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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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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貪等煩惱。名曰隨眠。隨逐有情。增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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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故。故名隨眠。此品廣明。故名分別。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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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中分二。一明惑體。二明惑滅。就明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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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中分三。一明根本惑。二諸門分別。三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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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諸煩惱。就明根本惑中分五。一明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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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二明見修斷。三明五見。四明四倒。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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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九慢。就第一明增數中分四。一明六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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眠。二明七隨眠。三明十隨眠。四明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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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眠。且初第一明六隨眠者。論云。前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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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差別。皆由業生。業由隨眠。方得生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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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眠業。無感有能(標宗)。所以者何(徵也)。隨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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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問數)。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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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眠諸有本 此差別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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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貪瞋亦慢 無明見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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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隨眠諸有本者。由此隨眠是諸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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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業離此無感有能。諸有者。三有也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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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應知。差別有六。一貪。二貪瞋。三慢。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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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五見。六疑。頌說亦言。非直瞋名貪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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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眠增。以一切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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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皆因貪力故。是故應言貪瞋貪慢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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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疑也。及聲顯六體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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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二。明七隨眠。論云。若諸隨眠。體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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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六。何緣經說有七隨眠。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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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由貪異七 有貪上二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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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內門轉故 為遮解脫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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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六由貪異七有貪上二界者。前六隨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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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貪異故。分成七種也。一欲貪。二有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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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貪異。謂欲界貪。名為欲貪。上二界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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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貪。於內門轉故者。釋有貪名也。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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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貪。多分託內門轉。少分緣外門轉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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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貪名內門者定也。貪緣定起。以內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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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內門轉。謂上二界。多起定貪故也。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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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外門轉者。謂彼亦緣色聲味觸法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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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也。為遮解脫想者。又由外道於上二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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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解脫想。佛為遮彼。立有貪名。顯彼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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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真解脫。此中自體立以有名。自體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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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及所依身也。謂彼有情。多貪等至(定也)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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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身。定之與身。名之為有。緣有起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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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貪。有之貪故。依主釋也。義准欲界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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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欲貪。貪著五欲外境界故。欲之貪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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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主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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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三。明十隨眠。論云。即上所說六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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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眠。於本論中。復分為十。如何成十。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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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由見異十 異謂有身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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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執見邪見 見取戒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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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前六隨眠。由見異故。分成十種。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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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性。