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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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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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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修性不二門三: 初、標。修謂修治造作,即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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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三千,性謂本有不改,即理具三千,今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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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起修則諸行無作,全修在性則一念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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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則修外無性、性外無修,互泯互融故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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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而就心法妙為門。 二、性德下,釋二: 初、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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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立三: 初、修性對論二: 初、直明性德。言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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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本具三千,皆常樂我淨故。界如一念,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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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境具德剎那心也。界如既即空假中,任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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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於三德三軌等,即空是般若清淨義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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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是解脫自在義故,即中是法身究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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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諸三例之。然諸法皆可論於修性,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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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觀唯指一念。應知前二門直明依境立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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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門及因果不二乃委示前二,令成圓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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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也。何者?性德豈出色心不二,修德莫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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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三觀。今示修性互成成妙智行,以此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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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從因至果,則位位無作,方名如夢勤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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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自行始終皆妙也。 二、性雖下,以修對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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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初、相成者,性雖具足全體在迷,必藉妙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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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了發起圓修,故云性雖本爾藉智起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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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智行方能徹照性德。而此智行復由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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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而發,若非性發不能照性,若非徹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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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由顯,故云由修照性、由性發修,此二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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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相成之相。 二、在性下,明互具者,相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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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雖顯,恐謂修從顯發方有、性德稍異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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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今全指修成本來已具。如《止觀》廣辨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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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相,雖是逆順二修,全為顯於性具,則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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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性也。又一一行業因果自他,雖假修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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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性德三千顯現,故云全性成修也。又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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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起修,而未嘗少虧性德,以常不改故,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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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無所移。雖全修成性,而未始暫闕修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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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變造故,故云修常宛爾。然若知修性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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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則諸義皆顯,故荊谿云,諸家不明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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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不如此明也。 問:「他云,舊本作藉知曰修,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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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性靈知用釋知字。若云藉智起修者,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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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者書曰逼知,後人認作智字,既不成句,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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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下句有起修之言,遂輒加起字爾。此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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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答:「既許寫曰逼知,遂成智之一字,何妨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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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寫日遠知,誤成知曰二字。必是因脫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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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由二字相懸,致使有本作藉知曰修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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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寫字添脫,遠近難可定之,魚魯之訛豈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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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有,須將義定方見是非。何者?他既暗於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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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義,尚將一念因心陰識,直作真知解之,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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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此訛文知字可執,豈不作靈知解邪?