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六
 
    長水沙門子璿錄
對治邪執者。乖真曰邪。取著名執。相形曰
對。攻擊名治。則前正義是能治。今邪執是所
治。正義既顯邪執自亡。今則敘釋其相也。論
一切下正標。若離下反顯。我是根本起復由
之故。云依我而有離我而無。
二徵列。疏總相等者。不能分別五蘊差別。但
總相執取為主宰也。然其我相有於四種。一
眾生相。是過去眾緣和合之所生故。二壽者
相。是現在一期住壽不斷緣故。三人相。是
未來數於餘趣而受生故。四我相。是三世之
總主故。故今云。我為總相主宰也。此是下揀
濫。此約學大乘。初心凡夫聞大乘教。不解佛
旨。隨自妄心曲裁聖典。習以性成。故作此見。
非是外道者。彼有三宗。所計不同。如前已說。
今非此類。計一切等者。計色等法各自有實
體性故。攝論云。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等。
以二乘人依二麤事識。修行但。了法中無我。
不知法體全空。如前云。見從外來取色分齊
等。於染淨境執有自性。故名法執。其猶翳目
既存空華豈滅。
論云何下疏二。初約義通辨。此五何別者。牒
外所問。約果者。於如來法身之上。起於執故
通因果者。皆依如來藏之所執故。如來藏性
通於因果。又於五中。初二多是習頓教空教。
及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次二多是習大乘
法相。及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後一唯是外
道邪見所執。如科文者。如下可見。
問此下。二問答釋名。問意云。真如是法。於此
生執合是法執。云何反名人我執耶。此一向
約所執以成難。一云下約能執者以通。此則
約有人我者作此執故。非約所執得名。二云
下約所執法以通。本覺是人者。以所執法
中有一分覺照義。屬智故名為人。執此為我
故。名人我也。理實者。約寂體說。即當所觀屬
於法也。執事空為法體者。此即世間頑虛之
空。是識所孌由色所顯。非是三乘所證理法。
故云事空。執此事空為真法體故。
一執緣論法身如空者。金鼓經云。佛真法身
猶若虛空。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虛空。淨名云。
不著世間如蓮華。常善入於空寂行。達諸法
相無罣礙。稽首如空無所依。又經云。虛空無
中邊。諸佛身亦然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
此文至多。不能具引。
二執相。疏礙相等者。謂眾生定執佛有三十
二相等色。見有去來。取色分齊質礙等相。迷
意等者。佛意以空有無相無礙之義。喻同法
身體。不言虛空便是法身。斯迷喻為法也。法
喻不分最為淺近。
一立論空相者。以虛豁無礙為相也。是妄法
者。妄識所變故。是色所對故生大覺中如一
漚。故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消殞誠
為妄法。疏情有者妄情見有。理合是妄。論體
無不實者。有二意。一明真體之中無此不實
之妄空故。二明空體自無本不實故。疏云。理
無正當。初義兼於後義。
二釋論對色故。有者與色法相對待故。離色
所顯。故名為空。若無色顯空不得有。可見相
者。以是空一顯色故。有色處則見無空。無色
處則見有空。有時無時亦爾。令心生滅者。有
時則見有。心生見無心滅。無時則見無心生。
見有心滅。既能引心生滅。豈若法身。若是法
身不合令心生滅。疏相待者。釋前對色故有
也。妄念緣者。釋前是可見相。非法身者。法身
異此。無有無處無有無時。亦無一相可得。尚
不可以智知。豈容妄念所緣。今既妄念所及。
故非法身。論若無色下正顯體無也。以能顯
之色尚不可得。所顯之空理應是虛。楞嚴亦
云。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又云。色相既無誰明
空質。疏文可知。
三結疏結情有者。亦是釋無色之所以。即前
依轉相有現相義。然此且是正釋。論一切境
界者。即色空俱攝也。疏結理無者。亦是轉釋。
或名反釋。即前心無起故。境界隨滅。乃至得