一有身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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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禁取餘貪等五。非是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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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四。明九十八。論云。又即前所說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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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隨眠。於本論中。說九十八。依何義說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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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耶。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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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部界異 故成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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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見苦等斷 十七七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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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如次具離 三二見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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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無色除瞋 餘等如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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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初六句明欲界。後兩句明上二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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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部界異者。標也。行謂見行。謂六隨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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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行異(行謂行解)。分別為十。即此十種部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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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成九十八。部謂五部。謂見苦。見集。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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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見道。修所斷部。界謂欲色。無色。三界。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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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苦等斷十七七八四者。此明欲界有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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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也。苦等等取餘四部也。十謂見苦。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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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眠。七七謂見集。見滅。各七隨眠。八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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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有八隨眠。四謂修道。有四隨眠。謂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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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離三二見見疑者。釋上數也。具者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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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十也。離三見者。謂集滅各七。離身見。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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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戒禁取三也。離二見者。謂道諦有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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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二見也。離見疑者。謂修道四。除五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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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疑也。故頌上見字。兩度言之。一離三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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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二見也。如是合成三十六種(苦下具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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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各七。二七十四。足前成二十四。并道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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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加修道四故。成三十六也)。前三十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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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見所斷。纔見諦時。彼則斷故 後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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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修所斷。見四諦已後後時中。數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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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時彼方斷故 論云。此中何相見苦所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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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何相是修所斷(問也。此中者。光法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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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此十隨眠中也。寶法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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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論前文。將五見疑。配四諦竟。後言餘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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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通五部則有此問。故知此中。此貪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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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寶解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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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也)。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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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所斷(解云。答也。光法師云。此有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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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見此。為境。此者。此四諦也。謂五見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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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迷四諦。名緣見此也。二緣見此所斷。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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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斷是五見疑也。謂貪等四。非親迷諦。但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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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見疑上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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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緣見此所斷也 此中意者。若五見疑。緣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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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起。名見苦所斷。乃至緣道諦起。名見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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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貪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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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見苦所斷五見疑為境。名見苦所斷。乃至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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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道諦所斷。三見疑為境。名見道諦斷。不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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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此為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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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此所斷為境。名修所斷。若依寶法師。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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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貪等四。