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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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知之名圭峰專用,既非即陰而示,又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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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之相,正是偏指清淨真如,唯於真心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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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斷九之義也。他云,因真教緣示善惡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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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知,乃知諸法唯心,故云藉知曰修。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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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之知字,為解為行?若隨闕者則不名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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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立知字解行足者,乃玄文智行二妙,《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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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解正修便為徒設,則天台但傳《禪詮都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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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又言示善惡知即真知者,還須先用妙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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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之不?次用妙行即之不?若然者,正是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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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修。若不然者,智行二妙全無用也。今云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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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起修,直是由於智妙起於行妙耳,故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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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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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導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然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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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俱修今偏在行者,蓋智從解了發起義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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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就進趣修治義彊,故從彊也。又此一句,全
|
是《釋籤》行妙中文,彼云藉智起行故。他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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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名未稱全性成修。若爾,何名智妙?應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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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知妙,後人改為智妙乎!」 二、修又下,明逆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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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返二: 初、明對逆故二性並存。 二、明因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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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心俱泯。初文者,上之全性起修,一往且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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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修,修名既通,有順有逆,今欲雙亡先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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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了性為行者,即藉智起修也。背性成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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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始從無間至別教道,皆背性故。逆稱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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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修惡之類也。心雖不二等者,隨緣迷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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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心性不變,故云不二。逆順二性是全體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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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故即理之事常分,故曰事殊。是則以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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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理修,對今背性,故成二也。二因順故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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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泯者,可不可也。由,因也。不可因逆順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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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心性,便令迷逆之事作了順邪!此乃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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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不分迷悟也。故正立理云,故須一期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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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性成修。言一期者,即與一往之語同類,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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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終畢之義也。蓋言雖據寂理二修終泯,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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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一期改迷為了,了心若發必照性成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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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性修心自然二心俱泯,此義顯然如指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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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人何惑焉?豈非逆修如病、順修如藥,雖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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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病終須兩亡,一往且須服藥治病,藥力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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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其身必康,身若安康藥病俱泯。法諭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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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思之。 問:「他云,舊本作此其字,釋意云,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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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不移生死涅槃常殊之性事,便任此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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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修乎?是故下句便云,故須一其迷了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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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修。此復云何?」 答:「他雖執於舊本,而違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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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文云,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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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唯責執迷為了,何曾雙責迷了為了邪?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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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彰灼違文乎!故知迷了雙泯功由了修。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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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迷既背性,故立了修翻之,遂一期事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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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既順理,理無違順,故二心自泯也。