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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卷第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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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明寺沙門釋道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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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惡篇第八十四(此有一十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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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意部 業因部 果報部 殺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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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盜部 邪婬部 妄語部 惡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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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舌部 綺語部 慳貪部 瞋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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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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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意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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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夫迷徒障重。棄三車而弗御。漂淪苦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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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爛而不疲。若蠅之樂臭屍。似飛蛾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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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聚。良由迷沈多劫備歷艱辛。具受眾苦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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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燒煮。故如來大悲不忍永棄。示其苦樂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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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欣厭。故於此篇略明十惡罪福二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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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因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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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凡夫造業乃有多種。自有心與身口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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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身口與心違者。據此而論。凡動身口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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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心使。若心不善方能損物。若內有善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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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福。雖復損益不同。然三業之本。以心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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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業起不同。略須料簡。如成實論云。有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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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行繞塔。一為念佛功德。二為盜竊。三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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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雖復身業同行。而有善惡無記三性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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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知罪福由心。身口業相善惡不定。是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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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律及成業等。若無心者。雖誤殺父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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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逆罪。亦如嬰兒捉母乳身。則不得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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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染心故。若依毘曇。即說依報色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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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以為身業。聲為口業。心是罪福體。隱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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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若依大乘教中實說。身口色聲常非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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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說善惡皆唯是意。如意地思量發動身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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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意思。是身口業體。若直意思不欲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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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者。但名意業。故唯識論云。如世人言。賊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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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聚落城邑。不言火燒。此義亦爾。唯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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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善惡業成。故經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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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心為本 諸法心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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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心無諸法 唯心身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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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論釋云。但有心識無身口業。身口業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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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字。實是意業。身口名說。亦如臨終生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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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心則墮地獄。起正見心即生善處。是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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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離心無思則無身口業。又遺教經云。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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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者。喪人善事。制之一處。無事不辦。又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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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經云。有五因緣。雖殺無罪。一謂道行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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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二無心傷殺蠕動蟻等命。三若擲鐵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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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殺生而斷物命。四醫師治病為利益故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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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者藥因打命終。五然火蟲入。無心殺蟲。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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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火死。如是五種雖斷生命不得殺罪。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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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造發業皆由心起。又如殺中約心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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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不同有上中下。初據境說。如殺畜生。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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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波逸提。殺凡夫學人得波羅夷。殺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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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漢得五無間重罪。殺邪見斷善根人。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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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輕。不如殺畜生罪。故涅槃經云。菩薩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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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有三。謂下中上。下者蟻子乃至一切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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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除菩薩示現生者。是諸畜生有微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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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殺者。具受罪報。中殺者。謂從凡夫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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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含。上殺者。父母羅漢辟支畢定菩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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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殺一闡提。則不墮此三種殺中。譬如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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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刈草斫樹斬截死屍無有罪報。闡提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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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無重報非無輕苦)第二約心者。