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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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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水沙門子璿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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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來正說二 初、正答所問二 初、舉總標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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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牒問經「諸菩薩摩訶薩」者。 問:「前舉當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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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善女人。洎今答處,何言菩薩摩訶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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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答:「大心未發即是凡夫,既已發心即名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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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善現標舉,約未發心時,故云善男子、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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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尊酬答,約已發心後,乃言諸菩薩摩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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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 疏此以下四。初、正釋經文。以空生聞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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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佛今牒舉但言降伏,故此釋也。 前二句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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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住下釋。謂度生無我,是住中降伏也。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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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相,是修中降伏也。由斯義故降伏為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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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意在此者。在舉降伏而標住修,欲顯文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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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豐彰乎玄妙。始雖住修究竟降伏,得意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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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故,但云一也。 有科下。二、斥他謬判。即大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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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也。青龍即云:「舉終括始其義亦同。」 乃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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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斥失。文不穩暢者,本宜初包後義,如色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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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聲等,何忽舉後攝初,致使文非穩暢?不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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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則蓋由於科非經文本意也。 況詳下。三、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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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經旨。降伏在住修中者。住中降伏即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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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者,修中降伏即無住布施,無度無住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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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相。離相既通住修,故知降伏是總。 不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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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牒難釋通 初句牒難。難云:「空生既問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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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住修降伏宛分,何故經中不與別答,而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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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修中明耶?」 此經下。正通。離相是降心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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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引無度無住等。須約住修顯者。若有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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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斯可說得降心;若無住修,說何降制?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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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只於住修以降分別妄念,故云本不相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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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著下。引證可知。 疏答問中科安住等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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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安住四心。彌勒偈云:「廣大第一常,其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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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倒,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依此科判,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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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四心也。 疏初句下二。初、釋標 三界普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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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廣大義。一切眾生不越三界,三界普度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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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若一眾生不與度者,非廣大也。故經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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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所有一切眾生」,即統該也。梵語僕呼繕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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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云眾生。《智度論》云:「五蘊和合中生,故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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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瑜珈論》云:「思業為因,卵、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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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化為緣,五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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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起名之為生。」類即流類,即胎卵等四也。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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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下。二、釋列三。初中二。初、釋文 稟命之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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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受生,即初起之時也。卵等四異故云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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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卵中生,胎藏中生,依濕而生,化忽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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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同也。然三界眾生不出五道,以四攝五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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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具足。故疏次云「天獄等化生」,斯則從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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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明也。 天獄化生者。天上、地獄唯是化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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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也。 鬼通胎化者。次寬也。謂:地行羅剎及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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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母皆是胎生。故有鬼母白目連曰:「我晝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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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各生五百子,隨生自食,雖盡不飽。」故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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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生鬼也。餘皆化生也。 人畜各四者,人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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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舍佉母卵生三十二子,胎生常人,濕即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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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從菴羅樹濕氣而生,化生即劫初之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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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云:「二禪福將盡,下生贍部州。」 畜具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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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念經》云:「化生金翅鳥,能食四生龍,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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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生也。」然禽獸雖殊,皆畜生道攝,餘獸皆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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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鳥皆卵也。 諸餘微細等者,如《華嚴》云:「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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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虛空界十方剎海,所有眾生種種差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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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或有依於地、水、火、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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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住者,或有依空及諸卉木而生住者,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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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類、種種色身,乃至云一切天龍八部人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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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無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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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非無想等。」