是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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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期字者,既不違文兼得順理。若用此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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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違稍多,不能廣破也。」 三、又了下,明離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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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二: 初、約法明離合相異者。復置逆修,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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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修法相離合。蓋此修性在諸經論不易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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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若得此離合意,則不迷修性多少。如《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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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玄義》十種三法,乃是采取經論修性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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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具離合兩說。如三德三寶,雖是修德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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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必該性;三身三智,文雖約悟,理必通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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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三道,既指事即理,必全性起修。此六豈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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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性各三。三因既以一性對智行二修,三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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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三大乘、三涅槃,並以一性對證理起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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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此四豈非修二性一。若各三者唯屬於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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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相主對全性起修,故修二性一則兼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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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直以修二顯於性一,則教道所詮,若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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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為三,復是圓義。此文多用各三,如云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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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障,是故具三,修從性成,成三法爾。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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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果名三涅槃。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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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結文三法相符,雖似修二性一,乃合九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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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也。修二各三等者,就合各開。如三般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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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了因之三;如三菩提等,是緣因之三;共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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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等,正因之三。既發性三俱云修九者,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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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性三,咸為所發,故皆屬修。又凡論修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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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兼性。九秖是三者,如三般若秖是了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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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脫秖是緣因,如三道等秖是正因。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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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釋前合意。性既唯立正因,為對性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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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修但緣了也。諸合三義,例皆如是。 問:「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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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三法俱通修性,各可對三德三因。何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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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等唯對了因,三菩提等獨對緣因?」 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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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對之方為圓說。單云了因不少,以具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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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三自具三因三德等,故緣正亦然。應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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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不少、三九不多,至於不可說法門,豈逾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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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邪?」 二、二與下,約諭明修性體同者。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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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性及智行等別,皆不二而二,故約波水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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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諭之,仍約合中三法而說,開豈不然?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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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二如波、性一如水,二而不二波水可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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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既然,修中二法,亦二而不二,同乎波水。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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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二性一已同波水,修尚即性,豈修中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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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須約諭融之耶?」 答:「如身兩臂雖與身連,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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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未合,為防此計,故云亦如波水。有本云,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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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波水者,既不成諭,此定訛也。」 二、應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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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性俱亡正示不二。性指三障等者,既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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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事,乃即障名理,是故立性為三。