涅槃等。是知虛空但是真性之中一分妄相。
故楞嚴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辨法同
喻等者。即因便取喻。非論正意。若據論意。但
約為遮情執之有。故以為喻。非謂表於真如
體遍。故前云。寂莫如空。次云。廣大性智非如
虛空等。有智請詳。
二真非妄。疏豈同等者。有兩義。一究竟不究
竟故。二覺知不覺知故。故圓覺疏云。方之海
印越彼太虛。華嚴云。解如來身非如虛空。無
量功德妙法所圓滿故。問上云。正義為能治。
邪執為所治前既已顯正義。此文只應但明
邪執。何故復有能治之文。豈不重耶。答前文
正義雖是能治。以未能約執對顯。今此文中
逐段別舉執相。將前正義別別對破。斯則由
此邪執。顯得前義正真。亦由前義明得此執
偽妄。故須別舉治文也。只如此段對治之文。
即當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又
云。非有相非無相。又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又智淨相法出離鏡。又以法身為智身等。並
是此能治之文也。
一執緣論涅槃空者。圓覺云。生死涅槃猶如
昨夢。真如空者。楞嚴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
二妄。又云。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等。疏大
品等者。具云。時五百天子默然憶念。云何說
涅槃等亦如夢耶。善現知諸天子作如是念。
而告之言。若當有法過涅槃者。我亦說為如
幻如夢。何以故。從本已來本自空故。
二執相。疏不知等者。本為破於有取之心。故
說為空。空者意明離名離相之義。不無圓成
實體具性功德。不了佛意謂同遍計之法舉
體全空。斯則傷之太甚。
三治論自體不空者。即前如實不空。以有自
體義及前體大不增減等。具功德者。即前所
示相大大智慧光明義等是此對治文也。
一執緣論體備等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
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
提涅槃及波羅蜜等。圓覺即如來藏之異名
也。更有諸經不能具引。
二執相。論不解者。此是表詮令生信解。不同
前二遮詮遣執。故言不解。不言為破著也。下
皆如此。
三治論依真如義說者。此約真性顯功德也。
真體本一義說有差。既於一體之上。說功德
義。即差別而無差別也。疏二之不二者。上論
云。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
一味唯一真如。以無分別離分別相等。論因
生滅等者。此對妄法顯功德也。既對妄顯此
亦差即無差也。疏不二之二者。如前文云。若
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遍照
法界義等。如上等者。即能治之文。
一執緣。論諸法不離真如者。圓覺云。一切眾
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華嚴云。三
界所有唯是一心。又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
法性。
二執相。疏隨緣等者。此明真如隨無明緣。成
世間法。以不敏故。謂真體中本有此染。
一奪。疏淨德妙有者。即不空如來藏也。大抵
同前第二中能治之文。廣如相大中辨。妄染
理無者。有二意。一真理中無此妄染。即空如
來藏也。二據妄自性道理亦無。上文云。以一
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又云。一切法如鏡
中像無體可得等。妄不入真者。即不相應也。
上文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以妄
體本空。將何入真與真相應。
二縱破論無有是處者。妄若實有。證時不合除
滅證者。既能除滅。當知妄本不有。以真體證
時畢竟不無故。近有人聞性具義。不能深究
