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
|
長水沙門子璿錄
|
將釋下。二、開章正釋 既蒙加祐心通智明,約
|
義開章遂申經旨。文二 初、標列章門 將猶欲
|
也。此依崇聖寺塵外疏,唯開四門。若準《大雲
|
疏》中,即開六門:一明經意,二明宗旨,三明經
|
體,四辨譯時,五解題目,六釋經文。今雖四門,
|
含六門義。謂此第二攝彼二三,第四攝彼五
|
六,其餘單攝但小異耳。 二、依章正釋二 初、總
|
論諸教如多藥共治一病。二、別顯則如一一
|
藥各有功能也。初中二 初、通赴機緣 酬因者,
|
酬謂酬報,因謂因地。以佛於因地初發心時,
|
希求無上正等菩提,遂啟四弘誓願:煩惱無
|
邊誓願斷,法門無邊誓願學,眾生無邊誓願
|
度,佛道無上誓願成。於此四中,三願皆畢
|
唯一未圓,誓度眾生眾生宛在。今雖證果不
|
捨因門,現身說法濟度群品,以報先願,故
|
曰酬因。故《法華》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
|
眾,如我等無異。如我昔所願,今者以滿足,化
|
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 酬請者。佛初成道,
|
梵王帝釋等請轉法輪。故《法華》云:「爾時諸梵
|
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并
|
餘諸天眾,眷屬百千萬,恭敬合掌禮,請我轉
|
法輪。」如來默然受請。既受其請故,始於鹿苑
|
終至鶴林,四十九年說諸經教救度眾生。故
|
《法華》云:「即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等也。 顯理
|
度生者。此二相從合說,然有通別。通則佛以
|
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別則說四諦
|
法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六波羅蜜,顯二
|
空理,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凡夫,令入大乘
|
道;說一乘法顯法界理,度定性不定性二乘
|
及地住菩薩并上上利根凡夫,令入一乘究
|
竟佛道。 若據下。二、克就佛意 唯為一大事等
|
者。《法華經》具云:「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
|
故出現於世。舍利弗!云何名諸佛世尊唯為
|
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諸佛世尊欲令眾
|
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乃至欲
|
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準《天長疏》
|
解云:「佛之知見非三非五故云一,廣博包含
|
故云大,諸佛儀式說此化生故云事,眾生有
|
此機能感於佛曰因,佛即應之曰緣。」故者所
|
以義。由此一大事因緣,所以佛出於世。開示
|
悟入者。此之四句不出於二:初二句能化,後
|
兩句所化。能化有二:謂大開而由示,此屬於
|
佛。所化亦二:謂始悟而終入,此屬眾生。若準
|
《法華論》釋:「開者雙開菩提、涅槃二無上果。示
|
者別示法身,顯三乘同體。悟者知義,別指報
|
身,二乘不知說令知故。入者因義,修因契入
|
故。」《華嚴》疏主解云:「開者開除惑障。示者示真
|
實理。悟者悟妄本空,了心體寂,只今悟上真
|
理。入者冥於心體。」石壁解云:「一切眾生皆有
|
佛性,大開也。指云心中了了分明,是佛性曲
|
示也。斬新領解決定印可不疑,始悟也。一切
|
念想都亡,終入也。」諸家解釋旨趣不同,白璧
|
黃金各為至寶。 疏後別顯者。近指一卷《金剛》,
|
遠關諸部《般若》。以同宗故,意明有何所以說
|
無相經。於中五段具列如疏。初中三 初、標
|
對治者。如病設藥義見序中。我執者有二:一、
|
凡夫情計我,即執五蘊總相,以為主宰。二、外
|
道神我,即蘊離蘊或大或小,幽靈神聖動用
|
難思,皆計為實,故示我執。計一切法實有體
|
性,名為法執。然佛說小乘以除我執。今說般
|
若重為此者,蓋深必該淺也,由是正除法執,
|
兼明我空也。 由此下。二、釋二 初、總標 由執起
|
障煩惱,即根隨等,此依我執而起,如前逐妄
|
中說,所知即根本無明也。故《起信論》云:「無明
|
義者名為智礙,即所知障也。」此依法執而起。
|
由煩下。二、別示二障過患二 初、煩惱障 心不
|
等者。心本清淨自在,功德妙用過於塵沙,良
|
由此障覆蔽不得顯現,故云心不解脫。解脫
|
者自在義。不唯令心不解脫,復能造業潤業,
|
業即善、惡、不動業也。以有業因,必招果報即
|
受生也。受生之處所謂五道,生而復死往而
|
又來,故云輪轉。輪轉之相已如序中綸輪義
|
也。反推其源即是我執,故知我執是過患根
|
本,故要除之。 由所知下。二、所知障 慧不等者,
|
此即大乘深慧,不論小乘淺慧。此慧若發,照
|
見五蘊皆空,唯是心性,離自心外無別有法,
|
今為無明覆蔽不得開發。故《華嚴》云:「若不了
|
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
|
不達等者。然諸法性相有別有通。別則如水
|
以濕為性,以動靜為相等。通則諸法同以無
|
為為性,有為為相。由無是慧,故不能了之。然
|
了心即根本智,了性相即後得智。二智不顯
|
蓋由無明,無明不除不成佛法。故云:「縱出三
|
界亦滯二乘」等。斯則雖出火宅,猶止化城,不
|
到寶所。若反推其本由於法執,將知法執是
|
過患根本也。然此二障非謂抗行,皆由一心所
|
為,但微著有異。所知則細,煩惱則麤,麤細雖
|
殊都無別體,猶如一水起動成波微著有異。
|
於中亦有二義。纔動則不能現像,同彼所知,
|
猛盛則覆舟溺人,況於煩惱。法喻相對,昭然
|
可見。又心慧解脫,約人料揀以成四句。謂心
|
解脫、慧不解脫,二乘也。心不解脫、慧解脫,大
|
悲菩薩也。俱解脫,佛也。俱不解脫,凡夫也。 疏
|
二執下。 三結以前推窮一切過患根本是其
|
我法二執,二執若遣二障即除,二障若除則
|
諸過自滅,由是過患之源即其二執。為除二
|
執故演斯經,故知此經是大良藥。故《心經》云:
|
「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等,乃至
|
云「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欲知此經除二執