性既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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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三,修性從成亦非三立三,豈唯各定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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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抑亦修性體即,如是了達即不動而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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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四方直至道場,名一妙乘也。 問:「性三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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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言對障名三?」 答:「本具妙理若定是三,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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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一及無量故,故知立則一多宛然,亡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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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寂矣。今就亡說,豈得將立以難之!」 三、結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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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可解。 四、因果不二門三: 初、標。因果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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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就開顯唯約圓論。因從博地至等覺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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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妙覺,雖通傳立,約極義彊。三千實相未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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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因,顯則名果,隱顯雖殊始終常即,故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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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門義如前。 二、眾生下,釋三: 初、就圓理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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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暫存三: 初、明始終理一。眾生一往通於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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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佛名無上眾生故,二往則局,因對佛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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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生雖在因復通一切,唯取心因是今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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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具三軌是果之性,故名為因。此性若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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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涅槃,三法體常始終理一。 二、若爾下,悟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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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異二: 初、問意者,求證果位為成功德,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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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具何須求果? 二、但由下,答意者,因德雖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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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在迷,諸法本融執之為實,始從無間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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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金剛皆有此念,若不謂實,鐵床非苦、變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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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遷。此念若盡,即名妙覺,故云各自謂實。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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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所迷之性有何佛果別生,還證因德,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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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因,而因德顯處自受果名,故約迷悟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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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殊。 三、秖緣下,明事極理亡。理顯等者,對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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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因、稱顯為果,顯已無對,果名豈存?果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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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尚不存。因既屬權,故宜雙廢。又對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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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立理融之,所對既泯、能融自亡。 二、秖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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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圓解明修證無得二:初、約法明惑智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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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虛。言亡智者,即上事理頓亡之智方能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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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故云秖由。圓人始終用絕待智頓亡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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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果尚亡,惑何次第?秖由此智功力微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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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疏親,由疏親故惑落前後名迷厚薄。智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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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厚,智親惑薄,傳傳明之,此乃約智分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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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厚薄之義,故彊分三惑,又義開六即,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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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智淺深。若論亡智了於即理,無一德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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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一惑可破,彊名厚薄淺深也。 二、故如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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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明修證之功不立二: 初、明修證功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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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夢空幻像四皆是諭,以對智斷因果。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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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雖即不顯,對法稍似相當。又云,空下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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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名,其義甚便。蓋言惑體如空但有名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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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十諭第四云,虛空者,空但有名而無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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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等。作此冥字,義說雖眾,終恐未親。今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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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理,豈敢黨情。如予意者,舊文諸字若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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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即便遵行,必諸聖眼洞見我心。儻智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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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未能稱理,請諸匠碩示以彈訶。