理趣。便謂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無漏法。起
用之時。各於本法自體上。起名全體之用。宛
如第八識中含種無異(此同前段執性德同色心)又說真性除
無明有差別義(即同此段執法性本有染)往往
形於簡牘。疑誤
後生反謗圓文。卻謂方便。菩薩懸知今日。垂
此對治。善哉大士悲救何甚。儻無悛意。確乎
迷情。豈唯邪見之門不扃。抑亦阿鼻之路尤
近也。悲夫。廣有破斥。已見別章。
一執緣。疏各二法者。謂執緣執相對治之文。
皆雙顯生死涅槃二法。在文可見。論有生死
涅槃者。此是勝鬘經文。已如前引。又經云。無
始時來性為諸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
槃果。
二執相。論不解等者。佛意言。如來藏是迷悟
所依之根本。迷則生死悟則涅槃。然則生死
無初涅槃無盡。不達此理遂成始終之見。下
文具顯。亦同圓覺剛藏三問中第三問也。文
云。若諸眾生本來成佛後起無明。一切如來
何時復生一切煩惱。亦如楞嚴第四所明。斯
則生死涅槃悉有始終也。疏外道等者。謂數
論師。以彼依非想定發世俗通。應於邪道。知
過去八萬劫事。過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
未來八萬劫死此生彼之事。後亦不知也。彼
之所計冥性是常。從此生於世間諸法。冥寞
難知。故云冥性。云何而生。謂從冥初生覺從
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唯量。謂色聲香味觸。
從五唯量生五大。謂地水火風空。從五大生
十一根。謂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業根
手腳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爾時名生死成。
執一神我為受用主。我思勝境。冥性變生為
我受用。我受用故。為境纏縛不得解脫。我
若不思冥性不變。神我解脫名為涅槃。此有
二十五諦。冥性為初。能變起故。
一生死無初。論無明無始者。即前依如來藏
有生滅心等。又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
本來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皆是能治之
文。疏仁王等者。彼經第一云。善男子。一切眾
生煩惱不出三界。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
界。三界無眾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
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
七佛之所說也。大有經者。彼勝論師說有六
句。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
此六句中彼有大性。能有一切法離一切法
別有體故。
二中論涅槃無後際者。即前云。所謂心性不
生不滅。又云。非前際生非後際滅。又云。法身
顯現起用無斷等。皆是能治之文。
一執緣論人無我者。小乘藏中所說以根非
利故。但為分別蘊中無人。令證人空也。
二執相。論說不究竟者。未說法空教名半字。
然有多義名不究竟。一行但行自利未能利
他。二智但得生空智不得法空智。三斷但斷
煩惱不斷所知。四證但證生空理不證法空
理。五得但得有餘無餘涅槃。不得無住處涅
槃。見五陰者。雖於蘊中不見人相。而見蘊
等是其實法。既執陰法實有。故見三界不安
猶如火宅。希求出離如救頭然。望到寂滅安
樂之處。
三治論五陰自性不生等者。即前真如門云。
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畢
竟平等。又云。一切法即真實性等。又同相。文
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下文復云。
以信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會相入實
