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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祖統紀卷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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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定四明東湖沙門志磐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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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門光顯志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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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不思議。且將兩冥於真俗不二之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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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示之以建化之門。則必憑藉佛事。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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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住持三寶之相。即事而真。撰法門光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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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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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像 帝釋請佛升忉利天。為母說法。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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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王(拘琰彌國王)思睹如來。即以旃檀作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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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高五尺(增一阿含○案西域記。優填王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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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連。以神力接工人上天。親觀妙相。用旃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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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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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五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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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像 波斯匿王聞優填王雕像。乃以紫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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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鑄作佛像。亦高五尺。時閻浮提內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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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像(增一阿含○觀佛三昧經云。優填王鑄金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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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像 漢明帝使秦景往月氏國。得優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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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雕像師第四畫樣(此西土畫像始)敕圖於洛陽西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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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門及顯節陵上供養(東土畫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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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塔 佛入滅。帝釋於善見大城起四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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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東照明園髮塔。城南初澀園衣塔。城西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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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園缽塔。城北駕御園牙塔名忉利四塔。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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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維衛國生處塔。摩竭提成道塔。波羅柰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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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轉法輪塔。拘尸那城雙樹間涅槃塔。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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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四塔(增一阿含)。佛滅度後百年。阿育王取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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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夜役鬼神碎七寶末造八萬四千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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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耶舍舒指放光。八萬四千道。令羽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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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各隨一光盡處安立一塔。於一日中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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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部界。在震旦國者一十九所(阿育王傳○十九塔可知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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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處。洛陽白馬寺東聖。建康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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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塔。四明阿育王塔。臨淄成都。並有阿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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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劉薩訶於夢中聞觀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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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佛 四月八日是佛生日。人民念佛浴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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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像(摩訶剎頭經)浴像時誦偈云。我今灌沐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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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淨智莊嚴功德聚。五濁眾生令離垢。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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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如來淨法身(浴佛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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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僧 首陀會天請佛及僧洗浴供養。佛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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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難。此天由此福行未來得佛。號曰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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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愚經○首陀會天子名也。凡稱天而非六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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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梵之名者皆天子也。如耆婆毘首羯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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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忉利天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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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數數浴生世善故(四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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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藏 梁傅大士愍世人多故不暇誦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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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識字。乃於雙林道場創轉輪藏。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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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卷。其誓有曰。有三登吾藏門者。生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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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人身。有能信心推之一匝。則與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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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功正等。有能旋轉不計數者。所獲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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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與讀誦一大藏經正等無異。藏前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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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大士像。備儒道釋冠服之相者。以大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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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作此狀也(佛印為王荊公讚其像曰。道冠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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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釋袈裟。和會三家作一家。忘卻率陀天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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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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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林癡坐待龍華)列八大神將者。八部天神也。保境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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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者。在日烏傷宰。發誓護藏者也(義烏縣。舊名烏傷。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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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傅大士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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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士籤 天竺百籤。越圓通百三十籤。以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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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凶。其應如響。相傳是大士化身所述(釋門正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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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燈 佛告舍利弗。有人於塔廟形像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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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燈明。乃至以少燈炬。如此福德唯佛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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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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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燈 佛言。我昔於閻浮提作國王。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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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肉深如大錢。以蘇油灌中作千燈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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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婆羅門。