然舉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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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者,蓋顯圓人妙解,眾德元具萬惑本空,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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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證修一一無作,故勤修慧行如夢作,為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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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辨。惑但有名,如空無實,知無即絕。復約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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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始終以明因果,因無能感故如幻,果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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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故如像,解既稱實,四皆無作。因果既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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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邪? 二、空像下,明德障體異。空惑像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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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之義雖同,而空但有名,知無永絕,像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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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色相宛然,故云空虛像實也。像實等者,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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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體異。果德三千非今方得,故論非果。然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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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而證,不可泯亡,故云稱理本有。迷即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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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轉故即變為明,迷名永失轉成性明,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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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迷轉成性。他云,須作性成,若云成性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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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成因也。若爾,後文云,了今無明為法性,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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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果為因邪? 三、是則下,約圓乘明始終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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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初、翻覆對揚明體一。可解。 二、所以下,高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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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減明不二。大乘因果皆是實相,三千皆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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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相宛然,實相在理為染作因,縱具佛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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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顯故同名無明。三千離障、八倒不生,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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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門皆成四德,故咸常樂。三千實相皆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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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迷悟理一,如演若多失頭得頭,頭未嘗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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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無明即明。三千世間一一常住,理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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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俱名為體,變造三千俱名為用,故云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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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用。此四句中,初二明因果各具三千,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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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三千秖一三千,以無改故,四明因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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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之體俱能起用,則因中三千起於染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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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三千起於淨用,此第四句明圓最顯。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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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體用之名本相即之義,故凡言諸法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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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全用即體方可言即。《輔行》云,即者,《廣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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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也。若依此釋,仍似二物相合,其理猶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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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義求,體不二故,故名為即(上皆《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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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也)。今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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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之用方名不二。他宗明一理隨緣作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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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差別是無明之相,淳一是真如之相,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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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則有差別,不隨緣時則無差別,故知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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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無明合方有差別,正是合義,非體不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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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無明無差別故。今家明三千之體隨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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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之用,不隨緣時三千宛爾,故差別法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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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不二,以除無明有差別故。驗他宗明即,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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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不成,以彼佛果唯一真如,須破九界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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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佛界一性故。今家以即離分於圓別,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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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詳,應知不談理具、單說真如隨緣,仍是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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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故第一記云,以別教中無性德九,故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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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斷九也。若三千世間是性德者,九界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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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即佛法故,即義方成、圓理始顯。