文中皆是能治也。
二究竟離者。前且據其病狀隨病設藥。故對
空說有。對有說空。未能究竟。今則具約真理
一切皆遣。言說道斷心行處滅。平等一味。方
名究竟。是則對治符於依言真如。究竟符於
離言真如也。一總顯。論染淨無自相者。所以
得名染者。以待淨立。當知染相非自相也。淨
相亦爾。餘本末有空生佛。乃至世出世等。倣
此而知。故淨名云。若見垢實性。即無淨相。順
於滅相。是為入不二法門。疏因待者。若染法
因待淨成。即淨法還為染待。如是展轉墮無
窮過。無因待等者。若本無染為因為待。則何
有淨為所成法。相待無相待下。或問曰。此諸
染淨應可在迷之時。未得離於相待。悟後方
得相待即無相待耶。故此釋云。法體本爾。非
謂由悟始得如是。以染淨法本離言說分別。
畢竟平等。何須待悟方始無耶。如下自釋。
二類求疏顯上非心者。此顯非智等一句。上
則總標非色非心。今此非智等重示非心義
也。顯上非色者如前可見。亦可此句重覆前
非色等義。謂非色心智識等。即以攝盡世出
世間一切相待諸法皆無也。今恐聞此無。故
便作無解墮於斷見。今則覆疏有無俱絕也。
又是覆前對治離中能治所治空有之法。俱
不立也。前則以藥治病。此則藥病俱遣。究竟
離義於斯顯矣。論畢竟不可說相者結也。此
有兩意。一約時。謂明色心等相。非唯暫時不
可說。盡於未來畢竟亦不可說。二約法。非謂
法體不可作色心等相。說餘一異凡聖因果
生死涅槃一切相。畢竟不可說故。前真如門
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等。
今則相盡歸如。合於本體。入真如門也。
一正會伏疑者。和會佛意。以釋疑難。此疑不
顯但有釋文。伏而不現。故云伏疑。疏離性者。
本性無故。本性既無。何相之有。如前所離之
文。故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種種言說者。
即前顯示正義之文也。假言等者。如假筏渡
河意不在筏。以此土眾生皆以聞思修入三
摩地故。須以音聲為佛事也。故經云。此方真
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
又經云。總持無文字。佛以文字說。
二辨意。論離念歸如等者。意令離前邪執有
無等念。歸於真如故。智論云。念想觀已除言
語法皆滅。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
三釋成論令心生滅者。心通真妄。但依主持
業之異詳之。實智即本覺能入即始覺。十地
已還不得入者。蓋緣有念也。故前文云。一切
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已來念念生滅未曾
離念故。
分別發趣道相者。前雖正義已顯。邪執又亡
直論見解。苟無偏僻。然於發心趣求修證階
降殊。未諳悉。若止而不進。則前解何為。有解
無行如風中燈照物不了。亦如有目無足。豈
到前所。苟或進之則知復何往。故此分別。令
知知已令進。則免其叨濫上流。及自輕退屈
爾。自此已下則釋立義分中所立乘義也。一
標意釋名者。文中但有標章釋名。而無標意
之語。恐章字誤為意字。智者詳之。疏覺道者。
即所證菩提果也。佛果圓通。故名為道。論發
心即發三種心。修行即始從信位終至金剛。
已還所行二利諸波羅蜜。一一皆能趣向上
位故。疏欲明等者通敘其意。明即分別也。種
類不同者。釋相之一字。即發心與行各有不
同故。名相也。如發心橫有真(信成就發心等
)偽(學他發心等也)
豎有淺(信成就發心)深(證發心解行發心通
於深淺)故行則可知。
一標論發心三種者。義有通別。通則總名發趣。
故標云。發心修行趣向義故。別則前二是發
起。後一是開發。又心為所發。人及菩提為能
發。謂人能起發菩提能引發。謂此人有內勳
為因緣。善根為增上緣。菩提為所緣境。由此
眾緣而發其心。斯則以能望所。名為發心。又
隨位別有能所發趣之義。至文當辨。
二徵列。疏十信等者。斯則十信滿心人為能
發。直等三心為所發。又十信滿心為能趣。十
住位為所趣。二位出入心同時。義如前說。解
法空者。即下云。以知法性無慳貪。乃至無無
明等。知即解也。順行十度者。下說順性修行