以今經中無別說處,不可搆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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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故疏結云:「不可具分品類也。」 卵劣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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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難 應難云:「卵生最劣,云何在初?化生最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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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居末?」 二釋下。通 約境等者。謂卵生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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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胎濕化,以未生處胎,胎中必濕。無而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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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化,胎生必兼濕化。濕必兼化,化不必兼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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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於無而忽有故。此則前前必具後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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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不具前前,故為此次也。 約心從本等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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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本因起業,業識即根本,無明與本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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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能所未分混沌如卵,卵即卵故。《藥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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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破無明,竭煩惱河。」無明發業,蘊在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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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胎,受生為濕,生時從無而忽有為化,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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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故,故為此次也。 依止差別者。依止即是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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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身,身具依止,依止義異,故云差別。故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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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有色無色等。」有色即以色為身,無色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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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蘊為身。又色界有四禪云云,無色有四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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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云,如是品類不同,故云依止差別。 問:「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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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佛涅槃時,無色界天淚下如雨。』既有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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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云何無色?」 答:「所言無色者,無業果色,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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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果色,故不違也。」 境界差別者。雖言境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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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空等四處。 空識二處者。無色界第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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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也。 無所有處者。第三天也。 非有想非無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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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第四天也。無麤想有細想,故是三有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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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有頂。 問:「下二界皆有色,何故唯言四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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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色界?又色界亦有一天名為無想,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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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指無所有處為無想耶?」 答:「三界統論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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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謂:欲、色、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然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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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想,即局於有頂一天。色界一天雖名無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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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從多分通名色界,故但指無所有處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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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其餘三事從空識二處已下,乃至欲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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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有無寬狹不同。謂:欲界具三,色界無欲,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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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界唯想,無色無欲,故立有想之名。色界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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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想,恐濫上名,故立有色之目。欲界雖兼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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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上已沾於二名,揀異彼故但名欲界。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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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具於上上,上上不兼於下下。故立名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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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茲焉。如有三人:一人解經律論,一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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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律,一人唯解律,揀別立號云云可知。又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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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三欲五妙欲境勝故,色界細妙色勝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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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想心勝故。由是欲唯欲界,色通二界,想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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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無想通上二界,非有想非無想局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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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斯則不同功德施所釋也。」 二中經我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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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菩提心菩薩所稱,今佛說彼也。 涅槃者。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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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滅度。今經上梵下唐,故云而滅度之。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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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梵音,應云摩訶波利昵喃,此云大圓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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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經論中多言涅槃也。然準《唯識論》說,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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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涅槃。一、自性清淨涅槃,凡聖同有。二、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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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即出煩惱障有苦依身故。三、無餘依,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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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苦無依故。然小乘以灰身滅智為無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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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餘有三:一、煩惱餘、二、業餘、三、界報餘。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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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以究竟寶所為無餘,故《智論》說:「四住地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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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盡名有餘依,五住地煩惱盡名無餘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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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住處,悲智相兼,不住生死涅槃故。 疏即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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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即大乘之無餘四種之中,無住處涅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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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不住菩薩變易生死,不住二乘灰斷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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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真無住處名為無餘。若小乘無餘,如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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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減不別。今不同彼,故云不共二乘。 