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所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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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緣見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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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為境名修所斷也)。如是三十六中。見分十二。謂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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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見。集滅各二見 道諦有三見。故成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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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也。疑分為四。四諦各一也。餘四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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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貪等四。各通五部。四五二十也。兼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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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見及四疑故。欲界中有三十六。色無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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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瞋餘等如欲說者。色無色界。於五部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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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瞋恚。餘與欲同。故色無色各三十一。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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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合論成六十二。通前三十六。總計成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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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使。更加十纏。名一百八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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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二。明見修斷。論云。於此所斷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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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前八十八。名見所斷。忍所害故 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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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眠。名修所斷。智所害故(總標)如是所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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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所斷。為決定不(問也)。不爾(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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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徵也)。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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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所害隨眠 有頂唯見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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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通見修斷 智所害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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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前三句明忍所害隨眠。第四句明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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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隨眠。忍所害隨眠有頂唯見斷者。忍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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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中。法類智忍也。前八十八。名忍所害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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眠。於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以有頂惑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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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智忍方能斷故 餘通見修斷者。餘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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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忍所害隨眠。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
|
非修。法類智忍。如應斷故(上七地。類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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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一地。法忍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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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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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所害唯修者。後十隨眠。名智所害。唯修所
|
斷。以諸聖者。通用無漏世俗二智斷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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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異生。唯世俗智。方能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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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三。明五見。就中分二。一正明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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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二別釋戒禁取。且正明五見者。論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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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殊。分見為五。名先已列。自體如何。頌
|
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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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所斷常 撥無劣謂勝
|
非因道妄謂 是五見自體
|
釋曰。前三句出體。第四句結成。我我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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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我我所。名有身見也身即是有。故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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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以五取蘊為體。緣於有身。執我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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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即是見。見緣有身。名有身見。有身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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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主釋也。西國名薩迦耶見。此云壞身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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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名有身見。故論云。壞故名薩。聚謂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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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非常。和合蘊義(非常是壞義。和合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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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迦耶即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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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薩迦耶。即五取蘊(迦耶體也)。為遮常一想。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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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名。要此想為先。方執我故(解云。此上是經部釋。
|
為遮外道計於常想。立其薩名。遮計一想。立
|
迦耶各。是則壞身之見。名壞身見也)。毘婆
|
沙
|
師。作如是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勿無
|
所緣計我我所。故說此見緣於自身。緣薩
|
迦耶。而起此見故。標此見名薩迦耶(已上論文。
|
釋有身之見也) 斷常者。於我我所。執斷常。名邊執
|
見。斷常名邊。執即是見。依邊起執。邊之執
|
故。依主釋也。邊執即見。持業釋也 撥無者。
|
撥無因果。名為邪見。邪即是見。名為邪見。
|
持業釋也 劣謂勝者。於劣謂勝。名為見
|
取。見謂身見。邊見。邪見。執此三見。以為勝
|
故。名為見取。見之取故。是依主釋也。除三
|
見外。執餘有漏。以為勝者。亦名見取。理
|
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
|
非因道妄謂者。非因謂因。非道謂道。名戒
|
禁取。戒謂佛法中。五戒等也。禁謂外道。狗牛
|
等禁也。執此禁戒以為因道。名戒禁取。
|
戒禁之取。依主釋也 論云。如大自在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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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餘非世間因(執我等。生世間也)。妄起因執。投水
|
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已上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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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因也) 受持戒禁。數相應智非解脫道妄
|
起道執(外道計算數智。得涅槃也)。理實應立戒禁等
|
取名則。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已上論文。等取執非戒
|
禁餘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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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二。別明戒禁取者。論云。若於非因。