請說經法。求無上道(菩薩本行經)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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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法因緣剜身為燈(涅槃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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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盡燈 賢首法藏師。為則天以十鏡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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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隅中安佛像。然燈照之則鏡鏡現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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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剎海重重無盡之意(諸宗立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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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燈 佛教初來與道士角試。燒經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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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卷帙無損。時當正月十五日。明帝乃令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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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日燒燈以表佛法大明。自是歷朝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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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上元必放燈。本朝太平興國六年。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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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亦放燈三夜。為軍民祈福(僧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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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盡財 供養佛華多聽轉賣買香油。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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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者轉賣無盡財中(僧祇律○釋氏要覽云。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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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長生錢者是也。子母滋生故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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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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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懺儀 僧傳稱。漢魏以來請僧設供同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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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祀。起坐威儀略無規矩。至晉朝安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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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依經律作赴請禮讚等儀。立為三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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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香定座上講。二六時禮懺。三布薩等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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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遠法師復立法社節度(有文在盧山集)唐宣律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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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五眾物儀章服儀歸敬儀鳴鍾犍度。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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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作落髮儀。皆附時傍教以為法也(釋門正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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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經行法 智者製法華三昧儀(國清百錄載)荊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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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補助儀以資觀想。法智撰大悲心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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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金光明懺法。慈雲撰金光明護國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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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錄述補助。及撰淨土懺儀。彌陀懺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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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懺儀。熾盛光懺儀。神照撰仁王懺儀。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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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撰楞嚴懺儀。如意輪課。法智涌撰功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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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儀。皆諸祖依四三昧自行化他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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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佛 諸如來者。皆是法身。若在世若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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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供養福無有異(寶積經)供養佛者。得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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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速成菩提(不思議境界經)若施畜生得百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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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破戒者得千倍報。施持戒者。得萬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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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乃至施佛得無量報。我今分別諸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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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作是說(優婆塞戒經此言敬田勝)若人供養十方佛諸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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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聲聞。不如有人施畜生一口飲食。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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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餓狗蟻子。悲田最勝(像法決疑經此言悲田勝)一分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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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如來。一分與最下乞人。福田無二(維摩經此言悲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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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言供三千佛者。過去莊嚴劫。始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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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終毘舍浮佛。一千佛。現在賢劫。始拘留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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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終樓至佛。一千佛。未來星宿劫。始日光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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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須彌相佛。一千佛(三劫各有經一卷)言供千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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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賢劫千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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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知識 文殊南遊至福城東際。為善財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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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說法令求菩提近善知識。從此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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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十城。參五十三善知識。入普賢道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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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微塵數三昧門(華嚴經入法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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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羅漢 佛滅時。付囑十六阿羅漢。與諸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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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作真福田。時阿羅漢咸承佛敕。以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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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延自壽量。若請四方僧設無遮施。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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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處。或詣寺中。此諸尊者及諸眷屬。分散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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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蔽隱聖儀密受供具。令諸施主得勝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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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法住記。始賓度羅終半托迦。凡十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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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大羅漢十六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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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皆入滅。四大羅漢者。彌勒下生經云。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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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賓頭盧。羅云。軍徒缽歎。十六羅漢出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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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經。然賓頭盧羅云已在十六之數。今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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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者。即加迦葉軍徒(妙樂○賓頭盧此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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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有於十六加賓頭盧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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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賓度羅。加慶友者。自是佛滅百年造法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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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述十六羅漢受囑住世。則知慶友不在住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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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列。今欲論十八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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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當以妙樂為證。淨覺撰禮讚文。