不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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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非彼四之第三,則言同而意異也。如《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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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若得作佛時,具三十二相。爾時乃可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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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盡滅無餘。」此則二障都盡,二死永離也。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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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結歸偈旨,仍釋科名。意謂若非無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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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無餘,焉得彌勒指為第一心耶。 無著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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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句難。意云一切眾生五性差別,云何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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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餘涅槃?三分半眾生不得成佛,故云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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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義。 生所攝者。答也。此是無著立量,成立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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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度也。應立量云:三分半眾生是有法,定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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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故為宗。因云:生所攝故。同喻:一分半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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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云《涅槃經》說:「凡是有心定當作佛。」《圓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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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有性無性齊成佛道。」此則是可得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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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不得? 又云卵濕等者,舉難處難也。卵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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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難,無想有頂即長壽天難,雖舉二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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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八難。八難,謂:三塗、北州、長壽天、佛前佛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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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智辯聰、無根等難。意云:難處即不可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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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皆入? 有三因緣等者。答也。 難處待時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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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令成其種也。意云:難處眾生不可常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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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難處而度脫之。若得成種,遲速之間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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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發廣大心故合無遺。 非難處者,雖即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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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且令成熟。已熟可知。此稍同前護付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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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三中疏一性空者。眾生緣生,緣生無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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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空也。 同體者,同一真如性故。故《起信》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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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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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 故論云下。引證。此語猶反,應云眾生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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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異自身,寧於自身起於他想。 本寂者,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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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盡不待滅故。《淨名》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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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復更滅。」 問:「此與性空何別?」 答
|
:「前但即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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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本來成佛。成佛即入涅槃,故云本寂。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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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深可知。」 無念者。有念即有眾生,如無翳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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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華不現。 法界者。一真法界平等無差。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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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見自他相?故偈云:「平等真法界,佛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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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此上五義,大雲之文。然於中,一三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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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約能所,四唯約能,五該本末也。大抵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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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見眾生有可度者,即生疲勞不能常度;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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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即常也。又度與不度其心不二,名之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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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故《金剛三昧經》云:「若化眾生,不生於化、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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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化,其化大焉。」 四中經何以故者。徵。意云: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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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見有眾生可度。此何過耶?次通云:若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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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等相即非菩薩。此是反明。意云:是真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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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必無我為能度,豈更見有眾生得滅度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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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依止即身見異名,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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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相續。梵云薩迦耶,此云身見,等於我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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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 此名身見者。以依於身起此見故,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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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止身見眾生等相。又身見為本,諸餘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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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而生故,今皆遠離,故云等相也。 已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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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內無我即無自相,無自相即平等,平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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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義也。 信解等者。以己方人也。由內無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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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得外無他相,中有故,自是所以也。既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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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之相,即自他平等。志公云:「以我身空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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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千品萬類悉皆同。」 顯示降伏等者。準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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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廣大第一當住常心,當修不倒,當降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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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之中便具三義。今此段文正當降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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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顯示降伏等也。 不轉者,轉即生起義。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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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等不生起也。我不生起,正是降心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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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炎者,梵語,此云智母,即根本智能生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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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智母。以根本智雖內證真理而無能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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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今後得智雖外度生而無能度之念,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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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爾炎也。