|
者。如經云:「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是除
|
我執也。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是除法執也。如
|
此類例遍於經中。 疏二中二。 初、標 可知。 二、釋
|
疑者。於理於事猶豫不決,即心所法中煩惱
|
一數。然有二種: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謂蘊在
|
藏識未顯發者,名為未起。現行謂動之於心
|
或形之於口,名為現起。遮則遮其種子,不令
|
起於現行。斷則斷於現行,即自除其根本。其
|
猶築堤防水傾津潑焰,其義可見。 即經下,指
|
經也。然準經即答三問已,展轉而斷,起復連
|
環,故云節節至二十七。然遮斷之言總有兩
|
意:一則經中有須菩提陳疑處,是現行,即第
|
二第十一第十九,餘無問辭,皆種子也。二即
|
當時盡是現行,望於後代總名種子。斯則斷
|
現行時,即是遮種子也。然二意中後意稍切,
|
故二十七疑,皆言斷而不言遮也。 疏三中二
|
初、標 二、釋 然汎論業有三種,謂:善、惡、不動。受
|
有三時,謂:現、生、後。若今世造善惡,今世受苦
|
樂者,名順現報業。若今世造善惡,次生方受,
|
名順生報業。若今世造善惡,從第三生已去
|
乃至百千生方受,名順後報業。今世有人造
|
善惡業,目下無報,便疑無因果者,良由不達
|
此三時報也。故《佛名經》云:「行善之者觸事轗
|
軻,行惡之者是事諧偶,致使世間愚人謂之
|
善惡不分。我經中說,有三種報。」如上所敘。 今
|
言轉滅者,三中唯轉惡業,以違理故;時則通
|
三。然此惡業受報,準小乘宗說,有定不定。如
|
初篇四重名為定業,僧殘已下名不定業。以
|
此對時應成四句,謂:時定報不定,報定時不
|
定,俱定,俱不定。若此經說者則不然,以未入
|
我法名決定業,若入我法名不決定業。所言
|
不定者,或輕或重、或受或不受也。 問:「若然者,
|
何以《大般若》中云:『唯除決定業應受報』耶?」 答:
|
「但轉重成輕,非令不受,故無違也。如此經云:
|
『若有人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者,是人先
|
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
|
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菩提。』言先世者有二
|
意:一、前生之前名為先世。二、未持經前名為
|
先世。雖通此二,後義為正也。今以三塗之業,
|
用輕賤代之,令報不定,生報現償,令時不定,
|
此皆轉重令輕也。其滅輕不受,經則無文;經
|
雖無文,義乃合有。然有兩意:一者以重況輕,
|
意云:重業既轉之令輕,輕業故宜不受。二則
|
曾墮三塗之者,出在人中猶有餘業,即貧窮
|
諸衰等苦,今既不墮三塗則餘業必免,亦是
|
時報俱不定也。」 疏四中三 初、標 二、釋二 初、未
|
說 夫為凡小,佛成正覺者,即菩提樹下三十
|
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示成正覺也。 未說
|
等者,即成道之後十二年已前,但說人天因
|
果及四諦緣生,未說三空般若。 無妙慧者,妙
|
慧謂無相甚深般若也。此是法空之慧,以未
|
說般若、未顯法空,故無此慧也。 施等住相者,
|
等於戒忍等四,住於我人眾生等相,及住法
|
非法相也。既住我法等相,則成世間因果,故
|
皆有漏也。此說凡夫,依人天教者,或滯二乘
|
者,設有斷惑證真,不無厭苦欣樂,縱出三界,
|
亦墮聲、聞緣覺之地,此依小乘教者。若準凡
|
夫兼無麤慧,就勝通說,故言無妙慧也。 疏故
|
談下。二、已說得為佛因二 初、順釋 即十二年
|
後,說諸部般若之教詮顯妙慧。妙慧即第六
|
般若波羅蜜。以法身是真如妙理本不生滅,
|
但以煩惱覆之,名如來藏。若妙慧照破煩惱,
|
真理顯現成大法身,故說妙慧為法身因也。
|
五度等者。五度即施、戒、忍、進、定。應身即三十
|
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之體也。此由積習
|
五波羅蜜之所感得,故言五度為應身因。 疏
|
若無下。二、反顯 非波羅蜜等者,雖行施等由
|
無慧導皆成住相,由住相故便成有漏,但成
|
世間善因樂果,故非佛因也。故《菩提資糧論》
|
云: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皆由智度故,波
|
羅蜜所攝。 疏故須下。三、結。 福慧屬因,即五度
|
六度是能嚴也。兩足是果,即真身、應身為所
|
嚴也。然諸佛果德雖無量無邊,以要言之不
|
過此二。故《法華》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
|
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大意謂由無般若,
|
致使施等非波羅蜜,不成佛因。故須福慧二
|
嚴,乃成兩足妙體。然前五與第六互相資助,
|
以真應二果必須具故。其猶膠青彩色,彩非
|
膠而不著,膠非彩而無色,六非五而無相,五
|
非六而無因。如經云:「應無所住」,即修慧也;行
|
於布施,即修福也。又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
|
壽者,即修慧也;修一切善,即修福也。此例甚
|
多。 疏五中三。初、標 真應二果者。然諸經論皆
|
說三身,此中唯明二者,已合攝故。言三身者,
|
即法、報、化。如權宗所說:法身是理,無漏無為,
|
報身是智,轉識所成,有為無漏雖證於理,智
|
且非理,如日舍空。由是理智分為二也。化身
|
是影固宜不同,由此說佛有三身也。今言二
|
者,法報合故,以智即是理,如光即珠,是故合
|
說為真身也。如《淨名經》云:「佛身無為不墮諸
|
數」,豈言報體是有為耶!又《涅槃經》云:「若人言
|
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是故此中不說於
|
三,但言二也。故《智論》云:「佛有二身:一真身,二
|
應身。」亦云生身應身,皆化身也。 問:「法報化等
|
皆是佛身,法報既其不分,化體何故別說耶?」
|
答:「法報皆實所以合論,化體唯虛故宜別也。」
|
疏未聞下。二、釋。謂十二年前小乘之人,唯取
|
三十二相金色之身,以為真佛,不知更有真
|
佛,故云但言色相。不知下。以未達法空故,不
|
知此相但是真身之中所現影像也。故《唯識》
|