結罪由心。業有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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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瞋重則罪重。瞋輕則罪輕。故成論云。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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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重故有定報。如於佛及佛弟子。若供養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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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供養。若輕毀心。或以心重故有定報。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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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厚纏毒殺害蟲蟻。重於輕心殺人。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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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瞋。雖殺上境乃至父母。亦不成逆(自下諸罪例有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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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煩不述類准可知)又正法念經。云何不殺。若稻穀黍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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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微細蟲。不擣不磨。知其有蟲。護此蟲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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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轉與人。復不殺生。若牛馬駝驢擔負背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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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生蟲。若以漿水洗此瘡時。不以草藥斷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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蟲命。以鳥毛羽洗拭取蟲。置餘臭爛敗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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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令其全命兼護此驢牛。恐害其命復護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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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乃至蟻子。若晝若夜。不行放逸。心不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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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若見眾生欲食其蟲。以其所食。而貿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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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其得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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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報部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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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彌勒問經論云。十不善業道。有其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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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果報果。二習氣果。三增上果。果報果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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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地獄中名果報果。習氣果者。若從地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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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生人中。依殺生故有短命果。依偷盜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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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生果。乃至依邪見故癡心增上。如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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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習氣果。又如薩婆多論云。如牛齝比丘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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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牛齝。以世世牛中來故。如一比丘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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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盡。而常以鏡自照。以世世從婬女中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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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目連比丘。雖得神通猶常戲跳。以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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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曾獼猴中來故。增上果者。依彼十種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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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道。一切外物無有氣勢。所謂土地高下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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雹棘刺塵土臭氣多有蛇蠍。少穀細穀。少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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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果。及以苦果。如是一切名增上果。復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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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果。且如殺者。故與所害眾生種種諸苦。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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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苦故。生地獄中受種種苦。以斷命故。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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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得短命報。由斷他暖觸性也(餘准可知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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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受報篇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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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論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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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涅槃經。云何名為煩惱餘報。若有眾生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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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貪欲。是報熟故墮於地獄。從地獄出受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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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身。所得鴿雀鴛鴦鸚鵡青雀魚鱉獼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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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鹿之屬。若得人身受黃門形女人二根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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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婬女。若得出家犯初重戒。是名餘報。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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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以殷重心習近瞋恚。是報熟故墮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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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從地獄出受畜生身。所謂毒蛇具四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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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見毒。二觸毒。三齧毒。四螫毒。虎狼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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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羆貓貍鷹鷂之屬。若得人身具足十二諸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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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儀。若得出家犯第二重戒。是名餘報。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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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愚癡之人。是報熟時墮於地獄。從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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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受畜生身。所謂象豬牛羊水牛蚤虱蚊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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蟻子等形。若得人身聾盲瘖啞癃殘背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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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根不具不能受法。若得出家諸根暗鈍。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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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第三重戒。是名餘報。若有修習憍慢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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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報熟時墮於地獄。從地獄出受畜生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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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糞蟲駝驢犬馬。若生人中。或入奴婢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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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乞丐。或得出家。常為眾人之所輕賤。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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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第四重戒。是名餘報。疑使大意同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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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別述。亦名五鈍使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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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菩薩藏經云。復次長者。我觀世間。一切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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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由於十種不善業道。