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  | 
        
         
論 
者 
言。 
此 
中 
非 
無 
雜 
染 
道 
理。 
雖 
有 
如 
幻。 
謂 
以 
 
 
 
 
 
 
 
 
 
 
 
 
 
 
 
 
 
 
 
 
 
 
 
         | 
         
損 
害。 
如 
是 
乃 
至 
癡 
者 
著 
於 
癡 
法。 
其 
義 
亦 
然。 
  
 
 
 
 
 
 
 
 
 
 
 
 
 
 
 
 
 
 
 
 
 
 
 
         | 
         
言。 
染 
者 
著 
染 
法 
故。 
行 
自 
損 
害 
行 
他 
損 
害 
行 
俱 
 
 
 
 
 
 
 
 
 
 
 
 
 
 
 
 
 
 
 
 
 
 
 
         | 
         
無 
性 
有 
所 
知 
解。 
由 
彼 
雜 
染 
成 
其 
有 
性。 
如 
佛 
所 
 
 
 
 
 
 
 
 
 
 
 
 
 
 
 
 
 
 
 
 
 
 
 
         | 
         
復 
次 
有 
異 
宗 
言。 
於 
勝 
義 
諦 
中 
諸 
界 
處 
等 
性 
與 
 
 
 
 
 
 
 
 
 
 
 
 
 
 
 
 
 
 
 
 
 
 
 
         | 
         
  
  
觀 
染 
法 
染 
者 
品 
第 
六 
  
  
  
  
  
  
  
 
 
 
 
 
 
 
 
 
 
 
 
 
 
 
 
 
 
 
 
 
 
 
         | 
         
詔 
譯 
  
  
  
  
  
  
  
  
  
  
  
  
  
  
  
 
 
 
 
 
 
 
 
 
 
 
 
 
 
 
 
 
 
 
 
 
 
 
         | 
         
  
  
  
  
梵 
大 
師 
賜 
紫 
沙 
門 
臣 
法 
護 
等 
奉 
  
 
 
 
 
 
 
 
 
 
 
 
 
 
 
 
 
 
 
 
 
 
 
 
         | 
         
卿 
傳 
  
  
  
  
  
  
  
  
  
  
  
  
  
  
  
 
 
 
 
 
 
 
 
 
 
 
 
 
 
 
 
 
 
 
 
 
 
 
         | 
         
  
  
  
  
西 
天 
譯 
經 
三 
藏 
朝 
散 
大 
夫 
試 
鴻 
臚 
 
 
 
 
 
 
 
 
 
 
 
 
 
 
 
 
 
 
 
 
 
 
 
         | 
         
  
  
  
  
安 
慧 
菩 
薩 
造 
  
  
  
  
  
  
  
  
 
 
 
 
 
 
 
 
 
 
 
 
 
 
 
 
 
 
 
 
 
 
 
         |  |  
        
         
大 
乘 
中 
觀 
釋 
論 
卷 
第 
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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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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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 
    |   | 
 
        | 
         2  | 
        
         
故 
頌 
遣 
言。 
  
  
  
  
  
  
  
  
  
  
  
  
  
 
 
 
 
 
 
 
 
 
 
 
 
 
 
 
 
 
 
 
 
 
 
 
         | 
         
失。 
此 
中 
亦 
非 
先 
有 
染 
者 
後 
起 
染 
法。 
  
  
  
  
 
 
 
 
 
 
 
 
 
 
 
 
 
 
 
 
 
 
 
 
 
 
 
         | 
         
法 
成。 
若 
無 
愛 
境 
云 
何 
有 
染。 
應 
當 
止 
遣 
安 
立 
過 
 
 
 
 
 
 
 
 
 
 
 
 
 
 
 
 
 
 
 
 
 
 
 
         | 
         
起 
染。 
此 
義 
顯 
明。 
如 
果 
成 
熟。 
若 
有 
愛 
境 
即 
染 
  
 
 
 
 
 
 
 
 
 
 
 
 
 
 
 
 
 
 
 
 
 
 
 
         | 
         
者 
有 
故 
染 
法 
即 
成。 
染 
法 
有 
故 
染 
者 
即 
成。 
然 
後 
 
 
 
 
 
 
 
 
 
 
 
 
 
 
 
 
 
 
 
 
 
 
 
         | 
         
別 
有 
染 
法。 
此 
即 
染 
者 
因 
染 
法 
得。 
若 
爾 
云 
何 
染 
 
 
 
 
 
 
 
 
 
 
 
 
 
 
 
 
 
 
 
 
 
 
 
         | 
         
熟。 
其 
義 
可 
見。 
若 
離 
染 
法 
有 
染 
者 
成。 
如 
是 
乃 
應 
 
 
 
 
 
 
 
 
 
 
 
 
 
 
 
 
 
 
 
 
 
 
 
         | 
         
無 
體。 
染 
者 
亦 
然。 
止 
其 
所 
作 
非 
熟 
無 
果 
有 
果 
成 
 
 
 
 
 
 
 
 
 
 
 
 
 
 
 
 
 
 
 
 
 
 
 
         | 
         
釋 
曰。 
此 
說 
畢 
竟 
應 
知 
此 
義 
遮 
其 
所 
離。 
若 
染 
法 
 
 
 
 
 
 
 
 
 
 
 
 
 
 
 
 
 
 
 
 
 
 
 
         | 
         
  
云 
何 
離 
染 
法 
  
  
而 
有 
染 
者 
生 
  
  
  
  
 
 
 
 
 
 
 
 
 
 
 
 
 
 
 
 
 
 
 
 
 
 
 
         | 
         
  
若 
先 
有 
染 
者 
  
  
後 
有 
其 
染 
法 
  
  
  
  
 
 
 
 
 
 
 
 
 
 
 
 
 
 
 
 
 
 
 
 
 
 
 
         | 
         
是 
故 
頌 
言。 
  
  
  
  
  
  
  
  
  
  
  
  
  
 
 
 
 
 
 
 
 
 
 
 
 
 
 
 
 
 
 
 
 
 
 
 
         | 
         
為 
後 
有 
邪。 
為 
染 
者 
染 
法 
俱 
時 
起 
邪。 
三 
皆 
不 
然。 
 
 
 
 
 
 
 