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既言是影
|
則知非真。故彌勒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
|
法者。」 不如等者,若知真身是實、應身是虛,又
|
了相即無相名為真身,無相即相名為應身,
|
如是見者名如實見。故《華嚴》云:「於實見真實,
|
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若不
|
如是,名為不如實見。 疏故此下。三、結 發明二
|
果者。如經云:「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
|
發明真身也。「是名三十二相」者,發明應身也。
|
又云:「則非具足色身」,發明真身也。是名具足
|
色身,發明應身也。餘例此知。 二因等者。真身
|
由前慧因證得,應身由前福因證得也。前段
|
中云:故須福慧二嚴等,即是約果說因。今云:
|
故此發明等,即是望因說果。如是說者。意令
|
眾生修二種因、證二種果也。然前五門展轉
|
相躡,謂說《般若經》本除二執,故有第一,二執
|
雖遣兩疑猶存,故有第二,縱使無疑爭奈先
|
業,故有第三,惡業既滅無漏因成,故有第四,
|
因既昭然果證何遠,故有第五,由是一經大
|
意極此五重矣。 疏明經宗體者。宗即所詮、體
|
即能詮。今初宗者,尊也,重也,心言之所尚
|
也。然言由於心故。故肇公云:「情尚於空者,觸
|
言而賓無。」《毛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餘
|
皆例此。文二。初、統明諸教 然此方古今教有
|
三種,淺深既異所宗亦殊。一儒教,主即文宣
|
王,謂孔丘也。宗於五常仁義禮智信,意以修
|
身慎行、理國理家,揚名後代也。二道教,主即
|
玄元皇帝,謂老聃也。宗於自然,自然即融蕩
|
是非,齊平生死終歸虛無也。三釋教,主即釋
|
迦也。宗於因緣,意令識迷破惑,證真起用也。
|
是故疏云:「因緣為宗。」然一代佛教通宗因緣,
|
雖小乘生滅、大乘無性淺深有異,大約統論
|
皆因緣也。然有二種:一世間。二出世間。世間
|
有二:一內,二外。外復有二:一謂種子為因,水
|
土人時等為緣,而芽得生。又泥團為因,輪繩
|
陶師等為緣,而器得成。二內,謂無明為因,行
|
支為緣,而生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前二
|
器世間,後一即有情世間。故知成此三界世
|
間,只由因緣二字。二者,出世間有三種:一則
|
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而始覺得生。
|
二始覺為因,施等五度為緣,而佛果得成。三
|
則大悲為因,眾生為緣,而應化得興。故知出
|
世間一切淨妙等事,不出因緣二字。故《法華》
|
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中論》云:「未曾有
|
一法,不從因緣生。」又云:「我說是因緣,能滅諸
|
戲論。」然統收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有義、空義、
|
假義、中義,雖淺深不同,皆墮因緣也。 言有者。
|
有生有滅也。謂諸法緣會而生,緣離則滅。如
|
馬勝比丘為舍利弗說偈曰:「諸法從緣生,緣
|
離法即滅,如是滅與生,沙門如是說。」空者既
|
屬因緣,則知無體,無體即空義也。故《中論》云:
|
「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假者如鏡像水月,
|
雖則不實,緣會不得不現。故《淨名》云:「是身如
|
影,從業緣現。」 中者。以假故非空,空故非假,非
|
空非假、即空即假,名為中義。故《淨名》云:「說法
|
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又如《中論》都
|
明有等四義,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
|
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即三乘教中所說,空
|
有中假等義,並不出因緣。故云佛教統宗因
|
緣也。 疏別顯等者。所謂通中之別,隨何經中
|
所宗各異。如:《華嚴》法界,《法華》一乘
|
,《淨名》不思
|
議、真如、佛性等也。文三 初、約法正立 然般若
|
種類諸說不同。準《智度論》說,有三種:一文字,
|
即能詮教。二觀照,即能觀智。三實相,即所觀
|
境。羅什後來開為五種,謂:於觀照中開出眷
|
屬,即隨行五蘊及燸等善根。於實相中開出
|
境界,即俗諦境。此五中唯觀照,持業釋,餘皆
|
依主。大雲解之,五皆持業。謂:文字性空即般
|
若故,眷屬境界同文字故,實相即是法身。《起
|
信論》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故。」然雖三雖五,
|
三者為正。何則?般若所照皆實相故,不唯真
|
如。故《智論》云:「照色等空即名實性」,性空實理
|
離於顛倒非虛偽故,於空見空亦名顛倒,於
|
空無著乃是實法。色等虛為誑人眼根。故知
|
但約不顛倒離虛偽便為實相。則雙實真俗
|
二諦,為一實相也。燸等眷屬是慧性故,相應
|
隨行俱觀照故,故知觀照攝眷屬也。由是雖
|
則說三,已攝於五,既符《智論》,必契深經。故三
|
為正。然諸家立宗,或為觀照、或唯實相,此并
|
未當。且此經所詮,一一離相,豈唯觀照。又教
|
化眾生斷疑破執,豈唯實相。由是今疏雙取
|
為宗。 不一不二者。欲言其一,體用有殊。欲言
|
其二,寂照常俱。故非一二。 疏以即下。二、約喻
|
釋成則顯雙取為正 且本舉能堅能利一金
|
剛,以喻觀照、實相二種般若。若單取觀照則
|
闕堅義,若單取實相則闕利義。又皆言即者。
|
釋成不二之相。以照而常寂故理非智外,寂
|
而常照故智非理外。既離理無智、離智無理,
|
故如金剛即堅即利。 疏萬行下。三、約行結顯
|
謂菩薩行中必須具此 若昧實相則難亡分
|
別,便成住相即墮有漏。若昧觀照則闕智用,
|
便滯偏空同於二乘。故須二事兼行方契中
|
道。此則如前行玄之義也。由是《起信論》中止
|
觀合說,《法華經》內定慧莊嚴,《華嚴》明定慧二
|
事菩薩依賴,《涅槃》顯定慧不等不見佛性。諸
|
教中說,無明邪見自此而生。故《華嚴疏》云:「萬
|
行忘照而齊修,頓漸無礙而雙入」,皆此義也。
|
二、體分三 初、標立可知 文字下。二、正釋 或曰:
|
「諸家所出教體,皆取聲、名、句、文,或通取所詮
|