故《金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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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義唯二,即是唯圓」,故知具變雙明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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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若隨闕一皆非圓極。荊谿云,他家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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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性。若以真如一理名性,隨緣差別為修,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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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谿出時甚有人說也。故知他宗極圓,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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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起,不云性具。深可思量。又不談性具百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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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論變造諸法,何名無作邪?世人見予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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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理有隨緣義,惑耳驚心,蓋由不能深究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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谿之意也。且如《記》文釋阿若文中云,別教亦
|
得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明覆理,能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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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俱名無住,但即不即異而分教殊。既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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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無住,真如安不隨緣,隨緣仍未即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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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具隨緣故也。又云,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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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隨緣,何能生九?又《輔行》釋別教根塵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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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迷解本,引《楞伽》云:「如來為善不善因。」自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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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即理性如來也。《楞伽》此句,乃他宗隨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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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據也。《輔行》為釋此義,引大論云,如大池水,
|
象入則濁,珠入則清。當知水為清濁本,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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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清濁之緣,據此諸文別理豈不隨緣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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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若不談體具者,隨緣與不隨緣皆屬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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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如云梨邪生一切法,或云法性生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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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豈非別教有二義邪? 問:「《淨名疏》釋無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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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云,說自住是別教意,依他住是圓教意。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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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緣義,真妄和合方造諸法,正是依他,那判
|
屬別?」 答:「疏中語簡意高,須憑記釋方彰的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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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釋自住,法性煩惱更互相望,俱立自他。結
|
云,故二自他並非圓義,以其惑性定能為障,
|
破障方乃定能顯理。釋依他云,更互相依更
|
互相即,以體同故依而復即。結云,故別圓教
|
俱云自他,由體同異而判二教。今釋曰,性體
|
具九起修九用,用還依體名同體依,此依方
|
即,若不爾者,非今依義。故妙樂云,別教無性
|
德九,故自他俱須斷九,是知但理隨緣作九
|
全無明功,既非無作定能為障,故破此九方
|
能顯理。若全性起修乃事即理,豈定為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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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可破?若執但理隨緣作九為圓義者,何故
|
妙樂中真如在迷能生九界判為別邪?故真
|
妄合即義未成,猶名自住。彼疏次文料簡開
|
合,別教亦云依法性住,故須究理不可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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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宗若非荊谿精簡,圓義永沈也。他云,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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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三身並常。今問:如何說俱體俱用邪?他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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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身說體、法身說用不便,乃自立云舉體全
|
用。縱茲巧釋,義終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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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染淨不二門三: 初、標。以在纏心變造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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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相礙念念住著,名之為染;以離障心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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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眾緣,一多自在念念捨離,名之為淨。今開
|
在纏一念染心本具三千,俱體俱用與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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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故名不二。有人云,染即是惑,淨即是應。
|
不解文旨,但對而已。須知此門指果後淨用,
|
凡夫染心已具,乃令觀此染心顯於淨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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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依正俱在能應,自他不二方兼於感。 二、若
|
識下,釋二: 初、明所顯淨法二: 初、染淨體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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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增減三: 初、法二: 初、明染淨體者,三千寂體
|
即寂而照,既無能照亦無所照,名為法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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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愚故妄謂自他,三千靜明全體暗動,即翻
|
作無明,本來不覺,故名無始。若識此者,即照
|
無明體本明靜,即翻為法性。 二、法性下,明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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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用者,體既全轉、用亦敵翻,法性既作無明,
|
全起無明之用,用既縛著名之為染;無明若
|
為法性,全起法性之用,用既自在名之為淨。
|
問:「他云,無二與字,及將二之訓往,迷即法性
|
往趣無明,悟即無明往趣法性。其義云何?」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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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有無,俱有其義,二之訓往,釋義稍迂。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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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字者,乃是常用文字而多為語助,雖《爾雅》
|
訓往,用自有處,安於此中文似不便。如一理
|
之內淨穢之土,豈皆訓往邪?若舊本無二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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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則之字不須訓往,但為助辭其義自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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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但云即法性之無明,其用則染,即無明之
|
法性,其用則淨,其文既宛,其義稍明。」 問:「若有
|
與字,義復云何?」 答:「此文既辨二用,有則於義
|
更明。何者?夫與者,借與、賜與也,亦助也。法性
|
無明既互翻轉成於兩用,互有借力助成之
|
義,而劣者借力助於彊者,若法性內熏無力、
|
無明染用彊者,則法性與無明力造諸染法。
|
若無明執情無力、法性內熏有力,則無明與
|
法性力起諸淨應。以由無明雖有成事之用,
|
以體空故自不能變造,須假法性借力助之
|
方成染法。法性雖具三千淨用,顯發由修,真
|
修縱不藉無明,緣修寧無欣厭?故下文云,必
|
藉緣了為利他功,無明與力助於法性方成
|
淨用。荊谿既許隨緣之義,必許法性無明互
|
為因緣,但約體具明隨,自異權教。」 二、濁水下,
|