亦撮妙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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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祖忌齋 如來於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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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十五日入滅。凡在伽藍必修供設禮。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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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佛忌(北澗簡禪師撰齋忌疏。淨覺法師撰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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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文)○南岳禪師。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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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忌(志磐為南湖述齋忌疏)○智者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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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隋開皇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忌(孤山撰齋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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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澗慈雲撰禮讚文)○章安禪師。唐正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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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法華禪師。唐永隆元年十一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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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忌○天宮禪師。唐高宗朝(志磐撰齋忌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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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歲月)○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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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師。唐天寶十三載九月十九日忌(志磐撰齋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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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溪禪師。唐建中三年二月五日忌(志磐撰齋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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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溪法師。宋雍熙四年十一月四日忌(志磐撰齋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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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雲法師。宋端栱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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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磐撰齋忌疏)○法智法師。宋天聖元年正月五日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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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雲法師。宋明道元年十月十日忌○神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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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宋皇祐三年五月十八日忌○廬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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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晉義熙十二年八月六日忌(志磐撰齋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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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天民述禮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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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磨禪師。北魏大統元年十月五日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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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師。唐乾封二年十月三日忌(淨覺撰禮讚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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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撰齋忌疏)○大智律師。宋政和六年九月一日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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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律師撰禮讚文。顏聖徒撰齋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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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齋 佛言。持食施僧有五種福德。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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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安辯。上座施食應誦偈曰。施者受者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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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五常。色力命安得無礙辯(五福德經)佛言。施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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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福。施命施色施力施安施辯。何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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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命。人不得食七日壽終。智者施食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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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命。其施命者。世世長壽財富無量。何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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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色。人不得食顏色憔悴。智者施食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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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色。其施色者。世世端正顏色暐曄。何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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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力。人不得食所作不能。智者施食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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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力。其施力者。生天人間力無等雙。何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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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安。人不得食心愁身危不能自安。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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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食則為施安。其施安者。世世安隱不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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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殃。何謂施辯。人不得食身羸意弱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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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言。智者施食則為施辯。其施辯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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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通達聞者歡喜。是為五福(施食五福經)施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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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一送食至寺名上。就舍供養名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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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乞施發心供養名下(增一阿含經)若檀越設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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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眾僧。遣人防門。遮障比丘老病貧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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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入會。徒喪飲食了無善分(像法決疑經)四輩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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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若行齋戒。心當存想。請十方僧不擇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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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持戒毀戒高下之行。到諸塔寺請僧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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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次供養其福最多(普廣經)檀越來請眾僧。客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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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又)世人別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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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梵網經)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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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舍婆提城乞食。有婆羅門以佛數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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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家。心作是念。是沙門何以來數數如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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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債。佛時說偈曰。時雨數數墮。五穀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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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數數修福業。數數受果報。婆羅門聞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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慚愧取缽盛食奉佛。懺悔出家得阿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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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論)若人能日日立要先施僧食。然後自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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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施中最上(優波塞戒經○今城市施飯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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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起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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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粥 舍衛國。難陀母作釜飯。逼上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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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覺身中風除食消。便作念。闍黎是一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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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應當食粥。乃取多水少米。煎去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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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胡椒蓽。持詣佛所白言。願世尊聽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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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食粥。佛許之。為說偈曰。持戒清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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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奉恭敬隨時以粥施。