之法,今何單取文字耶?」由是疏云:「文字即含
|
聲、名、句、文」,此明具四法也。聲即言音。名、句、文
|
三,即聲上屈曲表示,名詮諸法自性,句詮諸
|
法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也。 問:「四法之中,
|
文字最居其末,云何攝聲等法耶?」 答:「所以能
|
攝者,有二意。一能顯文字有其三處。謂:心上
|
顯即意識境,聲上顯即耳識境,色上顯即眼
|
識境。今取初者故能攝之。二有聲未必有名、
|
句、文,有文則必有聲、名、句,前前未必有後後,
|
後後必有於前前,如苗必有根,根未必有苗
|
也。以是義故,故攝聲等。文字性空下。明攝所
|
詮理也。謂依於般若顯乎文字,文字本空即
|
是般若,無別文字體也。然有二意:一體屬緣
|
生無自體故。二非別有一法為文字體故。此皆
|
意顯般若是文字體也。其猶鎔金成像,像即
|
是金也。」 疏故皆下。三、總結 含攝之義,如上所
|
明。能所總該故,言理無不盡。此乃文字則該
|
能詮盡,般若則該所詮盡,詮旨既備故云統
|
為教體。 疏分別處會文二,初中二 初、總示大
|
部 此經下。二、別顯此經。總可知。 疏別明中文
|
三 初、正明東土翻譯前後二 初、通辨諸譯 流
|
支者。天平二年於洛陽譯成十四紙,名《金剛
|
般若》。真諦,太康元年於金陵郡譯成十四紙,
|
名《金剛斷割》。笈多,開皇十年於洛陽譯成十
|
六紙,名《金剛斷割》。玄裝,貞觀二十二年於玉
|
華宮譯成十八紙,名《能斷金剛》。義淨,證聖二
|
年於佛授記寺譯成十二紙,名《能斷金剛》。 疏
|
今所下。二、克示所傳 疏天竺下。二、因辨西方
|
解釋異同 轉授天親者。有說云:以天親久習
|
小乘、近從大教,要滌情執故轉授之,斷疑執,
|
顯行位,正宗文中可見。 疏今科下。三、示今科
|
判依據差別二 初、正明科釋所依 兼無著者。
|
以顯此疏正依天親、傍用無著,餘論諸疏義
|
見開題處。 疏題云下。二、結成立題 所以不同
|
《淨名集疏》備書四聖之名義,即如何晏《集解
|
論語》於孔安國、馬融等注中,當者用之,不當者
|
翦之。今疏亦爾,或雙取以各有理,或共成一
|
義,故兩存焉。 疏釋通文義二 初、題目二 初、釋
|
所詮三 初、釋金剛二 初、翻名示相 梵云下。新
|
云縛左羅。力士所執者如經所說。執金剛神,
|
梵云諾建那,此云露形神,即此力士也。金中
|
最剛者,金語通五,此最精堅故安剛字。仍非
|
人間之物,故云帝釋有之,乃是天上至寶,故
|
云薄福者難見。《正理論》云:「帝釋有寶名曰金
|
剛,不為薄福眾生所見。」 疏極堅下。二、約法辨
|
義二 初、引經論總彰二義三 初、總標略辨 為
|
有勝能,故云極堅極利,喻般若焉。無物下。釋
|
極堅等相,則知若有一物能壞則非極堅,若
|
有一物不碎則非極利也。如銀鐵雖堅遇火
|
則融,刀劍雖利斫石則缺,非極堅利也。揀餘
|
堅利,故加極字。 疏涅槃下。二、引教委釋 《涅槃》
|
下引經。無著下引論。難壞即堅義。能斷即利
|
義。細牢者。細謂揀麤顯是微妙,牢揀可壞堅
|
固義成。智因即是慧,慧是智之因,智是慧之
|
果。此約觀照般若說。以微細故能入於惑,令
|
彼滅也。 不可壞者。《智論》云:「一切語言名相等
|
事皆可破壞,唯無相智不可破壞。」此約實相
|
般若說。 問:「實相般若分因果耶?」 答:「用有勝劣
|
故分因果,體無增減因果一如。故《普賢觀》云:
|
『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
|
《華嚴經疏》云:『理開體用名大方廣,智分因果
|
號佛華嚴。』」 疏皆以下。三、結顯喻旨 此結所引
|
經論之意,然先上諸德皆用此義。資聖云:「金
|
剛者堅而復利。堅喻本覺真性,雖流轉諸趣
|
而覺性無壞,利喻般若淨照,三賢十地貫通
|
萬行,無明惑暗無不壞也。」肇云:「金剛者堅利
|
之譬也。堅故物不能沮,利故物無不摧。以況
|
斯慧,邪魔不能毀堅之極也,萬物皆能破利
|
之義也。」又諸經論說金剛喻定,《勝鬘經》說金
|
剛喻智,《梵網經》以十迴向為十金剛,《仁王》謂
|
十堅心,《淨名》以金剛慧決了此相,無縛無脫
|
得無生法忍。又諸經論說金剛座、金剛山、金
|
剛輪,如是等說皆取堅利義也。又晉武帝起
|
居注云:「武帝十三年,燉煌有人獻金剛寶,生
|
於金中,色如紫石英,狀如蕎麥,百鍊不銷,可
|
以切玉如泥,是知堅利之極也。」 疏真諦下。二、
|
引真諦別示六種二 初、正明六種 一一以法
|
合之,分明在疏,皆般若之功也。 災厄等者。有
|
厄則災禍必來,有業則苦果定至,厄除則災
|
禍不起,業喪則苦果不生。隨人所須。有二意:
|
一則如餘物不能隨所須,金不可為銀用,羅不
|
可為錦用等;金剛則不然,要者皆得。法中亦
|
爾,有漏功德人不可為天,富不可為貧;無漏
|
不爾,隨心所成。二則餘物用之則盡,金剛出
|
之不窮。法上亦爾,有漏受之則窮,無漏受之
|
不盡。 對日等者。慧即始覺,合本覺時,見法無
|
生名無生智。如《起信》云:「得見心性,心即常住,
|
常住即無生義也。」火出燒盡世間,使六合空
|
廓,智起斷除煩惱,令大道通同。 能清等者。水
|
清則萬像齊鑒,疑除即佛法現前。 空中等者。
|
昇太虛則不履於地,住真空則不墮世間。 鎖
|
諸毒者。中毒則令人命終,起惑則永沈生死。
|
毒除則延年益壽,惑遣則不滅不生。 疏傍兼
|
下。二、結示傍正 佛所立名本約堅利,如上六
|
義乃是兼明,諸家至此多不料簡,殊濫正義。
|
若將此六配前五因,即一當第三,二三當四
|
五,四當第二,五六當第一。 疏般若下。二、釋般
|
若二 初、翻名略指 般若正翻慧者,以古來諸
|
德義翻為妙慧、淨慧、無相慧,此皆挾到彼岸
|
義,是別相也。或云智慧,今云正翻慧者,即通
|
相也。 即照下。約功用以出體也。照蘊空即是
|
功用,本覺之慧即是出體。《大品》云:「色如聚沫,
|
受如泡幻,想如陽焰,行如芭蕉,識如幻化」,如是
|
觀者名照蘊空。 相應等者。本覺即如來藏自
|
性清淨心,非新生故言本,不頑暗故言覺。慧
|
即始覺也,依體起用故云之慧,始即同本故
|
曰相應。然本覺與慧不一不二,以不二故故言
|
相應,以不一故故言之慧。故資聖云:「妄心見
|
俗曰無明,悟心照真為般若。」俗境萬有見心
|
必異,真空理一悟自無差,第一義空離照無
|
理,清淨本覺即理是照。又《涅槃》云:「佛性者名
|
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慧。」此等皆證體
|
用非一非二義也。然本即實相,始即觀照。 疏
|
若約下。二、引教廣釋二 初、引論別相釋二 初、
|
明總躡三慧 學者即修大乘行人也。初須聞
|
法生解名聞慧。次則測度所聞評量教理,分
|
明忍可以印自心曰思慧。然後如聞思處,依
|
