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  | 
        
         
法 
無 
二 
和 
合。 
若 
有 
二 
和 
合。 
今 
應 
如 
實 
觀。 
是 
故 
 
 
 
 
 
 
 
 
 
 
 
 
 
 
 
 
 
 
 
 
 
 
 
         | 
         
性 
不 
應 
止 
息。 
若 
或 
本 
有 
住 
法 
可 
得 
者。 
然 
亦 
住 
 
 
 
 
 
 
 
 
 
 
 
 
 
 
 
 
 
 
 
 
 
 
 
         | 
         
釋 
曰。 
去 
法 
止 
息 
名 
之 
為 
住。 
今 
不 
去 
者。 
去 
法 
無 
 
 
 
 
 
 
 
 
 
 
 
 
 
 
 
 
 
 
 
 
 
 
 
         | 
         
  
不 
去 
者 
不 
住 
  
  
  
  
  
  
  
  
  
  
  
 
 
 
 
 
 
 
 
 
 
 
 
 
 
 
 
 
 
 
 
 
 
 
         | 
         
釋 
曰。 
於 
一 
同 
生 
法 
中。 
相 
違 
所 
作 
叢 
雜 
無 
性。 
  
 
 
 
 
 
 
 
 
 
 
 
 
 
 
 
 
 
 
 
 
 
 
 
         | 
         
  
去 
者 
即 
不 
住 
  
  
  
  
  
  
  
  
  
  
  
 
 
 
 
 
 
 
 
 
 
 
 
 
 
 
 
 
 
 
 
 
 
 
         | 
         
復 
次 
頌 
言。 
  
  
  
  
  
  
  
  
  
  
  
  
  
 
 
 
 
 
 
 
 
 
 
 
 
 
 
 
 
 
 
 
 
 
 
 
         | 
         
觀 
去 
來 
品 
第 
二 
之 
餘 
  
  
  
  
  
  
  
  
  
 
 
 
 
 
 
 
 
 
 
 
 
 
 
 
 
 
 
 
 
 
 
 
         | 
         
  
  
  
  
大 
師 
賜 
紫 
沙 
門 
臣 
惟 
淨 
等 
奉 
  
詔 
譯 
 
 
 
 
 
 
 
 
 
 
 
 
 
 
 
 
 
 
 
 
 
 
         | 
         
  
  
  
  
譯 
經 
三 
藏 
朝 
散 
大 
夫 
試 
鴻 
臚 
卿 
光 
梵 
 
 
 
 
 
 
 
 
 
 
 
 
 
 
 
 
 
 
 
 
 
 
         | 
         
  
  
  
  
安 
慧 
菩 
薩 
造 
  
  
  
  
  
  
  
  
 
 
 
 
 
 
 
 
 
 
 
 
 
 
 
 
 
 
 
 
 
 
 
         |  |  
        
         
大 
乘 
中 
觀 
釋 
論 
卷 
第 
三 
  
  
  
  
  
  
  
  
 
 
 
 
 
 
 
 
 
 
 
 
 
 
 
 
 
 
 
 
 
 
 
         |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 
    |   | 
 
        | 
         2  | 
        
         
法 
不 
生。 
已 
去 
未 
去 
去 
時 
去 
法 
初 
發。 
已 
去 
未 
去 
 
 
 
 
 
 
 
 
 
 
 
 
 
 
 
 
 
 
 
 
 
 
 
         | 
         
釋 
曰。 
此 
所 
說 
已。 
餘 
法 
皆 
同。 
已 
去 
未 
去 
去 
時 
去 
 
 
 
 
 
 
 
 
 
 
 
 
 
 
 
 
 
 
 
 
 
 
 
         | 
         
  
所 
有 
行 
止 
法 
  
  
皆 
同 
去 
義 
說 
  
  
  
  
 
 
 
 
 
 
 
 
 
 
 
 
 
 
 
 
 
 
 
 
 
 
 
         | 
         
是 
止 
已。 
餘 
諸 
過 
失 
所 
說 
亦 
然。 
復 
次 
頌 
言。 
  
  
 
 
 
 
 
 
 
 
 
 
 
 
 
 
 
 
 
 
 
 
 
 
 
         | 
         
是 
故 
無 
住。 
此 
中 
無 
有 
已 
去 
者 
住。 
今 
此 
住 
法 
如 
 
 
 
 
 
 
 
 
 
 
 
 
 
 
 
 
 
 
 
 
 
 
 
         | 
         
邪。 
此 
亦 
不 
然。 
已 
去 
者 
無 
別 
去 
法。 
去 
法 
已 
壞。 
  
 
 
 
 
 
 
 
 
 
 
 
 
 
 
 
 
 
 
 
 
 
 
 
         | 
         
釋 
曰。 
若 
彼 
去 
時 
不 
住 
可 
爾。 
彼 
已 
去 
者 
應 
可 
住 
 
 
 
 
 
 
 
 
 
 
 
 
 
 
 
 
 
 
 
 
 
 
 
         | 
         
  
去 
未 
去 
去 
時 
  
  
止 
息 
諸 
分 
別 
  
  
  
  
 
 
 
 
 
 
 
 
 
 
 
 
 
 
 
 
 
 
 
 
 
 
 
         | 
         
釋 
曰。 
總 
止 
住 
法。 
復 
次 
頌 
言。 
  
  
  
  
  
  
  
 
 
 
 
 
 
 
 
 
 
 
 
 
 
 
 
 
 
 
 
 
 
 
         | 
         
  
以 
離 
於 
去 
法 
  
  
去 
者 
不 
可 
得 
  
  
  
  
 
 
 
 
 
 
 
 
 
 
 
 
 
 
 
 
 
 
 
 
 
 
 
         | 
         
  
去 
者 
若 
當 
住 
  
  
云 
何 
有 
此 
義 
  
  
  
  
 
 
 
 
 
 
 
 
 
 
 
 
 
 
 
 
 
 
 
 
 
 
 
         | 
         
說。 
復 
次 
頌 
言。 
  
  
  
  
  
  
  
  
  
  
  
  
 
 
 
 
 
 
 
 
 
 
 
 
 
 
 
 
 
 
 
 
 
 
 
         | 
         
釋 
曰。 
去 
不 
去 
者。 
是 
二 
不 
住。 
此 
如 
是 
義 
即 
如 
前 
 
 
 
 
 
 
 
 
 
 
 
 
 
 
 
 
 
 
 
 
 
 
 
         | 
         
  
離 
去 
不 
去 
者 
  
  
何 
有 
第 
三 
住 
  
  
  
  
 
 
 
 
 
 
 
 
 
 
 
 
 