如是用意名不顛倒心,反之即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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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耳。 二、答修行五 一、總標 疏於法統標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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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聲等六通名法故。故魏經云:「不住於事。」 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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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萬行者。謂自利、利他、事行、理行,如是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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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量無邊。今言萬者,且舉大數。 總名布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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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第一即資生施,第二第三即無畏施,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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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度皆名法施。 偈云下。引偈釋。於中初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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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第三句配,第四句結也。 一二三者。謂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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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攝二、三攝三也。是則三施為能攝,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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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所攝。 無著下。攝所以也。前二義顯,法施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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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故疏明矣。 然《要略》明資生者,資即外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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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畏者。由持戒忍辱,故無心害物,設有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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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讎報也。 若無精進等者。《起信》云:「於諸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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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等。 若無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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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等者。下文云:「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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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動。」不動即無染義也。擬心即差尚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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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況貪信敬名利等,豈得非愆。 若無智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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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說火濕、水熱、地動、風堅,名為顛倒。若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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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事、說理如理,則非顛倒。由是開一施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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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開三施為六度,開六度為萬行;萬行不出
|
六度,六度不出三施,三施不出一種壇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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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中唯言布施。 二、別釋 疏指三事者。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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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差,統唯三事。 謂自下。列。偈云下。釋。 初二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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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斯不著者,斯此也,不令著此三事也。 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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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釋。存己不施者,釋上自身也。為著自身不
|
行施故。 求異事者。釋上報恩果報也。此非菩
|
薩所行正行。故云異事。報恩,酬過去之恩。果
|
報,望未來之報。自身不施義當現在,護亦防
|
也。意令於此三世事中防護,悉皆不著,即是
|
不住色等布施也。 三中疏前但下。意云:前之
|
三事收過未盡,不妨有、不著自身、不著果報,
|
不為報恩而行施者,亦非無住。 今則下。顯今
|
經意。心即能緣,境即所緣,有即雙該心境,及
|
心境所餘收不盡者,皆有字攝。空者,即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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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等相也。 問:「住境理有所乖離心,此復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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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空有二法相待立名,有之與空二俱是相,
|
隨墮一相非是常心,是故此令一切皆遣。」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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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盡袪者,不論心境空有,起心動念則乖法
|
體,是故一切盡令袪遣。直須施時,其心平等
|
不起分別,方成無住也。 問:「若然者,生心動念
|
則非無住,且眾生心行任運非常,若待相應
|
畢竟無分,若一向不施又不成佛因,若行布
|
施即墮住相,進退不可,其事云何?」 答:「欲求菩
|
提必須行施。初行施時難頓相應,要須用心
|
方便隨順,任運起念作意遠之,用心多時自
|
然任運得與理合,從微至著漸次相應爾。如
|
《起信》說:『真如離言說名字,心緣不及。』遂致問
|
云:『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
|
入?』故答云:『若知一切法雖念,亦無能念可念,
|
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云云。』」 偈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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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上義。故知心境空有等莫非相也。 論云
|
下。約離二執三輪釋上離相,施物是法,施者、
|
受者是人。今皆不見,則離二執名為二空,二
|
空皆離即三輪體空。輪者喻也。如車輪內虛,
|
方能運轉故。《老子》云:「當其無有車之用。」三事
|
體空能招佛果,三體體實即墮世間。斯則以
|
無相輪摧三有相,超出世間也。 無著下。但證
|
成上義。相,即境也。想,即心也。 有人下。指斥謬
|
判,如文。 四、顯益 經此亦別斷一疑,應云無住
|
則無福德疑也。大雲二十七疑,從此便為第
|
一,云無住有福疑。今則不取為大段疑數。何
|
者?緣是答問之中曲分疑也。故論云「得降伏
|
心故,是以次說布施利益。」 不住相者。施成就
|
義。次後方始文勢,云自此已下一切修多羅
|
示現斷生疑心也。 疏二。一、科釋文意 若離等
|
者,釋徵意也。以魏云不住相想,遂疑云:「若存
|
施想即有施因,以有施因方有施果,既無施
|
想則無施因,因尚不成果何得立?如放債須
|
記,若忘誰還?」此疑同無記心中行施也。法中
|
亦爾。 不可思量者,以是無相施福故不可思
|
量,喻中東方是眾方之首,是故先明,南西北
|
方如次例說,法喻皆同不可思量,意云:非謂
|
無空,此空相對,義在合中。 虛空下。二、別辨喻
|
旨 遍一切處者。謂色非色中皆有空故。 謂住
|
下。法合也。住不住中皆有福故,謂近感十王
|
住中福,遠招菩提不住福。又近得色身住中
|
福,遠得法身不住福。空雖無相非謂無空,福
|
雖不住非謂無福,二者寬廣即橫遍十方,高
|
即豎窮三際,大即通該橫豎,如上之義法喻
|
皆大。 殊勝者,喻則三災不壞,法則四相不遷。
|
三者無盡究竟不窮,蓋一義耳。然世界有盡
|
虛空無窮,有漏有窮無漏無盡,三種常義厥
|
在茲焉。大抵意云:無住之福遍滿一切,無住
|
之福高大殊勝,無住之福究竟不窮,猶如虛
|
空思量不及,以稱法界,故得如斯義利昭然,
|
復何所惑? 五中經但應如所教住者。 問:「前令
|
不住,此又令住,住與不住何是何非?」 答:「前令
|
不住用心,此令住於不住。不住而住即住真
|
空,如鳥不住空卻能住空,若住於空即不住
|
空也。故魏經云:『但應如是行於布施。』」 準此答
|
三問已,便合經終入流通分。緣空生於如來
|
答處,生起疑情,所以為斷,斷已又起展轉滋
|
多,執盡疑除終二十七段,由是更有次下經
|
文也。 疏二躡跡下。文二。初、約論分文 躡跡斷
|
疑者。謂躡前語跡斷彼疑情。經中雖不顯有
|
疑辭,而伏在文內,故但言斷而不言起。彌勒
|
頌中亦同於此,故偈云:「調伏彼事中,遠離取
|
相心,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示現者。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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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空生假設云為,二則指示顯現故。 第一疏
|
初標章 為求下。指疑起處也。此從不住相布
|
施中來,為聞前不住三世空有等相方名真
|
施,遂疑云:「凡所行施蓋為求佛,既有所求云
|
何無住?」 又不住等者。此縱難也。設使因成無
|
住,此亦非理,故次云因果不類故。夫為因果
|
必須相類,有即俱有、空即俱空,染淨皆爾。既
|
若色相是果,云何以無住為因,則因空果有
|
理恐不然。今將果驗因,因合有住,佛說無住
|
是誑我耶? 舉疑因。經意云:於汝意中,還可用
|
三十二相之身見法身如來,為不可耶?此相
|
是疑起之因,故舉以問。 本只下。釋起疑因。以
|
二乘人唯取丈六相為真佛,既將此相為果,
|
故不信無住之因,因果不相類故。佛今舉果
|
以問,令知果海無相,自然於因不惑無住也。
|
防相酬。經意:空生見佛舉相以問,即知不得
|
相求,故答不也。 遮防等者,意恐末代眾生不
|
達此理,取相為真,故此遠遮迷見,準義則正
|
斷空生現行,遮防未來種子也。遮斷之義具
|
在懸談。 論云下。引證。 問:「經中云見,論釋云成
|
就,豈合佛意耶?」 答:「既作此見,必作此證,故無
|
違也。」 異有為。經徵意云:以何義故,不以三十
|
二相見法身如來?釋意云:以如來所說三十
|
二相之身相,即非法身之相故。即猶是也,非
|
猶不也。本文猶倒,正言不是也。 相是等者。謂
|
三十二相蓋是鏡智之上所現影像,既墮有
|
為之數,故當四相所遷,況對機宜有無不定,
|
焉可將此而為法身,故言相是有為等,此釋
|
經中如來所說身相也。 佛體異此等者。法身
|
佛體異此有為,故說三十二相不是法身相
|
也。此釋即非身相。 偈云下。引證。具云:分別有
|
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來。
|
於中初二句義當前段,後一句當次科,第三
|
一句合當此文,故偏言證。 佛體下。轉釋偈文。
|
即經云:即非身相。 住異下。釋三相義。以前標
|
四相,此偈唯三者,以生在過去、滅屬未來,住
|
異二種同處現在。又此二相不相捨離,即住
|
而異即異而住,以同時處故合為一,恐濫常
|
住但標異也。 若細下。約義細分,即為四也。此
|
引唯識釋相。謂:從無而有名生,自有而無為
|
滅,前後改變為異,暫爾相續為住。然法身如
|
來,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無有變異不可破壞,
|
故異此也。 印無相。經意云:夫一切相皆從妄
|
念而生,是故佛相亦是虛妄,若分別不起,相
|
自無生,即見非相,諸相既亡唯是覺體,名見
|
如來。由是則知佛身無相。 疏二,一、釋前二句
|
二 初、正釋 非但者。不獨也。凡即六道眾生,聖
|
即三乘賢聖,依有淨穢、正即凡聖,為對依報
|
故重牒之。諸法雖多不出此四,雖舉四法該
|
一切也。此釋經中,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恐人
|
聞說身相非相,將謂唯獨佛身,今言凡所以
|
遮局見。 以從下。釋所以。凡聖染淨勝劣雖殊,
|
皆從念生無不虛妄,念無自相不離覺性,念
|
尚無性況所現相而實有耶?以念是所依、相
|
是能依,所依尚虛,能依何有?其猶皮既不
|
存,毛將安附。 《起信》下。二、引證。於中順顯反顯
|
詳而悉之 若見下。二、釋後二句二。初、正釋 遮
|
離等者,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離色求空斯
|
為大失,故此遮矣。 不唯等者。又恐聞相即非
|
相是如來,將謂只約佛身相說,除佛身外相
|
非如來,故云一切相皆無也。此釋經中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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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譬如鏡中現一人像兼現餘物,不唯人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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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處是鏡,餘物空處亦皆是鏡,合法可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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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了者,則知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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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起下。二、引論釋四。初、引《起信》 此有二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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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諸相皆無相義。以相依念生,覺體尚離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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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何況於相耶?二、證諸相無處皆如來義。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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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之相名為法身,法身既等虛空,虛空何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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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無相平等攝一切相,即是法身。下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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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一切相即名諸佛」,又云:「如來者即諸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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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故云不唯等也。 肇云下。二、引肇注。