 
 
 
 
 
 
 
 
 
 
 
 
 
 
 
 
         | 
         
勝 
義 
諦。 
何 
所 
以 
邪。 
此 
言 
染 
法。 
染 
者 
為 
先 
有 
邪。 
 
 
 
 
 
 
 
 
 
 
 
 
 
 
 
 
 
 
 
 
 
 
 
         | 
         
無 
實 
染 
等 
體 
故。 
但 
以 
行 
聚 
所 
成。 
世 
俗 
言 
說。 
非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 
    |   | 
 
        | 
         3  | 
        
         
染 
法。 
此 
中 
染 
法 
不 
有。 
即 
無 
愛 
境 
能 
成 
染 
法 
道 
 
 
 
 
 
 
 
 
 
 
 
 
 
 
 
 
 
 
 
 
 
 
 
         | 
         
以 
邪。 
若 
先 
有 
染 
法 
後 
有 
染 
者 
即 
離 
染 
者 
乃 
有 
 
 
 
 
 
 
 
 
 
 
 
 
 
 
 
 
 
 
 
 
 
 
 
         | 
         
論 
者 
言。 
若 
離 
染 
法 
得 
有 
染 
者。 
此 
中 
非 
有。 
何 
所 
 
 
 
 
 
 
 
 
 
 
 
 
 
 
 
 
 
 
 
 
 
 
 
         | 
         
者 
可 
立。 
  
  
  
  
  
  
  
  
  
  
  
  
  
  
 
 
 
 
 
 
 
 
 
 
 
 
 
 
 
 
 
 
 
 
 
 
 
         | 
         
有 
異 
宗 
言。 
離 
彼 
染 
者 
別 
有 
染 
法。 
離 
彼 
染 
法 
染 
 
 
 
 
 
 
 
 
 
 
 
 
 
 
 
 
 
 
 
 
 
 
 
         | 
         
成。 
此 
非 
道 
理。 
  
  
  
  
  
  
  
  
  
  
  
  
 
 
 
 
 
 
 
 
 
 
 
 
 
 
 
 
 
 
 
 
 
 
 
         | 
         
釋 
曰。 
染 
法 
若 
無 
愛 
體 
可 
作。 
是 
中 
其 
或 
見 
有 
所 
 
 
 
 
 
 
 
 
 
 
 
 
 
 
 
 
 
 
 
 
 
 
 
         | 
         
  
染 
者 
先 
有 
染 
  
  
離 
染 
者 
染 
成 
  
  
  
  
 
 
 
 
 
 
 
 
 
 
 
 
 
 
 
 
 
 
 
 
 
 
 
         | 
         
令 
為 
證 
成 
此 
義。 
是 
故 
頌 
言。 
  
  
  
  
  
  
  
 
 
 
 
 
 
 
 
 
 
 
 
 
 
 
 
 
 
 
 
 
 
 
         | 
         
法 
體。 
是 
故 
先 
無 
染 
者 
道 
理。 
  
  
  
  
  
  
  
 
 
 
 
 
 
 
 
 
 
 
 
 
 
 
 
 
 
 
 
 
 
 
         | 
         
釋 
曰。 
若 
先 
有 
染 
者 
後 
有 
染 
法。 
即 
一 
切 
處。 
如 
染 
 
 
 
 
 
 
 
 
 
 
 
 
 
 
 
 
 
 
 
 
 
 
 
         | 
         
  
若 
有 
若 
無 
染 
  
  
染 
者 
亦 
復 
然 
  
  
  
  
 
 
 
 
 
 
 
 
 
 
 
 
 
 
 
 
 
 
 
 
 
 
 
         | 
         
言。 
  
  
  
  
  
  
  
  
  
  
  
  
  
  
  
  
 
 
 
 
 
 
 
 
 
 
 
 
 
 
 
 
 
 
 
 
 
 
 
         | 
         
釋 
曰。 
所 
依 
染 
法 
無 
體 
性 
故。 
如 
已 
成 
熟。 
復 
次 
頌 
 
 
 
 
 
 
 
 
 
 
 
 
 
 
 
 
 
 
 
 
 
 
 
         | 
         
  
有 
染 
者 
復 
染 
  
  
云 
何 
當 
可 
得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 
    |   | 
 
        | 
         4  | 
        
         
愛 
境 
所 
成 
染 
法 
故 
有 
染 
者。 
而 
彼 
愛 
境 
及 
所 
起 
 
 
 
 
 
 
 
 
 
 
 
 
 
 
 
 
 
 
 
 
 
 
 
         | 
         
法 
未 
生 
二 
俱 
無 
性。 
若 
法 
已 
生 
所 
作 
無 
體。 
但 
由 
 
 
 
 
 
 
 
 
 
 
 
 
 
 
 
 
 
 
 
 
 
 
 
         | 
         
釋 
曰。 
謂 
以 
染 
法 
染 
者 
二 
相 
離 
性 
互 
有 
所 
違。 
若 
 
 
 
 
 
 
 
 
 
 
 
 
 
 
 
 
 
 
 
 
 
 
 
         | 
         
  
染 
法 
染 
者 
二 
  
  
此 
當 
云 
何 
用 
  
  
  
  
 
 
 
 
 
 
 
 
 
 
 
 
 
 
 
 
 
 
 
 
 
 
 
         | 
         
  
如 
是 
若 
同 
生 
  
  
亦 
復 
非 
道 
理 
  
  
  
  
 
 
 
 
 
 
 
 
 
 
 
 
 
 
 
 
 
 
 
 
 
 
 
         | 
         
故 
頌 
答 
言。 
  
  
  
  
  
  
  
  
  
  
  
  
  
 
 
 
 
 
 
 
 
 
 
 
 
 
 
 
 
 
 
 
 
 
 
 
         | 
         
中 
染 
法 
染 
者 
二 
法 
同 
起 
而 
可 
成 
邪。 
  
  
  
  
 
 
 
 
 
 
 
 
 
 
 
 
 
 
 
 
 
 
 
 
 
 
 
         | 
         
問 
曰。 
或 
離 
染 
法 
有 
其 
染 
者。 
既 
有 
對 
待 
過 
失。 
此 
 
 
 
 
 
 
 
 
 
 
 
 
 
 
 