 
 
 
 
 
 
 
 
 
 
         | 
         
頌 
言。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 
    |   | 
 
        | 
         3  | 
        
         
  
若 
謂 
於 
去 
法 
  
  
即 
為 
是 
去 
者 
  
  
  
  
 
 
 
 
 
 
 
 
 
 
 
 
 
 
 
 
 
 
 
 
 
 
 
         | 
         
此 
復 
云 
何。 
頌 
言。 
  
  
  
  
  
  
  
  
  
  
  
 
 
 
 
 
 
 
 
 
 
 
 
 
 
 
 
 
 
 
 
 
 
 
         | 
         
  
去 
法 
即 
去 
者 
  
  
是 
事 
則 
不 
然 
  
  
  
  
 
 
 
 
 
 
 
 
 
 
 
 
 
 
 
 
 
 
 
 
 
 
 
         | 
         
復 
次 
頌 
言。 
  
  
  
  
  
  
  
  
  
  
  
  
  
 
 
 
 
 
 
 
 
 
 
 
 
 
 
 
 
 
 
 
 
 
 
 
         | 
         
義。 
  
  
  
  
  
  
  
  
  
  
  
  
  
  
  
  
 
 
 
 
 
 
 
 
 
 
 
 
 
 
 
 
 
 
 
 
 
 
 
         | 
         
去 
法 
二 
性 
別 
異。 
於 
自 
類 
中 
有 
異 
說 
者。 
皆 
止 
是 
 
 
 
 
 
 
 
 
 
 
 
 
 
 
 
 
 
 
 
 
 
 
 
         | 
         
去 
者。 
身 
等 
動 
發 
往 
方 
處 
相。 
此 
乃 
名 
去。 
非 
去 
者 
 
 
 
 
 
 
 
 
 
 
 
 
 
 
 
 
 
 
 
 
 
 
 
         | 
         
無 
異 
性。 
此 
應 
思 
擇。 
此 
中 
應 
知。 
風 
界 
動 
轉 
即 
有 
 
 
 
 
 
 
 
 
 
 
 
 
 
 
 
 
 
 
 
 
 
 
 
         | 
         
所 
行 
世 
俗 
所 
成。 
然 
無 
異 
性。 
是 
故 
去 
者 
去 
法 
二 
 
 
 
 
 
 
 
 
 
 
 
 
 
 
 
 
 
 
 
 
 
 
 
         | 
         
體 
皆 
法 
性 
故。 
是 
中 
若 
有 
所 
生 
皆 
客 
塵 
事。 
世 
俗 
 
 
 
 
 
 
 
 
 
 
 
 
 
 
 
 
 
 
 
 
 
 
 
         | 
         
中 
欲 
求 
實 
性 
者。 
如 
理 
應 
知。 
一 
性 
異 
性 
諸 
有 
物 
 
 
 
 
 
 
 
 
 
 
 
 
 
 
 
 
 
 
 
 
 
 
 
         | 
         
生 
過 
失 
此 
中 
所 
有 
去 
者 
去 
法 
二 
種。 
於 
勝 
義 
諦 
 
 
 
 
 
 
 
 
 
 
 
 
 
 
 
 
 
 
 
 
 
 
 
         | 
         
住 
時 
住 
法 
止 
息。 
此 
中 
法 
自 
相 
等。 
若 
止 
遣 
者 
則 
 
 
 
 
 
 
 
 
 
 
 
 
 
 
 
 
 
 
 
 
 
 
 
         | 
         
法 
不 
生。 
已 
住 
未 
住 
住 
時 
住 
法 
初 
發。 
已 
住 
未 
住 
 
 
 
 
 
 
 
 
 
 
 
 
 
 
 
 
 
 
 
 
 
 
 
         | 
         
去 
時 
去 
法 
止 
息。 
住 
法 
亦 
然 
已 
住 
未 
住 
住 
時 
住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 
    |   | 
 
        | 
         4  | 
        
         
釋 
者 
言。 
不 
然。 
去 
法 
若 
爾。 
作 
者 
功 
能 
於 
物 
體 
中 
 
 
 
 
 
 
 
 
 
 
 
 
 
 
 
 
 
 
 
 
 
 
 
         | 
         
餘 
皆 
亦 
然。 
  
  
  
  
  
  
  
  
  
  
  
  
  
 
 
 
 
 
 
 
 
 
 
 
 
 
 
 
 
 
 
 
 
 
 
 
         | 
         
者。 
用 
彼 
去 
法 
動 
發 
行 
往 
方 
處 
等 
相。 
此 
如 
是 
說。 
 
 
 
 
 
 
 
 
 
 
 
 
 
 
 
 
 
 
 
 
 
 
 
         | 
         
復 
次 
勝 
論 
者 
言。 
如 
是 
能 
於 
物 
中 
有 
性 
故 
有 
去 
 
 
 
 
 
 
 
 
 
 
 
 
 
 
 
 
 
 
 
 
 
 
 
         | 
         
由 
去 
者 
故 
說 
有 
所 
得。 
所 
作 
如 
是。 
能 
作 
亦 
然。 
  
 
 
 
 
 
 
 
 
 
 
 
 
 
 
 
 
 
 
 
 
 
 
 
         | 
         
法 
有 
別 
異 
故。 
彼 
謂 
去 
者。 
能 
去 
非 
物 
體。 
去 
物 
體 
 
 
 
 
 
 
 
 
 
 
 
 
 
 
 
 
 
 
 
 
 
 
 
         | 
         
復 
次 
毘 
婆 
沙 
人。 
及 
吠 
夜 
迦 
囉 
拏 
人 
言。 
去 
者 
去 
 
 
 
 
 
 
 
 
 
 
 
 
 
 
 
 
 
 
 
 
 
 
 
         | 
         
發 
等 
相。 
  
  
  
  
  
  
  
  
  
  
  
  
  
  
 
 
 
 
 
 
 
 
 
 
 
 
 
 
 
 
 
 
 
 
 
 
 
         | 
         
顯 
明。 
若 
止 
遣 
者。 
即 
無 
果 
體。 
亦 
無 
往 
去 
方 
處 
動 
 
 
 
 
 
 
 
 
 
 
 
 
 
 
 
 
 
 
 
 
 
 
 
         | 
         
性 
非 
一 
性。 
此 
中 
若 
有 
所 
止。 
還 
成 
過 
失。 
生 
法 
  
 
 
 
 
 
 
 
 
 
 
 
 
 
 
 
 
 
 
 
 
 
 
 
         | 
         
實 
無 
所 
成。 
於 
世 
俗 
所 
作 
決 
定 
可 
得。 
是 
故 
非 
無 
 
 
 