檀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等。能所發趣例
上可知。初地等者。此以二地乃至佛果。辨能
所發趣等義。前二下料揀優劣。相似者。以有
分別心故。名相似覺。真實者。以得無分別智
故。即隨分覺。通約證理。故云真實。然此三中
初該信住。次該行向。後該地果。此三種心從
因至果。一切行位靡不足矣。
一問論依何等人者。約何位人說發心義。修
何等行者。由行何行而得發心。據下答意。即
依十信位人。修信進念等十種善行。十千劫
滿至第十信滿心。則能發也。
疏前信等者。即明此答中。前後兩科意也。一
能修人疏多門者。謂小乘及權實等異。已見
前文。於此三中今取實教。明三聚義如疏分
別。
二所修論信業果報者。業通善惡。果通樂苦。
果能酬因故名為報。此通而言也。非約總別。
十善者。即不殺等十。非謂十種信心。若信等
十下文方配。疏謂有下聞熏通師教。內熏兼
體相。善根者。若準過去。還因熏力所成。今望
現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論故名為根。能信下
即止滅相義也。昔雖有善以創熏故。善根微
劣方成其種。未能起信勤求諸行。今以再習
再熏。及三事併力故能起也。是則善根在昔
為所成。在今為能起。正同法華繫珠解珠之
譬也。福德分。分即因義。此十善行始成世間
有漏福。終成出世無漏福故。亦即福德中之
一分也。以福有無量故。亦即福德之分齊也。
顯非智慧故。論厭生死等者。信解漸增故。能
知三界不安猶如火宅。所以厭之。知菩提佛
果是極清涼。所以求之。疏菩提分等。亦如前
說。此二分并上福德分至果成就。如次為智斷
恩之三德也。行因者欣厭之事。情動於中因
此起行。故名行因。問修十善因已是其行。云
何目為行因耶。答望後出世之行。故以世善
為因。斯則世間有漏行。與出世無漏行為因
也。問厭生死求菩提。豈非出世行耶。答雖有
此心未有其事。厭欲之言思之可見。又此厭
求但是事善。未與理觀相應。不名正行。然據
此文猶在信前未入十信。且為十信作方便
也。如世起厭求心欲行善者。豈便是十信人
耶。故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義也。次云。
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論得值等者。佛即
據位合是應身。於中隨機現化不定一種。謂
作父母眷屬等。已如前說。今但言佛者。據本
而言也。亦可偏舉以佛形得度者說。親近承
事供給供養。亦可親承者。謂親得承受佛之
教誨也。既為現身必聞法要。即聞法生解。修
行信心。疏行緣者。即用熏習中差別緣也。謂
約等者。以前云。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故不可
闕。十信心者。謂信進念定慧施戒護捨願也。
於此位中具起四種信心。行五種妙行。修習
真如三昧。漸入漸深以至成熟。堪入初住爾。
三行成論一萬劫者。約根利鈍料揀有四句。
一利根不精進。二利根精進(此二劫數皆不可定)三鈍根
精進。極遲一萬劫。四鈍不精進。此乃困而不
學。何足以議其劫數耶。今此論中取第三者。
故云一萬劫。故本業經云。是信相菩薩十千劫
行十戒法。當出十信心入初住位。又彼經云。
若一劫二劫三劫修十善法。亦退亦出。若值
善友能信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疏行成
者。本疏云。時滿行成。時謂十千劫。行謂十信
心滿至出心也。論諸佛菩薩者。即前所值佛
菩薩等。此中既教令發心。猶在信位所值之
佛。或化或報也。疏約勝緣者。即佛及菩薩眾
生苦。正法滅皆是勝緣。佛菩薩等既垂誨勗。
焉不發心。我等每遇微智片福之人。有所勸
喻。尚自發心。況佛及菩薩親授教誨耶。或觀
一切眾生與己無異。但以迷真執妄。枉受輪
迴。是故起大悲心。咸欲濟度。自愧力小事與
願違故。且發心趣求佛果。剋備神用。方堪拯
濟。故十地經云。見諸眾生孤獨無侶。生哀愍
心。此如有人見民疲極。賦重役繁正令不行。
罔知所訴。自惟無力如何治之。因而進德修
業求薦取仕。務去民瘼。令上下無怨以致治
也。或見佛法將滅眾生無依。為欲護持。又寡
道力故。發心修行以希入證。隨其力用方能