 
 
 
 
 
 
 
 
         | 
         
  
有 
染 
復 
染 
者 
  
  
亦 
云 
何 
當 
得 
  
  
  
  
 
 
 
 
 
 
 
 
 
 
 
 
 
 
 
 
 
 
 
 
 
 
 
         | 
         
復 
次 
頌 
言。 
  
  
  
  
  
  
  
  
  
  
  
  
  
 
 
 
 
 
 
 
 
 
 
 
 
 
 
 
 
 
 
 
 
 
 
 
         | 
         
染 
者。 
  
  
  
  
  
  
  
  
  
  
  
  
  
  
  
 
 
 
 
 
 
 
 
 
 
 
 
 
 
 
 
 
 
 
 
 
 
 
         | 
         
得。 
若 
如 
此 
者 
豈 
非 
過 
邪。 
亦 
非 
先 
有 
染 
法 
後 
成 
 
 
 
 
 
 
 
 
 
 
 
 
 
 
 
 
 
 
 
 
 
 
 
         | 
         
非 
愛 
境 
能 
成 
染 
法。 
以 
愛 
境 
居 
後 
故。 
所 
成 
不 
可 
 
 
 
 
 
 
 
 
 
 
 
 
 
 
 
 
 
 
 
 
 
 
 
         | 
         
染 
者。 
得 
有 
染 
法。 
即 
彼 
染 
法 
因 
染 
者 
得。 
若 
爾 
即 
 
 
 
 
 
 
 
 
 
 
 
 
 
 
 
 
 
 
 
 
 
 
 
         | 
         
理。 
以 
愛 
境 
後 
有 
故。 
由 
如 
是 
故。 
若 
離 
自 
性 
別 
因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 
    |   | 
 
        | 
         5  | 
        
         
釋 
曰。 
此 
言 
合 
者。 
同 
體 
為 
義。 
凡 
一 
性 
者 
即 
是 
因 
 
 
 
 
 
 
 
 
 
 
 
 
 
 
 
 
 
 
 
 
 
 
 
         | 
         
  
若 
一 
性 
可 
合 
  
  
離 
伴 
亦 
應 
合 
  
  
  
  
 
 
 
 
 
 
 
 
 
 
 
 
 
 
 
 
 
 
 
 
 
 
 
         | 
         
復 
次 
頌 
言。 
  
  
  
  
  
  
  
  
  
  
  
  
  
 
 
 
 
 
 
 
 
 
 
 
 
 
 
 
 
 
 
 
 
 
 
 
         | 
         
處。 
有 
二 
法 
生 
道 
理 
可 
得。 
後 
當 
止 
遣。 
  
  
  
  
 
 
 
 
 
 
 
 
 
 
 
 
 
 
 
 
 
 
 
 
 
 
 
         | 
         
釋 
曰。 
異 
法 
異 
性 
若 
有 
合 
者。 
彼 
即 
相 
違 
而 
非 
一 
 
 
 
 
 
 
 
 
 
 
 
 
 
 
 
 
 
 
 
 
 
 
 
         | 
         
  
異 
性 
若 
有 
合 
  
  
云 
何 
當 
可 
得 
  
  
  
  
 
 
 
 
 
 
 
 
 
 
 
 
 
 
 
 
 
 
 
 
 
 
 
         | 
         
復 
次 
異 
性 
亦 
不 
可 
合。 
故 
頌 
遣 
言。 
  
  
  
  
  
 
 
 
 
 
 
 
 
 
 
 
 
 
 
 
 
 
 
 
 
 
 
 
         | 
         
道 
理。 
  
  
  
  
  
  
  
  
  
  
  
  
  
  
  
 
 
 
 
 
 
 
 
 
 
 
 
 
 
 
 
 
 
 
 
 
 
 
         | 
         
復 
為 
彼 
提 
婆 
達 
多 
染 
者 
之 
因。 
彼 
若 
說 
合。 
此 
非 
 
 
 
 
 
 
 
 
 
 
 
 
 
 
 
 
 
 
 
 
 
 
 
         | 
         
法 
合 
即 
極 
成。 
此 
中 
應 
知。 
是 
提 
婆 
達 
多 
起 
染。 
不 
 
 
 
 
 
 
 
 
 
 
 
 
 
 
 
 
 
 
 
 
 
 
 
         | 
         
釋 
曰。 
此 
何 
所 
以。 
非 
彼 
一 
性 
而 
可 
合 
故。 
若 
有 
二 
 
 
 
 
 
 
 
 
 
 
 
 
 
 
 
 
 
 
 
 
 
 
 
         | 
         
  
彼 
染 
法 
染 
者 
  
  
非 
一 
性 
有 
合 
  
  
  
  
 
 
 
 
 
 
 
 
 
 
 
 
 
 
 
 
 
 
 
 
 
 
 
         | 
         
故 
頌 
答 
言。 
  
  
  
  
  
  
  
  
  
  
  
  
  
 
 
 
 
 
 
 
 
 
 
 
 
 
 
 
 
 
 
 
 
 
 
 
         | 
         
合 
邪。 
為 
異 
性 
合 
邪。 
  
  
  
  
  
  
  
  
  
  
 
 
 
 
 
 
 
 
 
 
 
 
 
 
 
 
 
 
 
 
 
 
 
         | 
         
染 
法 
悉 
亦 
止 
遣。 
問 
曰。 
彼 
染 
法 
染 
者 
為 
一 
性 
可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 
    |   | 
 
        | 
         6  | 
        
         
計 
異 
性 
得 
有 
合 
者。 
  
  
  
  
  
  
  
  
  
  
 
 
 
 
 
 
 
 
 
 
 
 
 
 
 
 
 
 
 
 
 
 
 
         | 
         
是 
中 
亦 
無 
所 
成 
可 
得。 
故 
知 
異 
性 
無 
有 
詮 
表。 
若 
 
 
 
 
 
 
 
 
 
 
 
 
 
 
 
 
 
 
 
 
 
 
 
         | 
         
法 
各 
各 
已 
成 
別 
別 
自 
體。 
即 
無 
別 
法 
為 
所 
成 
義。 
 
 
 
 
 
 
 
 
 
 
 
 
 
 
 
 
 
 
 
 
 