 
 
 
 
 
 
 
 
 
 
 
 
 
 
 
 
 
 
 
 
         | 
         
和 
合。 
即 
體 
用 
有 
相。 
世 
俗 
所 
成。 
世 
俗 
有 
性。 
以 
彼 
 
 
 
 
 
 
 
 
 
 
 
 
 
 
 
 
 
 
 
 
 
 
 
         | 
         
無 
異 
性。 
以 
彼 
作 
者 
作 
業 
自 
相 
息 
故。 
或 
可 
一 
性 
 
 
 
 
 
 
 
 
 
 
 
 
 
 
 
 
 
 
 
 
 
 
 
         | 
         
釋 
曰。 
雖 
有 
作 
者 
作 
業 
二 
相。 
然 
彼 
作 
者 
作 
業 
互 
 
 
 
 
 
 
 
 
 
 
 
 
 
 
 
 
 
 
 
 
 
 
 
         | 
         
  
作 
者 
及 
作 
業 
  
  
即 
一 
性 
可 
立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 
    |   | 
 
        | 
         5  | 
        
         
無 
多 
法 
所 
成。 
若 
異 
性 
是 
中 
亦 
無 
多 
法 
所 
成。 
云 
 
 
 
 
 
 
 
 
 
 
 
 
 
 
 
 
 
 
 
 
 
 
 
         | 
         
無 
差 
別 
一 
無 
異 
性。 
故 
知 
物 
體 
若 
一 
性。 
是 
中 
亦 
 
 
 
 
 
 
 
 
 
 
 
 
 
 
 
 
 
 
 
 
 
 
 
         | 
         
有 
差 
別。 
即 
功 
能 
可 
成。 
如 
是 
亦 
然。 
諸 
力 
能 
者 
互 
 
 
 
 
 
 
 
 
 
 
 
 
 
 
 
 
 
 
 
 
 
 
 
         | 
         
功 
能 
差 
別。 
亦 
非 
自 
體 
差 
別 
所 
成。 
若 
或 
物 
體 
無 
 
 
 
 
 
 
 
 
 
 
 
 
 
 
 
 
 
 
 
 
 
 
 
         | 
         
是 
增 
上 
作 
用。 
是 
中 
作 
者 
即 
得 
和 
合。 
是 
故 
非 
彼 
 
 
 
 
 
 
 
 
 
 
 
 
 
 
 
 
 
 
 
 
 
 
 
         | 
         
是 
故。 
所 
有 
物 
體 
如 
是 
能 
作 
如 
是 
所 
作 
及 
此 
如 
 
 
 
 
 
 
 
 
 
 
 
 
 
 
 
 
 
 
 
 
 
 
 
         | 
         
故 
知 
物 
體 
如 
是 
非 
作 
者 
功 
能。 
此 
說 
義 
成。 
由 
如 
 
 
 
 
 
 
 
 
 
 
 
 
 
 
 
 
 
 
 
 
 
 
 
         | 
         
等 
事 
業。 
亦 
非 
無 
其 
事 
用 
作 
者 
和 
合 
力 
能 
相 
應。 
 
 
 
 
 
 
 
 
 
 
 
 
 
 
 
 
 
 
 
 
 
 
 
         | 
         
別 
性。 
今 
以 
物 
體 
如 
是 
增 
上 
所 
依。 
火 
不 
能 
作 
地 
 
 
 
 
 
 
 
 
 
 
 
 
 
 
 
 
 
 
 
 
 
 
 
         | 
         
不 
定。 
若 
或 
自 
相 
無 
差 
別 
者。 
即 
一 
切 
處 
應 
無 
差 
 
 
 
 
 
 
 
 
 
 
 
 
 
 
 
 
 
 
 
 
 
 
 
         | 
         
中 
云 
何 
如 
實 
決 
定。 
或 
言 
自 
相 
差 
別。 
此 
即 
還 
成 
 
 
 
 
 
 
 
 
 
 
 
 
 
 
 
 
 
 
 
 
 
 
 
         | 
         
功 
能。 
此 
若 
所 
作 
等 
力 
能。 
即 
非 
作 
者 
功 
能。 
是 
  
 
 
 
 
 
 
 
 
 
 
 
 
 
 
 
 
 
 
 
 
 
 
 
         | 
         
中 
若 
成 
體 
性。 
此 
即 
是 
為 
作 
者 
力 
能。 
非 
所 
作 
等 
 
 
 
 
 
 
 
 
 
 
 
 
 
 
 
 
 
 
 
 
 
 
 
         | 
         
者。 
諸 
異 
力 
能 
或 
復 
別 
有 
齊 
等 
力 
能。 
於 
一 
能 
作 
 
 
 
 
 
 
 
 
 
 
 
 
 
 
 
 
 
 
 
 
 
 
 
         | 
         
為 
有 
差 
別 
邪。 
無 
差 
別 
邪。 
此 
復 
云 
何。 
若 
有 
差 
別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 
    |   | 
 
        | 
         6  | 
        
         
果 
同 
生 
即 
無 
性 
可 
得。 
如 
種 
生 
芽。 
是 
故 
有 
去 
法 
 
 
 
 
 
 
 
 
 
 
 
 
 
 
 
 
 
 
 
 
 
 
 
         | 
         
有 
去 
法。 
如 
因 
果 
二 
不 
相 
離 
性。 
此 
說 
義 
成。 
若 
因 
 
 
 
 
 
 
 
 
 
 
 
 
 
 
 
 
 
 
 
 
 
 
 
         | 
         
可 
成。 
所 
以 
有 
去 
法 
故 
即 
有 
去 
者。 
有 
去 
者 
故 
即 
 
 
 
 
 
 
 
 
 
 
 
 
 
 
 
 
 
 
 
 
 
 
 
         | 
         
若 
有 
去 
者 
去 
法 
二 
種 
可 
得。 
即 
去 
者 
去 
法 
有 
二 
 
 
 
 
 
 
 
 
 
 
 
 
 
 
 
 
 
 
 
 
 
 
 
         | 
         
法 
不 
決 
定 
時。 
無 
復 
別 
異 
去 
者 
可 
去。 
此 
所 
分 
別。 
 
 
 
 
 
 
 
 
 
 
 
 
 
 
 
 
 
 
 
 
 
 
 
         | 
         
釋 
曰。 
若 
離 
去 
法 
而 
彼 
去 
者。 
即 
不 
決 
定。 
若 
離 
去 
 
 
 
 
 
 
 
 
 
 
 
 
 
 
 
 
 
 
 
 
 