而能建立安處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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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墮惡趣。何等為十。一者奪命。二者不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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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邪婬。四者妄語。五者離間語。六者麤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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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者綺語。八者貪著。九者瞋恚。十者邪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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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我見眾生由是十種不善業故。乘於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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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趣多向。多墮惡道。為欲證得阿耨菩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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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一切諸邪道故。以淨信心。捨釋氏家。趣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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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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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智度論云。佛語難提迦優婆塞。殺生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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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何等為十。一者心常懷毒世世不絕。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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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憎惡眼不喜見。三者常懷惡念思惟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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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四者眾生畏之如見蛇虎。五者睡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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怖寤亦不安。六者常有惡夢。七者命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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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狂怖惡死。八者種短命業因緣。九者身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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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終墮泥犁獄。十者若出為人常當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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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佛說不與取有十罪。何等為十。一者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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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瞋。二者生人疑。三者非時非處行不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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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者朋黨惡人遠離賢善。五者破善相。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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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於官。七者財物沒入官。八者種貧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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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九者死入地獄。十者若出為人。勤苦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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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為人所共。若王若賊。若水若火。若不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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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乃至藏埋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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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佛說邪婬有十罪。何等為十。一者常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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婬夫主欲危害之。二者夫婦不睦常共鬥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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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諸不善法日日增長。於諸善法日日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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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四者不守護身妻子孤寡。五者財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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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六者有諸惡事常為人所疑。七者親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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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所不愛喜。八者種怨家業因緣。九者身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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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終死入地獄。十者若出為女多人共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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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男子婦不貞潔。如是等種種因緣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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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不邪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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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佛說妄語有十罪。何等為十。一者口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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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二者善神遠之非人得便。三者雖有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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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信受。四者智人謀議常不參豫。五者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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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誹謗。醜惡之聲周聞天下。六者人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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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雖有教敕人不承用。七者常多憂愁。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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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誹謗業因緣。九者身壞命終當墮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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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者若出為人常被誹謗。如是種種不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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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妄語。名曰善律儀。如佛說飲酒有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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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過失(具如下五戒中說之)如是四罪不作是身善儀。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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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不作是口善律儀。為五戒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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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業報差別經云。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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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報。若有眾生。於十惡業多修習故。感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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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物悉不具足。何等為十。一者以其殺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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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令諸外報大地鹹鹵藥草無力。二者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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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盜業故。感外霜雹螽蝗蟲等令世飢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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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以其邪婬業故。感惡風雨及諸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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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者以其妄語業故。感生外物皆悉臭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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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者以其兩舌業故。感外大地高下不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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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堆埠株杌丘墟。六者以其惡口業故。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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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報瓦石沙礫麤澀惡物不可觸近。七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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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綺語業故。令諸所有草木稠林枝條棘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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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者以其貪多業故。感生外報令諸苗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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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微細。九者以其瞋恚業故。令諸樹木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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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澀。十者以其邪見業故。感生外報苗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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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收穫尟少。