此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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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法身佛之行相,恐人聞諸相非相即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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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便希無相之佛昭然目前,若如是者,何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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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相,故云行合等。智與理冥、心與神會,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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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合。 解通者,如前解了一切相非相也。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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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見,此是似見,故《起信》云:「法身無有彼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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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迭相見故。」 偈云下。三、引本論 即前殘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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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天親論釋。 無著下。四、引無著 離遍計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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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虛相為實,故《唯識》云:「圓成實於彼,常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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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性。」真色身者。有兩意:一則以虛妄為虛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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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其事,不必取不生不滅以為真也。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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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月為水月,雖似而非真矣,故《華嚴》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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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見真實,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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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佛。」二、謂相即無相同法身故,攝末歸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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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色身,即真善妙色也。故《涅槃》云:「吾今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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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 問:「前則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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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存相,何相違耶?」 答:「前顯法身,故云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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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今明色身,故言無相即相。蓋以果佛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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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二身,二身相即如波與水,兩論之中各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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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言似相反意實相符,菩薩巧便妙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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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故彼下。兩文皆證顯色身義耳。然此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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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中,從微至著明真應二身,總有六重: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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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相非相,二、明佛相非即如來,三、明一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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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非相,四、明一切相非相皆如來,五、明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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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無佛可見,六、明無相之相是真色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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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六重,前前則淺、後後轉深,文不累書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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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現,達者所見必須一時無前後耳。 第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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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標章 論云下。指疑起處。 無住等者。此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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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修降問也。無相見佛,即前若見諸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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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即見如來。 未來下。結成疑也。意云:因果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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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無相,即因果俱深,如我親承方能領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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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鈍根云何信受?既不信受,空說何益耶?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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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經問意云:未來末世能有眾生聞此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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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深章句,生真實信心不?頗,能也。意揀汎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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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信,故言實信。 魏云下。引魏本會文。魏經有
|
之,此經闕者,羅什巧譯妙在影略耳。亦可此
|
文通約現未為問,以佛世時亦有難信此深法
|
者,如諸小乘及外道等,法華會上猶有退席
|
聲聞,況今般若。至下佛答,但舉末世以況現
|
在,末世尚有佛世豈無,故今秦本不言未來
|
等也。 句詮差別者。以名但詮諸法自性,如言
|
色即揀非心等,言心揀非色等,然其色心各
|
有多種,而未明此何色心耶?句能分辨真心
|
妄心、形色顯色等,故云句詮差別也。 章解句
|
者。以句雖詮差別而未廣顯義理,以真妄形
|
顯色心之中含多義故,章能明之,故云解句。
|
章猶彰也。疏文順義,故先解句。 大品下。明信
|
之相。謂見有色心三科等法,是信一切法也。
|
今以般若照之,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
|
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是
|
不信一切法,方名信般若矣。其猶淨眼不見
|
空華,若執空華豈信淨眼。法合可知,顯信經。
|
莫作是說者。訶勸之辭,豈謂後世一向無信?
|
如佛滅後末法之中有戒定者,能於深義實
|
有信心,信此為實也。 大集下。明佛滅後有五
|
五百歲,前前勝、後後劣。 解脫者。證也。即三乘
|
聖果。禪定者。行也。即漏無漏大小乘事理等
|
定也。多聞者。解也。即頓漸偏圓空有等。解此
|
上三者,前必具後,後未必具前。 塔寺者。謂不
|
求至道、多好有為,以身外資財修世間福業
|
等。 鬥諍者。此明佛法之中多有諍論,且如西
|
天大小乘宗分河飲水,大乘之內性相又殊,
|
小乘之中二十部異,各皆儻己自是非他。爰
|
及此方未免於是,若相若性、南宗北宗,禪講
|
相非,彼此朋儻互不相許,名鬥諍也。 皆如例
|
者。須有五百歲及牢固之言。牢固者。人多相
|
襲,決定不捨也。然此但就增勝說之,非不相
|
通。如佛滅後二百年內,育王造塔,豈局第四
|
耶?又《菩薩藏經》云:「後五百歲,無量善人修禪
|
定、解脫、多聞,豈唯一二三耶!」今經云:「後五百
|
歲」,即此時也。雖當鬥諍之代,亦有戒德之人,
|
是知五種牢固但約增勝而說。 本疑下。疏以
|
斷疑之文,照前呈疑之處,是顯空生疑於惡
|
世無信也。前引魏經以證斯義,惡世尚爾況
|
餘世耶。 戒定下。約三學釋。定是福體,故對於
|
定。 正解無倒者。既有正解必無倒惑,以解因
|
果無相道理,名為實信,即慧學也。 無著下。引
|
證。魏經云:「有持戒修福得智慧者。」彌勒頌云:
|
「說因果深義,於後惡世時,不空以有實,菩薩
|
三德備。」三德即是三學,今文但取於此章句,
|
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即是慧也。若其無慧,孰
|
能以此為實而生信耶? 少欲下。持戒少欲,修
|
定靜亂,習慧斷惑,故言等也。 言增上者。以戒
|
等三學是增勝上法,經中說為三決定義。 戒
|
出下。辨三益相。有戒者,不墮地獄、餓鬼、畜生,
|
生四洲、六欲。故戒經云:「欲得生天上,若生人
|
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 定出六欲者。
|
欲界無定故,得定者生上二界故。《圓覺經》云:
|
「棄愛樂捨還資愛本,便現有為增上善果。」 慧
|
出三界者。三界之本是其業惑,有智慧者悉
|
能除遣,業惑既遣自然超越。故《心經》云:「觀自
|
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
|
空,度一切苦厄。」然淺慧尚能得出三界,豈況
|
大乘甚深般若。 信因。經反顯順明之異可知。
|
緣勝者。雖則益我為友,人皆友焉?且凡不及
|
聖,小不如大,因不及果,一佛雖果不及多佛,
|
既云無量千萬,故云終勝也。 因勝者。三毒即
|
貪瞋癡,此明能害有情故貶云毒。以生起即
|
是不善,久伏故名善根。故《華嚴》云:「我昔所造
|
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唯識》云:「善謂信、慚
|
愧、無貪等三根,有生長義,故名根也。」善與不
|
善皆由此三,苟能伏之乃名因勝。因緣俱勝
|
方起此信。是知實信誠不易得。一念尚爾況
|
乎永信,及持說等耶? 福德門。經意云:信經之
|
人得無量福,如來於彼咸悉知見。如是無量
|
福者,指信經福。同前不住施福,十方虛空不
|
可思量也。 無著下。文二。 初、釋佛知見 行住等
|
即四威儀中各有所作差別,故注云四蘊者,
|
即受想行識。謂相應不相應,思何事念何事,
|
取捨憂喜等念,皆名心也。注云色身者,即為
|
四蘊所依止故。今約義標故云依止,即行住
|
坐臥屈伸俯仰等。斯則生心起念無所不知,
|
舉動施為靡不咸見。蓋佛智眼廓爾無邊,依
|
正斯在豈不齊鑒。《法華》云:「我常知眾生,行道
|
不行道。」心無形相故但言知,身質既形故得
|
云見。斯人德行既備、善根夙成,佛不攝授,於
|
理如何?故云此等顯示等。然則佛智無偏、觀
|
生如一,有感斯應,其誰謂之不然。 論云下。或
|
問:「見之與知說一則可,云何經內具言之乎?」
|
故云:若不說等,以凡夫亦有知見,見通肉眼、
|
知兼比量,由是故有不知不見。今佛知見非同
|
此也,謂於見處即知、非如比量知,知處即見、
|
非同肉眼見,即無事不知無事不見。經標悉
|
言,其在茲矣。故彌勒頌云:「佛非見果知,願智
|
力現見。」 得福下。二、釋得福 先引經。論云下。釋
|
義。能生因者正修福業,即信解持說者也。自
|
體果者,即熏成種子自體,後感當果也。正起
|
者,作福之時當於現行。彼滅者,謂現行滅謝
|
種子方成,蘊在識中用感當果。 此云下。正會
|
今文。以得之一字,生取俱舍,謂生得、取得也。
|
秦譯之妙其在此矣。 二所以中疏二。一、敘意
|
科分 由無等者。謂無我法二執分別,是得攝
|
受所以也。已斷麤執,經意如疏。 初徵下。文二。
|
初、節釋經文 徵意可知。釋中我者,謂執自五
|
蘊總相為我。人者。計我死已生天,天死為畜
|
等故。梵語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是人也。
|
眾生者。計我眾多之法相續生故。壽者。亦云
|
壽命,計我一生壽命不斷絕故。然我是總主、
|
人等為別,攝別歸總故言我執,由是三中皆
|
言計我等也。然上四相,雖是經中所無,不可
|
不了耳。 能取等者。心境俱亡也。以萬法雖多
|
統唯心境,心境各有無量差別,故云一切也。
|
真空等者。雖即諸法皆空,非謂一向非相,但
|
以離執真空不斷故,故云亦無非法相。 然離
|
下。二、商較經旨 此明得佛知見之兼正也。 故
|
論下。引證。中有徵釋詳而示之。 實相差別者
|
實相即無差別,但是能生實相方便有差別
|
耳。持戒功德即指前段。 信心等者。下云:「信心
|
清淨則生實相。」彌勒頌云:「彼人依信心,恭敬
|
生實相。」 不但等者。意謂能生實相有多方便,
|
不必獨說智慧。前云離執此言般若者,由是
|
般若能除執故,前約所斷此約能斷,能所雖
|
異而意不異。 未除細執者。謂二執俱生任運
|
起者,前離分別麤執,已能成就淨信,得佛知
|
見猶淺,細執未除,究竟障於聖道,故今顯示
|
令其斷之。經徵意云:以何義故,要無法非法
|
相。釋意云:由取相故即著我人等,餘文云云,
|
可以詳悉。 疏二。初、釋。總明二相。 總解等者。經
|
云:「若心取相。」相中意舍法非法相,故云總也。
|
亦是等者,以次文別明取法非法,皆著我人
|
等相,故此且是立其宗也。 若取下。二、釋別明二
|
相二。一、正辨二相 無明使者。法執俱生也,是
|
無明住地所攝,故名為使。現行等者,即我執
|
分別現行前已斷者。 示無我見者。結成上義。
|
但取等者。即前無明使是所有者。轉猶起也。
|
我想者,我執分別現行也。 依止者,分別種子
|
為彼現行所依止故,亦可法執分別名為依
|
止,與彼我執所依止故,斯皆不起也。 中有下。
|
二、別解 徵意可知。以後釋前者。不如云以細
|
釋麤,義則易見。 問:「二乘之人亦有法執,云何
|
不起我見耶?」 答:「以二乘人從初修行偏斷我
|
執,至無學位麤細盡除,是故雖有法執而不
|
起我執。今約大乘學者,雙斷二執,分別並遣
|
俱生兩存,由是二執任運而起也。故無著云:
|
『以我相中隨眠不斷故,則有我取。』」 玄門。經是
|
故者,由前取法非法皆著我等,故所以勸,令
|
不應即入中道也。 以是義故者。由是不取法
|
非法故。 疏結歸中者。不應取法,離有也;不應
|
取非法,離無也。既離有無,即歸中道。 假言顯
|
義者。謂所言非法,是顯法體離於性計,若無
|
非法之言,罔知彼義;餘皆例此。當知義不自
|
顯,必假於言。故《淨名》云:「無離文字說解脫也。」
|
不應等者。謂雖聞非法,不得如言便執空義,
|
此遮一向執言者也。 不執等者。謂若全棄非
|
之於言,則安解諸法空義?將知但除其病不
|
除其法,此遮一向離言者也。是則全執全棄二
|
皆不可,故《華嚴疏》云:「夫法無言象、非離言象,
|
無言象而倒惑,執言象而迷真。」 偈云等者。餘
|
兩句云:「如人捨船筏,法中義亦然。」 論云下。轉
|
釋偈文。得證智等者。以言詮智、得智忘言,忘
|
言即不住也。如乘筏渡河,至岸捨筏。 隨順等
|
者,未得證智不可都忘其言,未達彼岸不應
|
捨筏。 實相生者。實相名法,得實相智無相無
|
得,故云應捨,以實相無相故。《唯識》云:「若時於
|
所緣,智都無所得。」 理不應者。此實相法尚不
|
可得,況離實相外一切法耶?除諸法實相,餘
|
皆魔事故。故云:非法不與理合,故不相應。以
|
是例非,故云何況。 第三中疏初標章。向說下。
|
指疑起處。此從第一中來,以彼文云:「不可以
|
身相得見如來。」 佛非有為者。此指偈云:「分別
|
有為體,防彼成就得,三相異體故,離彼是如
|
來。」故云非有為。亦是按定,立其理也。 云何下。
|
結成疑。既若佛非有為,即不合有得有說,因
|
何釋迦於菩提樹下得菩提,前後諸會說法?