 
 
         | 
         
  
去 
法 
異 
去 
者 
  
  
是 
事 
亦 
不 
然 
  
  
  
  
 
 
 
 
 
 
 
 
 
 
 
 
 
 
 
 
 
 
 
 
 
 
 
         | 
         
頌 
言。 
  
  
  
  
  
  
  
  
  
  
  
  
  
  
  
 
 
 
 
 
 
 
 
 
 
 
 
 
 
 
 
 
 
 
 
 
 
 
         | 
         
或 
施 
設 
彼 
有 
性 
等。 
此 
不 
和 
合。 
故 
名 
去 
者。 
復 
次 
 
 
 
 
 
 
 
 
 
 
 
 
 
 
 
 
 
 
 
 
 
 
 
         | 
         
分 
位 
差 
別。 
即 
不 
可 
得。 
彼 
非 
物 
體 
差 
別 
性 
故。 
若 
 
 
 
 
 
 
 
 
 
 
 
 
 
 
 
 
 
 
 
 
 
 
 
         | 
         
此 
說 
名 
為 
作 
者。 
若 
因 
果 
轉 
時。 
彼 
能 
作 
所 
作 
性 
 
 
 
 
 
 
 
 
 
 
 
 
 
 
 
 
 
 
 
 
 
 
 
         | 
         
能 
和 
合。 
若 
或 
分 
位 
差 
別。 
如 
是 
作 
者 
分 
別。 
是 
故 
 
 
 
 
 
 
 
 
 
 
 
 
 
 
 
 
 
 
 
 
 
 
 
         | 
         
差 
別 
有。 
此 
名 
勝 
上 
差 
別 
長 
養。 
是 
故 
非 
作 
者 
力 
 
 
 
 
 
 
 
 
 
 
 
 
 
 
 
 
 
 
 
 
 
 
 
         | 
         
此 
之 
所 
作 
是 
善 
功 
能 
緣 
法 
差 
別。 
作 
者 
物 
體 
緣 
 
 
 
 
 
 
 
 
 
 
 
 
 
 
 
 
 
 
 
 
 
 
 
         | 
         
何 
二 
種 
功 
能 
而 
可 
成 
邪。 
或 
離 
所 
得。 
即 
彼 
如 
是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 
    |   | 
 
        | 
         7  | 
        
         
有 
所 
去 
邪。 
何 
等 
法 
是 
後 
來 
生 
時 
有 
所 
去 
邪。 
復 
 
 
 
 
 
 
 
 
 
 
 
 
 
 
 
 
 
 
 
 
 
 
 
         | 
         
邪。 
由 
如 
是 
故。 
世 
間 
所 
見。 
何 
等 
法 
是 
先 
來 
已 
生 
 
 
 
 
 
 
 
 
 
 
 
 
 
 
 
 
 
 
 
 
 
 
 
         | 
         
釋 
曰。 
為 
彼 
如 
是 
去 
者 
所 
作。 
何 
有 
少 
法 
而 
可 
去 
 
 
 
 
 
 
 
 
 
 
 
 
 
 
 
 
 
 
 
 
 
 
 
         | 
         
  
先 
無 
有 
去 
法 
  
  
故 
無 
去 
者 
去 
  
  
  
  
 
 
 
 
 
 
 
 
 
 
 
 
 
 
 
 
 
 
 
 
 
 
 
         | 
         
言。 
  
  
  
  
  
  
  
  
  
  
  
  
  
  
  
  
 
 
 
 
 
 
 
 
 
 
 
 
 
 
 
 
 
 
 
 
 
 
 
         | 
         
中 
出。 
皆 
轉 
是 
義。 
今 
云 
何 
言 
不 
作 
是 
義。 
故 
頌 
答 
 
 
 
 
 
 
 
 
 
 
 
 
 
 
 
 
 
 
 
 
 
 
 
         | 
         
釋 
曰。 
不 
作 
是 
義。 
此 
中 
應 
問。 
無 
數 
義 
門 
從 
義 
界 
 
 
 
 
 
 
 
 
 
 
 
 
 
 
 
 
 
 
 
 
 
 
 
         | 
         
  
因 
去 
知 
去 
者 
  
  
不 
能 
用 
是 
去 
  
  
  
  
 
 
 
 
 
 
 
 
 
 
 
 
 
 
 
 
 
 
 
 
 
 
 
         | 
         
其 
別 
異。 
若 
然 
云 
何 
和 
合。 
復 
次 
頌 
言。 
  
  
  
  
 
 
 
 
 
 
 
 
 
 
 
 
 
 
 
 
 
 
 
 
 
 
 
         | 
         
若 
因 
去 
法 
即 
知 
去 
者。 
彼 
如 
是 
去。 
云 
何 
二 
種 
有 
 
 
 
 
 
 
 
 
 
 
 
 
 
 
 
 
 
 
 
 
 
 
 
         | 
         
示。 
此 
所 
說 
已。 
餘 
處 
應 
知。 
此 
後 
復 
當 
止 
遣 
何 
義。 
 
 
 
 
 
 
 
 
 
 
 
 
 
 
 
 
 
 
 
 
 
 
 
         | 
         
且 
止。 
此 
中 
遮 
遣 
非 
復 
引 
證。 
為 
遮 
遣 
故 
如 
是 
表 
 
 
 
 
 
 
 
 
 
 
 
 
 
 
 
 
 
 
 
 
 
 
 
         | 
         
諦 
中 
此 
說 
成 
就。 
云 
何 
無 
所 
有。 
此 
義 
文 
廣。 
恐 
繁 
 
 
 
 
 
 
 
 
 
 
 
 
 
 
 
 
 
 
 
 
 
 
 
         | 
         
成。 
若 
異 
性 
所 
成。 
然 
去 
者 
去 
法 
二 
俱 
無 
有。 
勝 
義 
 
 
 
 
 
 
 
 
 
 
 
 
 
 
 
 
 
 
 
 
 
 
 
         | 
         
故 
即 
有 
去 
者。 
有 
去 
者 
故 
即 
有 
去 
法。 
若 
一 
性 
所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 
    |   | 
 
        | 
         8  | 
        
         
者 
不 
用 
三 
去。 
所 
以 
不 
作 
是 
義。 
若 
彼 
實 
有 
去 
者 
 
 
 
 
 
 
 
 
 
 
 
 
 
 
 
 
 
 
 
 
 
 
 
         | 
         
不 
有 
故。 
亦 
有 
亦 
不 
有 
者。 
二 
無 
去 
法 
故。 
是 
故 
去 
 
 
 
 
 
 
 
 
 
 
 
 
 
 
 
 
 
 
 
 
 