如是十業得外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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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部第四(此別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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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意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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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稟形六趣。莫不戀戀而貪生。受質二儀。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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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區區而畏死。雖復昇沈萬品愚智千端。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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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避苦求安。此情何異。所以驚禽投案。猶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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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於魏君窮獸入廬。乃祈生於區氏。漢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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餌。遂感明珠之酬。楊寶施華。便致白環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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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沙彌救蟻見壽長生。流水濟魚天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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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如此之類。寧可具陳。豈容縱此無厭供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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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斷他氣命絕彼陰身。遂令抱苦就終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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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向盡。大地雖廣無處逃藏。旱天既高靡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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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訴。是以經云。一切畏刀杖。無不愛壽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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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可為喻。勿殺勿行杖。但凡俗顛倒邪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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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或為吉凶公私祭祀。瞻待賓客營理庖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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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宰雜類之身。供擬眾人之膳。或復年移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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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事隙時閑。天慘慘以降霜。野炎炎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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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於是駕追風之駛馬。捧奔電之良鷹。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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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巨闕干將。弓則烏號繁弱。遂傾諸藪薄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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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林叢。顛覆巢居剖破窟宅。罝羅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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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彌山。或前絡後遮。左邀右截。埃塵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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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火衝天。遂使鳥失侶而驚飛。獸離群而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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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雁聞絃而競落。猿抱樹而哀吟。莫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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嶮谷而悲號。對高林而絕噭。於是箭非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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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弓不虛彈。達腋洞胸解頭陷腦。或復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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綸濁渚散餌清潭。學釣鯉於河津。同射鮒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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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谷。朱鱗已掛。無復待信之能。素質既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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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躍舟之瑞。霏膾形軀。有招盤而雨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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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獫狁孔熾。宜申薄伐。邊境虔劉。事資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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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復賢帝聖主。尚動干戈。哲后明君。猶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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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伐。所以昇陑之役。乃著高名。牧野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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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稱盛德。其中或有擁百萬而橫行。提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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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深進。碎曹公於尺壁。撲項帝於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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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莽首於高臺。橫卓屍於都市。並皆英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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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威武。當時如此之流。弗可為記。莫不積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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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山流血為海。今者王師雷動掃殄妖逆。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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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擁節祐境沾邊。既預前驅叨居後勁。雲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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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下寧敢自安。霜刃之間信哉多嶮。故刀下
|
叩頭槊下乞命。如斯之罪不可具陳。凡是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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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有相侵害。為怨為隙。負命負身。或作短壽
|
之因。便招多病之果。願從今日永斷相續。盡
|
未來際為菩提眷屬。不壞良緣法城等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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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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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鼻柰耶律云。昔佛在世時。舍衛國中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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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羅門。常供養迦留陀夷。其婆羅門唯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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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長為取婦。時婆羅門臨終敕子。吾死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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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看尊者迦留陀夷。如我今日。莫使有乏。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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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亡後。子奉父母教還復供養迦留陀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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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在日。等無有異。後於異時婆羅門子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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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囑婦供養。是日便有五百群賊。中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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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面首端正。婦遙見之。遣使喚來。便共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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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留陀夷數往其家。婦恐沙門漏泄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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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共此賊方便殺之。波斯匿王聞於尊者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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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陀夷為賊所殺。王憶尊者瞋恚懊惱。即時
|
便誅婆羅門家。并殺左右十八餘家。捕五百
|
賊斬截手足擲著塹中。比丘見已而白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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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留陀夷。本造何惡。為婆羅門婦所殺耶。佛
|
告比丘。迦留陀夷。乃往過去作大天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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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百人牽其一羊。截於四足將詣天祀。而
|
共乞願。祀主得已即便殺之。由殺羊故墮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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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受無量苦。昔天祀主今迦留陀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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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得羅漢餘殃不盡。今得此報。爾時羊者今
|
婦是也。昔五百人截羊足者。今日為王截其
|
手足五百賊是。佛告比丘。若人殺害。所受果
|
報終不朽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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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賢愚經云。昔佛在世時。舍衛城中有一長