|
既有得有說即墮有為,云何前言不以相見
|
作無為耶? 舉因問。經意云:於汝心中,所謂如
|
何?謂我得菩提?為不得耶?謂我說法?為不說
|
耶?伊本疑此,故舉問之。 佛問等者。空生疑得
|
疑說,佛即順疑以問。辭雖云得,意顯無得,試
|
其所答解與不解。 無著下。引證。彼疑有取,佛
|
顯無取,以無破有故云翻也。說法例之。順理
|
酬經,意可知。定者實義,謂無實法名菩提,
|
無實法名如來說,此一向約勝義答也。偈云
|
等者。餘句云:「說法不二取,無說離言相。」意謂
|
釋迦如來是其應化,應化之相俗有真無,是
|
故答中皆言無定。準《金光明經》及《攝論》說,佛
|
果無別色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
|
此是真佛,今既異此豈得言真?故云應化非
|
真等。 無定法。經徵意云:以何義故,無定法可
|
說耶?釋意云:欲言其有無狀無名,欲言其無
|
聖以之靈。諦理若此,欲何說哉?說尚不得,欲
|
何取哉?取即得也,是故上云:「無有定法如來
|
可說」等。 疏二。一、引無著 正聞等者,此則聞而
|
無聞、說而無說,非謂全不聞不說也。如《淨名》
|
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
|
是茲義矣。 分別性者,一切諸法皆依妄念而
|
有差別,念尚無念,法豈是法?故云非法。 法無
|
我者,但分別性亡即是法無我理,此理不無,
|
故云非非法也。 論云下。二、引天親二 一、釋文
|
依真等者。此且標立所依之本,然於其上說
|
離有無。 一切等者。緣生之法本無真實之體,
|
亦無真實之相,故云非也。 實相有者。諸法既
|
無即真實相,實相不無,故云非非法也。此即
|
非卻非法也。 何故下。二、通難 難意云:本來疑
|
證疑說,問答悉以雙該。今於釋所以中,何故
|
但言所說而不言證耶? 有言下。釋也。此乃以
|
說反驗於證。且川有珠而不枯,山有玉而增
|
潤。內無德本,外豈能談?故但言說,自表其證
|
也。又此言取即是證也。 無取。經徵意云:所以
|
言無取無說、非法非非法者,何也?釋意云:聖
|
人即是無為,無為即無分別,若有取說法非
|
法等,皆屬分別不名無為,何為聖人?故無取
|
說等。 言賢聖者,賢即是聖,鄰近釋也。 魏云等
|
者。 問:「行位通於賢聖,云何唯取聖人?
|
」 答:「若以
|
通論即該賢位,此明證果深淺故唯言聖。」 得
|
名者。即差別也。以諸聖人皆約證無為差別
|
之義,而立其名。如證偏行真如,得名歡喜地,
|
菩薩等此則得名差別,蓋一義耳。 輪意等者。
|
謂登地已上隨證一分真如,皆斷一障二愚,
|
即是一分清淨,約於此義便立一名,乃至佛地
|
例皆如此。非別得法者。無得而得即是真得
|
菩提,若言有得即是不得,當知菩提樹下都
|
無實事。故偈云:「應化非真佛」等故。 無取說者。
|
結歸經文無分別義也。 具足清淨者。佛也。謂
|
一切惑習悉皆斷除,蕩無纖塵純一無雜故。
|
分清淨者。菩薩也。分斷諸障、分證真如,垢未
|
全除故名為分。故《佛頂經》云:「餘塵尚諸學,明
|
極即如來」,廣如序中滿淨覺者處說。 無著下。
|
約無為差別明賢聖也。 無分別者。即無為義。
|
無所作為故云無為。無為、真如蓋是一法。 菩
|
薩等者。有分別故,有所為故。 如來等者,無分
|
別故,無所作故。 初無為者。菩薩也。 折伏等者。
|
此約在觀分別不生,分得相應故云顯了。 後
|
無為者。如來也。無復分別是真無為,即第一
|
義也。此約於佛故。 復云者。更無過上故云無
|
上。覺即佛也。 三乘下。結通諸乘。以二乘之人
|
亦分證真理,故此通攝也。是知三乘賢聖皆
|
修證無為,所證雖無淺深,能證有其差別。猶
|
如三獸同度一河,能度有差,所度無別。故《大
|
品》云:「欲求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求緣
|
覺、菩薩、無上佛乘,皆言當學般若波羅蜜。」是
|
故經云:「一切賢聖也。」 校量等者。 問:「本因善吉
|
起疑,所以世尊為斷。斷疑既已,何用校量?」 答:
|
「論云:『法雖不可取不可說,而不空故。』意云:恐
|
有人聞是法不可取說,便欲一向毀廢言教
|
故。此校量顯勝,令其演說受持。故大雲於此
|
開立第五不空福德疑。以論文不言斷疑,故
|
此不立也。」 劣福問。經意云:七寶最珍、三千最
|
大,用此布施福多不多? 俱舍下。明三千世界。
|
四大洲者,謂東勝身洲,南贍部洲,西牛貨洲,
|
北俱盧洲。 日月者。即一四天下,同一日月之
|
所照臨。蘇迷亦云須彌盧,但梵語楚夏耳。此
|
云妙高山,四寶所成,高八萬由旬。 欲天者。六
|
欲天也。謂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
|
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梵世者。色界初天也。於
|
中復有三天,謂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 各一千
|
等者。如上各滿一千,方成一小千界。 此小千
|
等者。又一千箇小千界,方成一中千界。 此千
|
等者。又以一千箇中千界,方成一大千界。 皆
|
同等者。謂四禪已上三災不及,故不說成之
|
與壞。三禪已下統維三災,故云同一成壞。就
|
中從初禪已下同火災,二禪已下同水災,三
|
禪已下同風災。七寶等可知。 福多酬。經答文
|
可見。徵云:以何義故說多?釋意云:不約勝義
|
空故說多,是約世諦有故說多。 勝義空者。此
|
門是絕相無為,不可言福與不福。福既不有,
|
無以言多。 世俗有者。此門是有相有為,可以
|
言福,以有福故兼可言多。 判經福。經意可知。
|
然四句尚爾,況全部耶。 疏二。一、正釋經文 偈釋
|
持說,因明勝之所以。望後經文,有似太疾。以
|
偈文連環,不可分故悉之。 受持及說者,標二
|
法門。 不空等者。謂持說此經不同寶施,空得
|
福德更得何物?次文是也。 福不趣菩提者。謂
|
寶施雖多,但成世間有漏之福,終不能成無
|
上菩提。 二能趣菩提者。謂持說此經斷除煩
|
惱,煩惱盡處即是菩提故。 四句下。二、別示句
|
相 詮義等者。謂以一句詮一義,一義為一句,
|
四義方成一偈,一異有空常無常等,皆各有
|
四句。然今經四句人說不同。有說:取無我、無
|
人、無眾生、無壽者為四句。有說:取若以色見
|
我等為四句。有說:一切有為法等為四句。有
|
說:但於一經之中隨取四句經文,便為四句。
|
有說:始從如是終至奉行,方成四句。然上諸
|
說皆非正義。 如凡下。明正義。斯則約有無等
|
為四句也。謂第一是有句,第二是無句,第三
|
是亦有亦無句,第四是非有非無句,文義兼
|
備,故云最妙。以此四義能通實相,即是四門。
|
然但下。通妨。先問:且一二二句皆是四言,第
|
三一句獨成六字,文既增減云何成偈?故此
|
釋也。 持說等者。以此四義是萬法之門,若了
|
四義即通萬法,萬法既通豈有菩提而不證
|
哉? 文或等者。但論其義,義不在文,義必周圓,
|
文從增減。 義若等者。謂闕之成謗、具之成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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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謗者,謂闕無成增益謗,闕有成損減謗,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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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有非無成相違謗,闕亦有亦無成戲論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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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則定有、無則定無,餘二例之,故成四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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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法不如是故,不如法見故。斯則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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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面不可取也。 具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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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義無所闕故,有不定有,是即無之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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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無,是即有之無。餘亦例之。隨於一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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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圓見四句之義,不墮增減等謗,故成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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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法如是故,如法見故。斯則般若波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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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猶如清涼池,四面皆得入。但以人依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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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異人乖,苟法義之所全,豈菩提而不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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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言受持此經勝於施福。 正釋。經徵意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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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義故持說此經?勝於寶施,釋意可知。 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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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法者。揀非餘乘菩提法也。然餘菩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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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出,但舉勝者而以例之。 此二者。持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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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因者,以法身是本真之理,不生不滅,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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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覆之則隱,智慧了之則顯,持說此法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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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自彰,觀破煩惱法身現矣。 生因者,報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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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本來無有,萬行所致故名為生。故彌勒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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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於實為了因,亦為餘生因。」為經云:一切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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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菩提法,皆從此經處。 轉釋。經所言佛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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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世諦故有。即非佛法者,約第一義。即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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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謂俗諦相中有迷悟、染淨、凡聖之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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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佛法從經而出。真諦之理離於迷悟、染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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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之相,故不可說,出佛法之義也。故《圓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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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如來圓覺妙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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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成佛及不成佛,無妄輪迴及非輪迴。」然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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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異此,不能煩述。 第四疏初標章 向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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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疑起處。此從第三中來。 不可取說者。