振舉。然夫言法者。具教理行果。今之滅者。但
於四中約教行滅。理果不滅。教滅者。且佛垂
教。意在弘通若沈廢不行即是滅義。不必如
始皇之煨燼師子之焚燒。正如序中沈貝葉
之義也。行滅者。無人修故。故智論云。法滅
者。謂修行滅。今所護持亦唯教行。即書寫讀
誦隨分解說。獎勸後學。使燈燈相續明明無
盡。是護教也。若剋己修進勗勵有緣。令佛種
不斷。是護行也。若復細詳。理果二法亦有滅
義。然與上教行相因而滅。由無教故無行。無
行故無證。無證故無果也。此四雖皆名滅。而
滅義不同。謂教行唯斷滅理法唯隱滅。果約
性相兼於二義故。涅槃說有二種因緣。令正
法久住。一者內有持戒比丘。二者外有篤信
檀越。又說釋迦遺法最後滅時。諸比丘等不
是闕乏供養。令佛法滅。卻因四事豐足憍恣
心生。天魔得便。釋迦遺法從是永滅。苟或發
心趣求佛果。豈唯持戒。故其佛法無以見滅。
今論中言或者。即不定義。於前三中隨當一
事。即能發心也。勝緣下然此菩薩萬劫修行。
器用非淺。因緣發趣豈唯此三。故今略而舉
之。以二利行中緣有無量。不可具載。故云略
也。於中下配自他。以由他所教。出自己心二
不同故。亦同下配所發心。直心者。下云。一者
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以蒙親教。遂能發心。正
念真如離於沈掉一切邪曲。名為直也。深心
者。為欲護法故。須創意備修萬行。具諸功德
即成此心。餘同即大悲心也。如文可見。
三結成。疏不墮凡小等者。故十地論說令護
二行。謂護煩惱行及二乘行。若初心人聞責
凡夫行。卻落二乘行。聞呵二乘行卻入凡夫
行。不肯行於中道。今得信心成就故不墮。爾
習種性者。本業經中從因至果。攝為六種性。
謂十住習種性。十行性種性。十迴向道種性。
十地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今即初也。順內
熏者。反與真如體相相順。此揀地上無分別
心之相應也。以地上與理合故。名為相應。今
此地前但隨順故。名為相應。以未得無分別
心故。定當得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謂此
菩薩入正定聚。與佛正因相應。既順其因決
定得果故。云入如來種中種即因也。
一內因論善根微少者。根劣也。以夙熏善種
不能多故。疏惑重者。貪瞋熾然不能制故。論
值佛者。此通滅後見佛形像。亦得供養故。疏
倒求者。樂修五戒十善。但希人天果報。人天
不離生死。合是所厭而反求之。故云倒也。約
果言因故。論云。種子異求者。謂怖畏生死。樂
觀諦緣。求二乘果。雖出三界。未能究竟不與
三世諸佛同塗。故云異也。論進退等。如下自
辨。然此段文從初至供養。合俱是德薄。以善
根等是德本故。餘皆行劣也詳之。
二外緣。論或有供養至墮二乘地。盡是辨求
大乘者。進退之相也。疏時未滿者。以約鈍根
精進者說故。以色見佛者。既以色見聲求是
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故。前云。不知轉識現
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或見如來塑畫形像
等。住相供僧者。不能達三輪體空無住行施
也。隨劣教者。此與前起二乘種子別。前則因
劣。此則緣劣也。學他跡者。但隨彼而行。自無
決擇﹝改-己+學﹞他外跡。不自照心。此則見他退而還
退。或心闌而自退。此等者。結揀。以悲智是菩
提心體故。夫大乘行人最初發菩提心。要先
有智了真性本有無明本空。求斷本空無明。
求證本有真性。次須具悲盡於未來。度眾生
界。然後以願要制。不令暫捨無致疲勞。此三
具故。方是真正大乘初行。既不同彼。故云非
也。然此中發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始發求
道之意。非同信滿發心入住。則如今之行人
始發大乘信心之者。此即猶在信位之初也。
二結成論惡緣者。五欲及二乘。退失者失所
發心不入信位。退凡夫地。此以五欲為惡緣
故。墮二乘地者。此以二乘為惡緣故。故經云。
百千萬人發菩提心。若一若二至於佛果。餘
皆墮二乘也。又經云。菩薩發大心。魚子菴樹
華三事。因時多得果甚少。然此前後勝劣相