|
者。名黎耆彌。有七頭兒。皆以婚娶。最小兒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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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毘舍離。甚有賢智。無事不知。時黎耆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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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家業悉皆付之。由其賢智。波斯匿王敬禮
|
為妹。有時懷妊。月滿生三十二卵。其一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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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出一男兒。顏貌端正勇健非凡。一人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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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於千夫。長為納婦。皆是國中豪賢之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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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舍離。請佛及僧。於舍供養。佛為說法。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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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得須陀洹果。唯最小兒未得道跡。乘象出
|
游。逢輔相子乘車橋上。便捉擲著橋下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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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破身體。來告其父。輔相語子。彼人力壯。又
|
是國親。難與諍勝。當思密報。即以七寶作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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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三十二枚。純鋼作刀著馬鞭中。人贈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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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人愛之歡喜納受。常捉在手出入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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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法見王禮不帶刀。輔相見受便向王讒。毘
|
舍離兒。年盛力壯一人當千。今懷異計謀欲
|
殺王。各作利刀置馬鞭中。事審明矣。王即索
|
看。果如所言。王意謂實。皆悉殺之。殺竟便以
|
三十二頭。盛著一函。封閉印之送與其妹。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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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毘舍離請佛及僧。就舍供養。見王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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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王助供。即欲開看。佛止不聽。待僧食竟。
|
飯食訖已佛為說法無常苦等。時毘舍離得
|
阿那含果。佛去之後開函見兒三十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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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斷欲愛不至懊惱。但作是言。痛哉悲矣。人
|
生有死不得長久。驅馳五道何苦乃爾。三
|
十二兒婦家親族。聞此事理懊惱唱言。大
|
王無道。枉殺善人。共集兵馬欲往報讎。王
|
時恐怖走向佛所。諸人引軍圍繞祇桓。阿
|
難見王殺毘舍離三十二子。婦家親族欲為
|
報讎。合掌問佛。有何因緣。三十二兒為王所
|
殺。佛告阿難。乃往過去三十二人。盜他一
|
牛共牽將到一老母舍。欲共殺之。老母歡喜
|
為辦殺具。臨下刀時牛跪乞命。諸人意盛
|
遂爾殺之。牛死誓言。汝今殺我。我將來世終
|
不放汝。死已共食。老母食飽。歡喜之言。由
|
來安客。未如今日。佛告阿難。爾時牛者今
|
波斯匿王是。盜牛人者今毘舍離三十二子
|
是。時老母者今毘舍離是。由殺牛故。五百世
|
中常為所殺。老母歡喜。五百世中常為作母。
|
兒被殺時極懷懊惱。今值我故得阿那含果。
|
婦家親族聞佛所說。恚心便息。各作是言。此
|
人自種今受其報。由殺一牛今尚如是。何
|
況多也。波斯匿王是我之王。云何懷怨而欲
|
殺害。即投王前求哀懺悔。王亦釋然不問其
|
罪。阿難白佛。復修何福。豪貴勇健值佛得道。
|
佛告阿難。乃往過去。迦葉佛時。有一老母。
|
合集眾香。以油和之。欲往塗塔。路中逢值
|
三十二人。因而勸之。共往塗塔。塗竟發願。所
|
生之處尊榮豪貴。常為母子值佛得道。從
|
是以來五百世中生常尊貴。常為母子。今值
|
佛故各得道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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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報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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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笑殺他命 悲號入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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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穢與洋銅 灌注連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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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刀赴火焰 擘裂碎楚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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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載苦萬端 傷心不可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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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報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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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入四趣 受苦三塗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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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生人道中 短命多憂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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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嬰艱苦 壽短常沈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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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智情人 殺心寧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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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應緣(略引一十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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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撫軍將軍劉毅驗 梁時有人沐髮用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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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白驗 梁時有人賣為業驗 梁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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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食炙肉驗 梁時有人殺牛繫剎柱下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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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時有部曲截盜賊手驗 齊時有人
|
殺牛食卒驗 齊時有人捕魚見魚齧驗
|
唐時殷安仁停客殺驢驗 唐時都督酇公
|
竇軌好殺驗 唐時潘果殺羊舌縮驗 唐
|
時賀悅勒牛舌斷啞驗 唐時果毅孝
|
政蜂驗 唐時有人為讎家所害驗 唐
|
時齊土望燒雞子驗 唐封元則盜羊殺驗
|
唐京城西路店上人殺羊驗
|
宋高祖平桓玄後。以劉毅為撫軍將軍荊州
|
刺史。到州便收牛牧寺僧主云。藏桓家兒
|
度為沙彌。并殺四道人。後夜夢見此僧來云。
|
君何以枉見殺貧道。貧道已白於天帝。恐君
|
亦不得久。因遂得病不食。日爾羸瘦。當發楊
|
都時。多有諍競侵凌宰輔。宋高祖因遣人
|
征之。毅敗夜單騎突出投牛牧寺。僧白撫
|
軍。昔枉殺我師我道人。自無執仇之理。然何
|
宜來。此亡師屢有靈驗云。天帝當收撫軍於
|
寺殺之。毅便歎。出寺後崗。上大樹自縊而
|
死(右一驗出冤魂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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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時有人。常以雞卵白和沐云。使髮光。每沐
|
輒破二三十枚卵。臨終但聞髮中啾啾數千
|
雞雛聲。
|
梁時江陵劉氏。以賣為業。後生一兒。頭具
|
。自頸以下方為人耳。
|
梁時王克為永嘉郡。有人餉羊。集賓欲讌。而
|
羊繩解來投一客。先跪兩拜。便入衣中。此客
|
竟不言之。固無救請。須臾宰羊為炙。先行
|
至客一臠入口。便下皮內。周行遍體痛楚號
|
噭。方復說之。遂作羊鳴而死。
|
梁時有人為縣令。經劉敬躬縣廨被焚。寄寺
|
而住。民將牛酒作禮縣令。以牛繫剎。屏除
|
形像鋪設床座。於堂上接賓。未殺之頃牛解
|
徑來。至階而拜。縣令大笑。命左右宰之。飲
|
噉飽酒便臥簷下。投醒即覺體痒。把搔癮
|
胗。因爾須臾變成大患。經十餘年便死。
|
梁楊思達為西陽郡。值侯景亂。時復旱儉。
|
飢民盜田中麥。思達遣一部曲守視。所得盜
|
者。輒截手腕。凡戮十餘人。部曲後生一男。自
|
然無手。
|
齊時有一奉朝請。家甚豪侈。非手殺牛則噉
|
之不美。年三十許病篤。大見牛來。舉體如被
|
刀刺。噭呼而終。
|
齊時江陵高偉。隨吳入齊。凡數年。向幽州。淀
|
中捕魚。後病每見群魚齧之而死(右七驗出弘明雜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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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京兆殷安仁家富。素事慈門寺僧。以義寧
|
元年初有客寄其家停止。客盜他驢於家殺
|
之。驢皮遺安仁家。至貞觀三年。安仁遂見一
|
人於路。謂安仁曰。追汝使明日至。汝當死
|
也。安仁懼徑至慈門寺。坐佛殿中經宿不
|
出。明日果有三騎并步卒數十人。皆兵仗入
|
寺。遙見安仁呼出。安仁不應而念誦逾進。鬼
|
相謂曰。昨日不即取。今日修福如此。何由可
|
得。因相與去。留一人守之。守者謂安仁曰。君
|
往日殺驢。驢今訴君。使我等來攝君耳。終須
|
共對。不去何益。安仁遙答曰。往者他盜自殺
|
驢。但以皮與我耳。本非我殺。何為見追。倩
|
君還為我語驢。我本不殺汝。然今又為汝
|
追福。於汝有利。當捨我也。此人許諾曰。驢若
|
不許。我明日更來。如其許者。不來矣。言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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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出。明日遂不來。安仁於是為驢追福。而舉
|
家持戒菜食云爾。盧文勵說之。安仁今現
|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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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雒州都督酇公竇軌。性好殺戮。初為益州
|
行臺僕射。多殺將士。又害行臺尚書韋雲起。
|
至貞觀二年冬。在雒州病甚困。忽自言。有
|
人餉我瓜來。左右報冬月無瓜也。公曰。一
|
盤好瓜。何故無耶。既而驚視曰。非瓜也。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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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頭。從我索命。又曰。扶我起。見韋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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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畢而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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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京師有人。姓潘名果。年未弱冠。以武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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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都水小吏。下歸家與少年數人出田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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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於塚間見一羊。為牧人所遺。獨立食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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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少年捉之。將以歸家。其羊中路鳴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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懼主聞乃拔卻羊舌。於是夜殺食之。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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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果舌漸消縮盡。陳牒解吏。富平縣令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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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慶。疑其虛詐令開口驗之。乃見全無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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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纔如豆許不盡。官人問之因由。果取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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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答之元狀。