 
 
         | 
         
無 
性。 
或 
可 
實 
有 
者。 
去 
者 
有 
故。 
不 
實 
有 
者。 
去 
者 
 
 
 
 
 
 
 
 
 
 
 
 
 
 
 
 
 
 
 
 
 
 
 
         | 
         
有 
者。 
即 
去 
者 
離 
去 
法。 
若 
亦 
有 
亦 
不 
有 
者。 
二 
俱 
 
 
 
 
 
 
 
 
 
 
 
 
 
 
 
 
 
 
 
 
 
 
 
         | 
         
用 
三 
去。 
若 
實 
有 
者。 
即 
去 
者 
去 
法 
和 
合。 
若 
不 
實 
 
 
 
 
 
 
 
 
 
 
 
 
 
 
 
 
 
 
 
 
 
 
 
         | 
         
釋 
曰。 
若 
或 
實 
有 
若 
不 
實 
有。 
此 
中 
去 
者 
去 
法 
不 
 
 
 
 
 
 
 
 
 
 
 
 
 
 
 
 
 
 
 
 
 
 
 
         | 
         
  
去 
法 
有 
不 
有 
  
  
去 
者 
不 
用 
三 
  
  
  
  
 
 
 
 
 
 
 
 
 
 
 
 
 
 
 
 
 
 
 
 
 
 
 
         | 
         
此 
中 
云 
何。 
復 
次 
頌 
言。 
  
  
  
  
  
  
  
  
  
 
 
 
 
 
 
 
 
 
 
 
 
 
 
 
 
 
 
 
 
 
 
 
         | 
         
  
不 
實 
有 
去 
法 
  
  
去 
者 
不 
用 
三 
  
  
  
  
 
 
 
 
 
 
 
 
 
 
 
 
 
 
 
 
 
 
 
 
 
 
 
         | 
         
  
若 
實 
有 
去 
法 
  
  
去 
者 
不 
用 
三 
  
  
  
  
 
 
 
 
 
 
 
 
 
 
 
 
 
 
 
 
 
 
 
 
 
 
 
         | 
         
若 
有 
去 
者 
復 
用 
去 
法。 
此 
中 
止 
遣。 
復 
次 
頌 
言。 
  
 
 
 
 
 
 
 
 
 
 
 
 
 
 
 
 
 
 
 
 
 
 
 
         | 
         
釋 
曰。 
云 
何 
二 
去。 
一 
謂 
因 
去。 
知 
去 
者 
故。 
二 
謂 
  
 
 
 
 
 
 
 
 
 
 
 
 
 
 
 
 
 
 
 
 
 
 
 
         | 
         
  
於 
一 
去 
者 
中 
  
  
不 
有 
二 
去 
故 
  
  
  
  
 
 
 
 
 
 
 
 
 
 
 
 
 
 
 
 
 
 
 
 
 
 
 
         | 
         
  
因 
去 
知 
去 
者 
  
  
不 
能 
用 
異 
去 
  
  
  
  
 
 
 
 
 
 
 
 
 
 
 
 
 
 
 
 
 
 
 
 
 
 
 
         | 
         
次 
頌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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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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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行 
相 
已。 
復 
次 
頌 
言。 
  
  
  
  
  
  
  
  
  
  
 
 
 
 
 
 
 
 
 
 
 
 
 
 
 
 
 
 
 
 
 
 
 
         | 
         
前 
品 
止 
遣 
一 
切 
作 
者 
作 
業 
作 
法 
諸 
所 
造 
作 
相 
違 
 
 
 
 
 
 
 
 
 
 
 
 
 
 
 
 
 
 
 
 
 
 
         | 
         
  
  
觀 
六 
根 
品 
第 
三 
  
  
  
  
  
  
  
  
  
 
 
 
 
 
 
 
 
 
 
 
 
 
 
 
 
 
 
 
 
 
 
 
         | 
         
生。 
  
  
  
  
  
  
  
  
  
  
  
  
  
  
  
  
 
 
 
 
 
 
 
 
 
 
 
 
 
 
 
 
 
 
 
 
 
 
 
         | 
         
法。 
諸 
有 
分 
別 
皆 
無 
實 
體。 
為 
證 
成 
是 
義 
故 
此 
品 
 
 
 
 
 
 
 
 
 
 
 
 
 
 
 
 
 
 
 
 
 
 
 
         | 
         
如 
理 
應 
思。 
是 
故 
當 
知。 
此 
中 
所 
說 
作 
者 
作 
業 
作 
 
 
 
 
 
 
 
 
 
 
 
 
 
 
 
 
 
 
 
 
 
 
 
         | 
         
作 
所 
作 
作 
法。 
此 
中 
止 
遣。 
此 
中 
或 
說 
去 
之 
作 
用。 
 
 
 
 
 
 
 
 
 
 
 
 
 
 
 
 
 
 
 
 
 
 
 
         | 
         
釋 
曰。 
此 
說 
勝 
義 
諦 
中 
成 
就。 
如 
是 
別 
異 
說 
有 
能 
 
 
 
 
 
 
 
 
 
 
 
 
 
 
 
 
 
 
 
 
 
 
 
         | 
         
  
是 
故 
去 
去 
者 
  
  
所 
去 
處 
皆 
無 
  
  
  
  
 
 
 
 
 
 
 
 
 
 
 
 
 
 
 
 
 
 
 
 
 
 
 
         | 
         
中 
皆 
是 
隨 
順 
所 
說。 
復 
次 
頌 
言。 
  
  
  
  
  
  
 
 
 
 
 
 
 
 
 
 
 
 
 
 
 
 
 
 
 
 
 
 
 
         | 
         
若 
有 
不 
有 
悉 
無 
所 
作。 
彼 
皆 
無 
性。 
若 
說 
去 
法。 
此 
 
 
 
 
 
 
 
 
 
 
 
 
 
 
 
 
 
 
 
 
 
 
 
         | 
         
去 
者 
不 
用 
三 
去。 
何 
以 
故。 
如 
是 
去 
者 
自 
無 
性 
故。 
 
 
 
 
 
 
 
 
 
 
 
 
 
 
 
 
 
 
 
 
 
 
 
         | 
         
不 
有 
者。 
亦 
無 
所 
作。 
彼 
無 
性 
故 
以 
不 
有 
故。 
是 
故 
 
 
 
 
 
 
 
 
 
 
 
 
 
 
 
 
 
 
 
 
 
 
 
         | 
         
有 
故。 
即 
無 
所 
作 
不 
有 
者 
為 
去 
不 
生 
故。 
亦 
有 
亦 
 
 
 
 
 
 
 
 
 
 
 
 
 
 
 