 
 
         | 
         
釋 
曰。 
此 
中 
說 
合。 
無 
合 
道 
理。 
何 
所 
以 
邪。 
如 
是 
二 
 
 
 
 
 
 
 
 
 
 
 
 
 
 
 
 
 
 
 
 
 
 
 
         | 
         
  
若 
異 
性 
有 
合 
  
  
染 
染 
者 
何 
用 
  
  
  
  
 
 
 
 
 
 
 
 
 
 
 
 
 
 
 
 
 
 
 
 
 
 
 
         | 
         
復 
次 
頌 
言。 
  
  
  
  
  
  
  
  
  
  
  
  
  
 
 
 
 
 
 
 
 
 
 
 
 
 
 
 
 
 
 
 
 
 
 
 
         | 
         
應 
得 
合。 
此 
豈 
無 
過。 
  
  
  
  
  
  
  
  
  
  
 
 
 
 
 
 
 
 
 
 
 
 
 
 
 
 
 
 
 
 
 
 
 
         | 
         
對 
待 
過 
失。 
異 
性 
若 
合 
有 
所 
得 
者。 
彼 
非 
異 
性 
亦 
 
 
 
 
 
 
 
 
 
 
 
 
 
 
 
 
 
 
 
 
 
 
 
         | 
         
合。 
若 
立 
合 
者。 
非 
有 
異 
性 
相 
合 
因 
故。 
如 
前 
即 
有 
 
 
 
 
 
 
 
 
 
 
 
 
 
 
 
 
 
 
 
 
 
 
 
         | 
         
釋 
曰。 
此 
中 
所 
說。 
譬 
如 
瓶 
衣。 
彼 
等 
異 
性 
而 
不 
能 
 
 
 
 
 
 
 
 
 
 
 
 
 
 
 
 
 
 
 
 
 
 
 
         | 
         
  
異 
性 
若 
有 
合 
  
  
離 
伴 
亦 
應 
合 
  
  
  
  
 
 
 
 
 
 
 
 
 
 
 
 
 
 
 
 
 
 
 
 
 
 
 
         | 
         
復 
次 
頌 
言。 
  
  
  
  
  
  
  
  
  
  
  
  
  
 
 
 
 
 
 
 
 
 
 
 
 
 
 
 
 
 
 
 
 
 
 
 
         | 
         
性 
因 
無 
合 
可 
成。 
然 
若 
止 
其 
合 
義。 
應 
知 
有 
過。 
  
 
 
 
 
 
 
 
 
 
 
 
 
 
 
 
 
 
 
 
 
 
 
 
         | 
         
合 
義 
應 
見。 
是 
故 
無 
一 
性 
因。 
可 
合 
道 
理。 
雖 
於 
一 
 
 
 
 
 
 
 
 
 
 
 
 
 
 
 
 
 
 
 
 
 
 
 
         | 
         
義。 
若 
此 
一 
性 
定 
有 
合 
者。 
如 
前 
所 
說 
提 
婆 
達 
多。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 
    |   | 
 
        | 
         7  | 
        
         
同 
時。 
或 
復 
次 
第 
異 
性 
可 
生。 
亦 
復 
更 
互 
相 
離 
性 
 
 
 
 
 
 
 
 
 
 
 
 
 
 
 
 
 
 
 
 
 
 
 
         | 
         
得。 
異 
性 
極 
成 
不 
成 
合 
義。 
故 
無 
染 
法 
染 
者 
二 
法 
 
 
 
 
 
 
 
 
 
 
 
 
 
 
 
 
 
 
 
 
 
 
 
         | 
         
釋 
曰。 
合 
性 
不 
成。 
彼 
義 
極 
成。 
一 
法 
異 
性 
合 
不 
可 
 
 
 
 
 
 
 
 
 
 
 
 
 
 
 
 
 
 
 
 
 
 
 
         | 
         
  
合 
相 
若 
已 
成 
  
  
復 
欲 
成 
其 
異 
  
  
  
  
 
 
 
 
 
 
 
 
 
 
 
 
 
 
 
 
 
 
 
 
 
 
 
         | 
         
  
異 
相 
不 
成 
合 
  
  
汝 
欲 
求 
成 
合 
  
  
  
  
 
 
 
 
 
 
 
 
 
 
 
 
 
 
 
 
 
 
 
 
 
 
 
         | 
         
復 
次 
頌 
言。 
  
  
  
  
  
  
  
  
  
  
  
  
  
 
 
 
 
 
 
 
 
 
 
 
 
 
 
 
 
 
 
 
 
 
 
 
         | 
         
法。 
亦 
非 
染 
者 
可 
有。 
  
  
  
  
  
  
  
  
  
  
 
 
 
 
 
 
 
 
 
 
 
 
 
 
 
 
 
 
 
 
 
 
 
         | 
         
若 
言 
合 
者。 
是 
中 
染 
者。 
無 
有 
少 
分 
染 
法 
可 
作 
染 
 
 
 
 
 
 
 
 
 
 
 
 
 
 
 
 
 
 
 
 
 
 
 
         | 
         
若 
起 
分 
別 
時 
虛 
無 
果 
利。 
彼 
等 
自 
體 
無 
所 
成 
性。 
 
 
 
 
 
 
 
 
 
 
 
 
 
 
 
 
 
 
 
 
 
 
 
         | 
         
各 
各 
自 
體 
令 
成 
其 
合 
論 
中 
言 
或 
者。 
此 
說 
合 
義。 
 
 
 
 
 
 
 
 
 
 
 
 
 
 
 
 
 
 
 
 
 
 
 
         | 
         
故。 
若 
或 
染 
法 
染 
者。 
是 
二 
汝 
以 
何 
義 
分 
別 
二 
法 
 
 
 
 
 
 
 
 
 
 
 
 
 
 
 
 
 
 
 
 
 
 
 
         | 
         
釋 
曰。 
而 
彼 
二 
法 
汝 
今 
云 
何。 
此 
說 
得 
成 
各 
各 
體 
 
 
 
 
 
 
 
 
 
 
 
 
 
 
 
 
 
 
 
 
 
 
 
         | 
         
  
是 
二 
若 
有 
合 
  
  
前 
亦 
應 
得 
合 
  
  
  
  
 
 
 
 
 