諭。濁水諭迷中染心,清水諭果後淨心,波
|
諭三千俱用,濕諭三千俱體。須知染中其
|
水雖濁,亦全濕為波,清時豈別有波濕?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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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殊,則波之與濕皆無殊也。他謂波中之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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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殊者,濕性既不變,波性豈變邪? 問:「第四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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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如清濁波濕性不異,豈非波異濕同?今何
|
違彼?」 答:「讀彼文者不看前後,但取一文成我
|
局見。今為粗引彼文仍聊釋出,令欲據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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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濕無殊者聞之自誡。何者?彼文本釋世間
|
相常,但相本流動,今欲說常須約位顯,全
|
位為相位、常相亦常,故文數云,相位無二。仍
|
自問云:位可一如,相云何等?答曰:位據理性
|
決不可改,相約隨緣緣有染淨,緣雖染淨同
|
名緣起,如清濁波濕性不異,同以濕性為波,
|
故皆以如為相,同以波為濕性,故皆以如為
|
位,所以相與常住其名雖同,染淨既分如位
|
須辨。釋曰:彼問既云,相云何等?故知答文
|
以位例相成乎等義,乃先法次諭,諭中以
|
法參而合之,法中先舉位一,故云決不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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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明相等,故云同名緣起。諭中亦先舉濕性
|
不異顯上位一,次明以濕為波、以波為濕,正
|
當顯上位相無二、位等相等,故知文中本答
|
相等,但相兼染淨,等義難彰,故光以濕性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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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論等,仍顯全位為相、全濕為波,以位例相
|
明其咸等。因何但將濕性不異一句為證,全
|
不以濕而例於波,及拋相等之問,豈可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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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若論異義,豈獨相異、位無異義邪?故當科
|
即云,染淨既分如位須辨,豈非染相必以在
|
纏真如為位,豈可淨相不以出纏真如為位?若
|
論等者,濁水清水既同一濕,豈不得言同一波
|
邪?以水清後還是濁時動用故也。」 三、清濁下,
|
合者,水之波濕常無增減,若其清濁必各由
|
緣。雖象入則濁、珠入則清,而其濁緣與水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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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從來未悟故濁在前,如山抱玉、如沙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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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璞本有。水雖本濁,濁非水性,故全體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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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濁二波秖一動性,故云理通,而皆全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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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動,故云舉體是用。既悟後不迷,知清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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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違性可轉、稱性則常故也。 二、故三下,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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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性本圓常二: 初、約性德直示者,迷悟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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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皆三千之體起於妙用,體既不出剎那,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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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豈應離體?故使緣起咸趣剎那。三千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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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剎那之性本常,以體收用緣起理一,不
|
分而分十界百界,約十界則六穢四淨,約百
|
界則十通淨穢,十中一一各六四故。 二、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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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約修反顯者。 問:「前云,剎那百界有穢有淨,
|
今何悉淨?」 答:「前論淨穢法門,皆理本具,通於
|
迷悟無有增減,即性善性惡也。今之染淨約
|
情理說,情著則淨穢俱染,理性則淨穢俱淨,
|
故剎那染情體具十界,互融自在故名悉淨。
|
疑者云:剎那既具三千,我何不見?答:未顯者,
|
驗體仍迷非理不具,此名字中疑也。觀行既
|
亦未顯,遂以相似驗之,父母生身發於相似,
|
五眼五耳乃至五意皆能遍照,自身既現十
|
界,以驗他身亦然,故相似位人,比知百界同
|
在一心;若至分真,普現色身能現十界,一一
|
復起十界三業,故云亦然;果地究盡諸法實
|
相,等彼性中所具百界,故知性具百界互融
|
廣遍,染心自局濁體本清。」 二、故須下,明能顯
|
妙觀。然今十門皆為觀心而設,故色心門攝
|
別入總,專立識心為所觀故。內外門正示觀
|
法,雖泛論二境正在內心。第三門全性起修
|
辨觀令妙,第四門即因成果顯證非新,故此
|
二門皆論一念。已上四門攝自行法門,同在
|
剎那而為觀體。從此門去純談化他,而化他
|
法門雖即無量,豈出三千?亦攝歸剎那同為
|
觀體,此當其首,故廣示觀門,後既倣此但略
|
點示,不得此意徒釋十門空談一念,故今文
|
先明淨用同在染心,理具情迷顯發由觀。遮
|
照者,空中名遮,一相不立,假觀名照,三千宛
|
然。復令三觀俱亡、三諦齊照,乃亡前遮照。照
|
前遮故,故各名雙亡,照同時故云終日,此
|
則同前即空假中無空假中也。他見法爾空
|
中,欲例即空即中,而不看上句照故三千常
|
具,彼門但舉依正之境,況不云三千及以百
|
界,尚未結成妙境,何關假觀邪?若此中縱無
|
上句照故三千常具,但云空中,於理亦成。何
|
者?上已具示三千淨用在剎那,故彼秖云依
|
正色心,據何文義云是妙假?思之思之!不動
|
此念者,明觀成相不移,即今剎那之念,而能
|
盡未來際作三千化事,此之剎那即法界故,
|
有何窮盡?第五記云,剎那剎那皆盡過未,
|
施設三千皆妙假力,亡淨穢相須藉空中,故
|
云以空以中。染中淨穢更顯明者,復是空中
|
之力,故云轉染為淨。染淨各具三千,空中了
|
之,三千既亡空中亦泯,方名染淨不二,此則
|
同前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
六、依正不二門三: 初、標。果後示現下三國土,
|
名為依報,示現前三教主及九界身,名為正
|
報,以寂光、圓佛本無二故,即是能開之妙法
|
故也。此淨穢土及勝劣身,同在初心剎那,有
|
何二邪? 二、已證下,釋二: 初、明果用由因本具
|
三: 初、示依正不二二: 初、明不二之由。已證者,
|
蓋舉已證之位也。寂光、遮那依正不二,全由
|
因德一念三千,儻因本不融,果何能一?縱修
|
治令合,亦是無常,終歸分隔。 二、以三千下,示
|
不二之相。在文可見。 二、是則下,明因理本融
|
二: 初、明三位本妙。理等三位融相未顯,如五品
|
人,雖以理觀遍融一切,而於事用未能自在。
|
此位尚爾,前二可知。然迷情自異,不二天真,
|
故云己有。自即己心、他是生佛,佛唯在果,餘
|
二在因,果攝心生縱由修證,心能攝二全由
|
性融,推功歸理乃言故使。 二、但眾下,示一切皆
|
融。不可任情必須順理,理智未顯見法仍差,
|
須知本融無非妙境。 三、然應下,明始終無改
|
二: 初、明情智局遍。於生局處佛能遍融,於佛
|
遍處生自局限。 二、始終下,明體用常融二: 初、
|
略示。有四句,初、三約因果豎辨理同,二、四約
|
諸法橫辨相入。意顯終既大小無妨,始亦如
|
是,由不改故;果既依正不二,因亦復然,由理
|
同故。 二、故淨下,廣示。文有八句,初、二句雙舉
|
依正,同居等三土傳作淨穢,地獄等十界身
|
迭分勝劣。次塵身下二句,雙示依正體性,一
|
微塵身、一微塵國,各具三千、體遍法界,彼彼
|
身土亦復如是。三是則下二句,明遍攝一切
|
剎趣一剎、一切身趣一身,文雖剎身各攝,意
|
必依正互收。四廣狹下二句,結妙,三千無礙
|
出生無盡,不可心思、不可口議,如是融相今
|
古常然,迷悟不改。 二、若非下,明理顯以觀為
|
功二: 初、克彰觀行之功。性具三千,若體若用
|
本空假中,常自相攝,微塵本含法界,芥子常
|
納須彌,無始無明強生隔礙,順性修觀即空
|
假中,則自在體用顯現成就。性本空假中,性
|
淨解脫也;修成空假中,實慧解脫也;起用空
|
假中,方便淨解脫也。雖是修二性一,以皆空
|
假中故則成合義。 二、如是下,結示生佛一致。
|
既解修成全是本具,即知迷悟體用不二,波
|
濕無殊之譬於茲更明。我心為此,生佛為彼,
|
緣起為事,性具為理,彼此三千理同不隔,遂
|
令緣起互入無妨,依正不二斯之謂歟。 七、自
|
他不二門三: 初、標。染淨依正及以此門,都為
|
感應神通而立,且即染之淨依正必融,即是
|
神通及以能應,既由已辦,須名為自,唯未論
|
感,感即他機,雖分自他同在一念,故上文云,
|
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己心生佛寧乖一念?
|
佛法眾生法皆名為他,而各具生佛,若己生
|
佛顯,則與他佛生佛同俱為能化,唯他眾生
|
生佛而為所化,既同一念自他豈殊?故名不
|
二。依此觀察能成二妙,復名為門。 二、隨機下,
|
釋二: 初示感應之體本同二: 初、約法示三: 初、
|
約一性明自他。證果之後不動而應,眾機普
|
益,既非謀作皆由性同,因果驗之灼然不二。
|
二、如理下,約三千明感應。先以三諦例自他
|
本同,三千既即空假中,乃三德三諦之三千
|
也。自行即淨穢亡泯,無不空中,利他則帝網
|
交羅三千皆假,三諦既即三是一,自他則分
|
而不分。然今所辨自他俱在妙假,以能化所
|
化皆三千故。欲約三諦論不二故,且對空中
|
辨之。妙假尚不離空中,一假豈應隔異? 問:「前
|
修外觀既當自行,但列空中與今符合,何苦
|
責之?」 答:「往時不解境觀之徒,據此等文妄有
|
除削。何者?此約三千以明空中,已具不思議
|
假,況復利他之觀,初心豈可不修?不修則何
|
名摩訶薩?秖為假觀始行須修,方得感應同
|
居一念,自他不二據茲而立,如何劫云自行
|
無假?又若自行唯修空中,內觀豈非自行?何
|
故言即空假中邪?」 物機等者,正明自他各具
|
三千,細辨故三千,總論故十界,轉現互生即
|
無記化,化化復作化也,依正皆爾,應必對感
|
機豈不然!一念從事寂光約理,二必相即故
|
互舉爾。 三、眾生下,約俱具明道交。既三無差
|
別則感應相收,眾生感心中他佛,諸佛應心
|
中他生,不然,豈能一念皆令解脫邪? 二、不然
|
下,約諭示二: 初、順諭。諸佛三千即現像之
|
理,眾生三千即生像之性,若不然者,不能即
|
感即應,非任運化也。 二、若一下,反諭。以鑑
|
淨形對無不現之理,而反顯之。意云若不現
|
者可言鑑理有窮形事不通也,諸佛悟理、眾
|
生在事,三千理滿,若一機扣之不應,則可云
|
三千互闕,既無此理則前義善成。仍釋伏疑。
|
何故?眾生多不見佛,故云若與鑑隔則容有
|
是理,即障重機生名與鑑隔,機成名對,若其
|
對者終無不現。然未通字必誤,合云不通,縱
|
移於下句,語稍不便,智者詳之。 二、若鑑下,明
|
觀行之功方顯二: 初、帶諭彰用匪功成者,故
|
知心鑑本明、三千之像本具。對物未能現者,
|
蓋三惑之塵所遮,去塵雖緣.了之功,現像乃
|
全由性具,此中正明觀心發用。他云,由機現
|
像。其義天隔。觀法大旨者,非唯此中,諸門皆
|
爾,但在此說為便耳。 二、應知下,就法明發由
|
觀合。雖由緣.了須揀前三,稱性圓修方名一
|
合,功成用顯設化無方。
|
八、三業不二門三: 初、標者,果後逗機示諸三
|
業,四時三教謂有差殊。今經開之,唯圓法體,
|
諸身尚即,三業豈分?故名不二。亦就心法示
|
也。 二、於化下,釋二: 初、明所顯果用
|
二: 初、約對
|
機顯逗會無差二: 初、示三輪不同。三皆祕妙,
|
非下地知,故名為密,能轉摧碾復名為輪,轉
|
己示他摧他惑業,稱機示現毫髮不差。 二、在
|
身下,明真應復殊,說三權法皆是應身,若聞
|
圓乘必見法佛,別縱睹報猶是修成,圓見應
|
身皆唯本具,仍約四味權實,未會真應且分。 二、
|
約稱理明卷舒自在二: 初、融身說。 問:「此中法
|
身說佛道邪?餘文何故不許法身有說?」 答:「蓋
|
華嚴宗獨謂我經是遮那說,餘經皆是釋迦
|
所說。故今家會之,遮那乃是釋迦異名,縱勝
|
劣有殊,而說必是應、法定無說。若相即者,法
|
全是應、無說即說,應全是法、說即無說。今云,
|
法身者非離應之法,故經云:『微妙淨法身,具
|
相三十二』等。若論即者,凡說圓教皆即法身,
|
何獨《華嚴》?但彼經隔小故現勝身,乃報身像
|
而即法身。今經開權,故於應身即法身也。」 問:
|
「現住靈山,豈不垂世?」 答:「身既即法,土非寂光
|
邪?故施開廢會,身土咸然。」 二、身尚下,會三輪。
|
雖知權實相冥、真應互即,儻三業尚殊則色
|
心不泯,故會身說,令知身口本融,以二等意
|
使色心不二,方名即應見法不動而施,靈山
|
見聞無不爾也。 二、豈非下,明能顯觀體三: 初、
|
結指心因。指上果人三業真應互融,雖即難
|
思,豈過百界?百界融泯全在我心。因心若無,
|
果須造得,若信因果相稱,方知三密有本。他
|
云,信下無因果字。有亦未多,令義易顯,故須
|
存之。 二、百界下,觀成用顯。百界一念本空假
|
中,須順性三以成修德,修性一合果用乃彰,
|
遂使色聲傳生百界,豈無記化化禪不即陰
|
發邪? 三、故一下,染體本妙。三密相海本理,遮
|
那心塵皆具,例彼生佛名三無差,既云一念
|
凡心,那作非因果釋?