 
 
 
 
 
 
 
 
         | 
         
實 
有 
去 
法。 
即 
所 
作 
不 
有。 
能 
作 
不 
和 
合。 
以 
不 
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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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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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性 
可 
得。 
彼 
眼 
若 
以 
能 
取 
自 
性 
於 
色 
境 
中 
有 
所 
 
 
 
 
 
 
 
 
 
 
 
 
 
 
 
 
 
 
 
 
 
 
 
         | 
         
釋 
曰。 
無 
能 
見 
自 
性 
故。 
譬 
如 
耳 
等。 
亦 
無 
能 
見 
自 
 
 
 
 
 
 
 
 
 
 
 
 
 
 
 
 
 
 
 
 
 
 
 
         | 
         
  
若 
不 
能 
自 
見 
  
  
云 
何 
能 
見 
他 
  
  
  
  
 
 
 
 
 
 
 
 
 
 
 
 
 
 
 
 
 
 
 
 
 
 
 
         | 
         
見 
自 
性。 
復 
次 
頌 
言。 
  
  
  
  
  
  
  
  
  
  
 
 
 
 
 
 
 
 
 
 
 
 
 
 
 
 
 
 
 
 
 
 
 
         | 
         
如 
火 
熱 
性。 
亦 
復 
不 
能 
自 
見 
己 
體。 
是 
中 
亦 
無 
能 
 
 
 
 
 
 
 
 
 
 
 
 
 
 
 
 
 
 
 
 
 
 
 
         | 
         
自 
見 
己 
體。 
以 
諸 
法 
自 
性 
不 
能 
自 
見 
無 
異 
性 
故。 
 
 
 
 
 
 
 
 
 
 
 
 
 
 
 
 
 
 
 
 
 
 
 
         | 
         
釋 
曰。 
若 
眼 
能 
見 
自 
性 
者。 
彼 
眼 
即 
應 
如 
是 
同 
前。 
 
 
 
 
 
 
 
 
 
 
 
 
 
 
 
 
 
 
 
 
 
 
 
         | 
         
  
是 
眼 
即 
不 
能 
  
  
自 
見 
於 
己 
體 
  
  
  
  
 
 
 
 
 
 
 
 
 
 
 
 
 
 
 
 
 
 
 
 
 
 
 
         | 
         
次 
頌 
言。 
  
  
  
  
  
  
  
  
  
  
  
  
  
  
 
 
 
 
 
 
 
 
 
 
 
 
 
 
 
 
 
 
 
 
 
 
 
         | 
         
色 
等 
眼 
等 
所 
取 
能 
取 
性 
不 
可 
得。 
此 
復 
云 
何。 
復 
 
 
 
 
 
 
 
 
 
 
 
 
 
 
 
 
 
 
 
 
 
 
 
         | 
         
俗 
道 
理。 
增 
上 
所 
作 
此 
無 
相 
違。 
若 
於 
勝 
義 
諦 
中。 
 
 
 
 
 
 
 
 
 
 
 
 
 
 
 
 
 
 
 
 
 
 
 
         | 
         
眼 
見 
色 
乃 
至 
意 
知 
法。 
此 
有 
所 
說。 
當 
知 
皆 
是 
世 
 
 
 
 
 
 
 
 
 
 
 
 
 
 
 
 
 
 
 
 
 
 
 
         | 
         
釋 
曰。 
此 
論 
所 
說。 
如 
是 
見 
等 
六 
根 
行 
諸 
境 
界。 
謂 
 
 
 
 
 
 
 
 
 
 
 
 
 
 
 
 
 
 
 
 
 
 
 
         | 
         
  
此 
見 
等 
六 
根 
  
  
說 
能 
取 
諸 
境 
  
  
  
  
 
 
 
 
 
 
 
 
 
 
 
 
 
 
 
 
 
 
 
 
 
 
 
         | 
         
  
見 
聞 
及 
嗅 
嘗 
  
  
觸 
知 
等 
六 
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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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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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若 
言 
能 
所 
見 
  
  
此 
云 
何 
和 
合 
  
  
  
  
 
 
 
 
 
 
 
 
 
 
 
 
 
 
 
 
 
 
 
 
 
 
 
         | 
         
釋 
曰。 
若 
或 
為 
常。 
如 
瓶 
衣 
等。 
復 
次 
頌 
言。 
  
  
  
 
 
 
 
 
 
 
 
 
 
 
 
 
 
 
 
 
 
 
 
 
 
 
         | 
         
  
見 
若 
未 
見 
時 
  
  
即 
不 
名 
為 
見 
  
  
  
  
 
 
 
 
 
 
 
 
 
 
 
 
 
 
 
 
 
 
 
 
 
 
 
         | 
         
隨 
應 
止 
遣。 
復 
次 
頌 
言。 
  
  
  
  
  
  
  
  
  
 
 
 
 
 
 
 
 
 
 
 
 
 
 
 
 
 
 
 
 
 
 
 
         | 
         
見 
無 
未 
見。 
不 
離 
所 
見。 
如 
前 
所 
說。 
如 
其 
次 
第。 
  
 
 
 
 
 
 
 
 
 
 
 
 
 
 
 
 
 
 
 
 
 
 
 
         | 
         
時 
無 
見。 
是 
故 
無 
已 
燒 
無 
未 
燒。 
不 
離 
所 
燒。 
無 
已 
 
 
 
 
 
 
 
 
 
 
 
 
 
 
 
 
 
 
 
 
 
 
 
         | 
         
今 
此 
亦 
然。 
已 
燒 
未 
燒 
燒 
時 
無 
燒。 
已 
見 
未 
見 
見 
 
 
 
 
 
 
 
 
 
 
 
 
 
 
 
 
 
 
 
 
 
 
 
         | 
         
釋 
曰。 
如 
前 
已 
去 
未 
去 
去 
時 
不 
去 
中。 
已 
說 
是 
事。 
 
 
 
 
 
 
 
 
 
 
 
 
 
 
 
 
 
 
 
 
 
 
 
         | 
         
  
去 
未 
去 
去 
時 
  
  
前 
已 
答 
是 
事 
  
  
  
  
 
 
 
 
 
 
 
 
 
 
 
 
 
 
 
 
 
 
 
 
 
 
 
         | 
         
性 
不 
應 
能 
自 
燒 
故。 
復 
次 
頌 
言。 
  
  
  
  
  
  
 
 
 
 
 
 
 
 
 
 
 
 
 
 
 
 
 
 
 
 
 
 
 
         | 
         
之 
性 
何 
不 
能 
然。 
是 
故 
若 
無 
彼 
薪。 
此 
火 
不 
有。 
熱 
 
 
 