|
起是因見。此見何故。非見集斷(解云。既迷因起。應見
|
集斷也)。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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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大自在等 非因妄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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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常我倒生 故唯見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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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執自在等生世間者。必先計度彼體
|
是常。起常倒也。執為一我。起我倒也。執
|
常我已。方起因執。故非因執。從常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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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我二倒。唯見苦斷。故彼非因執因。亦見
|
苦斷。以常我倒身邊見攝迷麤果故。故見
|
苦斷 然戒禁取。總有二類。一非因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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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道計道 非因。執因。復有二類。一迷
|
執我常法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計狗等生天因)。
|
此二迷苦果。故皆見苦斷 非道執道。亦
|
有二類。一執有漏戒等。為解脫道。此迷
|
麤果故。亦唯見苦斷。二執謗道邪見。及
|
疑。為清淨道。此戒禁取。違道諦強。見道諦
|
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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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四。明四倒。論云。如前所說常我倒
|
生。為但有斯二種顛倒(問也)。應知顛倒。總有
|
四種。謂一於非常。執常顛倒。二於諸苦。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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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顛倒。三於不淨。執淨顛倒。四於非我。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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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顛倒(答也)。如是四倒。其體云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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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顛倒自體 謂從於三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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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倒推增故 想心隨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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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初兩句出體。第三句廢立。第四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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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四顛倒自體謂從於三見者。謂邊見中。唯
|
取常見。以為常倒。於見取中。取計樂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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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樂淨倒。於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為我倒
|
也。唯倒推增故者。此舉三因。以立四倒。言
|
三因者。一一向倒故。二推度性故。三妄增益
|
故。謂戒禁取。非一向倒。執有漏道得淨涅
|
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暫時離染證
|
滅。緣少淨故。非一向倒。斷見邪見。非妄
|
增益。無門轉故。餘貪瞋等。不能推度。非見
|
性故。是故餘惑。非顛倒體。想心隨見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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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經也。若唯見是倒。何故經言於非常。計
|
常有想心見三倒。於苦不淨非我。亦有想
|
心見三倒。答理實應知。唯見是倒。想心隨
|
見。亦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故。此十二
|
倒。依婆娑師。預流永斷。見及相應。見所斷
|
故。分別部說。八唯見斷。四通見修斷。謂樂
|
淨中。各有想心。此四想心。預流未斷。故引
|
頌言。尊者慶喜(阿難)告彼尊者辨自在言
|
(初果人也)由有想亂倒故。汝心焦熱。遠離彼想
|
已。貪息心便淨(據此頌。聖人由有想心倒也
|
)。由此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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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經部說八想心倒學未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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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五。明七九慢。就中分二。一正明七
|
九慢。二明未斷不起。且第一明七九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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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為唯見隨眠有多差別。為餘亦有。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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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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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七九從三 皆通見修斷
|
聖如殺纏等 有修斷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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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初句正答。第二句明見修斷。下兩句
|
明修道不行。且慢七者。一慢。二過慢。三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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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
|
令心高舉。總立慢名。行轉不同。故分七種。
|
於他劣謂已勝。於他等謂已等。雖然稱
|
境。以心高舉。說名為慢。於他等謂已勝。
|
於他勝謂已等。名為過慢。過前慢故。
|
於他勝謂已勝。名慢過慢。慢他過故。
|
執我我所。令心高舉。名為我慢。恃我起故
|
未得謂得。名增上慢 於多分勝。謂已
|
少劣。名為卑慢 於無德中。謂已有德。名
|
為邪慢。成就惡行。名為無德。恃惡高舉名
|
為邪慢也 慢九者。發智論說。慢類有九。
|
一我勝慢類。二我等慢類。三我劣慢類。四有
|
勝我慢類。五有等我慢類。六有劣我慢類。七
|
無勝我慢類。八無等我慢類。九無劣我慢類。
|
從三者。此九慢類。從前七慢中。三慢流出。
|
其三慢者。謂慢。過慢卑慢也。初我勝慢類。
|
從過慢出。第二我等慢類。從前慢出。第三
|
我劣慢類。從卑慢出。第四有勝我慢類。亦
|
從卑慢出。第五有等我慢類。從前慢出。第
|
六有劣我慢類。從過慢出。第七無勝我慢
|
類。從前慢出。第八無等我慢類。從過慢出。
|
第九無劣我慢類。從卑慢出。問無劣我慢。
|
高處是何。答謂自愛樂勝有情聚返顧已
|
身。雖知極劣。而自尊重。得成無劣我慢
|
也。皆通見修斷者。七慢。九慢。皆見修斷。緣
|
見所斷。起者。名見所斷。緣事起者。名修所
|
斷。修所斷慢。聖未斷時。雖復成就。或有現
|
行。或不現行。不現行者。我慢一也。所餘六
|
慢。聖可現行。前九慢類。聖亦不現行。故頌
|
言有修斷不行者。即九慢類。及我慢也。聖
|
如殺纏等者。舉例釋也。如殺生纏。是修所
|
斷。聖雖未斷。必不現行。殺纏既爾。慢類亦
|
然。殺生纏者。謂瞋是也。等者。等取盜婬誑
|
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言無有者。謂三界非
|
常。於此貪求名無有愛。一類眾生。被苦所
|
逼。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故於
|
無有。而起愛也。有愛一分者。有諸異生。願
|
我當為藹羅筏拏。大龍王等(藹羅筏拏。水中
|
龍象。從水為名帝釋
|
所乘也)於當有起愛。名為有愛。願為龍象
|
等。是有愛中。一分愛也。此一分愛。緣傍生
|
故。聖不起也。殺等諸纏。緣事起故。皆修所
|
斷。
|
從此第二。明未斷不起。論云。何緣聖者。未
|
斷不起。頌曰。
|
慢類等我慢 惡作中不善
|
聖有而不起 見疑所增故
|
釋曰。慢類等者。謂九慢類也。等取殺等諸
|
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也。此慢類等。及與
|
我慢。並惡作中。不善惡作 聖有而不起者。
|
此上慢等。聖有而不起也。見疑所增故者。
|
釋不起所由也。九慢我慢。我見所增。殺等
|
諸纏。邪見所增。由起邪見。行殺等也。無有
|
愛全。斷見所增。有愛一分。常見所增。不善惡
|
作。由疑所增。此見及疑。聖已永斷故慢類
|
等。聖不現行。論云。而由見疑背已折故
|
(解云。慢類等已。見疑為背。聖斷見疑。名背已折也)。
|
從此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分八。一明
|
遍行非遍行。二明漏無漏。三明二種隨增。
|
四明二性分別。五明根非根。六明惑能繫。
|
七明惑隨增。八明次第起。且初第一明遍
|
行非遍行者。論云。九十八隨眠中。幾是遍行
|
幾非遍行。頌曰。
|
見苦集所斷 諸見疑相應
|
及不共無明 遍行自界地
|
於中除二見 餘九能上緣
|
除得餘隨行 亦是遍行攝
|
釋曰。見苦集所斷者。遍行隨眠。唯在苦集
|
諦也。諸見疑相應及不共無明者。苦下五見。
|
集下二見。名為諸見。疑者。苦集下疑也。相
|
應者。謂與見疑。相應無明也。不共者。謂苦
|
集下。不共無明也。總有七見。二疑。二無明。
|
名十一遍使也。遍行自界地者。謂此十一。
|
力能遍行自界。自地。五部諸法。名為遍行。
|
一遍緣五部。二遍隨眠五部。三為因遍生
|
五部。依此三義。立遍行名 於中除二見
|
餘九能上緣者。明九上緣惑也於十一中。
|
除身邊二見。餘九隨眠。能緣上界上地。名
|
九上緣惑也。不執上界。為我我所故。身見
|
不緣上也。邊見必依身見起故。故邊見不
|
緣上也。緣上界者。於上二界。或各緣一。
|
或二合緣。緣上地者。於上八地。或一一別
|
緣。或二二合緣。乃至或八地。合緣除得餘隨
|
行亦是遍行攝者。十一隨眠。相應俱有。名為
|
隨行。此之隨行。亦遍行攝。遍行因故 隨眠
|
上得。以與隨眠非一果故。不名遍行。故
|
除得也。
|
從此第二。明漏無漏緣。論云。九十八隨眠
|
中。幾有漏緣。幾無漏緣。頌曰。
|
見滅道所斷 邪見疑相應
|
及不共無明 六能緣無漏
|
於中緣滅者 唯緣自地滅
|
緣道六九地 由別治相因
|
貪瞋慢二取 并非無漏緣
|
應離境非怨 靜淨勝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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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初一行頌。總明第二行頌。別釋第三行
|
頌簡法。見滅道所斷者。謂見滅所斷。取邪
|
見疑無明三。見道所斷。取邪見疑無明三。各
|
三成六 頌言相應者。謂與見疑。相應無
|
明也。及不共無明者。總名無明也。六能緣
|
無漏者。此六煩惱。親迷滅道。名無漏緣。除
|
此六外。所餘煩惱。皆有漏緣。義可準知。於
|
中緣滅者。唯緣自地滅者。於六煩惱中。緣
|
滅諦者。唯緣自地擇滅。不緣他地擇滅。以
|
九地滅上下相望。非因果故。故緣自地。非
|
他地也。謂欲界繫。三種隨眠。唯緣欲界諸
|
行擇滅。乃至有頂。三種隨眠。唯緣有頂諸行
|
擇滅 緣道六九地者。六煩惱中。緣道諦
|
者。通緣六地及九地道。論云。謂欲界繫。三
|
種隨眠。唯緣六地。法智品道(六地。未至。
|
中間。四本靜慮。
|
唯此六地。有法智品也)。若治欲界若能治餘。皆彼所
|
緣。以類同故(解云。未至地法智。能治欲界
|
也。中間等五地。法智品能治餘上界
|
也。皆彼所緣者。此六地法智品。雖治不同。
|
皆為欲界三惑所緣。以同是法智品類故。皆得
|
緣之也)。
|
緣九地者。色無色界。八地各有三種隨眠。一
|
一能緣九地類智品道(九地。謂未至等。更加
|
三無色。除有頂也)。
|
若治自地。若能治餘皆彼所緣。以類同故
|
(已上論文。解云。若治自地者。謂類智品。
|
治當地也。治餘地者。謂類智品。治餘七地。
|
此九地道。雖治不
|
同。皆為八地。三惑所緣。以同是類智品故)
|
。由別治相因者。釋上緣
|
道六九地也。一由別治。二由相因也。由
|
相因者。由互相望為同類因。若緣法智。即
|
緣六地者。以六地道。各互相望同類因故
|
若緣類智。即緣九地者。以九地道。各互
|
相望。同類因故 由別治者。謂類智品。不
|
治欲界。名別治也。雖法類智。亦互相因。
|
而類智品。不治欲界。故類智品。非欲三所
|
緣。論云。法智品。既能治色無色。彼應為
|
八地。各三所緣(問也)。非此皆能治色無色。苦
|
集法智品。非彼對治故(答也。解云。上界苦
|
集。細欲界苦虫麤。緣麤不可
|
斷細故。緣欲界苦集。不能治上也。緣細以可
|
斷麤。故滅道法智。能治上也) 又論云。
|
亦非全能治色無色。不能治彼見所斷故
|
(解云。以上界見惑。唯類忍斷。若異生斷。
|
唯俗智斷。唯有頂地。非異生斷故。故滅道法
|
智。不能全治也)
|
又論云。二初無故。非彼所緣(解云。答前
|
問也。一四諦中。闕初苦
|
集。二見修斷中。闕初見斷。故言二初無也。
|
由此二無。故法智品。非彼八地。各三所緣)
|
