去 
未 
去 
  
  
去 
時 
中 
無 
發 
  
  
  
  
 
 
 
 
 
 
 
 
 
 
 
 
 
 
 
 
 
 
 
 
 
 
 
         | 
         
未 
去 
性 
亦 
無 
發 
起。 
復 
次 
頌 
言。 
  
  
  
  
  
  
 
 
 
 
 
 
 
 
 
 
 
 
 
 
 
 
 
 
 
 
 
 
 
         | 
         
釋 
曰。 
未 
去 
者。 
彼 
去 
作 
用 
未 
有 
生 
故。 
若 
離 
已 
去。 
 
 
 
 
 
 
 
 
 
 
 
 
 
 
 
 
 
 
 
 
 
 
 
         | 
         
  
未 
去 
中 
無 
發 
  
  
  
  
  
  
  
  
  
  
  
 
 
 
 
 
 
 
 
 
 
 
 
 
 
 
 
 
 
 
 
 
 
 
         | 
         
有 
去 
法 
發 
起。 
復 
次 
頌 
言。 
  
  
  
  
  
  
  
  
 
 
 
 
 
 
 
 
 
 
 
 
 
 
 
 
 
 
 
 
 
 
 
         | 
         
釋 
曰。 
已 
去 
者。 
去 
彼 
去 
作 
用 
而 
已 
謝 
故。 
此 
中 
何 
 
 
 
 
 
 
 
 
 
 
 
 
 
 
 
 
 
 
 
 
 
 
 
         | 
         
  
已 
去 
中 
無 
發 
  
  
  
  
  
  
  
  
  
  
  
 
 
 
 
 
 
 
 
 
 
 
 
 
 
 
 
 
 
 
 
 
 
 
         | 
         
是 
分 
位 
有 
所 
著 
故。 
所 
以 
頌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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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  
        
         
大 
乘 
中 
觀 
釋 
論 
卷 
第 
二 
  
  
  
  
  
  
  
  
 
 
 
 
 
 
 
 
 
 
 
 
 
 
 
 
 
 
 
 
 
 
 
         | 
         
治 
悉 
無 
所 
有。 
云 
何 
當 
有 
已 
去 
未 
去 
去 
時 
分 
位。 
 
 
 
 
 
 
 
 
 
 
 
 
 
 
 
 
 
 
 
 
 
 
 
         | 
         
有 
如 
是 
去 
法。 
於 
勝 
義 
諦 
中 
如 
理 
思 
擇。 
分 
位 
對 
 
 
 
 
 
 
 
 
 
 
 
 
 
 
 
 
 
 
 
 
 
 
 
         | 
         
一 
切 
皆 
無 
去 
法 
可 
得。 
以 
彼 
如 
是 
發 
無 
性 
故。 
若 
 
 
 
 
 
 
 
 
 
 
 
 
 
 
 
 
 
 
 
 
 
 
 
         | 
         
處 
其 
義 
亦 
然。 
已 
去 
未 
去 
去 
時 
分 
位。 
因 
性 
所 
成。 
 
 
 
 
 
 
 
 
 
 
 
 
 
 
 
 
 
 
 
 
 
 
 
         | 
         
釋 
曰。 
若 
不 
見 
有 
如 
是 
去 
法 
所 
發 
起 
故。 
餘 
一 
切 
 
 
 
 
 
 
 
 
 
 
 
 
 
 
 
 
 
 
 
 
 
 
 
         | 
         
  
去 
未 
去 
去 
時 
  
  
云 
何 
有 
分 
別 
  
  
  
  
 
 
 
 
 
 
 
 
 
 
 
 
 
 
 
 
 
 
 
 
 
 
 
         | 
         
去 
作 
用 
發 
起。 
去 
云 
何 
有。 
復 
次 
頌 
言。 
  
  
  
  
 
 
 
 
 
 
 
 
 
 
 
 
 
 
 
 
 
 
 
 
 
 
 
         | 
         
無 
去 
故 
何 
有 
去 
法。 
以 
無 
去 
無 
去 
法 
故。 
亦 
無 
彼 
 
 
 
 
 
 
 
 
 
 
 
 
 
 
 
 
 
 
 
 
 
 
 
         | 
         
體 
性。 
去 
無 
性 
故。 
即 
不 
和 
合。 
此 
中 
決 
定 
說 
者。 
若 
 
 
 
 
 
 
 
 
 
 
 
 
 
 
 
 
 
 
 
 
 
 
 
         | 
         
所 
發 
起。 
以 
彼 
去 
法 
發 
起 
無 
故。 
去 
中 
皆 
止 
諸 
有 
 
 
 
 
 
 
 
 
 
 
 
 
 
 
 
 
 
 
 
 
 
 
 
         | 
         
去。 
彼 
皆 
無 
性。 
如 
是 
無 
去 
故。 
云 
何 
如 
前 
去 
法 
有 
 
 
 
 
 
 
 
 
 
 
 
 
 
 
 
 
 
 
 
 
 
 
 
         | 
         
發 
者。 
又 
離 
去 
法 
去 
時 
不 
有。 
云 
何 
當 
有 
已 
去 
未 
 
 
 
 
 
 
 
 
 
 
 
 
 
 
 
 
 
 
 
 
 
 
 
         | 
         
起 
即 
無 
分 
位。 
亦 
無 
去 
時 
可 
有。 
若 
彼 
去 
時 
有 
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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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