官人一時彈指教令為羊追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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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法華經等。果發心信敬齋戒不絕。為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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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後經一年舌漸得生。平復如故。又詣官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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牒。縣官用為里正。餘慶至貞觀十八年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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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御史。自向臨說耳(右三驗出冥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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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德年中。隰州大寧人賀悅永興。為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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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犯其稼穡。乃以繩勒牛舌斷。永興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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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三人。並皆瘖啞不能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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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雍州陸孝政。貞觀年中為右衛隰川府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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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毅。孝政為性躁急。多為殘害。府內先有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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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一龕。分飛聚於宅南樹上。孝政于時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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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就別龕。其蜂未去之間。孝政大怒遂煮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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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一盆。就樹沃蜂。總以死盡。殆無遺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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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五月。孝政於廳晝寢。忽有一蜂螫其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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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遂即洪腫塞口。數日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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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隴西李義琰。貞觀年中為華州縣尉。此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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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失一人莫知所在。其父兄疑一讎冤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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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詣縣陳請。義琰案之不能得決。夜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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燭委細窮問。至乙夜義琰據案俛首不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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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即至。猶帶被傷之狀云。某被傷性名。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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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置於某所井中。公可早撿。不然恐被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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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處。不可覓得。義琰即親往覓。果如所陳。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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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讎家云始具伏。當時聞見者。莫不驚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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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魏州武強人齊士望。貞觀二十一年死。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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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而蘇。自云。初死之後被引見王。即付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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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別遣勘當。經四五日勘簿云。與合死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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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字。然未合即死。判官語士望曰。汝生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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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雞子。宜受罪而歸。即命人送其出門。去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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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一二里。即見一城。聞城中有鼓吹之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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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欣然趨走而入。既入之後城門已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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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無屋宇。遍地皆是熱灰。士望周章不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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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燒灼其足殊常痛苦。士望四顧城門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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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及走向門其扉既掩。凡經一日。有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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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者曰。開門放昨日罪人出。既出。即命人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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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使者辭以路遙。遷延不送之。始求以錢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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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望許諾。遂經歷川塗踐履荊棘。行至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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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環堵。其中有坑深黑。士望懼之。使者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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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遂入坑內。不覺漸蘇。尋乃造紙錢等待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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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者依期還到。士望妻亦同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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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封元則。渤海長河人也。至顯慶中為光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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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太官掌膳。時有西蕃客于闐王來朝。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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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羊。凡至數十百口。王並託元則送於僧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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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作長生。元則乃竊令屠家烹宰。收其錢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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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朔元年夏六月。雒陽大雨震雷霹靂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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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宣仁門外大街中殺之。折其項裂血流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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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觀者盈衢莫不驚愕(右五驗出冥報拾遺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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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顯慶年中。長安城西路側店上有家。新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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誕一男。月滿日親族慶會。買得一羊欲殺。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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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向屠人跪拜。屠人報家內。家內大小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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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徵。遂即殺之。將肉釜煮。餘人貪料理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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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餅食。令產婦抱兒看煮肉。抱兒火前。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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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極牢。忽然自破。釜湯衝灰火直射母子。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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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俱亡。親族及鄰人。見者莫不酸切。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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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驗。豈得不慎。店人見聞之者。永斷酒肉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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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不食(在同店人向道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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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珠林卷第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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