望。各有七事。且劣之七事者。一位次劣(十信初心)
二內熏劣(無力)三善根劣(微少)四時限劣
(未經萬劫)五外緣
劣(色相見佛)六起行劣(人天二乘)七究竟
劣(退入凡夫二乘)勝之七
事者。一位次勝(十信位滿)二內熏勝(有力
)三善根勝(久植德本)
四時限勝(經一萬劫)五外緣勝(遇佛受教)
六起行勝(直深悲等)七
究竟勝(正定不退)。
一牒章。論發何等心者。前之所說但是能發
之因緣。未知所發之心作何行相。故此徵
也。
二標徵。疏向理等者。真如妙理體離無有一
異。凡聖染淨等一切邊邪之相。若欲造詣。必
須正念。正念即正慧正慧即是直心也。斯則
理無別故。向心必直。故占察經說。真如能成
行人質直心故。如蛇行性曲入筒則直。三昧
調心亦復如是。此中正念即真如三昧也。二
行本者。此直心通與二行為本也。下之二心
別為行本。所以此通與二行為本者。謂念真
如具無漏功德。一切眾生同有此性。皆當作
佛。以知具德故。能起自利行。以知性同故。能
起利他行(行所依本)又以念真如非前際生非後際
滅故。能令二行究竟無有疲厭(行不斷本)又知此性
離言說分別。畢竟平等故。能令二行離相成
無漏因(行相應本)故此一心通為二本也。論樂集等
者。樂謂希欲專注決定之謂也。由是知之不
如好之。好之者不如樂之者也。疏備具萬德
者。六度萬行一切皆修。所修之行一一翻對
妄染。以顯性上河沙功德。如以智慧翻破無
明。顯成性上大智慧光明義等。是知修行蓋
為顯德故。約所成以解修行。據此則不唯深
心。亦得名廣大心。以萬行齊修故(廣也)皆徹心
源故(深也)今論標之以豎。故曰深心。釋之以橫。
故云一切。意以二文相顯也。故今疏文亦兼
二義。若有深而不廣(徹理之一行)或復廣而
不深(多行世善)
皆非大乘之行。今此兼明以成菩薩之大行
矣。自利行本者。深心願樂故。若不願樂。安能
行之。是故為本。論欲拔等者。欲謂希望。與樂
字義同。可以互言。疏廣拔物苦者。廣大心也。
三界普度無怨親故。令得菩提者。第一心也。
迥出人天及二乘故。若不爾者。寧曰大悲。然
拔物苦。正是大悲令得菩提。是大慈也。以菩
提是樂果慈能與樂故。今論但舉大悲拔苦。
必有大慈與樂。故疏兼而釋之也。若無此心。
焉能度脫。故云行本。妙行下顯略攝廣。文雖
三種。義包一切。理事兼行自他俱利。攝無不
盡也。以此下正配諸行。三聚戒者直心即攝
律儀戒。正念真如離諸過故。深心即攝善法
戒。悲心即攝眾生戒。三德者。直心成斷德即
法身。深心成智德即般若。悲心成恩德即解
脫。三身即如次配法報化。是彼者。即指信成
就發心之人。迴自己心趣向三處故名迴向。
實際者。真如即是真實際故。菩提者。以一切
善行皆以大智為其首故。眾生可知。據此則
三中初一為離相行。後二是隨相行。離相是
總。隨相是別。說雖前後行即同時。以前一具
後二故。雖觀空而萬行迢然。後二同前一故。
雖涉有而一真寂爾。苟或互闕。即二乘斷空
凡夫有漏。初後相濟方為大乘中道妙行也。
由是諸行雖多。此三攝盡。更有三法三寶三
菩提三涅槃等。一切三法類此配之故。淨名
說此以為淨土之行。故經云。直心是菩薩淨
土。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深心是
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具足功德眾生來生
其國。四無量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成
就慈悲喜捨。眾生來生其國等。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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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頁版大藏經之資料來源: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以下是資料來源的相關訊息: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四十四冊 No. 1848《起信論疏筆削記》CBETA 電子佛典 V1.16 普及版