十利饒益於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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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力壽樂辭清辯宿食風除饑渴消。是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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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佛所說欲得人天長壽樂。應當以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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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眾僧(僧祇律○辭辯是二義)粥出釜畫不成字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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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食(僧祇律)明相出始得食粥。餘皆非時(四分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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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剡部樹天作白色。舒手見掌文分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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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相(婆沙論)粥名小食(增輝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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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食 梵語分衛。此云乞食(善見論)凡乞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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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一奉同梵行。一與窮乞。一與鬼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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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自食(寶雲經)行乞食者破一切憍慢(法集經)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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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種。一受請食。二眾僧食。三常乞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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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起諸陋因緣。若得請便言我有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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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則嫌恨彼。或自鄙薄是貪法。則能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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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若僧食者。當隨眾法。斷事擯人。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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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事心則散亂妨廢行道。有如是惱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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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乞食法(十二頭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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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齋 佛言。日中三世佛食(毘羅三昧經○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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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中食是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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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若午時。日影過一髮一瞬。即是非時(僧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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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比丘非時食者。波逸提(四分戒本○十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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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逸提義翻為墮。墮在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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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地獄)齋者以過中不食為體(毘婆沙論)佛言。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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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齋有六十萬歲糧。復有五福。少病身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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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少婬得生天識宿命(雜譬喻經)齋者齊也。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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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業也。齊者秪是中道。後不得食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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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道法界外更無別法也(請觀音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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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飯 此有二緣。一者涅槃經。令施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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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鬼。毘奈耶律。令施鬼子母等。此曹本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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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啖人。佛化之受戒不殺。乃囑弟子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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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施食。今齋堂各各出眾生食是也。此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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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行之。二者焰口經。託阿難為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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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餓鬼食。今齋堂別具小斛。於食畢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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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施之。或各具小生斛。夜間咒施。此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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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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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長齋 佛謂提謂長者曰。四時交代歲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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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覆以校。一月六奏。諸天帝釋太子使者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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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鬼神。俱用正月五月九月旦日。案行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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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鬼鳥獸為善惡者。與四王一月六奏。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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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枉錯。覆校眾生罪福多少。福多者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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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下閻羅五官除罪增祿。故使持是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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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提謂經)若佛子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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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梵網戒經○世人以此三月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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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者。避行刑故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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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齋 帝釋敕四王各治一方。白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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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使者案察眾生善惡。十四日遣太子。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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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王親臨。黑月三日亦如是。若王親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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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鬼神俱時隨從。如遇修行齋戒。諸天相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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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為注祿增算(四天王經)若國王大臣。於六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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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諸境內令行不殺(普賢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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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齋 每月十齋日。持佛菩薩號乞福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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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一齋經。於六齋日加月旦十八二十四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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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四日也。今國律令。諸州十直日不得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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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據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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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齋 人死中有身若未得生緣。極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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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死而復生。如是展轉生死至七七日。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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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得生。若有生緣即不定。今尋經旨。極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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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無中有(瑜伽論○中有亦名中陰。極善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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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土。其次生人天。極惡即入地獄或生三惡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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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死亡不經中陰)今人亡每七日必營齋追福。謂之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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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者。令中有種子不轉生惡趣也(釋氏要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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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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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故報以三年之喪。佛經云。人死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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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免於中陰之趣。