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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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即由此因。顯遍行惑。有緣諸地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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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遮。境互為緣因。非能對治故(解云。即由此因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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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緣滅。自地緣道。六九地因也。故顯遍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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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緣惑。能緣上八地。苦集無遮也。境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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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緣因者。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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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諦也。以九地苦集境。互為增上緣。互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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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因。由互為緣因故。緣諸地苦集無遮也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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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對治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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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道諦也。為苦集境。非能對治故。或緣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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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二合緣。乃至總緣八地。不同緣道諦。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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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一地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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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六地。或緣九地。故。言非能對治也)。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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瞋慢二取并非無漏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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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滅諦下貪。瞋。慢。見取。及道諦下。貪。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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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見取。戒禁取。此等煩惱不緣滅道。名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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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漏緣。應離者。明貪不緣滅道。以貪隨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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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捨離故。若愛滅道。是善法欲。非是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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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非怨者明瞋不緣滅道。以瞋緣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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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道非怨故。非瞋境也。靜者。明滅道非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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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也。慢緣麤動。滅道寂靜故。非慢境也。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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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明滅道諦。非戒禁取境也。非淨執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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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禁取。滅道真淨。故非戒禁取境也。勝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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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明滅道非見取境也。滅道真勝。執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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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非見取也。是故貪等。不緣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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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三。明二隨增。論云。九十八隨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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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由所緣。故隨增。幾由相應。故隨增。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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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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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斷遍隨眠 於自地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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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遍於自部 所緣故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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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無漏上緣 無攝有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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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於相應法 相應故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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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初一行頌。明所緣隨增。次兩句。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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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後兩句。明相應隨增。未斷遍隨眠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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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一切者。煩惱隨增。要須未斷。故初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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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未斷言。通後位也。遍隨眠於自地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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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五部也。遍行隨眠。謂於自地五部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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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緣隨增。遍緣五部。以為所緣。能緣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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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所緣境。隨住增長。故名隨增。非遍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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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者。非遍行隨眠。唯緣自部。故於自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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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隨增。所緣故。隨增者。屬上兩句也。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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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上緣者。六無漏緣惑及九上緣惑。無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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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增。故言非也。無攝有違故者。釋上無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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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義。無漏上境。無身見愛攝為已有。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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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有。以無攝有故。無所緣隨增。如衣潤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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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塵隨住。衣喻法也。潤喻愛也。埃塵隨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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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惑隨增也。違故者。又無漏法。及上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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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惑相違。雖被惑緣。以相違故。無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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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如於炎石。足不隨住。炎石喻無漏上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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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隨住者。喻不隨增也。