 
 
 
 
 
 
 
 
 
 
 
 
 
 
 
 
 
 
 
 
         | 
         
釋 
曰。 
何 
所 
以 
邪。 
若 
彼 
熱 
性 
能 
然 
火 
者。 
彼 
不 
熱 
 
 
 
 
 
 
 
 
 
 
 
 
 
 
 
 
 
 
 
 
 
 
 
         | 
         
  
火 
喻 
即 
不 
能 
  
  
成 
於 
眼 
見 
法 
  
  
  
  
 
 
 
 
 
 
 
 
 
 
 
 
 
 
 
 
 
 
 
 
 
 
 
         | 
         
說 
名 
燒。 
非 
火 
自 
體 
能 
燒。 
復 
次 
頌 
言。 
  
  
  
  
 
 
 
 
 
 
 
 
 
 
 
 
 
 
 
 
 
 
 
 
 
 
 
         | 
         
見 
者。 
此 
說 
還 
成。 
眼 
為 
能 
見。 
譬 
如 
薪 
火 
變 
異。 
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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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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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見 
中 
無 
見 
可 
得。 
何 
以 
故。 
此 
中 
若 
有 
諸 
差 
別 
法 
 
 
 
 
 
 
 
 
 
 
 
 
 
 
 
 
 
 
 
 
 
 
 
         | 
         
即 
有 
見。 
說 
名 
所 
見。 
此 
中 
亦 
然。 
同 
上 
所 
說。 
於 
能 
 
 
 
 
 
 
 
 
 
 
 
 
 
 
 
 
 
 
 
 
 
 
 
         | 
         
說。 
何 
以 
故。 
此 
所 
見 
中 
非 
能 
見 
故。 
若 
有 
造 
作 
彼 
 
 
 
 
 
 
 
 
 
 
 
 
 
 
 
 
 
 
 
 
 
 
 
         | 
         
釋 
曰。 
此 
中 
若 
或 
諸 
緣 
止 
息。 
亦 
無 
能 
見 
所 
見 
可 
 
 
 
 
 
 
 
 
 
 
 
 
 
 
 
 
 
 
 
 
 
 
 
         | 
         
  
所 
見 
亦 
不 
見 
  
  
見 
法 
離 
性 
故 
  
  
  
  
 
 
 
 
 
 
 
 
 
 
 
 
 
 
 
 
 
 
 
 
 
 
 
         | 
         
見。 
以 
無 
能 
見 
及 
所 
見 
故。 
復 
次 
頌 
言。 
  
  
  
  
 
 
 
 
 
 
 
 
 
 
 
 
 
 
 
 
 
 
 
 
 
 
 
         | 
         
釋 
曰。 
若 
或 
離 
眼 
別 
有 
見 
相。 
可 
說 
所 
見。 
或 
說 
能 
 
 
 
 
 
 
 
 
 
 
 
 
 
 
 
 
 
 
 
 
 
 
 
         | 
         
  
能 
見 
亦 
不 
見 
  
  
見 
法 
無 
性 
故 
  
  
  
  
 
 
 
 
 
 
 
 
 
 
 
 
 
 
 
 
 
 
 
 
 
 
 
         | 
         
然。 
復 
次 
頌 
言。 
  
  
  
  
  
  
  
  
  
  
  
  
 
 
 
 
 
 
 
 
 
 
 
 
 
 
 
 
 
 
 
 
 
 
 
         | 
         
見 
法。 
即 
彼 
能 
見 
亦 
復 
應 
成。 
能 
見 
若 
成。 
所 
見 
亦 
 
 
 
 
 
 
 
 
 
 
 
 
 
 
 
 
 
 
 
 
 
 
 
         | 
         
所 
見。 
若 
有 
所 
見。 
即 
能 
見 
應 
成。 
又 
若 
決 
定 
有 
彼 
 
 
 
 
 
 
 
 
 
 
 
 
 
 
 
 
 
 
 
 
 
 
 
         | 
         
所 
見 
不 
得 
和 
合。 
無 
別 
異 
故。 
若 
有 
能 
見 
即 
非 
無 
 
 
 
 
 
 
 
 
 
 
 
 
 
 
 
 
 
 
 
 
 
 
 
         | 
         
二 
法 
不 
和 
合 
故。 
何 
所 
以 
邪。 
於 
一 
見 
法 
中 
而 
彼 
 
 
 
 
 
 
 
 
 
 
 
 
 
 
 
 
 
 
 
 
 
 
 
         | 
         
見 
所 
見 
二 
法 
和 
合。 
彼 
即 
可 
說 
有 
能 
所 
見。 
然 
彼 
 
 
 
 
 
 
 
 
 
 
 
 
 
 
 
 
 
 
 
 
 
 
 
         | 
         
釋 
曰。 
以 
不 
和 
合 
而 
彼 
見 
法 
亦 
復 
止 
遣。 
或 
可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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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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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所 
見 
者。 
彼 
即 
無 
其 
實 
果 
可 
得。 
云 
何 
乃 
有 
識 
等 
 
 
 
 
 
 
 
 
 
 
 
 
 
 
 
 
 
 
 
 
 
 
 
         | 
         
諸 
法 
無 
我。 
有 
此 
理 
故。 
如 
眼 
所 
見。 
即 
無 
別 
異 
能 
 
 
 
 
 
 
 
 
 
 
 
 
 
 
 
 
 
 
 
 
 
 
 
         | 
         
離 
性 
故。 
見 
無 
性 
故。 
或 
有 
人 
言。 
若 
謂 
諸 
行 
是 
空 
 
 
 
 
 
 
 
 
 
 
 
 
 
 
 
 
 
 
 
 
 
 
 
         | 
         
見 
所 
見 
決 
定 
無 
見。 
云 
何 
可 
說 
能 
所 
見 
邪。 
以 
見 
 
 
 
 
 
 
 
 
 
 
 
 
 
 
 
 
 
 
 
 
 
 
 
         | 
         
見 
者。 
若 
無 
見 
者 
即 
所 
見 
性。 
不 
得 
和 
合。 
此 
中 
能 
 
 
 
 
 
 
 
 
 
 
 
 
 
 
 
 
 
 
 
 
 
 
 
         | 
         
釋 
曰。 
能 
所 
見 
性 
作 
用 
相 
違。 
若 
離 
和 
合 
性 
即 
無 
 
 
 
 
 
 
 
 
 
 
 
 
 
 
 
 
 
 
 
 
 
 
 
         | 
         
  
以 
無 
見 
者 
故 
  
  
云 
何 
有 
所 
見 
  
  
  
  
 