而行之無所乖越名修慧。前二有漏、後一無漏,
|
前淺後深,深淺雖殊通名為慧,是故總收名
|
為般若。如人攻文赴舉及第,雖前劣後勝皆
|
一人也。云云。 疏故無著下。二、引論文釋成二
|
初、正釋成 波羅蜜中等者。此明頓悟中漸修
|
也。慧纔發時照萬法空便到彼岸,名為頓悟。
|
由有多生習性,未得念念相應,故須聽聞正
|
法、思惟其義、如說修行,方得究竟證入,名為
|
漸修。開題中略明也。若《唯識》中說,則具根後
|
二智。謂十度中,六通本後,四唯後得,六中則
|
二智皆具,為分十度,故第六偏取二空本也。
|
今依無著更加加行智,則通前三矣。 金剛斷
|
處等者,如金剛斷物之處而斷煩惱,非謂金
|
剛亦通所斷。 疏又云下。二、配因果二 初、雙引
|
論 上者字論牒所標。下者字疏牒論文。智因
|
即慧、慧果即智也。前雖引用,今方解釋。此引
|
無著也,次引《智論》可知。 疏則聞下。二、雙解釋。
|
此明法空深慧,意揀我空慧為麤淺,不為佛因,
|
但是二乘因故。般若下。出所以。以慧是揀擇
|
義,揀擇惑障顯無為故。以因位有惑故須擇
|
之,乃名為慧。智但決斷為義,以果位無惑但
|
唯決定朗然獨照,故名為智。只是一法受此
|
兩名,如人破賊為將功成為相也。有說以無
|
漏智性為智因,大雲破之,三塗有性何不斷
|
惑?闕細義也。此約妙慧別相以破。若就通相
|
取亦可矣。以凡是有心皆成佛故,此得是因
|
也。 疏若依下。二、引經通相釋 此明字緣字界。
|
若字是字界,般那都為緣。若以般為緣助於
|
若界,則名為慧。若以那為緣助於若界,則名
|
為智。如僧人俗人等云云。名殊謂曰智曰慧,
|
義殊謂決斷揀擇,此中義殊故使名殊也。 體
|
性無別者,皆別境中一也。前三種智皆名慧
|
故,故智與慧皆如金剛。故《薩遮尼乾經》云:「帝
|
釋金剛寶能滅阿修羅,智碎煩惱山,能壞亦
|
如是。」《無常經》云:「金剛智杵碎邪山,永斷無始
|
相纏縛。」 疏波羅下。三、釋波羅蜜文三 初、約語
|
對翻 應云下。迴梵文,以西域風俗例皆如此
|
云云。青龍云:「蜜多者離義到義。」元康云:「天竺
|
風俗,所作究竟,皆云到彼岸。」到離之義次文
|
明之。 疏謂離下。二、約義順釋二 初、釋義 前三
|
句中,每句皆上法下喻。意明煩惱如大河,難
|
可度故。生死如此岸,有情居故。涅槃如彼岸,
|
諸佛住故。則慧是能離能度能到,生死等是
|
所離所度所到。若欲離此到彼,必須渡於中
|
流。此約四諦說之,理則明矣!知苦是離此岸,
|
斷集、修道是渡中流,證滅是到彼岸也。此順
|
小乘義說。下經令入大乘無餘涅槃,即須離
|
二種生死此岸,乘六度船筏,度三障中流,到
|
二涅槃彼岸。 涅槃等者。以翻波羅蜜為彼岸,
|
即是涅槃,是故約轉依果,明彼岸義。然生死
|
即分段、變易,煩惱即總該二障。圓寂者。義翻
|
也。謂:德備塵沙曰圓,妙絕相累曰寂。滅度者。
|
肇云:「涅槃者,秦言無為亦云滅度。」或但云滅,
|
然滅與小乘不同,小乘以滅生死為滅,大乘
|
以寂滅為滅。故《涅槃》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
|
然滅唯據果,滅度乃兼因。今則約果標因故
|
云滅度。所以經中上言涅槃、下云滅度,亦是
|
唐梵雙彰也。涅槃種類下文具明。 疏一切下。
|
二、通難 此即《淨名》經文。彼云:「若彌勒得授記
|
者,一切眾生亦應授記。何以故,一切眾生即
|
寂滅相,不復更滅」等。今用此文以為難辭。難
|
意云:「眾生既即寂滅,何有離此到彼?今言到
|
彼者,莫違經耶?」但以下。釋通。但約翻迷成悟,
|
便是離此到彼,若悟此已漸除漸證,名為究
|
竟。然成波羅蜜要與七最勝相應,如《唯識》說。
|
疏若兼下。三、順義通結。則是波羅蜜中之聞
|
思修慧也。 疏經者下。二、釋能詮二 初、翻名 修
|
多羅或云修妒路,或云素怛覽,此但梵音楚
|
夏之異耳。義翻者。以修多羅正翻云線。由西
|
天以修多羅一名召於四實。謂聖教席經井
|
索線,彼多以華獻佛置之案上,恐風吹散以
|
線貫之。又見此方聖教,能持佛語得無所遺,
|
如線貫華故,以線稱目之。就彼處呼曰修多
|
羅,據此正翻即合云線。此方不貴線稱故翻
|
為經。斯則暗符彼方席經,兼順此土儒道之
|
經。然雖符順彼此,而未免相濫。由是更加契
|
字以揀異之。然更合於修多羅上加欲底二
|
字翻為契經。則唐梵皆足也。 契者下。二、釋義
|
詮表下。釋契字。詮表義理,釋契理也。謂說事
|
如事、說理如理。云云。契合人心,釋契機也。謂
|
令人有所悟解歡喜信受。云云。斯則契理契
|
機之經,依主釋也。文雖是倒,意以經是能契
|
也。 經者下。次釋經字。初、標 以佛下。釋。如開題
|
處明已。今唯言經而不言契者,以為有般若
|
揀濫,明非《道德》等經,故不言也。 後釋下。二、釋
|
經文。疏二 初、科分 斯則道安法師所判,但是
|
佛經,無問大小皆科為三。意云:序分彰說法
|
之由致,正宗暢本意之玄門,流通繼遐芳於
|
萬古。冥符西域,今古通遵。此經從如是至敷
|
座而坐,是序分。時長老下,至應作如是觀,是
|
正宗分。佛說是經下,至信受奉行,是流通分。
|
證信者。即六成就也。顯說聽時處一一分明
|
以證非謬,令物生信故。發起者。則以事相表
|
示發起正宗法義也。然此二序更有異名,謂:
|
通序、別序。通謂諸經同故。云云。別謂諸經別
|
故。云云。亦謂經後序、經前序。經後序者,佛說
|
之時未有,結集之時方安立故。經前序者,佛
|
先發起方說經故。 疏中三段。今初。云云。 疏建
|
立因者。意明如是等言,因何而立?佛臨下。佛
|
將入滅阿難愁惱,阿泥樓豆告阿難言:「汝是
|
持佛法人,且須裁抑。汝當往彼咨問後事。」阿
|
難曰:「云何後事?」阿泥樓豆曰:「世尊在日,以佛
|
為師,世尊滅後,以誰為師?世尊在日,依世尊
|
住,世尊滅後,依何而住?惡性比丘,佛在之日
|
佛自調伏,佛滅度後,如何調伏?遐益後來理
|
宜結集,一切經首置何等言?」阿難承教一一
|
咨問。今疏影略不載問辭,但書答語也。 四念
|
處者。四即身、受、心、法,念謂念慧,處謂身等,即
|
是念慧所安住處。則念是能住,身等四處為
|
所住。於此四處安住念慧,名四念處住,帶數
|
釋也。 一、觀身不淨,即有漏色蘊具有五種不
|
淨。一、種子不淨。乘過去業識種子,攬現在父
|
母精血,合成身故。故《淨名》云:「是身如幻從顛
|
倒起,是身如影從業緣現。」《智論》云:「是身種不
|
淨,非餘妙寶物,不從華間生,唯從穢道出。」二、
|
住處不淨。於母胎中居生藏之下、熟藏之上,
|
常受熏穢。故《智論》云:「是身如臭物,不因華間
|
生,不從薝蔔有,亦不出寶山。」三、自體不淨。合
|
三十六物以成身故。謂外有髮、毛、爪、齒、眵、淚、
|
涕、唾、垢、汗、便利等十二,次有皮、膚、
|
血、肉、筋、脈、
|
骨、髓、肪、膏、腦、膜等十二,中有脾、腎
|