 
 
 
 
 
 
 
 
 
 
 
 
 
 
 
 
 
 
         | 
         
  
若 
染 
染 
者 
二 
  
  
各 
各 
自 
體 
成 
  
  
  
  
 
 
 
 
 
 
 
 
 
 
 
 
 
 
 
 
 
 
 
 
 
 
 
         | 
         
故 
頌 
遣 
言。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 
    |   | 
 
        | 
         8  | 
        
         
等 
有 
為 
諸 
相 
而 
可 
成 
立。 
  
  
  
  
  
  
  
  
 
 
 
 
 
 
 
 
 
 
 
 
 
 
 
 
 
 
 
 
 
 
 
         | 
         
故 
有 
為 
諸 
相。 
於 
勝 
義 
諦 
中 
決 
定 
不 
成。 
云 
何 
生 
 
 
 
 
 
 
 
 
 
 
 
 
 
 
 
 
 
 
 
 
 
 
 
         | 
         
若 
其 
無 
者。 
如 
兔 
角 
等。 
亦 
應 
有 
彼 
有 
為 
諸 
相。 
是 
 
 
 
 
 
 
 
 
 
 
 
 
 
 
 
 
 
 
 
 
 
 
 
         | 
         
故。 
勝 
義 
諦 
中 
若 
有 
眼 
等。 
應 
有 
生 
等 
有 
為 
諸 
相。 
 
 
 
 
 
 
 
 
 
 
 
 
 
 
 
 
 
 
 
 
 
 
 
         | 
         
論 
者 
言。 
若 
如 
是 
說。 
遍 
所 
成 
故 
立 
喻 
不 
正。 
何 
以 
 
 
 
 
 
 
 
 
 
 
 
 
 
 
 
 
 
 
 
 
 
 
 
         | 
         
法。 
以 
有 
為 
故。 
譬 
如 
眼 
等。 
  
  
  
  
  
  
  
  
 
 
 
 
 
 
 
 
 
 
 
 
 
 
 
 
 
 
 
 
 
 
 
         | 
         
復 
次 
或 
有 
人 
言。 
勝 
義 
諦 
中 
有 
彼 
貪 
等 
諸 
雜 
染 
 
 
 
 
 
 
 
 
 
 
 
 
 
 
 
 
 
 
 
 
 
 
 
         | 
         
  
  
觀 
有 
為 
品 
第 
七 
之 
一 
  
  
  
  
  
  
  
 
 
 
 
 
 
 
 
 
 
 
 
 
 
 
 
 
 
 
 
 
 
 
         | 
         
合。 
諸 
法 
亦 
然。 
  
  
  
  
  
  
  
  
  
  
  
  
 
 
 
 
 
 
 
 
 
 
 
 
 
 
 
 
 
 
 
 
 
 
 
         | 
         
釋 
曰。 
此 
中 
云 
何。 
所 
謂 
非 
唯 
染 
法 
染 
者。 
非 
合 
不 
 
 
 
 
 
 
 
 
 
 
 
 
 
 
 
 
 
 
 
 
 
 
 
         | 
         
  
諸 
法 
亦 
如 
染 
  
  
非 
合 
不 
合 
成 
  
  
  
  
 
 
 
 
 
 
 
 
 
 
 
 
 
 
 
 
 
 
 
 
 
 
 
         | 
         
  
如 
是 
染 
染 
者 
  
  
非 
合 
不 
合 
成 
  
  
  
  
 
 
 
 
 
 
 
 
 
 
 
 
 
 
 
 
 
 
 
 
 
 
 
         | 
         
今 
為 
證 
成 
此 
義。 
故 
頌 
遣 
言。 
  
  
  
  
  
  
  
 
 
 
 
 
 
 
 
 
 
 
 
 
 
 
 
 
 
 
 
 
 
 
         | 
         
何 
等 
異 
性 
次 
第 
可 
起。 
或 
復 
同 
時。 
  
  
  
  
  
 
 
 
 
 
 
 
 
 
 
 
 
 
 
 
 
 
 
 
 
 
 
 
         | 
         
故。 
由 
是 
此 
中 
無 
合 
道 
理。 
今 
此 
觀 
察 
如 
汝 
意 
欲。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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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 
    |   | 
 
        | 
         9  | 
        
         
云 
何 
生 
等 
為 
復 
相 
離。 
有 
彼 
業 
用 
而 
可 
轉 
耶。 
或 
 
 
 
 
 
 
 
 
 
 
 
 
 
 
 
 
 
 
 
 
 
 
 
         | 
         
論 
者 
言。 
相 
者 
即 
是 
理 
法 
執 
持 
為 
性。 
如 
是 
所 
說。 
 
 
 
 
 
 
 
 
 
 
 
 
 
 
 
 
 
 
 
 
 
 
 
         | 
         
生 
法。 
  
  
  
  
  
  
  
  
  
  
  
  
  
  
  
 
 
 
 
 
 
 
 
 
 
 
 
 
 
 
 
 
 
 
 
 
 
 
         | 
         
有 
如 
是 
過 
失。 
如 
是 
住 
與 
無 
常。 
餘 
法 
亦 
然。 
皆 
同 
 
 
 
 
 
 
 
 
 
 
 
 
 
 
 
 
 
 
 
 
 
 
 
         | 
         
無 
為 
自 
體 
亦 
無 
性 
故。 
譬 
如 
滅 
法。 
此 
如 
是 
決 
定。 
 
 
 
 
 
 
 
 
 
 
 
 
 
 
 
 
 
 
 
 
 
 
 
         | 
         
釋 
曰。 
如 
是 
所 
成 
應 
當 
遮 
遣 
安 
立 
過 
失。 
何 
以 
故。 
 
 
 
 
 
 
 
 
 
 
 
 
 
 
 
 
 
 
 
 
 
 
 
         | 
         
  
若 
生 
是 
無 
為 
  
  
不 
作 
有 
為 
相 
  
  
  
  
 
 
 
 
 
 
 
 
 
 
 
 
 
 
 
 
 
 
 
 
 
 
 
         | 
         
復 
次 
頌 
言。 
  
  
  
  
  
  
  
  
  
  
  
  
  
 
 
 
 
 
 
 
 
 
 
 
 
 
 
 
 