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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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 云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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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成疑也。前云:「一切賢聖通於三乘故」,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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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得果是取。如初果人證自初果,亦自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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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證初果等。 入流果。經問意云:於汝意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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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汝謂須陀洹人作念云得須陀洹果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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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也。徵意云:若如是者,以何義故得名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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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洹?釋意云:但約不入色等境界,即名須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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洹。 疏三。初、正釋經文 入流者,四果名為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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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從凡夫刱入聖類,故流類也。預,廁也。 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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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釋得名所以。 入者。取著義。若取六塵即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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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流,不取六塵名入聖流。是知功過在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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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六塵境界。據此則何有別法而為所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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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下。引證上義。 不取一法者,不唯六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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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逆流者。逆凡流也。謂若取六塵即入凡流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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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流,既不取著即入聖流逆凡流也。 乃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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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明餘果。初果尚爾,況餘果耶? 然非下。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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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果證 或問:「既皆不取,應亦不證。」故此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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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於下。轉釋。意明但無取心,非謂不證。 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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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反明。凡夫著我,既由起心,聖人無我,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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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也。 故知下。三、結斷疑情 空生本謂證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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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故生疑,今明無取方成證義,永異所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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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準斷疑,斯文已畢,以四果是小乘賢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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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行位,是故經中具而明也。然此四果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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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謂向於果故,即須陀洹向等。於四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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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初為見道,次二修道,後一無學道。且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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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得入見道,謂十六心斷三界。 四諦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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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分別麤惑,得初果證。謂三界各有四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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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諦下各有煩惱,即貪、瞋、癡、慢、疑、身見、邊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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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見、見取、戒禁取。四諦之下或具或闕,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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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使。《雜心論》云:「苦下具一切,集滅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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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道除於二見,上界不行恚。」謂:初句即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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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諦下全具十使。次句即集滅二諦下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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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見,即身、邊二見及戒禁取。所以除此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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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身是苦本,觀苦已斷身見、邊見,依身而起
|
故亦隨亡。無戒禁取者,以集諦不計非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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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滅諦又非修位,是故皆無戒禁取。道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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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卻或有之,故不除矣,故云道除於二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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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戒禁也。由是苦下具十,集滅二諦下各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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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前即二十四,道諦下八,合三十二。後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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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界不行恚,即於二四諦下各除一瞋,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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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二十八,共成五十六,兼下欲界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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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都合為八十八也。云何十六心?謂欲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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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下,各一忍一智以成八心,又合上二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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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諦,類下欲界,觀斷亦各一忍一智,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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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心,二八即為十六心也。忍即無間道,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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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惑時。智即解脫道,是斷了時。所謂苦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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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苦法智,苦類智忍、苦類智,乃至道法智忍、
|