隨於相應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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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故隨增者。隨謂隨何煩惱。謂遍行。非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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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漏。無漏緣。自界緣。他界緣。此等諸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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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相應受想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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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四。二性分別。論云。九十八隨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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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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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二界隨眠 及欲身邊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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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俱癡無記 此餘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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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上二界隨眠者。色無色界。一切隨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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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欲身邊見者。欲界中。身邊見也。彼俱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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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欲界身邊見。相應無明也。無記者。此上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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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唯是有覆無記性也。謂不善性。有苦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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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苦異熟果。上二界無。故彼隨眠唯無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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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身邊見。迷自事故。非欲損害他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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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唯無記性。依經部宗。身見有二。一者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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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唯以無記性。二者分別。是不善性。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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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起。名曰俱生。因邪思起。名為分別。此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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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善者。此身邊外餘欲界繫。一切隨眠。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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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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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五。明根非根。就中分二。一明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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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二明無記根。且初第一。明不善根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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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於上所說。不善惑中。幾是不善根。幾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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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根。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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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根欲界 貪瞋不善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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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唯欲界繫。一切貪瞋。及不善癡。簡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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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見相應癡也。名不善根。有三義。一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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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二是煩惱。簡隨煩惱也。三與一切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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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根。由具三義。名不善根。所餘煩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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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善根。義准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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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二。明無記根。就中分二。一明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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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二因便明四記。且初明無記根者。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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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上所說無記惑中。幾是無記根。幾非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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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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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根有三 無記愛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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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餘二高故 外方立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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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愛見慢癡 三定皆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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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前三句。薩婆多說。後三句。經部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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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根有三者。標也。毘婆娑師說。不善根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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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記根亦三也。無記愛癡慧者。列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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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記愛。上界貪也。二無記癡。謂上界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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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身邊見。相應癡也。三無記慧。此通有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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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與無覆。言有覆者。上界染慧。及欲界身
|
邊見慧也。言無覆者。異熟生等。四無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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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餘二高故者。簡法也。非餘者。上界疑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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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此非無記根。謂疑於二趣。轉性搖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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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立根 慢於所緣。高舉相轉。異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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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夫根法下轉也。慢既高舉。故不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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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立四種者。外國諸師。立無記根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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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也。中愛見慢癡者。列四名也。中謂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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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中故。一無記愛上界貪也。