 
 
 
 
 
 
 
         | 
         
故。 
此 
中 
三 
相 
亦 
悉 
止 
遣 
彼 
法 
自 
相。 
  
  
  
  
 
 
 
 
 
 
 
 
 
 
 
 
 
 
 
 
 
 
 
 
 
 
 
         | 
         
何 
有 
為 
諸 
相。 
此 
中 
所 
說 
二 
法 
和 
合 
三 
相 
遍 
行 
 
 
 
 
 
 
 
 
 
 
 
 
 
 
 
 
 
 
 
 
 
 
 
         | 
         
釋 
曰。 
譬 
如 
能 
相。 
此 
中 
有 
為 
能 
相 
如 
是。 
不 
然 
云 
 
 
 
 
 
 
 
 
 
 
 
 
 
 
 
 
 
 
 
 
 
 
 
         | 
         
  
若 
生 
是 
有 
為 
  
  
即 
應 
有 
三 
相 
  
  
  
  
 
 
 
 
 
 
 
 
 
 
 
 
 
 
 
 
 
 
 
 
 
 
 
         | 
         
故 
頌 
答 
言。 
  
  
  
  
  
  
  
  
  
  
  
  
  
 
 
 
 
 
 
 
 
 
 
 
 
 
 
 
 
 
 
 
 
 
 
 
         | 
         
無 
為 
耶。 
二 
俱 
不 
然。 
  
  
  
  
  
  
  
  
  
  
 
 
 
 
 
 
 
 
 
 
 
 
 
 
 
 
 
 
 
 
 
 
 
         | 
         
此 
中 
應 
問。 
彼 
生 
等 
法 
增 
上 
所 
作。 
是 
有 
為 
耶。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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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 
    |   | 
 
        | 
         10  | 
        
         
  
無 
常 
與 
住 
同 
  
  
若 
有 
其 
體 
者 
  
  
  
  
 
 
 
 
 
 
 
 
 
 
 
 
 
 
 
 
 
 
 
 
 
 
 
         | 
         
  
或 
先 
有 
其 
常 
  
  
後 
即 
不 
有 
常 
  
  
  
  
 
 
 
 
 
 
 
 
 
 
 
 
 
 
 
 
 
 
 
 
 
 
 
         | 
         
  
若 
常 
有 
無 
常 
  
  
有 
住 
不 
有 
常 
  
  
  
  
 
 
 
 
 
 
 
 
 
 
 
 
 
 
 
 
 
 
 
 
 
 
 
         | 
         
  
若 
先 
有 
住 
法 
  
  
後 
不 
復 
應 
有 
  
  
  
  
 
 
 
 
 
 
 
 
 
 
 
 
 
 
 
 
 
 
 
 
 
 
 
         | 
         
  
住 
何 
有 
滅 
相 
  
  
無 
常 
何 
有 
住 
  
  
  
  
 
 
 
 
 
 
 
 
 
 
 
 
 
 
 
 
 
 
 
 
 
 
 
         | 
         
故 
百 
論 
頌 
言。 
  
  
  
  
  
  
  
  
  
  
  
  
 
 
 
 
 
 
 
 
 
 
 
 
 
 
 
 
 
 
 
 
 
 
 
         | 
         
若 
言 
無 
常 
隨 
逐 
住 
法。 
即 
不 
能 
作 
有 
為 
之 
相。 
  
 
 
 
 
 
 
 
 
 
 
 
 
 
 
 
 
 
 
 
 
 
 
 
         | 
         
無 
性 
故。 
已 
生 
即 
無 
住。 
無 
住 
即 
無 
生 
滅 
亦 
無 
性。 
 
 
 
 
 
 
 
 
 
 
 
 
 
 
 
 
 
 
 
 
 
 
 
         | 
         
滅。 
即 
能 
相 
無 
體 
故 
無 
生 
住 
二 
法。 
以 
彼 
滅 
法 
自 
 
 
 
 
 
 
 
 
 
 
 
 
 
 
 
 
 
 
 
 
 
 
 
         | 
         
生 
故。 
是 
即 
能 
相 
無 
所 
詮 
表。 
若 
法 
自 
體 
畢 
竟 
已 
 
 
 
 
 
 
 
 
 
 
 
 
 
 
 
 
 
 
 
 
 
 
 
         | 
         
未 
生。 
即 
住 
滅 
二 
法 
不 
能 
為 
彼 
作 
有 
為 
相。 
以 
未 
 
 
 
 
 
 
 
 
 
 
 
 
 
 
 
 
 
 
 
 
 
 
 
         | 
         
釋 
曰。 
云 
何 
生 
等 
有 
為 
諸 
法 
次 
第 
可 
轉。 
若 
法 
體 
 
 
 
 
 
 
 
 
 
 
 
 
 
 
 
 
 
 
 
 
 
 
 
         | 
         
  
生 
等 
三 
法 
離 
  
  
即 
無 
相 
業 
用 
  
  
  
  
 
 
 
 
 
 
 
 
 
 
 
 
 
 
 
 
 
 
 
 
 
 
 
         | 
         
復 
次 
頌 
言。 
  
  
  
  
  
  
  
  
  
  
  
  
  
 
 
 
 
 
 
 
 
 
 
 
 
 
 
 
 
 
 
 
 
 
 
 
         | 
         
不 
離 
耶。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 
    |   | 
 
        | 
         11  | 
        
         
復 
次 
頌 
言。 
  
  
  
  
  
  
  
  
  
  
  
  
  
 
 
 
 
 
 
 
 
 
 
 
 
 
 
 
 
 
 
 
 
 
 
 
         | 
         
第 
可 
成。 
  
  
  
  
  
  
  
  
  
  
  
  
  
  
 
 
 
 
 
 
 
 
 
 
 
 
 
 
 
 
 
 
 
 
 
 
 
         | 
         
無 
有 
如 
是 
決 
定 
生 
等。 
如 
生 
自 
相。 
亦 
復 
云 
何 
次 
 
 
 
 
 
 
 
 
 
 
 
 
 
 
 
 
 
 
 
 
 
 
 
         | 
         
因。 
若 
或 
無 
體。 
此 
即 
亦 
無 
同 
生 
可 
有。 
是 
故 
體 
中 
 
 
 