 
 
 
 
 
 
 
 
 
 
 
 
 
 
 
 
 
 
 
 
 
 
         | 
         
頌 
言。 
  
  
  
  
  
  
  
  
  
  
  
  
  
  
  
 
 
 
 
 
 
 
 
 
 
 
 
 
 
 
 
 
 
 
 
 
 
 
         | 
         
不 
和 
合 
故。 
或 
可 
所 
見 
能 
見 
二 
俱 
無 
故。 
復 
次 
  
 
 
 
 
 
 
 
 
 
 
 
 
 
 
 
 
 
 
 
 
 
 
 
         | 
         
故。 
亦 
無 
決 
定 
而 
可 
發 
起。 
以 
彼 
見 
法 
離 
所 
見 
性 
 
 
 
 
 
 
 
 
 
 
 
 
 
 
 
 
 
 
 
 
 
 
 
         | 
         
釋 
曰。 
以 
無 
見 
法 
發 
起 
和 
合。 
第 
二 
見 
法 
本 
無 
性 
 
 
 
 
 
 
 
 
 
 
 
 
 
 
 
 
 
 
 
 
 
 
 
         | 
         
  
離 
見 
不 
離 
見 
  
  
見 
者 
不 
可 
得 
  
  
  
  
 
 
 
 
 
 
 
 
 
 
 
 
 
 
 
 
 
 
 
 
 
 
 
         | 
         
法 
亦 
有 
所 
起。 
此 
復 
云 
何。 
復 
次 
頌 
言。 
  
  
  
  
 
 
 
 
 
 
 
 
 
 
 
 
 
 
 
 
 
 
 
 
 
 
 
         | 
         
法 
發 
起 
即 
非 
無 
作 
者 
作 
業 
作 
法 
和 
合。 
見 
及 
見 
 
 
 
 
 
 
 
 
 
 
 
 
 
 
 
 
 
 
 
 
 
 
 
         | 
         
體 
性 
可 
見。 
而 
悉 
止 
遣。 
若 
有 
如 
是 
能 
見 
所 
見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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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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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能 
見 
所 
有 
聞 
等。 
如 
應 
廣 
說。 
此 
中 
且 
止。 
已 
遣 
一 
 
 
 
 
 
 
 
 
 
 
 
 
 
 
 
 
 
 
 
 
 
 
 
         | 
         
釋 
曰。 
此 
中 
應 
知。 
如 
眼 
見 
說 
能 
聞 
所 
聞 
等。 
譬 
如 
 
 
 
 
 
 
 
 
 
 
 
 
 
 
 
 
 
 
 
 
 
 
 
         | 
         
  
而 
悉 
同 
於 
上 
  
  
眼 
見 
法 
中 
說 
  
  
  
  
 
 
 
 
 
 
 
 
 
 
 
 
 
 
 
 
 
 
 
 
 
 
 
         | 
         
  
聞 
嗅 
味 
觸 
知 
  
  
如 
是 
等 
諸 
根 
  
  
  
  
 
 
 
 
 
 
 
 
 
 
 
 
 
 
 
 
 
 
 
 
 
 
 
         | 
         
故 
頌 
言。 
  
  
  
  
  
  
  
  
  
  
  
  
  
  
 
 
 
 
 
 
 
 
 
 
 
 
 
 
 
 
 
 
 
 
 
 
 
         | 
         
聞 
等 
聲 
等 
諸 
說 
皆 
止。 
此 
中 
見 
者 
悉 
無 
所 
作。 
是 
 
 
 
 
 
 
 
 
 
 
 
 
 
 
 
 
 
 
 
 
 
 
 
         | 
         
法 
無 
所 
成 
故。 
無 
所 
有 
故。 
今 
此 
品 
初 
他 
所 
建 
立。 
 
 
 
 
 
 
 
 
 
 
 
 
 
 
 
 
 
 
 
 
 
 
 
         | 
         
釋 
曰。 
謂 
以 
識 
等 
及 
取 
緣 
有 
生 
緣 
老 
死。 
此 
等 
諸 
 
 
 
 
 
 
 
 
 
 
 
 
 
 
 
 
 
 
 
 
 
 
 
         | 
         
  
四 
取 
等 
諸 
緣 
  
  
云 
何 
當 
得 
有 
  
  
  
  
 
 
 
 
 
 
 
 
 
 
 
 
 
 
 
 
 
 
 
 
 
 
 
         | 
         
次 
頌 
遣 
言。 
  
  
  
  
  
  
  
  
  
  
  
  
  
 
 
 
 
 
 
 
 
 
 
 
 
 
 
 
 
 
 
 
 
 
 
 
         | 
         
有 
識 
等 
四 
法。 
即 
有 
彼 
果 
取 
法 
可 
生。 
以 
實 
無 
故。 
 
 
 
 
 
 
 
 
 
 
 
 
 
 
 
 
 
 
 
 
 
 
 
         | 
         
生 
起 
識 
觸 
受 
愛。 
如 
是 
四 
法 
云 
何 
和 
合。 
若 
決 
定 
 
 
 
 
 
 
 
 
 
 
 
 
 
 
 
 
 
 
 
 
 
 
 
         | 
         
釋 
曰。 
如 
所 
說 
理。 
此 
能 
見 
所 
見 
皆 
不 
成 
就。 
彼 
果 
 
 
 
 
 
 
 
 
 
 
 
 
 
 
 
 
 
 
 
 
 
 
 
         | 
         
  
見 
可 
見 
無 
故 
  
  
識 
等 
四 
法 
無 
  
  
  
  
 
 
 
 
 
 
 
 
 
 
 
 
 
 
 
 
 
 
 
 
 
 
 
         | 
         
四 
法 
而 
發 
起 
邪。 
故 
頌 
遣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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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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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大 
乘 
中 
觀 
釋 
論 
卷 
第 
三 
  
  
  
  
  
  
  
  
 
 
 
 
 
 
 
 
 
 
 
 
 
 
 
 
 
 
 
 
 
 
 
         | 
         
成。 
如 
是 
義 
故。 
  
  
  
  
  
  
  
  
  
  
  
  
 
 
 
 
 
 
 
 
 
 
 
 
 
 
 
 
 
 
 
 
 
 
 
         | 
         
見 
法。 
諸 
有 
分 
別 
物 
體 
無 
性。 
今 
此 
品 
中 
悉 
為 
證 
 
 
 
 
 
 
 
 
 
 
 
 
 
 
 
 
 
 
 
 
 
 
 
         | 
         
切 
不 
和 
合 
對 
治 
故。 
此 
說 
成 
就。 
此 
中 
能 
見 
所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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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