、心、肺、肝、膽、
|
腸、胃、赤痰、白痰、生藏、熟藏等十二。《
|
智論》云:「地
|
水火風質,能盛受不淨,傾海洗此身,不能令
|
香潔。」四、自相不淨。九孔常流不淨物。故《智論》
|
云:「種種不淨物,充滿於身中,常流出不止,如
|
漏囊盛物。」五、究竟不淨。一旦命終,脹爛壞
|
臭惡狼藉不堪見。故《淨名》云:「是身假以澡
|
浴衣食,必歸磨滅。」《智論》云:「審諦觀是身,終歸
|
於死處,難御無反復,背恩如小兒。」《金光明》亦
|
云:「雖常供給懷怨害,終歸棄我不知恩。」 二、觀
|
受是苦者。受即是心所遍行五中一也,仍有
|
三種。謂:苦、樂、捨。苦謂苦苦,樂謂壞苦,捨謂行
|
苦。 問:「樂受未壞,應非苦耶?」 答:
|
「以樂是苦因故,
|
凡夫妄計為樂,元來是苦。」 問:「捨非苦樂,云何
|
苦耶?」 答:「行蘊遷流逼迫常苦,但以苦樂麤相
|
所覆,常情不知此微細苦。故此三法俱名苦
|
也。」 三、觀心無常者。心即緣慮生滅之心。謂心
|
心念念前滅後生相續不絕,如水流注。故經
|
中說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中九百生
|
滅。 四、觀法無我者。法即五蘊,謂五蘊法中一
|
一推求,即蘊離蘊皆無我也。 如上觀之,即能
|
對治凡夫四種顛倒。謂凡夫顛倒則造業受
|
生,及此用心自然無咎。 以戒為師者。從其軌
|
範,但依戒律作止分明。故《菩薩戒序》云:「波羅
|
提木叉者是汝大師,如來在日無異此也。」 默
|
擯等者。佛法慈悲為無刑罰,比丘惡性唯默
|
擯之。意令省己知慚,自然調伏耳。 經初等語,
|
釋在次文。然此四中意在第四,文中承便兼
|
帶前三。 疏建立意者。建立如是等言,意在於
|
何?此有三意,如疏三段。 斷疑等者。《智度論》說:
|
「佛滅度後,諸天王等請迦葉言」,乃至云:「法城
|
欲頹、法幢欲倒,當以大悲建立佛法。」迦葉受
|
請,往須彌頂擊大揵槌,諸聖弟子得神通者
|
皆來集會。迦葉告言:「佛法欲滅,眾生可愍,待
|
結集竟,隨汝入滅。」諸來聖眾受教而住畢缽
|
羅窟。迦葉入定以天眼觀,今是眾中誰有煩
|
惱應逐出者,唯有阿難煩惱未盡。爾時迦葉
|
從定而起,於大眾中牽出阿難告言:「清淨眾
|
中結集法藏,汝結未盡不應住此。」是時阿難
|
慚恥悲泣告迦葉言:「我能有力久可得道,但
|
為侍佛,以阿羅漢者不得給侍故,留殘結不
|
盡斷爾。」迦葉告言:「汝更有過。佛意不聽女人
|
出家,為汝慇勤致請,令佛正法五百歲衰微。
|
是汝突吉羅罪。佛臨涅槃近俱尸竭城,背痛
|
疊鬱多羅僧敷臥,語汝須水,汝不共給。是汝
|
突吉羅罪。佛昔問汝:『若有人好修四神足,應
|
住壽一劫,若無減一劫。』為汝不對,令佛早入涅
|
槃。是汝突吉羅罪。汝於一時以鬱多羅僧,襯
|
身而臥。是汝突吉羅罪。汝昔與佛疊僧伽梨
|
衣,以足踏上。是汝突吉羅罪。佛陰藏相,入涅
|
槃後以示女人,實為羞恥。是汝突吉羅罪。」迦
|
葉言:「汝有如是六種突吉羅罪,應於僧中悔
|
過。」是時阿難脫革屣袒右肩,長跪合掌,依六
|
種突吉羅罪懺悔。懺悔已。迦葉牽阿難出語
|
言:「汝漏盡可來。」言訖自閉窟門。是時阿難涕
|
淚悲泣,求斷結惑靡不精誠,至於後夜疲極
|
偃息,頭未至枕朗然得悟,三明六通作大羅
|
漢,卻至窟門擊門而喚。迦葉言:「汝復何來?」曰:
|
「我漏已盡。」迦葉言:「汝若漏盡,可縱神通於戶
|
鑰孔中入。」阿難騰身入來禮拜僧足。迦葉手
|
摩阿難頂言:「我欲為汝令汝得道,汝勿嫌恨。」
|
此如蘇秦張儀,云云。然階聖果切在修心,不
|
如說行事佛何益?狐假虎威宜其止絕,斯意
|
甚妙詳而警之。時大眾請阿難昇座結集法
|
藏,既昇座已未發言間,感得自身相好如佛。
|
是時大眾遂起三疑。故說下。既言我從佛聞,
|
則知非佛重起、非他方佛來、亦非阿難成佛。
|
故云三疑頓斷。廣如彼論,恐煩略敘也。 疏息
|
諍等者。同為羅漢德業頗齊,若云自言固宜
|
喧諍。 疏異邪等者。阿者言無,憂者曰有。外道
|
意云:萬法雖異不出有無,置之經初以之為
|
吉。以初吉故,今中後亦吉。今則不爾,故云異
|
邪。 疏正釋下二。初、標列述意 言成就者,謂六
|
為能成就。教為所成就也。 疏一信下。二、依科
|
解釋六 初中二。初、合釋 謂兼次段合而釋之。
|
此則別義不計六數,單釋謂正釋信成就義。
|
所引論文有標有釋。 佛法下。是釋。或曰:「因何
|
最初便明其信?」故此釋也。 信為能入者。然佛
|
法無量信為初基,若無信心寧肯修習。由是
|
五位之內信位居初,十信之中信稱第一,十一
|
善法信亦為先。故知信心之前更無善法。依
|
此信本方興解行乃至證入。故《華嚴》云:「信是
|
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斷除疑網出
|
愛河,開示涅槃無上道。」今置經首,以表信相
|
為入法之初也。 智為能度者。菩薩萬行非智
|
不成,若無智慧即滯有著空,以智為主不著
|
二邊,成無漏因獲菩提果。故《菩提資糧論》云:
|
「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皆由智度故,波羅蜜
|
所攝。」 信者下。正顯。如是二字是信之辭。上皆
|
《智論》所釋。 又聖下。是劉虯注《無量義經》中釋。
|
此下皆約法說也。 顯如者。眾生如隱故沈三
|
界,欲沈三界只要顯如。故云但為除如之外
|
餘皆虛妄。故云唯如為是。論云:「除諸法實相,
|
餘皆魔事。」有云:始從得道乃至涅槃,其中所
|
說無不為如。 又有下。即梁武帝解意,明有即
|
無故不有,無即有故不無。相即同時故名不
|
二,不二即如也。此約雙融顯如也。 如非下。恐
|
聞有無不二為如,便謂如體是有是無,故有
|
遮云如非有無,意明有無即不是,是即非有
|
無也。此上二解,如字是顯體,是字即無非也。
|
疏二聞下二。初、正釋我聞之義 然我有四種。
|
一、凡夫遍計我,二、外道神我,三、三乘假我,四、
|
法身真我。今揀餘者故云五蘊假者,則第三
|
隨世流布,要簡賓主乃稱於我。阿難已達我
|
空,實不計執故云假者聞者,然大小乘諸論
|
辨聞不同,有云耳根,或云耳識,或云根識和
|
合故聞。今云耳根發識,則後義也。以根識單
|
闕皆不能聞云云。然根識聞聲而不聞教,若
|
準名句唯是意聞。故《瑜伽》云:「聞謂比量。」然由
|
耳識緣於聲境,與意同時得聞也。然此二識
|
聞聲名句,實非先後異時,以率爾耳識同時
|
意識故得聞也。五識皆然。 廢別下。或曰:「既云
|
耳根發識故聞,合云耳聞。云何經內唯言我
|
聞?」故此釋也。以耳是六根之別,我是一身之
|
總。今廢別耳從其總我,故言我聞。 阿難下。二、
|
較所聞之法。前二句牒難辭。謂阿難是佛
|
成道夜生,年至二十方為侍者。二十年前佛
|
所說法並具不聞,何得結集諸經皆稱我聞?