 
 
 
 
 
 
 
 
 
 
 
 
 
 
 
 
 
 
 
 
         | 
         
體 
中 
有 
實 
體 
性 
同 
生 
可 
得。 
亦 
非 
所 
作 
別 
有 
其 
 
 
 
 
 
 
 
 
 
 
 
 
 
 
 
 
 
 
 
 
 
 
 
         | 
         
離 
能 
相 
所 
相 
有 
所 
得 
耶。 
若 
有 
體 
得 
者。 
非 
於 
有 
 
 
 
 
 
 
 
 
 
 
 
 
 
 
 
 
 
 
 
 
 
 
 
         | 
         
論 
者 
言。 
此 
復 
云 
何。 
或 
復 
於 
彼 
有 
體 
中 
得 
耶。 
或 
 
 
 
 
 
 
 
 
 
 
 
 
 
 
 
 
 
 
 
 
 
 
 
         | 
         
第 
所 
作 
得 
成。 
  
  
  
  
  
  
  
  
  
  
  
  
 
 
 
 
 
 
 
 
 
 
 
 
 
 
 
 
 
 
 
 
 
 
 
         | 
         
或 
有 
人 
言。 
有 
彼 
同 
種 
因 
性 
一 
時 
可 
生。 
或 
復 
次 
 
 
 
 
 
 
 
 
 
 
 
 
 
 
 
 
 
 
 
 
 
 
 
         | 
         
釋 
曰。 
以 
互 
相 
違 
故。 
  
  
  
  
  
  
  
  
  
  
 
 
 
 
 
 
 
 
 
 
 
 
 
 
 
 
 
 
 
 
 
 
 
         | 
         
  
不 
於 
一 
時 
中 
  
  
生 
住 
滅 
和 
合 
  
  
  
  
 
 
 
 
 
 
 
 
 
 
 
 
 
 
 
 
 
 
 
 
 
 
 
         | 
         
故 
頌 
遣 
言。 
  
  
  
  
  
  
  
  
  
  
  
  
  
 
 
 
 
 
 
 
 
 
 
 
 
 
 
 
 
 
 
 
 
 
 
 
         | 
         
體 
於 
一 
時 
中 
而 
得 
和 
合。 
  
  
  
  
  
  
  
  
 
 
 
 
 
 
 
 
 
 
 
 
 
 
 
 
 
 
 
 
 
 
 
         | 
         
頌 
意 
如 
是。 
若 
有 
為 
法 
不 
相 
離 
者。 
云 
何 
以 
一 
物 
 
 
 
 
 
 
 
 
 
 
 
 
 
 
 
 
 
 
 
 
 
 
 
         | 
         
  
有 
常 
即 
邪 
妄 
  
  
或 
有 
住 
亦 
妄 
  
  
  
  
 
 
 
 
 
 
 
 
 
 
 
 
 
 
 
 
 
 
 
 
 
 
 
 |  
 
▲ 
▼  | 
    | 
 | 
    |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 
    |   | 
 
        | 
         12  | 
        
         
生。 
五 
若 
是 
黑 
法。 
即 
邪 
解 
脫 
生。 
六 
若 
非 
出 
離 
法。 
 
 
 
 
 
 
 
 
 
 
 
 
 
 
 
 
 
 
 
 
 
 
 
         | 
         
所 
謂 
一 
生。 
二 
住。 
三 
滅。 
四 
若 
是 
白 
法。 
即 
正 
解 
脫 
 
 
 
 
 
 
 
 
 
 
 
 
 
 
 
 
 
 
 
 
 
 
 
         | 
         
如 
是 
法 
無 
有 
差 
別。 
若 
差 
別 
分 
別 
者 
有 
十 
五 
法。 
 
 
 
 
 
 
 
 
 
 
 
 
 
 
 
 
 
 
 
 
 
 
 
         | 
         
成 
生 
法。 
即 
彼 
如 
是 
有 
生 
住 
異 
滅 
諸 
法 
具 
足。 
此 
 
 
 
 
 
 
 
 
 
 
 
 
 
 
 
 
 
 
 
 
 
 
 
         | 
         
此 
頌 
意 
者。 
諸 
法 
生 
時 
并 
法 
自 
體。 
有 
十 
五 
法 
共 
 
 
 
 
 
 
 
 
 
 
 
 
 
 
 
 
 
 
 
 
 
 
 
         | 
         
  
本 
生 
之 
所 
生 
  
  
復 
生 
於 
生 
生 
  
  
  
  
 
 
 
 
 
 
 
 
 
 
 
 
 
 
 
 
 
 
 
 
 
 
 
         | 
         
  
生 
生 
之 
所 
生 
  
  
唯 
生 
於 
本 
生 
  
  
  
  
 
 
 
 
 
 
 
 
 
 
 
 
 
 
 
 
 
 
 
 
 
 
 
         | 
         
彼 
宗 
頌 
言。 
  
  
  
  
  
  
  
  
  
  
  
  
  
 
 
 
 
 
 
 
 
 
 
 
 
 
 
 
 
 
 
 
 
 
 
 
         | 
         
可 
說 
為 
無 
窮 
耶。 
  
  
  
  
  
  
  
  
  
  
  
 
 
 
 
 
 
 
 
 
 
 
 
 
 
 
 
 
 
 
 
 
 
 
         | 
         
復 
次 
犢 
子 
部 
師 
言。 
生 
等 
諸 
法 
雖 
是 
有 
為。 
云 
何 
 
 
 
 
 
 
 
 
 
 
 
 
 
 
 
 
 
 
 
 
 
 
 
         | 
         
之 
相 
故 
非 
和 
合。 
  
  
  
  
  
  
  
  
  
  
  
 
 
 
 
 
 
 
 
 
 
 
 
 
 
 
 
 
 
 
 
 
 
 
         | 
         
有 
異 
法 
可 
立。 
如 
是 
乃 
有 
無 
窮 
之 
過。 
有 
為 
無 
為 
 
 
 
 
 
 
 
 
 
 
 
 
 
 
 
 
 
 
 
 
 
 
 
         | 
         
釋 
曰。 
若 
離 
生 
等 
別 
有 
生 
法 
而 
可 
成 
者。 
彼 
即 
定 
 
 
 
 
 