道法智,道類智忍、道類智,斷至十五心道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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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忍名初果向,至第十六心道類智時,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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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果。入於見道為須陀洹,分別麤惑一時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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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猶如劈竹三節並開,即以見諦八智為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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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體。初果行相略明如是,餘之三果佇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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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一來果。經問答及徵意,皆同上釋。意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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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含者,但於人間天上一度往來,雖復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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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無往來之者,只約此義名斯陀含。 斷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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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欲界修惑有四,即貪、瞋、癡、慢。此是俱生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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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任運起者障於修道。以難斷故分為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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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上上乃至下下。此九品惑,二三果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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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斷至五品名二果向,斷六品盡名第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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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俱舍》云:「斷至五二向,斷六一來果。」 一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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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九品修惑,能潤欲界七生。謂上上品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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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生,次三各一生,次二品共一生,下三品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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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今斷六品已損六生,猶殘下三品潤欲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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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是故一往天上,更須一來人間受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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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惑也。 便得等者。 問:「據此次第,合是第三,云
|
何僣言便得羅漢?」 答:「所言便得羅漢等者,非
|
謂逾越不證第三,但約欲界惑盡往而不來,
|
望一去說,故云便得等也。若改便得為直至,
|
何也?餘下三品一生斷盡,便往羅漢,即不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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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來和會也。」 故名下。結成第二果。即以見道
|
八品無為,及修道六品無為,為此果體。 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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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由無我故不計去來,非謂不去不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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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去來之者。其猶魯船匠士刻木為人,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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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驅使往來,實無情慮所計。 不來果。經問答
|
徵意,亦同上釋。意云阿那含者,一往天上更
|
不再來,雖爾不來亦無不來之者,但約此義,
|
名阿那含。不來不還,蓋是一義。 斷惑等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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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九品惑中餘下三品,斷至八品名三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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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九品盡名第三果。故《俱舍》云:「斷惑七八品,
|
名第三果向,九品全斷盡,即得不還果。」 更不
|
還者,欲界修惑但餘三品,三品煩惱共潤一
|
生,今以斷之,更無惑潤杜絕紆絆,故無再來。
|
故云下。結成第三果也。即以見道八品無為,及
|
修道九品無為,為此果體。此二三果人斷惑,
|
猶如截木橫斷,而已知之。同前者,合云已悟
|
無我雖能往來。 四、不生下二。初、辨得名。 三釋
|
者。由有三義故存梵音。 無賊者,意以煩惱為
|
賊。謂斷人慧命劫功德財,致使行人失於聖
|
道,流迸生死曠野,不達涅槃寶所,為害頗深
|
故名為賊。 見修等者,謂上二界各有三種修
|
惑,謂貪、癡、慢。此惑微細難除,故約八地分之。
|
每地分成九品,都合七十二品。每品各有一
|
無間、一解脫,斷至七十一品名阿羅漢向,斷
|
七十二品惑盡成阿羅漢。此果斷惑如登樓
|
臺漸陟漸高。見修合論,兼欲界一地,總以八
|
十九品無為,為此果體。 若約四果有為出體
|
者。即初果唯取道類智一解脫道為體,第二
|
唯取斷欲界九品修惑中第六品一解脫道
|
為體,三果唯取第九品一解脫道為體,羅漢
|
唯取有頂地第九品中一解脫道盡智為體。
|
所言無為即離繫果,有為即等流果。 不生等
|
者。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
|
有。然前三句,即是盡智,後句即是無生智。謂
|
不向三界之中,受有苦身也。以世間因亡果
|
喪,出世間因成果證故。 應受等者。為超出人
|
天故,堪受人天供養。若或一種淪溺,寧堪供
|
之?故《俱舍》云:「供養阿羅漢,得現在福報。」蓋由
|
業煩惱盡、福田勝故。當知,未出三界受他供
|
養者,大須隨順出離,豈得安然免之哉? 舉問。
|
經意準前可知。 明答及徵意準前釋。意云阿
|
羅漢者,無煩惱、不受生、應供養,以是義故名
|
阿羅漢。除此之外,更無一法名阿羅漢。 若阿
|
下。反釋。云若或作念言,我得阿羅漢果,便著
|
我人等相,則與凡夫何所異哉?由此驗知,的
|
無是念。 引己證令信者。以己方人也。亦令眾
|
生皆亡是念,入於聖道故。 先印。經意云:佛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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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曾說於我得是三昧人中第一。 不惱等
|
者。若人嫌立則復為坐,乃至不向貧家乞食,
|
皆為不惱他也。 能令下。釋。既不惱之,煩惱何
|
起? 第一等者。謂十大弟子各有一能,皆稱第
|
一。即迦葉頭陀,阿難多聞,舍利弗智慧,目連
|
神通,羅羅密行,阿那律天眼,富樓那說法,
|
迦旃延論義,優波離持律,須菩提解空。今言
|
無諍者,只由解空得無諍故。亦如夫子十哲,
|
各有能事,謂: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
|
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
|
夏。 離欲等者,謂貪使煩惱通於三界,斷盡此
|
貪方真離欲也。 問:「若然者,則但是羅漢皆斷
|
三界煩惱,云何善現稱第一耶?」 答:「所言第一
|
者,蓋約無諍,不約離欲也。故經云:『我得無諍
|
三昧,人中最為第一。』又魏經云:『我若作念,世
|
尊則不記我無諍行第一。』意者,以空生獨得
|
無諍三昧故,於諸離欲羅漢之中,稱為第一
|
也。」 不取。經云:「佛雖讚我,我於此時輒無是念。」
|
佛意。經云:「若我當此之時作如是念,我得阿
|
羅漢果,佛則不說我為樂寂靜者。」只緣不作
|
是念,故佛讚之。 無所行者,即不作念也。故經
|
中反說,即言若作是念,順釋即言實無所行。
|
離煩惱障者。謂貪等十使麤細盡除。 離三昧
|
障者。三昧是定,障即是惑,三昧之障,依主釋
|
也。不同煩惱即障,持業釋故。然此二障,離各
|
有由。離煩惱障得羅漢故,離三昧障得無諍
|
故。 寂靜者,寂靜即是無諍定意,言須菩提是
|
樂寂靜之者。 第五疏初標章 釋迦下。先述疑
|
意。即釋迦因中為善慧仙人,蒙然燈如來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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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云:「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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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入第八地,故云受法。廣有因緣如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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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說。 云何下。指疑起處,便結成疑。此亦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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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第三中來,以彼文云:「如來所說法,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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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不可說故。」 經問。意云:於汝意中如何?謂我
|
昔於然燈佛所,於授記言說之中,有法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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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為無所得? 答意云: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
|
授記言說之中,實無法為所得。 說是語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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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是語言故無所得。 語言非實者。謂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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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緣,緣無自性,舉體全空,空故無得也。斯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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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而無聞、說而無說。 智證法者。釋得記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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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意明:但以自無分別智,證自無差別理,智
|
與理冥,境與神會,豈有所說所得耶? 論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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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上義。證法離言說相故不可說,證法離
|
心緣相故不可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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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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