|
九、權實不二門三: 初、標。權是九界七方便,實
|
則佛法圓乘,四時未會權實不融,此經開之
|
皆稱祕妙,故云不二。 二、平等下,釋三: 初、明等
|
鑒由理融。權實優劣不名平等,實不融權復
|
非於大,故法法皆妙、一一互收,常如是知,即
|
名平等大慧。此之大慧雖由果證,凡心本然,
|
故但觀心此慧自發。 二、至果下,遍逗由心證。
|
證果之後,於體內不分之權實,而被機分隔
|
說之。既理元不分,故此經稱理而會,如是施
|
會自在者由契本因,因本若隔,果那得融?若
|
欲契之,但觀一念。 三、對說下,結示歸理一。如
|
文。 十、受潤不二門三: 初、標者,從諭立也。能
|
受者即三草二木、七方便眾生,能潤者即大
|
雲注雨,即前四時三教。今經開之,唯一地所
|
生、一雨所潤,無復差降,名為不二。觀己心地
|
三千與佛心地三千不殊,則念念受潤常沾
|
妙益,依此為門,則成二妙。 二、物理下,釋三: 初、
|
明權實本圓、熏修如幻二: 初、由具可熏。如文。
|
二、因熏可發。豈唯權實相冥,抑亦感應體一,
|
性本圓具,偏發由熏,以性奪修故修如幻,平
|
等法界佛不度生,不分而分,暫立感應,欣赴
|
本虛,故皆如幻。然此尚非但理隨緣之幻,豈
|
同緣生無體之幻邪?今明各具本融、暫分如
|
幻,能知此者方是圓乘。 二、然由下,明生佛一
|
際欣赴不遍。若圓理無偏、感應一致,故一塵
|
應色無非法身,自他所依不逾祕藏,方為色
|
香中道起對法界也。 三、故知下,明地雨無殊
|
利益平等。四微約諭,即一地所生,權實約
|
法,即一雨所潤。凡地三千無隔,隨一念以俱
|
圓;佛地三千既融,隨一應而盡具。況生感心
|
中之佛,佛應心中之生,感應之體尚同,權實
|
之益何別?故云但化菩薩不為二乘,其有聞
|
法者無一不成佛,方名受潤不二。
|
是故下,結文示意三: 初、明十門通貫、理體無
|
殊二: 初、約十門明理一。門門皆顯三千即空
|
假中,十門既然,十妙亦爾,故云通入及理一
|
也。 二、如境下,約十妙釋理一。性德三千,即
|
空假中,名為境三;境能發智,照此三千即空
|
假中,故名智三;智能導行,契此三千即空假
|
中,名為行三。此是修中論九,九秖是三,一一
|
具三開合無礙,功成歷位雖有淺深,三九圓
|
融未始差別,三九究盡,等彼三千即空假中,
|
名為三法。由空假中方能起用,他機因果亦
|
復如然,故十章始終皆得稱妙。 二、既是下,明
|
一念包容觀行可識三: 初、明一念境觀之功。
|
此上十門十妙攝法雖廣,同在凡夫剎那一
|
念,三千世間即空假中,性三為境,修三為觀,
|
成則是果,用則化他,若不攝歸心法,焉能成
|
辦自他,是故《指要》其功莫大。 二、若了下,明
|
心法攝成之要。言非遙者,一念三千總攝故
|
非遙,一心三觀易成故非遙。 三、故重下,明重
|
述觀行易明。將彼十妙無邊法相,攝作十門
|
不離一念,令修觀者可識,作者再三顯示何
|
以迷之。 三、首題下,明得意符文總別無異。此
|
之十門雖在跡門之後,仍例本門,復將釋名
|
例餘四章,故知五義釋題盡備,故云既爾。此
|
既一部都名,必覽三分諸品別相而立,既得
|
總意,令將此總符彼別文,故云可知。欲銷一
|
部文文句句,皆須預知絕待之意,無不入心
|
成乎觀行。儻迷茲旨銷彼別文,何能顯妙乎?
|
問:「他云,釋名是總、三章是別,名中具三即覽
|
別為總,將此四章符教相文則可知也。今以
|
首題為總,經文為別,據何所出?」 答:「名總三別,
|
少分可然,以教相為符文,全不允當,況餘四
|
章前文已例,不須更示,令依《記》文云:『所以釋
|
題不可率爾,題下別釋理非容易。』豈非以題
|
為總、以文為別?」 問:「觀心既非此部正意,何
|
故十門皆約觀釋?豈作者特違部意邪?」 答:「文
|
初既云觀心乃是教行樞機,信非閑緩之義,
|
但為妙義難解,故部中判教生解義強、觀且
|
旁示,然部之妙旨乃《摩訶止觀》之大體也。何
|
者?若非三千空假中,何能頓止三惑、圓觀三
|
諦,故《義例》云『唯依本跡顯實』,應知《止觀》用此
|
妙義為能止能觀,蓋不思議境即觀,故三障
|
四魔為所止所觀也。故千如妙旨,玄文廣約
|
眾生法示之,《文句》廣約佛法明之,此十門欲
|
與《止觀》同成觀體,皆專約心法說之,所以節
|
節云一念或心性剎那等也。故總結文云,令
|
觀行可識。前文云『則彼此昭著法華行成』,
|
又云『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應知前四門為
|
十乘觀體,後六門為起教觀體也。大部既教
|
廣觀略,此文乃行正解旁,互相顯映,方進初
|
心,豈重述十門但銷名相而已。願諸聞見,如
|
理思修云爾。」
|
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