故備乎齋七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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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今人百日小祥大祥。有舉行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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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雖因儒家喪制之文。而能修釋門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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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之福。可不信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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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修齋 普廣菩薩白佛言。若善男女未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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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時。逆修生七然燈懸旛請僧(即僧次請供也)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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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舉此四為例)得福多否。佛言。其福無量。又言。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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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族命終受苦。為其修福得福多否。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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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獲一。緣前生不信道德故。若以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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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身之具屋宅園林。以施三寶。可拔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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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苦(隨願往生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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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案夷堅志載。鄂渚王媼。常買紙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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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庫。令僕李大代書押。媼亡李忽得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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仆地。三日蘇云。為陰府逮捕。至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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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認押字。李曰。此我代主母所書也。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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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金紫官。問答如初。官曰。但追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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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令回。將出。媼至大喜曰。荷汝來我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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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錢。方有歸也。今人好營預修寄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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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以往生經為據。以夷堅志為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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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婆尸佛。遺法之中有諸比丘。四衢道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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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置缽。作是言曰。誰有人能舉財著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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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牢藏中。若入此藏王賊水火所不能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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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寶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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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天 煥法師以天位失序。嘗述天傳。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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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釋四王皆有君主號令之權。功德則寄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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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天。大辯則寄於山澤。此為有主客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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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大辯為女。梵釋之天為男。此為男
|
女義也。密跡眷屬皆大菩薩。是為本。現居
|
神像。是為跡。此有本跡義也。功德大辯處
|
客天示女質。而能對揚佛化。則謂之顯。餘
|
雖影響而言行不揚。則謂之晦。此有顯晦
|
義也。知此四端可與言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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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磐嘗案煥師義述供天禮文(板在東湖尊教寺塔
|
局)定十六位。先梵釋次北天。法智謂。經家
|
先標北方者。西土以北方為上。次東南
|
西天。次功德大辯。若摩利支韋馱二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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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住南湖日加入之(事見本傳)次密跡散脂
|
樹神地神鬼母。二十八部。共十六位。以
|
此為定。訶利帝此翻惡賊。蓋是鬼子母。
|
未受戒時食王城男女。居人怨之故作
|
此目。今既護法須當削去。煥師天傳。曉石
|
芝光明助解。並云。經中雙舉秖目一人
|
(淨無住。居月波日。每當歲旦修懺。必於
|
天位刪去訶利帝南一勻不令稱唱。謂祖師但順
|
經文失於刪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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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哉)舊立十二位者。依懺儀也。十四位者。
|
後人加樹神地神也。十六位者。加摩利
|
支韋馱也。或加日月娑竭羅龍等。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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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或為二十。雖據經文。實為汎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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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有霆師天傳者。正墮此弊也(詳見諸天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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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蘭盆供 經言。是佛弟子修孝順者。應念
|
念中常憶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
|
五日以百味飲食安盂蘭盆中。施佛及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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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盂蘭盆經○此翻解倒
|
懸。言奉盆供於三寶
|
福田。用以解饑虛倒懸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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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目連託救母以興緣。如來示奉
|
盆以垂法。所以教人道以報重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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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教東流。古今帝王所以奉盆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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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多矣(事見會要志)然今之寺舍。多於此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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斛供亡。如常法者。雖無奉盆之儀。而
|
不失盂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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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陸齋 梁武帝。夢神僧告之曰。六道四生
|
受苦無量。何不作水陸大齋以拔濟之。帝
|
以問諸沙門無知之者。唯誌公勸帝。廣尋
|
經論必有因緣。帝即遣迎大藏。積日披覽。
|
創立儀文。三年而後成。乃建道場。於夜分
|
時親捧儀文悉停燈燭。而白佛曰。若此儀
|
文理協聖凡。願拜起燈燭自明。或體式未
|
詳。燭暗如故。言訖一禮燈燭皆明。再禮宮
|
殿震動。三禮天上雨華。天監四年二月十五
|
日。就金山寺依儀修設。帝親臨地席。詔祐
|
律師宣文。當時靈響不能備錄。周隋之際
|
此儀不行。至唐咸亨中。西京法海寺英禪
|
師。夢泰山府君召往說法。後獨坐方丈。見
|
一異人前告之曰。向於泰山府君處竊睹
|
尊容。聞世有水陸大齋可以利益幽品。其
|
文是梁武所集。今大覺寺吳僧義濟得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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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往求如法修設。師尋詣大覺。果得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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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於月望修齋已畢。復見向異人與徒屬
|
十數前至謝曰。弟子即秦莊襄王也(莊襄是秦始皇
|
父。至唐咸享九百四十年)又指其徒曰。此范睢穰侯白起王
|
翦張儀陳軫。皆秦臣也。咸坐本罪幽囚陰
|
府。昔梁武金山設會前代紂王之臣皆得
|
脫免。弟子是時亦暫息苦。但以獄情未決
|
故未獲脫。今蒙齋懺弟子與此輩并列國
|
君臣。皆承法力得生人間。言訖而隱。自是
|
英公常設此齋流行天下(東川楊諤水陸儀○蜀
|
中有楊推官儀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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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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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昔真隱史越王。嘗過金山慕水陸
|
齋法之盛。乃施田百。於月波山專建
|
四時水陸。以為報天地君親之舉。且親
|
製疏辭刻石殿壁。撰集儀文刊板於
|
寺。既而孝廟聞而嘉之。賜以水陸無礙道
|
場宸翰扁於殿。逮今百年修供惟謹。去
|
月波里所有梵苑曰尊教。師徒濟濟率
|
沙門族姓三千人。施財置田。一遵月波
|
四時普度之法。先是尊教同人有謂。越王
|
疏旨之辭。專為平昔仕官報。效君親之
|
舉。美則美矣。而於貴賤貧富未見平等
|
修供之意。乃力挽志磐續成新儀六卷。推
|
廣齋法之盛。而刻其板。復依準名位。繪
|
像者二十六軸。及今創立齋會。於是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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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像軸皆得其用。時主其事者。寺沙門
|
處謙清節文學師竑。以法施者。月波住
|
山宗淨也。以文字施者。則志磐也。當願
|
十方伽藍。視此為法。大興普度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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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道斛 淨名經云。以一食施一切(言一切則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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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道)供養諸佛及眾賢聖。然後可食。南岳隨自
|
意三昧云。凡得食應云。此食色香味。上供
|
十方佛。中奉諸賢聖。下及六道品。等施無
|
差(楚宜反不齊也)別。天台觀心食法。鳴鐘後斂手供
|
養一體三寶。次出生飯稱施六道。此皆等
|
供十界。即是今人施六道修水陸供之明
|
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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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妙樂云。世人設六道者。是梁武見
|
江東多淫祀(殺生命祭邪鬼)乃以相似佛法。權宜
|
替之。此蓋荊溪一往以祭祀惡法對佛
|
法論之。將以止天下之殺。故未論十界
|