二無記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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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見。及欲身邊見也。三無記慢。上界慢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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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癡。謂上界癡。及欲身邊見。相應癡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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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皆癡故者。釋立四無記所以也。三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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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見慢三。依定而轉。愚夫修定。不過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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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愛上定。及見上定。慢上定也。皆癡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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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皆依無明力轉。有斯勝用。故立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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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無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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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二。明四記事。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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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一向分別 反詰捨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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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死生殊勝 我蘊一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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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上兩句標。下兩句指事釋之。且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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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一應一向記。二應分別記。三應反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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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四應捨置記(記者答也) 如問死者。一切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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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當死不。應一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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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問生者。一切有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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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煩惱者。受生無煩惱者。不生 如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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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勝。應反詰記。有作是問。人為勝劣。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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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詰言。為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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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言方下(惡趣)應記人勝 如問我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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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者。應捨置記。若作是問。我與五蘊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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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異。應捨置記。此不應問。若有我體。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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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異。本無我體。一異不成。如問石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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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為白為黑。應捨置記。謂石女本自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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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何得論其黑白 此上依毘婆沙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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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言等者。等取發智本論。及契經說。發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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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論說。今且敘經。云何有問。應一向記。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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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諸行者。無常耶。此問名為應一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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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謂若有問諸有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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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作業已。為受何果。此問名為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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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造善受人天。造惡受惡趣 云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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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應反詰記。謂若有問士夫想。與我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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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異(此問假我)應反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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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言依麤我(色蘊上我)。應記與想異(想色不同。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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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異也)。此問名為應反詰記 云何有問。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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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捨置記。謂若有問世為常(一問)。無常(二問)。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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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亦無常(三問)。非常非無常(四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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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邊(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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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邊(六問)。亦有邊亦無邊(七問)。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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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非無邊(八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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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死後為有(九問)。非有(十問)。亦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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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十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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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非非有(十二問)。為命者即身(十三問)。為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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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身(十四問)。此問名為但應捨置(已上論文) 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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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經問世。及問如來兼命者。皆是我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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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此有十四問。皆不可記。名十四不可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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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以我體既無故。皆應捨置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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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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