|
有云下。通釋。此有三意。有云重說者,一也。佛
|
初命阿難為侍者,阿難從佛乞三願。一、不著
|
佛退衣,二、不隨佛受別請,三、請說未聞之法。
|
佛隨其願故得聞也。得深三昧等者,二也。《金
|
剛華仙經》說:「阿難得法性覺自在三昧力,故
|
前所說經皆能憶持,與聞無異。」故《法華》經云:
|
「世尊甚希有,令我念過去,無量諸佛法,如今
|
日所聞。」若推下。三也。《不思議境界經》云:「復有
|
百千萬億菩薩,現聲聞形亦來在座,其名曰
|
舍利弗乃至阿難等。」是則三中前二權說、後
|
一實論。故言推本也。 疏三時下二。一、揀顯釋
|
師資合會者。謂說者教人以道德曰師,資者
|
取也。從師之教取而行之也。佛及大眾說聽
|
具足故云合會。說畢聽畢故云究竟。意取說
|
無異席貫通首末,故曰一時。《佛地論》云:「此就
|
剎那相續不斷說聽究竟,總名一時。」一時之
|
語佛自言。故《涅槃》云:「昔佛一時在尸首林。」又
|
云:「我於一時在迦尸國。」此則顯說聽能所一
|
切圓畢也。 諸方下。揀時也。不同有二。謂橫則
|
參差不同,豎則延促不同。延促不同如人間
|
五十年,四天王天一晝夜,上上倍增。故參差
|
不同者。如《俱舍》云:「夜半日沒中,日出四洲等」,
|
既然,云何定言寅卯辰已日月等耶? 又說下。
|
二、會法釋。此是愨公《楞嚴疏》意。說領即師資
|
也。下有四對。 心竟泯者。以聞法之時妄心不
|
起,心既不起境即不生,心境兩亡故云泯也。
|
此即不得以生滅心行聽實相法,此通依計,故
|
皆泯也。斯則染心俗境一對。 理智融者。以聽
|
法之際能所不分,以動念即乖法體,二皆真
|
實故,言融而不言泯也。斯則淨心真境一對。
|
凡聖如者。由心分別則見聖見凡,心既不生
|
誰凡誰聖?相本目盡故言如也。斯則因果一
|
對。 本始會者。妄念起時隔於本始,念既不起
|
本始自同,攝用歸體故言會也。斯則體用一
|
對。 問:「此與第二何別?」 答:「前智
|
是始覺,中根本
|
智。前理是本覺,中真諦境。若此始、本本通真
|
俗,始舍本後則前狹後寬也。前為形染且言
|
真境淨智,此為都明,故言本覺始覺也。又前
|
約分證故云理智融,此約極證故言本始會
|
也。」 諸二者。謂心、境,理、智,凡、聖
|
,本、始,也。 皆一者,
|
一義不同。謂:心境則泯之故一,理智則融之
|
故一,凡聖則如之故一,本始則會之故一。義
|
雖不同俱名為一,故云一時。 疏四主下。二。初、
|
翻名 經唯標佛者。以秦人好略故。仍存梵音
|
者。恐濫菩提故。以菩提云覺則屬於法,今指
|
於人故言其佛。無相濫失故不翻也。若釋其
|
義須得唐言,故先翻對也。然覺謂覺察、覺悟,
|
覺悟既照真本有,覺察則了妄本空。了妄本
|
空則不逐於妄,照真本有則不迷於真。真妄
|
既明則能破和合識、滅相續心,顯現法身,智
|
純淨也。當爾之時,始本無二唯一覺耳。菩薩
|
雖亦照真了妄,未得究竟,猶帶薩埵之名。唯
|
佛如來所作究竟,故獨稱覺者。 《起信》下。二、釋
|
義二 一、約體離念釋 然此論明本覺心體性
|
離諸念。今此引釋果佛者,以果佛之體即是
|
本覺、元自離念,因果雖分離念無別,故以本
|
覺離念即是佛體。故經云:「大乘因者諸法實
|
相」等。是故在纏名本覺,出纏名究竟覺,始終
|
體一更無別法。故論云:「即是如來平等法身,
|
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則以下。疏結。本覺離念
|
是佛體也。 然覺下。二、約位三義釋 無生滅者。
|
謂智照真如,如理見故。然有二意:一則心中
|
無生滅之法。如《起信》云:「如實空者,從本已來
|
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以念生則染,今既無念,
|
故不相應。二則無者不也,只明此心本不生
|
滅。」即同《起信》云:「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
|
心即常住,常住即無生滅也。」 覺他者,此亦始
|
覺了事即真,以望自心故名覺他。即同《起信》
|
云:「一切諸法從本已來,離名字相、離心緣相,
|
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
|
名真如。」 覺滿者。以前二覺有解有證,先後勝
|
劣,存自他之相,未得稱滿。今此圓備不立自
|
他,故稱之滿。若準《涅槃經》說:「自覺者,覺自身
|
有佛性。覺他者,覺一切眾生悉有佛性。覺滿
|
者,若自若他無二佛性故。」然常途所說,自覺
|
揀凡夫,覺他揀二乘,覺滿揀菩薩。此中說者,
|
自覺便揀二乘、權教菩薩,豈唯凡夫。故《華嚴》
|
云:「一切諸法性,無生亦無滅,奇哉大導師,自
|
覺能覺他。」 故知下。二、引論反釋三 初、反顯 意
|
云無念故名覺,當知有念則不名覺也。 《起信》
|
下。二、引證 前云心體離念雖通因果,今明眾
|
生不名為覺,獨顯果人方名覺也。 又云下。三、
|
順結 正結無念是佛義。以無念是佛,故能觀
|
無念者,即是向佛智也。 疏五處下二。一、釋舍
|
衛 舍衛亦云舍婆提,新云室羅伐悉底,此但
|
梵音楚夏耳。此城在中印土憍薩羅國,緣南
|
天亦有憍薩羅國,恐濫彼國故,以城為國名。
|
聞物者,謂名聞勝德、珍奇寶物多出此國。 謂
|
具下。釋。欲塵即佳麗女色,財寶即珍奇寶物。
|
多聞謂博通內外典籍,解脫即五通仙人等。
|
遠,離欲也。此即國豐四德,亦翻為豐德也。遠
|
聞等者。如上四事皆為外國之所聞知。 義淨
|
下。但證遠聞之義,以有名稱故得遠聞。 祇樹
|
下。二、釋祇園二 初、總指 舍衛國主波斯匿王,
|
有一大臣,名須達多,為兒聘婦躬至王舍城,
|
寄止長者珊檀那舍宅。時長者中夜而起,莊
|
嚴舍宅營辦餚膳。須達聞已問言:「大士欲請
|
國王為婚姻之會耶?」答言:「請佛無上法王。」須
|