# Taisho Tripitaka Vol. 44, No. 1848 起信論疏筆削記, CBETA Chinese Electronic Tripitaka V1.16, Normalized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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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六

本經佛學辭彙一覽(共 408 條)

一切如來

一切法

一切諸法

一心

一行

一明

一法

一相

一真

一真如

一異

一期

一實

七佛

二心

二行

二利

二明

二乘

二執

二智

二義

二德

二覺

人天

人我執

人見

人空

人無我

入心

入信

八識

十方

十地

十行

十住

十戒

十信

十度

十界

十迴向

十善

三心

三世

三世諸佛

三行

三劫

三身

三法

三治

三昧

三界

三乘

三善根

三業

三聚

三聚戒

三德

三摩

三輪

三輪體空

三斷

三寶

凡小

凡夫

大士

大心

大乘

大乘教

大悲

大慈

大覺

小乘

不生

不生不滅

不退

中有

中道

五大

五戒

五欲

五陰

五蘊

六和

六度

六度萬行

分別

分別智

化法

天魔

心行

心性

心通

心智

心緣

方便

比丘

火宅

世間

世間法

主宰

出世

出離

功德

四大

四事

四事

四無量心

外道

外緣

平等

本覺

本體

正因

正行

正定

正念

正法

生死

生佛

生空

生空智

生相

生滅

同相

名相

因果

因緣

因論

地上

地水火風

地水火風空

地前

妄心

妄念

妄染

如來

如來藏

如法

如實

如實不空

成佛

有色

有法

有相

有無

有漏

自性

自相

色心

色法

色相

色處

行人

行果

行者

行相

住相

佛身

佛事

佛果

佛法

佛種

作業

別相

利他

利根

即空

妙心

妙有

妙法

妙理

妙覺

戒法

我相

我執

沙門

貝葉

身相

邪見

邪執

依止

供養

取著

始覺

定聚

定慧

念定

念念

性具

性相

性德

所緣

拔苦

果報

波羅蜜

法我

法身

法性

法性

法空

法空智

法門

法界

法相

法要

法執

法報

法華

法滅

法顯

法體

直心

知法

空一顯色

空有

空性

空相

空教

空無

初心

初地

初住

表詮

金剛

陀羅尼

阿鼻

非色

非色非心

信心

信成就

信解

南宗

律儀

律儀戒

持戒

染法

相大

相待

相應

修行

修證

冥性

差別

師子

涅槃

真妄

真如

真如三昧

真性

真法

真寂

真理

能所

般若

般若波羅蜜

迷情

迴向

執事

寂滅

宿善

常住

得度

教行

教理

教理行果

教體

欲取

清淨

深心

淨土

淨名

淨德

理事

理體

理觀

眾生

眾生界

眾生相

第八識

習種性

喜捨

惡緣

悲智

普度

普賢

智者

智德

智慧

智慧光

智斷

無上法

無上法王

無住

無我

無始

無始無明

無明

無為

無相

無等

無量

無漏

無漏因

無漏法

無盡

無餘

無餘涅槃

無礙

發心

發菩提心

等心

等覺

善因

善男子

善法

善根

善現

善惡

菩提

菩提分

菩提心

菩薩

華嚴

虛妄

虛空

鈍根

圓成

圓通

圓覺

慈悲

敬禮

業果

業通

滅後

滅理

煩惱

萬行

萬劫

聖典

解行

解脫

道力

道理

道種性

過去

頓教

厭求

壽者

實有

實性

實教

實智

實際

對治

福德

種子

種性

精進

聞法

聞思修

說法

增上

增上緣

樂果

蓮華

諸天

諸佛

諸法

諸趣

隨分

隨分覺

隨順

隨緣

應化

應化法身

應身

檀波羅蜜

檀越

濟度

總別

總持

總相

斷見

斷滅

斷德

歸元

轉識

離生

離言真如

離相

證法

覺性

覺照

釋迦

攝眾生戒

纏縛

護法

權實

顯正

顯示

顯色

體大

體性

體空

體相

觀空

慳貪