等供之義。焰口經。令供養三寶即是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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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供婆羅門仙即是人道。供焰口眾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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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鬼道。餘四道雖不備。蓋是當時赴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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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故經文隱略耳。若大乘行人。圓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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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則當依淨名經中義。若慈雲謂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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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食餘五道不得者。此等意亦是用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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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若因祭祀唯鬼神得之餘趣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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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得。此是約人世祭祀言之耳。若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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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法。用平等心修無礙供。則當仰觀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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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南岳天台三處之文。則理無不在。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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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營小斛曰散灑者。或一巨斛者。或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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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斛者。皆所以等供六道群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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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信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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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王供 世傳。唐道明和上。神遊地府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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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王分治亡人。因傳名世間。人終多設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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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十王名字。藏典傳記可考者六。閻羅五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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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見三長齋引提謂經)平等(華嚴感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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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神亮為使者。追至平等王所。因誦若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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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知四句偈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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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泰山(譯經圖紀。沙門法炬譯金貢泰山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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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經孝經援神契泰山天帝孫主召人魂)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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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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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池州郭生夢入冥府。王揖坐謂曰。我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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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王郎。冥司錄我忠孝正直不害物。得作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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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紀)秦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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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堅志。南劍陳生既死。其弟之女見二鬼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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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宮殿曰秦廣王也。王謂女曰。欲救伯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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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八師經。女寤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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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得經。請僧誦千遍。兄夢弟來謝曰。已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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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歐陽修夢十王(見通塞志嘉祐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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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常鐘 智者臨終語維那言。人命終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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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鐘磬增其正念。惟長惟久氣盡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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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本紀此言臨終之功)南山事鈔云。病者將終打無常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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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一阿含經云若打鐘時一切惡道諸苦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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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停止(本經有鳴鐘法度)付法藏經云。罽賓王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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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作千頭魚。劍輪遶身隨斫隨生。有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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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充維那。依時打鐘。聞聲之時劍輪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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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信白令長打。過七日已受苦即止(此言終後之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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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先主。因殺降人囚陰獄。唯聞鐘聲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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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息苦。入冥者見之。以報後主。乃為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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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於清涼寺。鐫其上云薦孝高皇帝脫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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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通塞志晉少帝時)斯為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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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旛 若四輩弟子男女命終。造作黃旛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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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剎上。離八難苦得生十方淨土。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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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轉輪王位。乃至吹塵小王之位。其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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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至成菩提(大灌頂十一卷○世有書藥師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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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誓願者。此是別緣。非經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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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錢 事祖云。唐明皇使王璵為祠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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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漢世葬者有瘞錢。後世稍以紙寓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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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事。至璵乃用之以禳祓。冥報記云。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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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錢即紙錢也。若綵絹者。亦紙為之。銀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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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塗金即黃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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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唐以前無紙錢為用者。自王璵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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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此法。於是冥中藏積緡鏹金銀繒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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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世間所用無少異。由心法之能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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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天府冥關亦隨人心而轉。世有用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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鏹寄庫者。有鬼神用紙鏹入人間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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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者。有見泰山堆積蠟錢無用云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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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財用油注度火為污者。此等顯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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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生則種種法生。不特紙錢一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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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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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 光明經述流水長者救魚十千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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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德。此緣起也。智者買斷梁悉罷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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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捕。此立法也。赴計詡獄中之難。報修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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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上之恩。此顯驗也(此三事並見智者紀)唐肅宗乾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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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詔天下置放生池凡八十一所(顏真卿為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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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真宗天禧元年詔復天下放生池。沿江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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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郡上下水五里。並禁採捕(二事詳見通塞志)慈雲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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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為放生池。以四月八日會郡人縱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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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法智於南湖以佛生日放魚鳥。