達聞已身毛皆豎,復問:「何等名佛?」長者廣為
|
說佛功德。須達多言:「善哉!大士所言。佛者功
|
德無上,今在何處?」長者答言:「在王舍城迦闌
|
陀竹林精舍。」時須達多一心念佛,忽然天明,
|
其光熾盛猶如白日,即尋光處至城門下。佛
|
神力故,門自開闢尋路而往。爾時如來出外
|
經行,須達見已歡喜踴躍,不知禮法直問世
|
尊。時首陀天,為其長者化作四人至世尊所,
|
接足禮拜,胡跪問訊右繞三匝,卻住一面。須
|
達見已依而為之。世尊即為如應說法,長者
|
聞已得須陀洹果。後復請佛:「惟願臨顧至舍
|
衛城受我微供。」佛即問言:「卿舍衛國頗有精
|
舍容受我否?」須達多言:「必見垂顧,便當營辦。」
|
世尊爾時默然受請。時須達多迴舍衛國,佛
|
令鶖子同往指授造寺儀式。即須達布金,買
|
祇陀太子園,祇陀太子施園中樹林,二人共
|
搆精舍。既訖即執香爐向王舍城,遙作是言:
|
「所設已辦,惟願如來受此住處。」佛時懸知長
|
者之心,即共大眾發王舍城,猶如壯士屈伸
|
臂傾至祇陀園。是時長者以其所設奉施於
|
佛,佛即受已即住其中。廣如《涅槃經》、《賢愚經》、
|
《四分律》、《西域記》說,須者往檢。今佛於此說《金
|
剛般若經》,故云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也。
|
然須達是主、祇陀助成,今樹先園後者,以太
|
子是儲君,須達是臣佐,禮別尊卑故爾。真諦
|
記說住處有二:一境界處。即舍衛也,為化俗
|
故。二依止處。即祇園也,為統出家人故。又《善
|
見婆沙》云:「舉舍衛令遠人知,舉祇園令近人
|
知,故雙舉也。」 祇陀下。二、別釋三 初、釋祇陀 戰
|
勝者亦云勝林,餘如疏。 梵語下。二、釋給孤 謂
|
少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拯給孤獨名
|
為善施。又亦等者,就中孤獨偏所矜哀,其實
|
餘人亦非不施故也。 西國下。三、釋園字 梵音
|
具云僧伽藍摩,此云眾園。則僧伽是能住之
|
眾,藍摩是所住之園,斯則約能要所耳。寺者
|
司也官舍也。以佛法初來,安鴻臚寺,後置僧
|
舍,便以為名也。 疏眾者下。文二。初、釋標類 名
|
高謂遐邇稱譽,德著謂行業恢隆。 怖魔者。謂
|
初出家日,飛行夜叉唱乃至魔宮聞故怖也。
|
以一人出家展轉化度,損減眷屬故。然出家
|
人從因至果三度怖魔。謂:出家時,發菩提心
|
時,成正覺時。前二但怖,後乃興戈為佛所摧,
|
莫不降伏。 乞士者,謂上從善友乞法以練心,
|
下從檀越乞食以資身。故《智度論》云:「何名比
|
丘?比丘名乞士,清淨活命故名乞士。」如經中
|
說:「舍利弗乞食向壁而餐。時有梵志女名淨
|
目,來見舍利弗云:『沙門!汝食淨耶?』答
|
言:『食淨。』
|
淨目言:『沙門下口食耶?』答曰:『不也。
|
』乃至問:仰、
|
維、方等?皆答言:『不也。』淨目女言:『食有四種,我
|
問於汝,汝皆言不。我今不解汝說。』舍利弗言:
|
『有出家人合藥種穀植樹等,不淨活命,名下
|
口食。有觀星宿、日月風雨雷電等不淨活命,
|
名仰口食。有曲媚豪勢通致四方、巧言多求
|
不淨活命,名方口食。有以種種咒術卜算吉
|
凶不淨活命,名維口食。姊!我不墮是四種不
|
淨食中,我用清淨乞食活命。』淨目因聞是說
|
清淨法食,歡喜信解得須陀洹道。」如是清淨
|
乞食活命,故名乞士。 淨戒者。謂比丘二百五
|
十戒,比丘尼五百戒,有表受,無表持,清淨持
|
戒名為淨戒。有說五義,謂加淨命破惡。今以
|
乞士即淨命、淨戒即破惡,故唯三也。 理和下。
|
梵語僧伽,此云眾和合。謂:理和無違、事和無
|
諍也。 千二下。二、釋舉數 佛初成道者。即菩提
|
樹下,示成正覺也。 憍陳如等者。餘阿濕鞞、摩
|
訶男、婆提、婆敷、富那婆蹉。準《本行經》說:「佛初
|
成道,梵天王等請轉法輪,世尊受請,作是思
|
惟:『諸世間中誰先得度?有五仙人昔日與我
|
有大利益,堪能受我初轉法輪。』復作是念:『彼
|
等五仙今在何處?』以淨天眼觀彼五仙在鹿野
|
苑中。爾時世尊即向彼園廣為說法,外道身
|
心悉皆伏滅,所著之服即成三衣,手執缽器,
|
鬚髮自落,經於七日威儀具足,如百夏比丘。
|
乃至為轉四諦法輪,得阿羅漢果。」 迦葉三兄
|
弟等者。《智度論》說:「爾時第一優樓頻螺迦葉,
|
在火龍窟為首,教化五百弟子。二那提迦葉,
|
領三百弟子,在象頭山修行。三伽耶迦葉,領
|
二百弟子,在希連河曲。共計千人。皆為世尊
|
之所降伏,求索出家,師徒皆得阿羅漢果。」 舍
|
利弗等者。《智度論》說:「摩伽陀聚落有婆羅門,
|
名檀耶那,而有八子。中有一子,名優婆低沙,
|
即舍利弗也。復有一婆羅門產子名離多,即
|
目連也。是二童子共為親友,於刪闍耶外道
|
所出家。二人同心立其誓願:『若復更得勝是
|
師者,為我等說甘露勝道必相契悟。』爾時世
|
尊有一弟子名曰馬勝,威儀庠序入城乞食,
|
進止有方。舍利弗見已,隨到所止,白言:『仁者!
|
汝是正師?為是弟子?』馬勝言:『別有大師,我是
|
弟子。』又復問言:『汝之大師說何法耶?』答言:『諸
|
法從緣生,諸法從緣滅,如是滅與生,我師如
|
是說。』時舍利弗聞是語已,即於是處遠塵離
|
垢得法眼淨。歸到所止為目連說,亦復如是。
|
二人共相領諸弟子,俱詣佛所求索出家。佛
|
呼善來鬚髮自落,袈裟著體,執持應器,成比
|
丘相,於聲聞眾中,智慧神通各得第一。是二
|
百眷屬,悉得出家即受具戒,乃至得成阿羅
|
漢果。」 耶舍等者。未檢。 此常隨等者。以此諸人
|
先並事外,艱苦累劫一無所證,纔遇見佛便得
|
上果,感佛恩深故常隨也。然具四眾及龍天
|
等,今但顯一隱餘。 流通分中,自俱者下。前則
|
標指,約主望眾故言與。此則都結,主眾通論,
|
首末相望,事不異也。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