 
 
 
 
 
 
 
 
 
 
 
 
 
 
 
 
 
 
         | 
         
  
有 
即 
是 
無 
窮 
  
  
無 
即 
非 
有 
為 
  
  
  
  
 
 
 
 
 
 
 
 
 
 
 
 
 
 
 
 
 
 
 
 
 
 
 
         | 
         
  
生 
住 
滅 
諸 
相 
  
  
別 
有 
有 
為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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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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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若 
謂 
是 
本 
生 
  
  
能 
生 
於 
生 
生 
  
  
  
  
 
 
 
 
 
 
 
 
 
 
 
 
 
 
 
 
 
 
 
 
 
 
 
         | 
         
次 
頌 
破 
言。 
  
  
  
  
  
  
  
  
  
  
  
  
  
 
 
 
 
 
 
 
 
 
 
 
 
 
 
 
 
 
 
 
 
 
 
 
         | 
         
釋 
曰。 
自 
體 
如 
是 
無 
有 
性 
故。 
  
  
  
  
  
  
  
 
 
 
 
 
 
 
 
 
 
 
 
 
 
 
 
 
 
 
 
 
 
 
         | 
         
  
生 
生 
從 
本 
生 
  
  
何 
能 
生 
本 
生 
  
  
  
  
 
 
 
 
 
 
 
 
 
 
 
 
 
 
 
 
 
 
 
 
 
 
 
         | 
         
  
若 
謂 
是 
生 
生 
  
  
能 
生 
於 
本 
生 
  
  
  
  
 
 
 
 
 
 
 
 
 
 
 
 
 
 
 
 
 
 
 
 
 
 
 
         | 
         
故 
頌 
破 
言。 
  
  
  
  
  
  
  
  
  
  
  
  
  
 
 
 
 
 
 
 
 
 
 
 
 
 
 
 
 
 
 
 
 
 
 
 
         | 
         
論 
者 
言。 
如 
是 
所 
說 
皆 
非 
道 
理。 
  
  
  
  
  
  
 
 
 
 
 
 
 
 
 
 
 
 
 
 
 
 
 
 
 
 
 
 
 
         | 
         
窮 
之 
過。 
  
  
  
  
  
  
  
  
  
  
  
  
  
  
 
 
 
 
 
 
 
 
 
 
 
 
 
 
 
 
 
 
 
 
 
 
 
         | 
         
還 
生 
生 
生。 
如 
是 
乃 
生 
諸 
餘 
法 
等。 
此 
即 
不 
墮 
無 
 
 
 
 
 
 
 
 
 
 
 
 
 
 
 
 
 
 
 
 
 
 
 
         | 
         
中 
生 
生 
所 
生 
唯 
本 
生 
生。 
更 
無 
別 
法 
本 
生 
所 
生 
 
 
 
 
 
 
 
 
 
 
 
 
 
 
 
 
 
 
 
 
 
 
 
         | 
         
法 
總 
成 
十 
五。 
生 
生 
及 
本 
生 
二 
法 
為 
始 
意。 
為 
此 
 
 
 
 
 
 
 
 
 
 
 
 
 
 
 
 
 
 
 
 
 
 
 
         | 
         
離 
法 
眷 
屬。 
除 
本 
生 
自 
體 
成 
十 
四 
法。 
若 
并 
本 
生 
 
 
 
 
 
 
 
 
 
 
 
 
 
 
 
 
 
 
 
 
 
 
 
         | 
         
二 
邪 
解 
脫 
眷 
屬。 
十 
三 
非 
出 
離 
法 
眷 
屬。 
十 
四 
出 
 
 
 
 
 
 
 
 
 
 
 
 
 
 
 
 
 
 
 
 
 
 
 
         | 
         
八 
生 
生。 
九 
住 
住。 
十 
滅 
滅。 
十 
一 
正 
解 
脫 
眷 
屬。 
十 
 
 
 
 
 
 
 
 
 
 
 
 
 
 
 
 
 
 
 
 
 
 
 
         | 
         
即 
非 
出 
離 
法 
生。 
七 
若 
是 
出 
離 
法。 
即 
出 
離 
法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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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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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大 
乘 
中 
觀 
釋 
論 
卷 
第 
五 
  
  
  
  
  
  
  
  
 
 
 
 
 
 
 
 
 
 
 
 
 
 
 
 
 
 
 
 
 
 
 
         | 
         
有 
何 
力 
能 
能 
生 
本 
生。 
若 
無 
力 
能 
即 
無 
詮 
表。 
  
 
 
 
 
 
 
 
 
 
 
 
 
 
 
 
 
 
 
 
 
 
 
 
         | 
         
釋 
曰。 
生 
生 
若 
未 
生。 
生 
時 
即 
無 
體。 
無 
體 
即 
不 
生。 
 
 
 
 
 
 
 
 
 
 
 
 
 
 
 
 
 
 
 
 
 
 
 
         | 
         
  
生 
生 
若 
未 
生 
  
  
何 
能 
生 
本 
生 
  
  
  
  
 
 
 
 
 
 
 
 
 
 
 
 
 
 
 
 
 
 
 
 
 
 
 
         | 
         
  
若 
謂 
生 
生 
時 
  
  
能 
生 
本 
生 
者 
  
  
  
  
 
 
 
 
 
 
 
 
 
 
 
 
 
 
 
 
 
 
 
 
 
 
 
         | 
         
次 
頌 
破 
言。 
  
  
  
  
  
  
  
  
  
  
  
  
  
 
 
 
 
 
 
 
 
 
 
 
 
 
 
 
 
 
 
 
 
 
 
 
         | 
         
又 
復 
有 
言。 
生 
生 
生 
時。 
即 
當 
能 
生。 
以 
無 
別 
故。 
  
 
 
 
 
 
 
 
 
 
 
 
 
 
 
 
 
 
 
 
 
 
 
 
         | 
         
釋 
曰。 
自 
體 
如 
是 
無 
有 
性 
故。 
  
  
  
  
  
  
  
 
 
 
 
 
 
 
 
 
 
 
 
 
 
 
 
 
 
 
 
 
 
 
         | 
         
  
本 
生 
從 
彼 
生 
  
  
何 
能 
生 
生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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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乘中觀釋論卷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