祝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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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樞密劉均奉敕撰碑。此皆放生之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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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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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祭 佛為曠野鬼神鬼子母等。改棄血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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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受僧眾出生之食。此緣起也(二事並見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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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施食通覽。具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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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經)梁武皇魏獻文。敕郊廟不用牲牷。唯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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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此人主立法也(二事見通塞志)智者為關王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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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慈雲為白鶴授戒。皆令禁斷葷血。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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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蔬食。此沙門立法也(慈雲有改祭文。并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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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十頌。備引證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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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五辛 佛戒五辛。以其臭穢能障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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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之者必招無間之業耳。今人不能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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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欲見聖道。而甘為無間之罪輩。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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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哉。茲用備錄經律。為世告勸。粲然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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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思遵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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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體會異。夫言葷辛。是為二義(葷臭辛辣)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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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辛。如臭菜阿魏是也。辛而非葷。芥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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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是葷是辛。五辛是也。梵網云大蒜(天台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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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菱廣韻作胡荽)茖蔥(薤也音格廣韻山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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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蔥(蔥之正名)蘭蔥(小蒜)興渠(蔥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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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生熟皆臭。葉如蔓菁。其臭如蒜。經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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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生于闐國。應法師云。烏荼國人常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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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魏)雜阿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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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革蔥(茖同)慈蔥(蔥)木蔥(非小蒜即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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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大蒜)興渠(此五出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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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也)涅槃經蔥韭薤(但列三名)楞伽經蔥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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薤蒜(但列四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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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興渠而加以韭若蒜分大小則仍有五名)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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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五辛。當云蔥韭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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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蒜小蒜如楞伽所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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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乘永制。楞伽經云。臭穢不淨能障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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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障人間人天淨處。何況諸佛淨土。梵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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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佛子不得食五辛。故食者犯輕垢罪(石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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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非重過故輕。點污淨行名垢)楞嚴云。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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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婬生啖增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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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天仙嫌臭遠離。諸餓鬼等舐其脣吻。常與
|
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大力魔王現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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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婬怒癡。命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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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魔眷屬。永墮無間。涅槃云。食者當生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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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污穢不淨。金棺敬福經云。飲酒食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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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之人。雖造經像勞而少功。主匠無益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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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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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乘病開。報應經云。七眾不得食肉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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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有病開。在伽藍外白衣家。服滿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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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香湯澡浴。然後讀誦不犯罪。雜阿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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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五辛人觸穢三寶。死墮屎糞地獄。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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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狐豬狗。若得人身其體腥臭。僧祇律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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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比丘服蒜。聽七日在一邊小房。不得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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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床褥。講堂處大小便處皆不得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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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中食。不得就佛禮拜。得下風遙禮。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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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澡浴熏衣。方得入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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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便救過。楞嚴云。持此咒時眾破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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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問輕重一時銷滅。縱經飲酒食啖五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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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菩薩天仙不將為過。觀世音陀羅尼經。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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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印咒二大母指屈掌中。捻無名指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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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指相背。二小指頭相拄。二中指直豎頭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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拄。二頭指屈各捻中指背上。咒曰。唵步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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囉蘇摩監莎訶。誦二十一遍。自灌其頂。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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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於盆上結印誦之。持咒之人。犯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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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辛。誦此咒解之云云。此二咒法以備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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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之用。若恃此術數犯數解。則是重增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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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罪。咒部神王反生嗔譴。適足以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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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之業也。可不謹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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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教事證。竺曇猷禮天台。石梁遇聖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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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曰。汝母懷妊時行經蔥園。胎氣犯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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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住寺(僧鏡錄)天竺沙門覺稱云。吾國食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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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者驅出城外。故國中無貨此。道藏云。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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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經忌食五辛。又云。道士受法忌淹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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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辛。仙傳云。樂子萇舉家飲仙酒升天。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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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子墜地。天神言。此人茹蒜故不得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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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祭儀云。凡祭雖得飲酒而不至亂(謂改常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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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肉不茹葷(謂蔥韭蒜有臭氣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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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為不急之物。而自招無間之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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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啖五辛是也。今諸師家多忽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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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不痛哉。昔樝菴食三白。正避此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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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為是矯世之行也。因撰述斯文。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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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時知法者。遂發其願曰。願十方諸佛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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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天仙。聞我祈請咸起加護。願使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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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黌律苑三宗法門。若主若伴。咸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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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淨戒。不於清淨伽藍種蔥薤之臭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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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於清淨齋供而和蔥薤之臭味。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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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身器而啖蔥薤之穢食。當知其人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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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若不清淨則凡齋戒禪誦法事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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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復可得感佛天而降神祇乎。豈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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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卻災殃而來嘉祥乎。豈復可得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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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冥而拔沈滯乎當願普天之下。凡僧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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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觀齋廚之內。不用蔥薤調和眾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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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煮啖。凡官府第宅齋醮之際。於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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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嚴行禁斷不蹈非法。僧道赴請受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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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舍。常須自檢不得故食誤食自取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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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庶乎人心交勸共隆聖道。將俾事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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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天清淨謹嚴自行化他二俱有益。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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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今日立願之本。伏惟佛眼照之天心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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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決意禁斷用逃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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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服 釋氏之論喪服。涅槃諸律並無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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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者臨終誡曰。世間哭泣喪服皆不應為。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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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遠師喪儀云。受業和上同於父母。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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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服。若依止師隨師喪暫為服。應師五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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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云。師服但用布。稍粗純染黃褐(據此未嘗許用白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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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今人無識多用白布為直掇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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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失僧儀最為非法。今請於黑布偏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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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下。著白布衫以表制服。二師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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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同此制。若義家父母亦可例此。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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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用紵布。上不違涅槃諸律之無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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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棄遠應二師之義開。隨方護法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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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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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焚亡僧不塔袈裟 律明三衣唯許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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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未聞佛祖被亡軀而從火焚也。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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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多行非法。有識之士尚須辨明。若坐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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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壞。結塔以葬者。猶可以被於真體。若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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荼毘火化之法者。則不當披搭自取燒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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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律之過。或謂亡僧無衣者。則當如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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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僧妙施衣之法。云南宋江陵龍華寺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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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亡之後。一夕歸房靈語。弟子可宗問。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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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生何處。妙曰。粗可耳。但應受小謫。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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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免。欲訴所司為無袈裟。可急為製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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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設供以衣施之我可得也。宗如教飯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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嚫衣。既畢。比丘道猛即見妙身披衣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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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僧次坐聽經。至散乃不復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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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磐自聞。此適子姪真視真誥真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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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早世。焚龕之日皆不披袈裟。唯用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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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衫裙而已。設齋之前以平時所服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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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拈法於僧中施。且復囑後人。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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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於自身必壞之際也。敢告知識共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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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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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祖統紀第三十三卷(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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